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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2月24日 (一) 09:12 (UTC)回复

2024年10月

 
此用户并未被封禁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在此提供请求解封的理由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经核查封禁纪录后,发现阁下未有被封禁。如确实或仍未能够编辑维基百科,请连同封禁资料一并再次提交申请,以便核查及提供协助。谢谢。
  封禁到期
  处理人: )dt 2024年10月9日 (三) 22:36 (UTC)回复

暁月凛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 其实都是同一组织的人,他们被雇用来控制某些人的页面,不许其他人对某些人的页面作出更新和修改,目的只为诋毁某些人。Manchiu|千村狐兔 还故意写 [保护姚洁凝]等理由,实际上是要诋毁姚洁凝,这严重违反维基方针和指引。请勿故意以过去的资料来诋毁污蔑某特定人士,而大篇幅移除真实并有善意的内容。新的来源与内容已添加到条目但被暁月凛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删除,这是恶意破坏维基方针和指引。如果暁月凛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 继续移除有来源的内容并添加可能被视为诋毁性质的内容,暁月凛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 可能被限制编辑。   暁月凛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 您们好。欢迎您们的编辑,但若您与您在维基百科上所写的人、地点、公司有敌对关系,暁月凛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可能有利益冲突。有关冲突极可能影响编辑的中立性。我要求您们:

  • 避免编辑或创建与您所在的组织、其对手或其产品相关的条目;

TrueNewsHogKong(留言)

请勿以资料过时为由大篇幅移除内容。将新的来源与内容添加的条目中即可。如果您继续移除有来源的内容并添加可能被视为宣传性质的内容,您可能被限制编辑。如果您与相关组织或人物存在利益关系,请按照本站使用条款如实申报,谢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2:30 (UTC)回复

  感谢参与维基百科。阁下最近或许无意中移除了维基百科的内容、模板或其他资料。当阁下认为需要删掉某些内容时,请妥善利用编辑摘要说明理由。而当阁下移除一些或会引起争议的内容前,请先至讨论页展开讨论。目前被阁下移去之内容已经恢复,请于继续编辑前参看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如阁下仍需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祝好!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复

  您好。我们欢迎您的编辑,但若您与您在维基百科上所写的人、地点、公司有紧密关系,您可能有利益冲突。有关冲突极可能影响编辑的中立性。我们要求您:

此外,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条款要求必须在进行有偿编辑时公开申报您的雇用者、客户及所属机构。您必须遵守有偿编辑方针所列事项,并不要作出任何为宣传或曝光任何人事物的编辑,否则您可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谢谢。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复

 
由于持续移除页面内容,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11 (UTC)回复
 
由于您的账号只用来编辑某几篇文章,您已被不限期封禁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 )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5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Univershk 所写的完全是旧闻,更新此页面才能增加大众知情权。 该封禁的查封ID是#594347。--TrueNewsHongKong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3:13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理由正确,申诉理由与封禁无关。
  处理人:Tiger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3: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