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8年7月

進行中的戰爭是否包含新疆反恐

「鍾漢良」的簡體是什麼?

二級標題命名

王生明

阮玲玉出生日期 徵求參考資料

能否使用機器人輔助進行數據更新?

在看世界盃,注意到世界排名的問題 供參考 來源估計應該是FIFA官網,正式排名肯定要7.12出來,應該是和斯諾克差不多,有正式排名和臨時排名之分。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日 (日) 06:45 (UTC)

關於披頭士樂隊單曲《Hey Jude》中文譯名的問題

稍微對比了下,大陸引進版的《1+》專輯裡,大陸的發行公司已經將《Hey Jude》翻譯成《嘿,朱迪》(亞馬遜網站 / 星外星唱片),但是台灣的發行公司還是保留英文原名(環球音樂台灣)。目前尚不知道香港版的譯名。所以,是否要用簡繁體轉換給中國大陸用名改成《嘿,朱迪》?--周曉() 2018年6月22日 (五) 12:51 (UTC)

真的非刪除不可??

Category:對中國共產黨的評論是否真的走到了毫無保留價值的地步了?想徵詢各位的意見,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1:36 (UTC)

維基百科與煽情新聞的關係

請各位協助審閱是否有維基百科的規定支持胡葡萄的審查理據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0:35 (UTC)

能算是蒐集瑣碎資料嗎?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1:08 (UTC)

參考資料

  1. ^ (寫於1919年6月15日)選自中華書局1984年版《蔡元培全集》第3卷
引用的前提是要和條目內文具連貫性,以及條目足夠長;閣下的引用則是反面教材,像是飛來的一句一樣。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11:24 (UTC)
謝謝,但Template:Cquote並沒有這麼說,且敝人引用的內容與前文「尤盛東因在課堂上的講話被學生舉報,隨後被認定言論不符合政治正確而遭到廈門大學解僱。」呼應,應該不是天外飛來的一句。--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1:27 (UTC)
問題在於條目太短了,您還是在條目末加入引用,看起來確實有點怪。我認為在那條目,內文不加引用也足夠表達意思了,言簡意賅即可。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11:35 (UTC)
 瞭解,  謝謝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1:41 (UTC)

關於青島相關條目用詞的意見徵詢

當前我在管理員通告板提了一個破壞,應J.Wong閣下的建議,在互助客棧徵詢意見:關於青島相關條目,被日本軍事占領時期的用詞問題,哪個詞是最為符合維基百科方針的用詞,是「日占」,「日據」,「日治」或者其他用詞?之前就已在這裡(已存檔)發起過討論,尋求共識,但遺憾的是StefanTsingtauer拒絕在互助客棧交流,而後StefanTsingtauer將我的修改全部回退而無結論。這次再次回到互助客棧懇請各位的幫助。
我的編輯和所持的觀點是:不應該在青島相關的條目里使用「日治」一詞,應使用「日占」或「日據」。理由如下:

  1. 通過Google 搜索 「日治」首頁結果大部分指向維基百科。說明該詞彙在這裡為原創性的用詞,有違維基方針。另外有IP 87.166.63.137所做的搜索測試顯示「日治」一詞與「青島」相關性不大。結果見附表。
  2. Google學術搜索,"日治" 34條結果,有效結果為0,說明學術界對於不使用「日治」一詞無爭議
  3. Google圖書搜索,日治首頁的結果與這段歷史時期有關的為0,而搜索「日占」或「日據」則大部分相關,說明出版界對不使用「日治」一詞無爭議
  4. 「日治」一詞在這裡為非中立的詞彙,主要反應的是占領方的這一方的觀點,簡單搜索可得到,如(「承認日本統治合法性的「日治」一詞」) 引用自Nytimes和(「日治」比較接近「皇民史觀」或「日本軍國史觀」,日本教科書採用)引用自BBC等等,這裡搜索的是台灣的例子,因為台灣爭議較大,這幾個詞的可供查證的來源比較多。而在青島以及中國其他地區則無爭議。
  5. 其他維基百科對於這一段歷史時期的用詞,英文Wiki(en:Qingdao)使用的是「Japan-occupation period」,日文(ja:青島市)同樣使用「要塞を陥落させて占領下に置き」,均使用占領一詞,可做佐證

對於StefanTsingtauer的回應(原文可見wp:AN3),個人認為有宣告所有權的嫌疑。此外他提出的一些論點,如「青島媒體、青島文史學界從未有過統一的表述」,「各個文獻資料中「日占」「日據」「日治」皆有所使用」,以及「青島維基社群內部平台」意見等,目前沒有看到任何論據,且在上文已經被證否。希望StefanTsingtauer能提出有分量的證據,加以討論。同時也希望StefanTsingtauer能提供除「日治」外能接受的詞彙,這樣可以在此之上討論,以求同存異,結束爭論。

最後在這裡,懇請走過路過的各位就這個爭論發表看法,不吝賜教,十分感謝!

附表:完整描述參見IP 87.166.63.137的發言,僅供參考。

Google搜索主詞(「青島」+ ) 無附加參數所得結果 附加「-wikipedia -台灣 -wiki」所得結果 「與台灣、wiki等無關」所占比
「日治」 35,700 4,730 13.249%
「日本統治」 18,800 3,610 19.202%
「日據」 (*1) 324,000 178,000 54.938%
「日據」 「時期」 93,100 23,100 24.812%
「日占」 49,000 21,800 44.4897%
「日本侵略」 206,000 85,200 41.359%
「日本占領」 71,500 56,900 79.580%
「日本侵占」 26,000 11,200 43.077%
「日本殖民」 25,800 9,270 35.930%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ewix對話貢獻)於2018年6月25日 (一) 00:42 (UTC)加入。

  • (※)注意@Lewix:閣下所引用有偏差,上表中的(*1)是有備註的[1]:「(*1: 這個組合中,被發現包含了不少 「 xx日、據了解/查證/yy報道/yy消息/....等等的句式」 )」也就是錯誤率比較高的提醒,根據粗略計算,「日據」的措辭和台灣的關係也比較高(如表內的(*1)下一欄:本人用「日據」+「時期」的組合測試,和台灣無關的相關性立刻下降到25%以下),和中國大陸地區關聯性高的是,「日本侵略」(絕對數角度)或「日本占領」(綜合關聯性角度)這類四字的用語。
    【#:本人就是在曾這裡參與過對話([2])的87.166.63.137(由於本人所用網路是共享地址的,所以,時常會由於網路的原因,而不定期地被服務商切換IP,目前的IP是:93.216.79.70留言))】--93.216.79.70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22:05 (UTC)

  • 列一下關於這個問題可能達成的共識。希望討論不要離題。歡迎任何人在此更新以做總結。
    1. 優先採用「日治」(從「日治」改為「日據」「日占」視為擾亂)
    2. 優先採用「日據」「日占」(從「日據」「日占」改為「日治」視為擾亂)
      1. 支持者:IP 87.166.63.137、14.0.155.131(SiuMai)、Lewix
    3. 優先採用「日據」(從「日據」改為「日占」「日治」視為擾亂)
      1. 支持者:Sanmosa、Victor Shyu、StefanTsingtauer
    4. 「日治」「日據」「日占」皆可,先到先得,日治<-->日據、日占相互修改視同擾亂
    5. 其他
      1. Inufuusen:請求澄清概念。 --🐕🎈GA評審:協和語,歡迎各位提意見)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7 (UTC)

共識

目前可以認為達成了「日據」優先於「日治」的結論。關於「日占」,未有定論。關於「日本統治時期」「日本占領時期」未有定論。 --🐕🎈GA評審:協和語,歡迎各位提意見) 2018年6月27日 (三) 05:13 (UTC)


  • @lewix閣下,作為青島社群的一名成員,我以我自己的觀點來闡述一下我自己的主張:
  1. 將原先使用的「日占」「日治」「日據」等詞,統一改用「日據」一詞;
  2. 閣下所提出的「日占時期」統一改用「日本統治時期」。

日寇侵占我中華之土地,未嘗不是我中華民族之恥辱,Stefan同志並非不知此等道理。實質上,他只是沿着前人的足跡,以前人定下的基準來擴充、創建、完善條目,畢竟他來到維基百科這個大家庭僅1年6個月零20天,但他為青島社群所做出的卓越貢獻令人矚目。迄今為止,他創建了95篇條目,其中8篇條目登上DYK,每一篇條目都極其詳實,但條目的創建過程卻都瀝盡心血。我知道lewix君對於他一昧地堅持「日治」一詞十分的反感,但的確「日治」一詞在青島相關條目中已經使用多年,無人提出質疑意見,這也是他一直維護「日治」一詞的理由。

在此,我希望大家放棄一切「互煮」,各退一步,使用「日據」一詞,既能體現出日本軍隊在青島的占領行為,也能體現日本統治當局對青島的統治行為,還可以將雙方所持的「日占」與「日治」觀點取最大公約數,何嘗不可呢?

也希望大家和睦相處,Make Wikipedia Great Again!!!--當繁星不再閃耀有我給你點亮 2018年6月26日 (二) 12:58 (UTC)

看stefan君的回覆吧,我跟他交流過,他對使用「日據」一詞完全同意,但我覺得「日據」不過是比「日占」、「日治」看起來更中立些,無須禁止其使用。除非社群取得完全共識,這樣很難。--當繁星不再閃耀有我給你點亮 2018年6月26日 (二) 13:25 (UTC)
    • 首先我不太贊同Victor在提意見的同時把我吹一頓。雖說Victor在青島社群內和中文維基社群內的名聲似乎不太好[來源請求],但他的提出的解決方案無疑有利於此事之解決。
鑑於這曠日持久的爭論再持續下去毫無意義,我經過考慮以及徵求其他人意見,大體採取與Victor相同的觀點。關於其第一條統一使用日據作為歷史時期的表述,我基本同意(雖然就此爭議之解決來說我更希望各類用詞習慣能取得平等使用地位)。關於第二條,我的建議是,除明確的歷史時期表述(即第一條的情況)以外,對於「統治」「占領」與否不做硬性規定,但Lewix君等不得再將「日本統治時期」之類的字眼隨意改為「日本占領時期」,如青島歷史張宗昌等條目中的編輯。
關於「抗戰時期」與「第二次日據/治/占時期」的取捨問題,鑑於自七七事變至1938年1月日軍占領青島之間的空檔,我更傾向於採用後者,但不反對以前者作為籠統表述。另外關於Inufuusen君提到的1919年巴黎和會共識問題,據我的經驗,有關青島歷史的各文獻以及青島文史學界還真沒有以1919年將「第一次日據/治/占時期」(1914-1922)劃分開來的習慣,不太建議如此劃分。
另外強烈建議Lewix君在進行大規模改動前務必徵求其他編輯者意見,不要再像此事一開始那樣,在討論頁留言後不等回應立刻着手大規模修改(這只是對Lewix君以後在中文維基的編輯活動提出的一條建議)。至於其他一些奇奇怪怪的指控等等,我早已回應過,就不在此回應了,還望各位以爭議之解決為重。——StefanTsingtauer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4:04 (UTC)
    • 根據我前面的理由,我對使用「日據」無意見,我反對的是「日治」這個詞,並不針對StefanTsingtauer或其他任何個人。
      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也反對使用「日本統治」,「日本統治」和「日治」這是兩個完全可以等同的詞組。 -- I'm Lewix.|有話好說| 2018年6月26日 (二) 22:37 (UTC)
    • 回復StefanTsingtauer:我理解你所述的1914-1922之間基本沒有材料分開論述的。個人猜測是這段時期實質上就是一個時期。然而如果非要摳字眼,我覺得有多國條約(儘管中華民國未簽字)和戰時占領還是不同的。當然了我不會主張在維基百科條目空間將其分開命名,那就變成原創研究了。 --🐕🎈GA評審:協和語,歡迎各位提意見) 2018年6月27日 (三) 05:16 (UTC)
    • 能理解Victor Shyu的感情,然而請您注意就事論事,不要誅心。 --🐕🎈GA評審:協和語,歡迎各位提意見) 2018年6月27日 (三) 03:32 (UTC)
  • 我的立場仍然是2,但若能以3達成共識,亦不反對。 -- I'm Lewix.|有話好說。請直接稱呼我為Lewix| 2018年6月27日 (三) 04:43 (UTC)
    • 個人認為目前達成了部分共識。至少「日據」優先於「日占」,任何人都可以把青島相關的日占改為日據。但需要注意「日本統治時期」「日本占領時期」等未有共識,任何人不得無理由修改。 --🐕🎈GA評審:協和語,歡迎各位提意見) 2018年6月27日 (三) 05:13 (UTC)
    • (!)意見「日治」與「日本統治」意思接近,我亦反對「日本統治」。在未達成共識前,亦不得將「日治」,「日占」,「日據」的詞組改為「日本統治」以規避問題。且新建條目時請列出來源,遵循可靠來源,來源若為「日本占領」,則不得使用「日本統治」的字眼,反之亦然。 -- I'm Lewix.|有話好說。請直接稱呼我為Lewix| 2018年6月27日 (三) 05:48 (UTC)
      • 首先澄清一點:在我上一條回答中,日據/日治/日占與日本統治/日本占領的使用語境有明確界限,前者用在歷史時期的專有名稱上,如「第一次日據時期」,後者用於其他情況,如「日本統治下的大連」「日本統治者」「日本統治當局」,因此也不存在將「青島第一次日據時期」改為「青島第一次日本統治時期」的可能性。關於Lewix君反對使用「日本統治」一詞,我並不贊同。之所以以「日據」為代替詞,是因為「日治」一詞被扣上了淡化美化侵略之類的帽子而存在爭議、不易達成共識,而非該詞本身在詞義上有何嚴重錯誤。「日本統治」詞組雖然詞義與「日治」相同,但不存在爭議或爭議很少,各線上線下文獻以各角度立場陳述各地歷史時,使用該詞組十分普遍。另外關於條目用語是否必須與來源一致,我認為在符合方針共識的前提下,何必拘泥於資料來源的用詞習慣?還請各位以此事之解決為重。——StefanTsingtauer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13:12 (UTC)
        • 「日治」一詞存在爭議的原因是WP:NPOVWP:OR,見我前面所述理由,而非「扣上了淡化美化侵略之類的帽子」。對於「日本統治」一詞,現在的問題就在於沒有共識,不存在「符合方針共識的前提」,而根據對「日治」一詞的使用上來看,我認為所謂平衡各個詞的使用是句空話,所以還是麻煩能嚴格遵循資料來源的用詞,否則此時達成的部分共識就是個篩子漏洞百出毫無意義了。 -- I'm Lewix.|有話好說。請直接稱呼我為Lewix| 2018年6月27日 (三) 14:27 (UTC)
          • 很高興看到大家沒有用民族感情國家大義之類的理由,使維基百科免於降到百度百科的水準。WP:中立的觀點WP:非原創研究是一切的條目的基石。「日本統治」不是專有名詞的一部分,而是一種描述。這種描述是否合理,我也沒法說。雖然我的原創研究觀點是1919-1922期間不應當以占領來描述:)。然而條目里沒法寫原創研究內容,只能根據來源來寫了。 --🐕🎈GA評審:協和語,歡迎各位提意見) 2018年6月28日 (四) 01:55 (UTC)
            • User:Inufuusen閣下,(節刪)「日占」、「日據」、以及你們協會成員衷情的所謂「日治」,通通不是神馬所謂「專有名詞」,這些都是和「日本侵略」,「日本殖民」、「日本侵占」一樣,是普通的「動賓詞語」而已。只是由於台灣的關係,有一些人用了2個字縮減的動賓詞語而已;而在整個中文界,這方面用四個字的動賓詞語比較普遍。您就不要亂掛神馬所謂專有名詞的錯用語法用語的帽子了。
              【#:本人就是在曾這裡參與過對話([3])的87.166.63.137(由於本人所用網路是共享地址的,所以,時常會由於網路的原因,而不定期地被服務商切換IP,目前的IP是:93.216.79.70留言))】
              --93.216.79.70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22:35 (UTC)
  • 有事說事,不要說胡話。先去了解一下維基百科三大基本方針再說。另外不要以為用IP就可以恣意妄為。我就想問問,這位IP君的言論應當做怎樣的處罰?你有功夫就好好讀讀條目,仗着自己不懂就捕風捉影血口噴人,真心覺得照你這麼玩兒維基百科會變成百度百科。 --🐕🎈GA評審:協和語,歡迎各位提意見) 2018年7月1日 (日) 02:18 (UTC)
  • 還是那句話,以此事之解決為重,這事拖這麼長時間,到現在還在說胡話的我也只能屏蔽掉、不予回答了(建議Inufuusen君也不必再管這種人了)。另外此事至今共識只有優先使用日據,其他問題估計只能落個無共識。——StefanTsingtauer留言2018年7月2日 (一) 13:49 (UTC)

有關修改專題縮略圖模板(Module:Portal/images/chinese)的討論

是否必須退回所有非更正錯誤的手動繁簡轉換?

我的討論頁(這次的交流和諧得多了),胡葡萄君指出本人在許敏蘭條目所作出的(兩次)手動繁簡轉換不妥,並要求本人還原。本人經過思考,認為現在還是連去一樣的條目,就不需要退回了吧;但自己也先退回了一次另一次就有勞胡葡萄君了)。我想討論一下究竟是不是凡遇非更正錯誤的手動繁簡轉換就必須退回?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10:03 (UTC)

從實用角度說,轉換結果沒影響可以不回退,徒增一個歷史版本。從避免爭議和尊重原編者角度,回退可能更好。--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2:05 (UTC)
我之前回退一個人所造成的繁簡破壞時也想過這個問題。不過看起來社群並沒有對處理繁簡破壞的編輯有所共識。——꧁༺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2:13 (UTC)
不如我們也就此契機訂下一個手動繁簡轉換的規矩吧,免得以後有爭議。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12:35 (UTC)
不太好定,比如數年前的無用手動轉換,看到就要回退嗎;有用編輯中混入的無用轉換,要單獨手動撤銷嗎。--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日 (日) 08:19 (UTC)
  • 個人認為應當優先和做出單純簡繁修改的人溝通,阻止其將來的類似行為。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且堅持己見,則應當提報破壞,促使短期封禁。之後才是要不要回退的問題。不要把不了解社群共識的編輯者不當人,不要以反破壞為藉口避免溝通和共識。 --🐕🎈(永不參與動員令) 2018年7月4日 (三) 02:24 (UTC)

致各位關注東方Project有關條目的編輯:在下希望各位參與討論幻想鄉符卡的合併事宜

@MCC214:請說明你刪除noteTA的原因[4]--185.80.221.67留言2018年6月22日 (五) 14: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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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怎麼不自動了?

釘宮理惠,很奇怪,不手動加上1979年生和在世人物的話,這兩個分類就消失了,我記得早就全自動了,其他條目也很久沒用了,查看了最近的源碼情況,沒找出問題所在。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6:41 (UTC)

{{bd}}模板多了Kugimiya, Rie這東西,把它刪掉就會自動加入Category:1979年出生Category:在世人物這兩個分類了。-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7月6日 (五) 07:15 (UTC)

關於西藏獨立運動條目

組合中已去世的成員屬於「現任成員」還是「已離開成員」

Ladies' CodeSHINee這兩個條目來看,都是把已去世的成員算作現任成員,但從編輯歷史來看,這個問題還是有些爭議的。我看了一下英文維基的共識是成員只要去世就算作已離開成員,有一個比較長的討論。為了避免以後可能的衝突,我們也需要有一個共識。--Vozhuowhisper 2018年6月22日 (五) 06:09 (UTC)

我的理解是已離開成員。私立惠比壽中學也是如此。或許,如果官方網站已經沒有相關的介紹的話,便可以視為已離開成員,不論原因(死亡也是一樣)。—AT 2018年6月22日 (五) 07:09 (UTC)
看來源描述,一般情況下可能會被來源表述為「已離開」吧。當然不排除某些蛋疼的情況,就是來源偏要說「沒離開」,「精神永存」的話,只能在描述上加標註「已逝世」吧。如果沒來源的話,默認為「已離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2日 (五) 07:35 (UTC)
只要肉身已經不在該組合或團體,無論是何種理由,都應該算「已離開」。那種鼓吹精神永存的,那請他或她的精神體來表演一次嘛……我承認我刻薄了點,但是維基又不是宣揚精神宗教層面的地方,實事求是就好了。--周曉() 2018年6月22日 (五) 12:53 (UTC)
放入過往成員並標註為好,無法繼續活動。Template:藝人的模板說明還說「若該團體已解散,請將所有成員填寫在「過往成員」字段中,而不要放置在「現任成員」字段中。」--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2日 (五) 16:14 (UTC)
我也認為應該列在過往成員,畢竟這比較符合一般人的認知。--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6月25日 (一) 09:12 (UTC)
或許可以單列出「已故成員」?不然我覺得放在「已離開成員」比較合適,畢竟離開了這個世界嘛。--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7月2日 (一) 11:34 (UTC)
偶像組合這種東西的成員還是以官方所列為準吧(或者每次都討論一下也好),畢竟AKB48連虛擬偶像都被官方列作成員(而且還算到總人數裡了)。有的時候去世成員在生前錄製的作品也會以組合名義發行,SHINee這次的新專還有一首有鍾鉉參與錄製的歌曲。像私立惠比壽中學的那位成員也是在一段時間之後才被官方移出成員列表的。--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18年7月5日 (四) 14:56 (UTC)
這種情況加以標註並按最新官方資料吧。題目主要針對未宣布退出但已無法活動的成員。嚴格來說,不再真實參與但發行了過往作品,仍應該是「已離開成員」。--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6:48 (UTC)

T:哆啦A夢是否需要像T:蠟筆小新T:名偵探柯南那樣在作品名後面寫上原作者?

User:Fire-and-Ice侵權問題

User:Fire-and-Ice創建大量條目[7]都涉嫌有東抄一句西抄一段的侵權問題,請大家協助檢查。--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03:20 (UTC)

想寫一個特朗普總統的「推特治國」,但不知道如何開頭,各位有感興趣的沒?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2018年6月17日 (日) 14:36 (UTC)

獨立條目不好寫吧,可以在特朗普總統裡面簡述。摘錄和整理可靠來源的說法,避免原創研究。參考en:Presidency_of_Donald_Trump#Use_of_Twitteren:Twitter_diplomacy,後者也可整理並翻譯。--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7日 (日) 15:55 (UTC)
Google搜索「推特治國」,新聞一大把,但是沒找到對「推特治國」的定義。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2018年6月18日 (一) 09:08 (UTC)
有獨立成文的條件。去年特朗普發了一條胡言亂語的推文,後來催生出了COVFEFE法案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2018年6月18日 (一) 16:04 (UTC)
嗯,經查的確來源不少。學術文獻。《查韋斯的「推特治國」》。小心原創總結風險。--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17:07 (UTC)
  警告:請這位12日前才加入新手注意,不要嘗試創建原創總結惡搞內容請認真閱讀維基百科不是什麼106.19.171.245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21:08 (UTC)
我才不是新手嘞,之前編輯的時候沒註冊賬戶。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2018年7月4日 (三) 03:03 (UTC)
不必急着建立獨立條目。先寫個段落或者草稿頁面,等內容豐富起來以後再考慮獨立成文的事宜。代表人物、發展過程以及社會評價(包括政客觀點和網民評論),還有有關轉發假新聞的問題,這些角度都可以試着寫寫。既然來源數量不成問題的話,所選來源最好是能分散在多個不同的大型新聞網站,會更有說服力一些。社交網絡對於總統競選的意義越來越重要,這是一個趨勢,如《不懂社交網絡,贏不了美國大選》。文風正式一點,不要流露出對Trump的調侃(要假定讀者可能是幾十年後的人,他們不一定對Trump這個人感興趣,可能只是想了解什麼是推特治國的體現),雖然他很能折騰(不像奧觀海那樣都是假關注數)。加油吧。 -- Giggle2005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6:26 (UTC)

"台灣營養素食學會"的條目修正

請教各位先進,剛編寫了一個 台灣素食營養學會 的條目,但被舉報為快速刪除,因為被認為是有廣告宣傳,雖然我不知道這要廣告宣傳什麼,因為那是一個非營利組織,但已試著調整過,不知是否還有不適當的地方,煩請有經驗的前輩不吝指正,感謝!@Mys_721tx:@林天蓬MontiLai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07:22 (UTC)

非營利組織也可能會希望社會大眾可以多知道他們,這就是此處提到的宣傳,不是針對商品的宣傳,而是針對組織及理念的宣傳,我覺得條目目前應該沒有宣傳問題,不過條目的關注度可能不足,建議看一下Wikipedia:關注度中的說明。
  • 台灣素食營養學會 → 維基百科 → 大眾  
  • 台灣素食營養學會 → 大眾 → 可靠來源介紹 → 維基百科  

若是大眾已知道台灣素食營養學會,已有許多針對台灣素食營養學會的報導,研究,這些可以算是台灣素食營養學會的可靠來源,這樣可能就符合關注度要求

相反的,若是希望透過維基百科來讓社會大眾知道台灣素食營養學會,這就比較不是維基百科鼓勵的作法。 --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9日 (一) 15:34 (UTC)

關於詞條綏芬河站中的「格羅傑科沃」一詞

格羅迭科沃詞條下有用中文簡述這條鐵路的情況,而且「格羅迭科沃」是官方中文翻譯,印在列車上那種。不過畢竟不是專門寫火車站的詞條,有些猶豫要不要換掉原先「格羅傑科沃」的俄文維基鏈接。 --Peter17ji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2:24 (UTC)

ISBN的nowiki

目前有一些頁面的ISBN使用了<nowiki>ISBN 1234567890</nowiki><nowiki>ISBN </nowiki>1234567890的樣式,我打算將此移除,相關討論在Wikipedia:機器人/申請/Zestbot/5,如無反對意見將會移除。--Zest 2018年7月6日 (五) 14:59 (UTC)

DARLING in the FRANXX編輯戰討論

既然這麼喜歡來一些不必要的討論,那就來吧,也好讓人看看咱們中文維基百科的平均素質:
2018年3月,Kerolf666就DARLING in the FRANXX內文排版的問題,同Sim Chi Yun展開編輯戰。在條目全保護後,討論頁對此已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但個人認為,其所謂共識僅僅是「少數服從多數」,且支持舊排版者沒有對支持新排版者的觀點做出直接合理的反駁,只是在闡述自己的觀點甚至人身攻擊,不具任何說服力,因此有必要重啟此討論。
支持反對新排版的觀點:
支持新排版:

  • 換排版的主因是看到前陣子的存廢討論,這兩齣都是兩季度的機器人動畫,相似性高,我認為可以類比。按照中文維基百科對ACG的寫法,十之八九會發展成前面那個模式,然後分拆出去、被認為冗長、存廢討論、爭吵一番、最後掛上一堆維護模板沒人清理,不了了之。這種模式已經在許多作品條目上出現了,與其如此,不如早點處理。對於這方面的更動,我認為規模不算大(這個、這個和這個的改動幅度才算得上是「大」),所以沒有事前討論。再來我要澄清的一點是,我並沒有一昧地模仿英文維基排版,例如伊藤潤二驚選集裡我就沒這麼做。「能對應原創的劇情,有啥變化就可以直接加上去」這種說法我是不贊成的,這意味着逐集更新劇情,犯了Wikipedia:不要倉促編輯提到的毛病。至於數字放在中文前,是因為按設定來說,數字是本名、中文是代號,本名放前面是一般的做法,但對於這一點我也不是太堅持,要換過來也沒什麼不可以,這是小問題。關於劇透請見WP:劇透,此處不再贅述。--KRF
  • 寫動畫條目不是寫《史記》,把劇情記述重心放到角色列表,我認為沒有任何優點,一是缺乏整體觀念,不知道前因後果。二是敘述瑣碎:我讀了半天根本就不知道大裂口攻略作戰的起因經過結果,了解「櫻」還得翻到下面看,「開朗而天真爛漫,但卻很任性且不服輸」,和沒寫什麼區別。對沒看過動畫的讀者來說,登場角色只會帶來閱讀障礙。--10³(本人)


支持舊排版:

  • 我是反對本次的新排版改動,我覺得維持原有的排版方式符合目前需要,除非有充份的說明新排版方式更有助了解資料,不然只是邯鄲學步。--日月星辰
  • 投反對票+1:原創動畫,亦就意味着故事的走向充滿着不確定。像11話這種搭檔交換,以英文維基的編排來講就需要大幅更改排版。有看萌娘的頁面的話,應該就會注意到頁面設計雖然很漂亮,但相對地碰到這種劇情走向大幅變化的時候,編輯上就會有很大的問題。日文&舊有的排版相對來說就比較能對應原創的劇情,有啥變化就可以直接加上去&較少的改寫。--PrinceGuaNa
  • 我反對新排版:在角色和機體可不是使用在一起的登場角色。在高達和Regalia 三聖星是不可能在一起。FRANXX是機器人,就是使用登場機體(可不是登場角色)。機器人是有裝備、強化、進化、變形、合體。機器人的合體怎樣做登場角色?所以我就用登場機體。 FRANXX是有變形是野獸,就是02一個人駕駛。--60.51.116.169
  • 這裡日本動畫是日本,可不是用來看英文維基(英文維基是在美國)。為什麼會有參考資料的Anime News Network和Funimation?在Funimation裡面有寫"Sorry, but this content isn't available in your country"(很抱歉,這個內容在你的國家不可用)。這裡中文維基是所有人使用動畫官方網站用語、角色和機體和Twitter。-Sim Chi Yun

所有的反方觀點,Kerolf666都已做過回應,而對方並未進一步回應,因此就算反對排版者數量超過支持者,仍不能以此作為共識,詳細討論情況可參閱Talk:DARLING in the FRANXX。如果這次反方仍然沒有對正方觀點做出直接的回應,個人認為可視為「默認支持」新排版。
PS:請不要指責別人動機,之前討論頁中對本人的人身攻擊或無端指責都不再追究,但以後再遇到這種亂扣他人帽子的行為,我一定追究到底。--10³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14:13 (UTC)

只說幾點,一般情況,角色章節和其他設定章節是分開的,不應該角色和設定(例如機體)混合描述。然後對於來源,只要合適則可,翻譯時引入aan並無不妥,不用考慮地域可閱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4日 (日) 03:26 (UTC)
  • (!)意見:@Dimuowosm: 沒事扔客棧來幹嘛?還以為事情解決了,原來又有人要重啟?沒有一個個通知討論方倒直接扔客棧?還說未進一步回應?事情解決了還回應什麼?有人想重啟麻煩ping上當時討論的所有人,甚至擴大到全ACG Portal一點問題也沒有。有誰人身攻擊誰?最多算討論激烈一點罷了,默認支持?確定這不是 被代表了?這算什麼神奇操作不成?--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2日 (一) 06:12 (UTC)
    • 喲,這叫事情解決了?這是共識嗎?寫得這些東西什麼水平自己不知道嗎?一個個覺得蠻好,倒是把閱讀體驗做好啊,倒是反駁我和KRF的觀點啊,慢慢現吧。--10³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9:15 (UTC)

「泰語維基百科」條目的「批評」一段

關於濫用合理使用圖片的事情,被IP認為是原創研究刪除了。該不該保留這段?——泰國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9日 (一) 15:19 (UTC)

若無可靠引用,可刪除。--Outlookxp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0:38 (UTC)
Special:用戶貢獻/2001:DA8:201:3512:6414:2A5E:EA94:1E7C,理由是「OR,不適合寫在條目里」——泰國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10日 (二) 12:44 (UTC)

關於學術期刊專題的模板

請求對 條目x86進行保護

請求對條目x86進行保護,因為不希望那些 不符合資質的讀者 對其進行 想當然的 誤導 性質的更改!更不希望與他們浪費時間!希望提供必要的協助與支援,萬分感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1.9.14.172對話貢獻)於2018年7月10日 (二) 14:30 (UTC)加入。

走錯了,去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你需要一個帳號來做這件事,註明哪些歷史修改是破壞行為並提供依據。--論人是非者,唇寒如臨秋風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02:36 (UTC)

有用戶要強迫讓航空公司條目用台獨叫法,用維基百科搞台獨政治宣傳,大家快來制止!

此討論無助於改善維基百科,故關閉。--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4:1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航空公司使用中國台灣稱謂,而一小部分用戶為了搞台獨政治宣傳,要篡改成"台灣"!對這些航空公司沒有絲毫的尊重!

請大家注意,防止他們扭曲航空公司條目,將維基百科變成他們的政治宣傳站!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0:57 (UTC)

維基百科的條目內文跟那些航空公司有何關係,那些旗幟模板是用來標識地區用的,不是用來表示航空公司是怎麼稱呼那些國家、地區用的。--祥龍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3:58 (UTC)
怎麼沒關係?這就是航空公司的條目,怎麼會沒關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7月9日 (一) 14:03 (UTC)
我的意思維基百科的內文怎麼寫跟那些航空公司的政治立場有何關係?航點位置在哪裡是客觀問題而不是主觀問題,維基百科如何稱呼一個地區自有「wp:避免地域中心」等方針來規範。--祥龍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4:22 (UTC)
@Pbdragonwang:是有關係的,到達航點的所屬含航空公司的立場表述,似乎不能看作一個單純的地理坐標,而應該依來源按原樣表述。去掉旗幟和所屬前綴才是中性的地標名稱,且仍需按原樣,有些地區有多種名稱。--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1:33 (UTC)
你放中華民國的旗幟然後說中國台灣我不反對,但是強行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旗幟然後寫中國台灣只會引來更多的問題。--1233( T / C 2018年7月9日 (一) 14:30 (UTC)
順便放一個WP:PB,省卻我的論述時間。--1233( T / C 2018年7月9日 (一) 14:4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已關閉不過說一句,不講事情講政治的,有一個算一個都應該封禁兩天。一兩個人低級無所謂,別把整個維基百科社群搞得那麼低級。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11日 (三) 07:13 (UTC)

關於055型導彈驅逐艦參考來源及由此引申的中國軍事類條目的參考來源問題

055型導彈驅逐艦條目問題

此話題由055型導彈驅逐艦近期的編輯引起,例如[9][10]Mys_721tx多次以來源可靠性為由,回退在下和其他幾位的編輯,或添加[可疑 ][與來源不符]等模板。在下先就該條目的幾點質疑回應下,然後也想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中國軍事]]類條目的參考來源問題請教下大家的意見。

質疑內容一:曾以「055」為代號後下馬的同名型號歷史,相關段落是「1960至1970年代,中國海軍曾以055為代號進行過『遠洋護航艦船』的研製項目,但因技術和經費原因,該項目於1981年終止。2009年12月20日,055型導彈驅逐艦再次通過立項審查。」

質疑點包括:1.此段內容是否保留;2.來源可靠性;3.內容與來源是否相符。

回應如下:

  1. 傾向保留,同名型號、定位相似,見仁見智吧。
  2. 列明的參考來源有[11][12],前者是中國最大報業集團之一上海報業集團旗下上觀新聞發布的文章,且註明了是轉載自《艦載武器》雜誌,該雜誌為中船重工集團下屬鄭州機電工程研究所(713研究所)主辦,中國知名海軍類軍事期刊[13],後者是新浪網文章。個人不覺得前者可靠性有什麼問題,放上後者是為了進一步輔證。
  3. 內容上,唯「1981年」、「2009年12月20日」這兩個時間點僅出現在新浪網文章中,值得進一步確認,其他在兩篇文章都有對應,沒有絕對不相符的地方,請大家自行閱讀後判斷。

質疑內容二:055曝光和開工的消息,相關段落是「2014年初,網上曾多次曝光武漢出現的大型戰鬥艦艇上層建築,疑似055型的上層全尺寸實體模型。2014年12月,媒體宣稱,055型導彈驅逐艦疑似正式開工。」

質疑點包括:1.來源可靠性;2.「媒體宣稱」不符合不要模稜兩可原則。

回應如下:

  1. 列明的參考來源有[14][15],前者是環球時報官網環球網文章,後者是一家歐洲的軍事類媒體Navyrecognition,也是英文wiki該條目的引用來源。此兩來源是為說明「實體模型曝光」和「疑似開工」,就是說是否真的是055模型,是否真的開工,這些事實雖不明確,但有媒體提出這些觀點是有來源依據的,所以不認為使用此兩來源來闡述這些論斷,有可靠性問題。
  2. 列明來源的情況下,是否一定要把來源是誰再寫一遍?寫成「環球網、新浪網、XXX等媒體宣稱」?個人真的覺得這裡掛個[誰說的?]太鑽牛角尖了。

另外,Mys_721tx也質疑了001A型航空母艦等條目中的一些來源,如001A的[16],質疑的原因與055條目相似,包括「社論不是事實可靠來源」,「我們不可以使用未經可信賴出版者發布的一次文獻」。對參考來源提出質疑,我能充分理解。只是Mys_721tx採用近乎編輯戰的方式,回退其他人編輯或直接掛模板,如在下所做上述幾次編輯後(每次編輯均有進一步的來源補充),均被其回退或掛模板,並對我每次的「編輯說明」做進一步駁斥,直至在我的討論頁留言。在下有種被班主任多次批評直至留堂教訓的既視感,說實話Mys_721tx君這種近乎壓迫式的對待爭議編輯的處理方式,讓我頗感壓力,也是我不贊同的地方。

以上針對055條目問題,以及,055條目及其他類似條目爭議如何處理,歡迎大家具體討論。--Kezpe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13:11 (UTC)

類似的事情,大連船廠的055驅逐艦3號和4號艦下水,我三次標註媒體出處,都是新浪軍事新聞,文字中有明確說明:「今天上午X時,3號艦在拖船簇擁下XXXXXX」但全部在標註後一小時以內被刪除,引用的新聞媒體全部是明文說明下水實況的,這樣的新聞出處也被刪除,只能說明刪除者心理健康令人擔憂了。--Caiyifan2000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5:44 (UTC)

完全支持Kezpe先生的留言和做法,對Mys_721tx極端又近乎歇斯底里的做法表示反感--Caiyifan2000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5:44 (UTC)

  • @Caiyifan2000:感謝閣下的支持與對相關條目的貢獻。雖然我也對Mys_721tx君的有些處理方式不能贊同,但還是本着善意推斷,認為他也是出於對條目可靠性的判斷,就是有點嚴苛了。那麼,能否請閣下在冷靜之餘,也就本討論的第二部分,即相關條目的來源問題提提個人的看法呢?--Kezpe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22:01 (UTC)

我個人的看法是:「媒體報道」的表述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在後部註明出處即可;並且,只要媒體報道的是事情本身,而非預測與推理,就可視為正式報道予以採納,而並非死較真是不是「官方」,是不是「原創」--Caiyifan2000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06:06 (UTC)

中國軍事類條目的參考來源問題

以下想藉此引申討論下中國軍事類條目的「事實可靠來源」和「可使用文獻」問題,其實也是困擾在下很久的問題:

首先,我想無奈的拋出一個觀點,目前很大一部分中國軍事類條目,特別是武器裝備、軍事組織、軍事設施等,很難在完美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的基礎上完成全部條目內容的編寫,至少是無法在保證時效性的前提下做到這一點。

以武器裝備為例,一個完整的武器裝備類條目,應至少包括:1.武器的發展情況,如研發、採購、部署等;2.武器的配置和性能等;3.武器的服役使用情況及涉及的軍事組織、軍事行動等。按理來說,以上信息最準確的一手來源是該武器的研發和使用單位發布的信息,最可靠的二手來源是相關機構匯編的文獻資料,比如可能存在的海軍某研究所出版的《中國海軍航母史》。然而遺憾的是,由於中國軍事的保密性,來自武器研發機構、軍事單位的一次文獻,是不會系統性公開披露的,依據於此的二、三次文獻也無法被公眾獲知。目前來說可以接觸到的一次文獻包括以下類型(按可靠度從高到底):中國少量公開披露的官方信息(如中國國防部)、其他國家公開的情報信息(如ONI)、軍事類專業書刊雜誌發布的信息、知名網站發布的信息、個人發布的信息(微博、論壇貼文等)。二三次文獻(按可靠度從高到底)包括:中國少量公開出版的有官方背書的文獻、其他國家公開的研究文獻年鑑等、軍事類專業出版物等。(受個人認知所限,如有其他更可靠渠道,歡迎補充)

那麼這些來源的可靠性如何,或哪些是條目中可以採納的呢?個人意見如下:

  1. 根據一次文獻的使用原則,個人認為部分一次文獻可用於事實性描述,可靠度和優先級如下:官方信息、他國情報信息可視為可靠來源用於事實性描述(如武器參數、部署情況等);軍事類專業刊物、知名網站報道可作為基本可靠來源用於事實性描述(同前);軍事專家或知名網站的社論分析等只能作為事實性描述的補充(需具體情況分析,不贊同一棍子打死完全不能用);個人發布的信息(微博、論壇等)不能作為來源使用。
  2. 應通過補充二次文獻作為可靠來源,特別是基於事實性描述的評價和解讀,如武器的先進程度等。但考慮到時效性問題,暫時缺乏二次文獻的內容,可以根據其一次文獻的可靠情況保留。比如055近期的下水信息,完全是個新聞,不可能馬上有可靠的二次文獻出現的,所以保留可靠的一次文獻作為事實描述是妥當的。

以上,歡迎提意見或補充。--Kezpe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13:11 (UTC)

  1. 社論不是新聞報道。不論出版組織,社論僅應作為作者主張的來源,用於與作者有關的條目中;社論不能作為其他條目中事實的來源。新浪網《出鞘》欄目「所有文章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新浪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因此尤其不能使用。
  2. 高質量的第一手來源僅在極有限情況下可作為主要來源。在缺乏可靠來源時不應在條目中加入相關內容,不應由於缺乏可靠來源降低對來源的標準。但是應當建立對第一手來源評估的標準。-Mys_721tx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6:38 (UTC)
  • @Mys_721tx:充分理解閣下所言,其實055、001A只是因為近期熱點,編輯較多問題容易暴露,如果縱觀其他非熱點的中國軍事類條目,問題更多更大,所以如閣下所言,也是想藉此建立中國軍事類條目一手來源的評估標準。如我前文所述,如果對一手來源採納標準過高,這類條目基本是很難完善的,過低當然會造成不可靠的問題,標準的尺度很重要。主觀的判斷尺度高低很困難,不妨考慮將一手來源按照作者、發布方式、存儲方式、聽眾對象等進行分類,分別定義哪些分類是可採納的,哪些需要慎重,哪些是不可以採納的等等。按此思路進一步推進,不知閣下是否覺得可行呢?--Kezpe留言 2018年7月6日 (五) 21:50 (UTC)
    以下為我提出的一些標準,望諸位提出意見:
    下列來源不應使用:
    1. 維基百科
      維基百科不是可靠來源。
    2. 自行出版來源
      自行出版來源僅可作為作者觀點的可靠來源,不能用於其他條目中。
      此處的自行出版來源,除包括自費出版的紙質書籍外,還包括論壇、博客等用戶產生的在線資源。
      此處的自行出版來源不包括政府機關、智庫發布的新聞或研究報告、新聞社論。
    沒有被上述標準排除的來源中用以下標準評估質量:
    1. 若來源主要為轉述他人內容,被引用人是否為有關領域的專家?
      1. 若來源主要為轉述前述定義的自行出版內容,該來源不應視為可靠來源。(例子: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s two aircraft carriers?
      2. 若來源主要為採訪,受訪人是問題所在領域專家,則應接受此類來源作為受訪人觀點的第一手來源。
    2. 若來源主要為作者本身編寫,則:
      1. 該來源是署名?
        任何無法確定作者或編者的來源不應視為可靠來源。
      2. 該來源是否在相關領域的學術刊物上出版?
        若來源在相關領域學術刊物上出版,則應接受該來源作為事實的第二手來源、作者原創研究的第一手來源。
        智庫出版物應視為此類來源。
      3. 該來源是否在相關領域的非學術性刊物上出版?
        若來源在相關領域的非學術性刊物上出版、沒有對有關內容有特別的主張時,應接受該來源作為事實的第一手來源。
        特別的主張包括未公開裝備的存在與否等推測。
    此外,考慮到來源的特殊性,對條目行文應有以下要求:
    1. 引用可接受的第一手來源時必須在行文中註明作者。
    2. 對於紙質來源或其他不易查證的來源,必須加入引用原文、頁數及出版信息以便查證。
      1. 出版信息包括ISBN、DOI、刊物出版日期等。
    3. 在線來源應考慮於Wayback Machine等處存檔。
    以上。在完成制定本標準後,應考慮建立Wikipedia:可靠來源 (軍事條目)指引。-Mys_721tx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23:57 (UTC)
    • 以下羅列我覺得有疑問的段落:
      1. 「此處的自行出版來源不包括政府機關、智庫發布的新聞或研究報告、新聞社論。」 --那麼「政府機關、智庫發布的新聞或研究報告、新聞社論」的可靠性如何界定?
      2. 「若來源主要為轉述前述定義的自行出版內容,該來源不應視為可靠來源。」 --如何判定「來源主要為轉述前述定義的自行出版內容」?比如所舉例子中提到來源是「according to state media and mainland military websites」,並沒有具體指出是哪些media和websites,僅在下文提及了一下CCTV,如何認定該文主要為轉述的自行出版內容?
      3. 「若來源主要為轉述他人內容,被引用人是否為有關領域的專家?」 --如何判斷是否為專家?如上述南華早報例子中轉述了尹卓和李傑的表述的內容,此二位均為大陸海軍退役軍官,是否可以算專家?
      4. 「任何無法確定作者或編者的來源不應視為可靠來源。」 --因為政治等原因,作者匿名或化名的來源如何判斷?
      5. 「若來源在相關領域的非學術性刊物上出版、沒有對有關內容有特別的主張時,應接受該來源作為事實的第一手來源。」「特別的主張包括未公開裝備的存在與否等推測。」 --中國很多軍事裝備,官方不會進行公開,那麼假如某軍事期刊發布文章,提供證據顯示某裝備已經服役,也僅能作為推測,而非事實嘛?中國「公開裝備」的才算事實,否則不算,顯然不符合NPOV
      請注意一點,因為中國官方的保密和不透明性質,中國軍事類條目中某些內容是否為事實,不應依賴官方信息判斷,領域內的專業刊物、專家的信息是可以借鑑的。試想下,中國海軍某新型航母這周下水開始海試英語Sea trial,網絡上海試的圖片鋪天蓋地,境內外媒體廣泛報道,非學術類的軍事雜誌也報道了,但由於時效問題,暫時沒有相關學術文獻涉及,中國官方也不公開承認,那能否認定該新型航母海試的事實?按照閣下所列標準,極大可能性是不能認定為事實的。但我主張只要有足夠可靠、足夠多的證據證明即可認定為事實。當然,鑑於你我並非是相關領域的專家,沒法直接判斷證據的真假,所以可以考慮按照驗證證據作者或發表者的可靠性來間接判斷證據本身的可靠性。如以「新型航母下水海試」這一消息為例,可能有如下「證據」作者或發表者:
      1. 官方,包括政府機關、軍事機關及授權的媒體組織等
      2. 智庫,以及相關國家的政府機關、情報機構,如美國國防部ONI
      3. 相關專業領域刊物
        此處我並不贊同嚴格區分學術和非學術類,學術、非學術的分界本身就是模糊的,其次因為軍事領域的特殊性,軍隊、軍校、軍事研究所的很多學術刊物是不公開發表的,而很多公開出版的軍事刊物,因有背後專業團隊支持,是有能力鑑別軍事信息的真偽的,如簡氏旗下的期刊年鑑等,中國國內的一些專業軍事愛好者雜誌也大多有專業軍事機構或研究所背書,如《兵器知識》《艦載武器》等。
      4. 非官方授權的媒體新聞報道等
      5. 媒體社論分析等
      6. 自行發表,如微博、論壇等
      以上六類中,第一類(官方及相關),第二類(智庫、情報機構)基本可視作可靠來源
      第三類(專業刊物)可能是可靠來源,須驗證出版機構及作者編者等信息,此條可以進一步細化
      第四類(新聞報道)可能是可靠來源,須驗證新聞社及作者編者等信息,此條可以進一步細化
      第五類(媒體社論分析)在作者或編者可查的前提下,可引述為作者或編者觀點進行陳述,如「某專家(某報社)宣稱,新型航母已於近日下水開始海試」
      第六類(自行發表)不可作為可靠來源使用
      以上。--Kezpe留言 2018年7月8日 (日) 14:42 (UTC)
      1. 任何沒有被自行出版來源標準排除的來源按照下文進行評估。
      2. 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不應首先使用對其信息源含糊其辭的來源。
      3. 在相關領域出版過著作或論文的研究人員、相關院所智庫的研究人員、相關軍隊機關的工作人員可按常識判斷為專家。
        採訪本身不能建立受訪者專家身份。(中共專家承認神七太空「氣泡門」 美國專家解析
      4. 使用化名的作者,若該化名可按照前述標準建立專家身份,則可考慮使用;否則仍視為不可靠來源。
        "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按其信息源含糊其辭的來源處理。
      5. 需要具體例子以確定細節。
      6. 根據足夠多的證據證明認定事實是Wikipedia:原創研究。原創研究不應在維基百科內出現。
      7. 學術期刊是經過同行評審的期刊。作為第一手來源,學術期刊在大多數情況下質量比其他第一手來源高。因此該區別十分重要。對於非學術性刊物,應謹慎評估特別的主張。(中國航天學會主辦的《航天知識》曾經刊登過民科文章)但是同意在評估可靠性時,有專業機構或研究所主辦的雜誌較其他刊物優先。
      除希望保持學術刊物與非學術刊物區分外,同意對上述六項分類。
      以上。-Mys_721tx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23:02 (UTC)
      幾點補充
      1. 「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不應首先使用對其信息源含糊其辭的來源。」「『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按其信息源含糊其辭的來源處理。」如果報道的新聞組織歷史悠久、口碑良好,這種情況可以將信息源視為該新聞組織本身,如使用「某媒體宣稱」的表述。
      2. 中國實際裝備了,但不公開承認,其他國家的政府或媒體廣泛報道的例子,比較著名的如中國反衛星武器。當然具體案例具體分析,我的意見是「未公開裝備存在與否」不應以官方說法作為事實判斷標準,仍按照來源作者或發表者的具體情況判斷可靠性。
      3. 「證據」部分,我表述有欠缺,「只要有足夠可靠、足夠多的證據證明即可認定為事實」,這裡的「認定」應該是證據作者或發表者即「來源」做出的,而不是編輯者,具體舉例來說,有張照片是顯示新型航母下水情況的,編輯者不能據此更新條目說該航母下水了,但如果有來源使用該照片並判定新型航母下水了,在「來源」符合可靠性原則的前提下,編輯者可以引述「該航母下水」為事實,或引述為作者觀點。也即我提到的「按照驗證證據作者或發表者的可靠性來間接判斷證據本身的可靠性。」
      4. 不贊同使用「學術刊物」「非學術刊物」的二元分法,以及據此的標準一刀切。刊物的學術價值本身應視為模糊集,即肯定有和肯定沒有學術價值的比較好判斷,而中間的就模糊了。如《自然》、《科學》肯定有學術價值,《故事會》肯定沒有,而簡氏旗下的軍事雜誌就屬於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但顯然跟自然科學這種專業學術期刊不能同日而語。可以按照頂級期刊>權威核心期刊>一般核心期刊>普通刊物之類的分級,對刊物的可靠性進行一個基本判斷,但不應絕對化。閣下所舉航空知識刊登民科文章例子,不能自然引申出「此類刊物需要謹慎評估」,因為我也可以舉出黃禹錫小保方晴子韓春雨的例子來說明,頂級期刊也有可能出現學術造假的情況。
        軍事本身也不是一個純學術領域,很多信息可能並不會在多數學術刊物上出現,比如「055是否服役」,「新型航母是否下水」等。過多的糾結學術刊物、非學術刊物可能意義不大。退一步說,即使出現了,也僅能認為其可靠程度大於其他刊物,而不能做0/1或+/-的劃分。比如,在沒有第一(官方)、第二(智庫情報機構)背書的情況下,「055服役」的消息是在《科學》出現,還是在《艦載武器》出現,本質上都是非官方報道或推斷,只是如果出現在前者,可靠程度會更高。
        與其將專業刊物分為學術刊物、非學術刊物,我倒建議,不妨按照該來源的具體內容判斷,如該內容是學術性質的,應更多依靠學術價值更高的來源;新聞性質的,來源的學術價值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參考依據。比如,「中國海軍神盾系統的發展」就可以多參考海軍工程、電子工程類的學術刊物,而「中國海軍052D驅逐艦裝備新型神盾系統」參考軍事雜誌即可。
      另外,感覺此話題沒什麼人關注,Mys_721tx君如了解哪些經常參與這方面編輯的,是否可以考慮@一下?--Kezpe留言 2018年7月9日 (一) 23:45 (UTC)
      同意將來源價值與正文內容掛鉤。可考慮編寫指引草案後在方針版與更大範圍社群進行討論。-Mys_721tx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23:03 (UTC)

這是累贅詞太多?

fate/zero--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04:21 (UTC)

或許應該算累贅句?我真想來個大清理......沒開玩笑--Junjie Yuan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10:48 (UTC)
已解決: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鑑於有用戶B dash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6/15#Template:Uw-block2提出將如題所示的兩個模板合併,惟意見也有分歧(Oxbqskeptzwizkgdcxakhnrb不反對合併;Moonian3ATENUW1則不支持,但認同如共識允許機制將兩者合併為英文版的「臨時」時,則不反對合併)。由於個人認為英文版單一「臨時」模板的做法可取,並可避免混亂,故在得到提案者認可後,將存廢討論結案,並在此另召開討論。特此知會Francotsangfh、以上所示用戶及@ShizhaoWong128hk兩位資深管理員。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6日 (六) 00:32 (UTC)User:Wong128hk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未接來電」與「未接電話」

先前燃燈Talk:港鐵現代化列車#列車編組一節是否真的需要?提出刪去「列車編組」節,其時2GFRIENDTWICE表示反對,但在6月29日討論被凍結。今日,燃燈以「討論頁討論已愈一周未見回復,視為無異議」為由清空本章節,惟Y55555555復原該編輯。為避免編輯戰,特在此討論相關事宜,並延請以上所提及之眾人及1233參與討論。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2日 (四) 04:21 (UTC)

我的理據見對應的討論頁,不過建議等Y55555555解封後再進行討論。附告知@Kevincli:請先在這裡討論一下再進行撤銷的操作。燃 燈 2018年7月12日 (四) 23:21 (UTC)

關於免疫球蛋白系列條目的命名規則討論

處理Trymybestwikipedia多年前的烏克蘭條目

我想為Trymybestwikipedia「執手尾」時,發現其所創條目中不少城市的資料錯誤,例如諾維布格en:City of district significance (Ukraine),屬各區 (烏克蘭)所有,而非條目中所稱的「由某某州負責管轄」。想要修改,又或製作導航模板時卻發現困難重重,例如不論條目內文又或分類皆沒有指明其所屬之區。究竟有甚麼簡單方法可解決以上問題?JC1 2018年7月14日 (六) 07:39 (UTC)

先補參考來源?避免只按英文維基的模板修訂。--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0:36 (UTC)

發布 vs. 發佈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我們應該要用"發布"而不是"發佈";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呢? --Kanashimi留言2018年7月1日 (日) 10:05 (UTC)

發布的意思是「宣告」,同時的解釋之一為「宣布、宣告。通『布』。」,因此認為發布通發佈。--Xiplus#Talk 2018年7月1日 (日) 10:16 (UTC)
不過臺灣這邊法定是"發布",見法律統一用字表 --Kanashimi留言2018年7月1日 (日) 11:26 (UTC)
我個人而言是用發佈,不過我感覺兩個都可以,不必特意轉換(法律用字也不是唯一可接受的用字)。--【和平至上】💬📝 2018年7月1日 (日) 12:13 (UTC)
澳門法律用詞是用「發佈」。(見澳門法務局漢葡法律詞彙第98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1日 (日) 16:06 (UTC)
香港多用發佈,我自己也是如此。—AT 2018年7月1日 (日) 16:43 (UTC)
要加上簡體轉換,不然會錯誤。--【和平至上】💬📝 2018年7月5日 (四) 16:54 (UTC)
User:和平至上「布」好像也是簡體字。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1日 (三) 04:40 (UTC)
但發的簡體是发……--【和平至上】💬📝 2018年7月11日 (三) 05:17 (UTC)
個人習慣用發布,但同意Sanmosa的做法。--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4日 (三) 06:40 (UTC)
布政司,簡體?《韓非子》︰「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其中布就是公布之意。兩者相通,其實毋須刻意轉換。--J.Wong 2018年7月12日 (四) 10:12 (UTC)
「也是簡體」指「亦繁亦簡」。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5日 (日) 07:05 (UTC)

部份航空公司的航點使用中國台灣甚至直接併入中國大陸

求助:關於「原創研究」的解釋爭議

社群用戶好,一位用戶與在下,對於WP:非原創研究的理解,在一條目發生歧異。如果有瞭解這方針的用戶,希望能惠予意見交流。討論區連結

  1. 對方主張:方針頁面說得很清楚,人工合成來源A和B,得到結論C是原創總結,屬於不允許的情況。在這裏,你就是把何的話(A)和他的一些背景(B)放在一起,想要暗示C(何的話不可信),典型的原創總結
  2. 在下的看法:(1)一個人的背景/及跟此事的關係+一個人的發言。這怎會是原創總結呢?沒有得出新的總結,只是並列兩件事情。難道「人民日報是什麼+人民日報說了什麼」會形成新總結?(2)不是那個人的單純背景,而是第三方可靠來源分析,那個人的作法,是一段描述。(3)依照對方的邏輯,任條目,放上「正」+「反」觀點,就是一種原創研究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3日 (五) 11:27 (UTC)
  • 單看你這段話,你的做法顯然是原創總結。行文中不需要字面寫出一個「因為」「所以」,只需要放在一段里,前後自然就可以作為因果暗示。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16日 (一) 05:31 (UTC)
(!)意見-一個人發言的動機與背景,當然屬於一部分。在下並沒又「原創出任何新觀點、新推論」,只是併陳一個第三方可靠來源的說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7日 (二) 01:00 (UTC)

關於有可能不符合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

若已有可靠來源,請問如何貼上可靠來源或換用

模板呢?

另外,需經審批嗎?

219.76.75.65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08:06 (UTC)

(:)回應:如何為正文添加來源可參考Help:腳註里的做法說明。別人掛的模板,只是一種提醒,如果覺得不合適或已有改進,即可自行移除模板或換用更合適的模板。內容提交的過程沒有人審批,全靠今後瀏覽的網友相互監督和提醒。只要可靠來源不至於太少,語氣客觀中立一點,沒有明顯的版權問題,都可以大膽修改。同樣,如果看到別的條目有明顯問題,而自己又無暇進行修改的,也可以在其中掛上合適的問題模板。找模板可以藉助頁面右上角搜索按鈕提供的高級搜索功能,也可以直接去這裡挑選。 -- Giggle2005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1:30 (UTC)

摘取法輪功信徒器官條目是否應該包括中國回應?

我在摘取法輪功信徒器官的條目加入了一些對指控回應的聲音(原標題寫錯,已改)。有用戶說鎮壓一方不屬於WP:THIRDPARTY,所以條目中不應該有。大家覺得呢?--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14:52 (UTC)

  • @維基小霸王:我覺得可以。
    1. 「鎮壓一方不屬於WP:THIRDPARTY」不能推出「條目中不應該有」。
    2. WP:NPOV:「當同一主題存在多個或相互牴觸的觀點時,它們中的每一個都應被平等表達。不應讓某一個觀點具有不合理的比重,或聲稱它被判定為「真理」。……中立的觀點既不同情也不反對其主題:它既不贊同也不反對觀點。……條目應提供足夠的背景材料,說明誰人持有觀點,持有的是什麼觀點,為什麼持有這一觀點,哪一種觀點更受歡迎;詳細的條目中還可以包括對每種觀點的評價,但必須避免偏袒。……中立要求將觀點不帶偏見地表達出來。任何編輯者與來源都有其偏見(換句話說,任何編輯者與來源都有其自身的觀點)——但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將這些來源組織起來,創作出一篇中立的條目。一篇可被認為是平衡而不帶偏見的條目,應該對爭議的所有涉及面都有分析說明,並包括各種觀點以及已發表的證據。」「法輪功的觀點中立,應該收;中共的觀點不中立,不應該收」不是對WP:NPOV的正確理解。
--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7月13日 (五) 15:15 (UTC)
(!)意見--維基小霸王的說法,有些誤解了。(1)原標題應沒有錯,[17],原先這段主要就是整理當局對報告指控的回應。(2)條目中當然可以有中共當局的回應,目前條目中,本來也有中共當局的回應。但不是使用「鎮壓一方、非第三方『來源』」。
  1. 問題在於「來源的選用」;應從第三方可靠來源中,引述當局的說法。
  2. 中國大陸用戶,過去就一直認為大紀元非第三方不能用在法輪功條目,認為有利害關係,那麼中共組織相關的出版機構及媒體,當然也有利害關係,非屬第三方。
  3. 「第三方可靠來源」,是維基百科對來源的要求
    1. 方針WP:可靠來源就要求「條目應該基於來自可靠的第三方的出版物,來源應具有事實驗證和準確性聲譽。」「自行發表的來源是一種未經過任何事實證實或是未經過第三者檢驗所發行的資料」可靠來源的定義,就有第三方。
    2. 方針WP:可供查證也要求「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如果某一主題得不到來自可靠第三方來源來的支持,則關於該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
      1.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2. 「無資料來源或來源欠佳的內容,若可損及在世人物或團體的聲譽,則不應容許保留在條目中」
  4. 「非第三方」的來源,非屬可靠,即屬「可疑來源」,在維基百科的使用,屬於參考性質,而且方針有明列出 限制使用的態樣:
    1. 方針WP:可供查證方針:「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本身內容來源」(非可靠),可以用作說明其自身信息乃至條目的參考來源,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不包括針對第三方的主張;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不是文章主要的來源。」
(~)補充
  1. 此外,WP:可靠來源---「自行發表的來源是一種未經過任何事實證實或是未經過第三者檢驗所發行的資料」。(1)中共對於法輪功問題的說法及案例,一直拒絕第三方查證,因此國際媒體及聯合國等多未接受。(2)何況中共治下的中國,相關控制是嚴密的。中共的鎮壓,是宗教、社會組織、教育體系、媒體、公檢法等全面調動的。此外,中共方面鎮壓立場,大陸方面又有嚴格的出版言論審查,當共黨把鎮壓法輪功作為意識形態要務,在黨過濾下的出版物,難道沒有「可疑來源」的問題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3日 (五) 17:45 (UTC)
@CopperSulfate:您好,您提到的是「觀點」,雙方觀點當然可以放。但怎麼放?維基百科方針,要求,在「第三方可靠來源 出現 的觀點」。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3日 (五) 18:05 (UTC)
  1. 謝謝Wetrace用戶的精彩評析。我在討論頁回復小霸時也提到維基條目宜遵守WP:SOURCE所言的「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
  1. @CopperSulfate:您好!您談到「法輪功的觀點中立,應該收;中共的觀點不中立,不應該收」不是對WP:NPOV的正確理解。請注意在下並不持有您反對的這種看法。其實在下歷來呼籲不要用無論是中共一方還是法輪功一方的一次文獻。鎮壓一方的一次文獻不應引用到條目,但鎮壓一方所持觀點如經中立的第三方描述,則應可引用。被鎮壓的一方也是如此,法輪功學員所辦的網站不宜引用,如有中立的第三方描述,則應可引用。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14日 (六) 06:25 (UTC)

日本邪教頭目死刑是否應該包括日本nhk參考資料?

日本邪教頭目麻原彰晃是被日本法院判處死刑的,日本政府機構屬於鎮壓一方。NHK是依據日本《放送法》(廣播法)而成立的大眾傳播機構,等於也是日本政府設立的。麻原彰晃#伏法就包括NHK的參考資料。請問,這個條目是不是應該去除鎮壓一方日本政府有關鏈接的參考資料?--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14:16 (UTC)

(!)意見-試著從三方面談,對於在下敬仰的中國沒有不敬之意,只是誠實說中共的控制現況:
  1. 「新聞自由」:日本有「中共式的新聞審查」嗎?日本的NHK固然是依法設立,就像BBC,但卻是在民主自由社會的「新聞自由」保障下,政府官方不大能介入新聞編輯。日本NHK還做獨立節目,揭露日本在二戰的人體試驗部隊。這樣的公共媒體存在的目的,是政府或國家機制出資,「保障媒體中,有不受商業廣告市場過度影響,能維護新聞自由的環境與標竿」。
    1. 就像在臺灣,中央通訊社是「依照法律設置」的「獨立」的「國家通訊社」,如果被爆料「政府介入新聞編輯」,就會是政府一大醜聞。中央社、公共電視的預算,是由「人民投票直選的 立法院國會」把關、質詢,(執政者)政府文化部只能是協助、不能介入置喙。
    2. 英國BBC,也是透過立法,直接讓人民把錢交給BBC,甚至不經過 政府預算系統,更大程度確保獨立性。
    3. 這些例子,跟中共控制下(新聞自由度倒數第五)的大陸媒體,在組織、人事、財務,設有「黨委」,還有中宣部、出版署的事前審查、事後審查,還有網路刪帖等等的,是不大能相比較的。
  2. 「司法獨立」:您提到「日本法院」。其實日本法院、跟中共法院 的概念差距,也是非常大的。
    1. 在西方、台灣、日本、韓國。「三權分立制衡」是憲政架構(媒體被認為是 紮根於公民社會的「第四權」),其中「司法獨立」是國際社會「法治Rule of Law」的最基本定義原則之一。也因此,民主政權中,「主權在民」,國會立法、執政行政、法院司法,三者都是政府概念一部分,但三者卻對問題立場並不一定都一致;也因此,司法機關的預算,大多是「獨立編列」。
    2. 但中共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公開抵制「司法獨立」,中共控制下的法院,至今不能以憲法來檢驗法規是否違憲,由「黨委」說了算。中共的司法部長,經常被自己的律師學者,批評為「法盲」。
  3. 再談一個核心的差異概念:「黨」「國」之間,現在流行一句話「中共不等於中國」
    1. 美國民主黨、共和黨,不等於美國。民進黨、國民黨,不等於中華民國/台灣。日本政黨、就算執政黨,也不等於日本。而即便在執政黨角度,國會、行政部門,也是相互合作、制衡兼有之。
    2. 但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與政府運作,是「黨國」,「中共強要等於中國」(中國沒有拒絕、監督執政者的辦法),一切都是「黨」說了算,原本應該有「民意、制衡」的機制,在「黨國」控制下,都只是「形式」甚至「連形式也不顧」。這比國民黨以前對日抗戰時,搞的「黨+國」(訓政)更不同。
    3. 中共自己公佈的經濟數據,連自己的總理都不相信。中共不允許「司法獨立」、國會是不是「橡皮圖章」(?),在沒有制衡監督情況下,中共政府的決定與爭議判斷,又不存在媒體的獨立監督查證、也不存在「民意」獲得自由充分訊息後的獨立判斷監督可能,因此中共做出的一些決定,就充滿爭議(歷史也驗證了一大堆冤假錯案)。
      1. 日本邪教頭目麻原彰晃,司法獨立審判,依照證據說話,被告可以找律師獨立辯護;媒體可以獨立查證、報導監督、採訪相關當事人、不受政府審查的報導。國際社會也可以公開獨立檢驗。
      2. 中共鎮壓法輪功呢?(1)法律面:相關法律基礎到現在都不具備、都是錯的、難以自圓其說(這套也逐漸被用來對付地下教會基督徒等),也因此,中共就下令不准律師「辯護」、後來不准「無罪辯護」、要求不准出現「無罪判決」,幫辯護的律師,一大堆都被迫害,連律師的律師都被迫害,律師還在法院被毆打、丟出法院、吊銷執照。但為什麼這些律師在國際社會都被認為是「英雄、良心」,獲獎不斷?(2)事實面:中共控制下的記者、媒體,經常只能發新華社通稿;為什麼報導法輪功,跟中共黨媒不同調的美國記者,獲得新聞界最高榮譽普立茲獎?全世界主流的國際人權組織、聯合國機構、歐洲議會/美國國會/中華民國議會...,都在中共說法的「另一邊」?而中共對法輪功的指控,拒絕第三方媒體進行獨立查證。為什麼,中共CCTV常有「電視認罪」,但全世界幾乎都不相信「是真心認罪」?
      3. 小霸王在下面段落,提到的「英美是鎮壓本拉登一方」,但英美的媒體,調子可不是「政府跟黨說了算」(不是「黨國」也不是「黨+國」概念,而是「國+公民社會(政黨也是建立在代言公民社會的基礎上)」的概念),英美媒體也有不同且多元的其它觀點。
      4. 以上舉些例子。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6日 (一) 14:34 (UTC)

中國有中國的制度,中國的特色,維基百科不應該歧視中國,不應該審查中國媒體。維基百科所有涉及中國共產黨的條目,都應該禁止中國媒體的參考資料嗎?西方的媒體也會受到政府的影響,如果審查就應該連外國的一起審查。--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1:25 (UTC)

(:)回應-您好,似乎誤會了。維基百科,沒有歧視「中國」,也沒有審查中國的媒體。相反的,中共輸出審查、一直施壓維基百科,要區從中共的關鍵字審查,維基百科拒絕,所以推出全面SSL加密連結。(各方朋友來維基,也是因為不滿意大陸的百度吧?維基百度化,不是社群希望的。)
  1. 「控制、審查中國媒體」的,是「中共制度」,1949年以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也沒這樣審查啊。是中共的審查、控制,導致中國媒體,在一些爭議議題上,會變成「非第三方來源」。
  2. 中國今天是「中共」的制度,維基方針只是提出來源第三方、可靠的要求,全球媒體的重要功能就是「第三方查證」。如果中國大陸要接軌國際,能說「國際社會歧視中國」嗎?如果中國是「中華民國」的話,不會有您說的「歧視」問題。
  3. 此外,歧視中國的,應該是中共吧,五千年文明的中國人的智慧,難道無法判斷「自由意見市場」?而只能接受經中宣部、網信辦「過濾審查」的資料。即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共違反憲法對人民承諾的(新聞自由、集會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習主席至今都還在說要「落實憲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7日 (二) 01:53 (UTC)

本拉登條目是否應該包含英美媒體的參考資料?

本拉登條目是否包含大量英美媒體的參考資料。而美英是鎮壓一方。請問,這個條目是不是應該去除鎮壓一方有關鏈接的參考資料?--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14:21 (UTC)

(!)意見-個人看法,對於在下敬仰的中國沒有不敬之意,只是誠實說中共的控制現況。
  1. 公民社會、媒體第四權:在民主社會中,三權分立之外,媒體被認為是「第四權」,政府機構對新聞機構的審查、冒犯、事前限制干預、事後過濾,都是大忌。在臺灣如果有這種事,首長就準備下台、被彈劾了。
  2. 【英美媒體】,整天在罵自己的領導人、政府、總統,資金、運作、新聞編採、新聞查證都是獨立於政府的,是政府不能控制的;別忘了1970年代「越戰」、「水門案」,美國媒體早罵翻了美國政府。自由社會中,媒體會有各自的價值觀與立場傾向,但都在「新聞倫理、專業、自由」的大架構之下,如果偏離,媒體的信譽就會垮掉。舉個例子,台灣的「中國時報」在以前是自由改革派報紙,被旺旺集團(老闆蔡衍明公開為六四屠殺辯護、扭曲事實)買下後,訂報率、網路點擊率、媒體信譽,大幅下落,大量中時記者選擇辭職,這份報紙在臺灣社會,已經沒有人尊敬。
    1. 至於如果有特定英美媒體,如果在一些問題上的個別情況,是可以討論的。歡迎您提出來。
  3. 【中共控制下的媒體呢?】中共對媒體的定位是「喉舌」,在傳播理論上「只是 媒介 而非 媒體」,配合黨的指示。突然間,最近被下令「不報導中國製造2025」、突然間「不要再提 厲害了我的國」,一聲令下,全中國的「媒體」「網路」,瞬間跟黨走、跟黨轉彎、跟黨下架、跟黨「昨是今非、昨非今是」。
  4. 在西方、台灣,媒體與公民社會,是緊密相連的;但中國的公民社會形成過程,被中共壓的幾乎窒息(仍有維權等人士、很少數記者在努力...)。兩相比較,這環境、體制的差異,是非常巨大的。實際上,國際輿論也會有判斷,為什麼有些國際主流媒體,大家就是會重視?為什麼新華社、CCTV,即便中共再怎麼「大外宣」,大家都「有所保留」?那是「新聞倫理、新聞編輯獨立、新聞運作、新聞自由環境」的根本差異性所致。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6日 (一) 14:57 (UTC)

「升」、「昇」和「陞」問題

這三個字在大陸簡化字裡統一為「升」字,因此一些人名、地名中的「昇」字、「陞」字在過去也循此規則簡化為「升」字,比如大理國時期高氏相國「高智昇」、「高昇泰」、「高昇祥」父子兄弟三人簡化為「高智升」、「高升泰」、「高升祥」,明夏政權皇帝「明昇」簡化為「明升」,越南古都「昇龍」(昇隆)簡化為「升龙」(升隆)。但2013年版《通用規範漢字表》規定,「昇」字可以用於人名、地名,並舉例「畢昇」。那麼,簡體字環境下的「高升泰」、「明升」、「升龙」是否需要改成「高昇泰」、「明昇」、「昇龙」?--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7:46 (UTC)

一般而言,大多數可靠來源怎麼用,我們就應該怎麼用。另外,不得不吐槽語改委,沒事老是改來改去的簡直折騰人。要都是一條路改下去也行,竟然還往回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7日 (二) 01:52 (UTC)
(要是廢除漢字就好了。)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17日 (二) 02:31 (UTC)

徐秀美

請問這位徐秀美是不是畫遠景版倪匡科幻小說封面的那位徐秀美?[18][19]-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7月17日 (二) 10:49 (UTC)

中央二級機關

現時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的條目名只有最後一個沒有「中華民國」,有沒有需要統一命名?--QBear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20:50 (UTC)

以官方中文名稱為準,且只有僑務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前銜中華民國,其他機關可用XX委員會 (中華民國),例如國家發展委員會 (中華民國)。--Tp0910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22:35 (UTC)
如果按照組織法中的名稱,這些委員會都是沒有前銜。如果根據官網標誌,僑務委員會和大陸委員會有前銜,但科技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都沒有前銜。--QBear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9:10 (UTC)
您已幫我回答我先前不完備之處,即組織法與官網名稱的不同,我覺得以組織法的命名為宜,若有歧義之虞,可再加上 (中華民國)。--Tp0910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1:19 (UTC)

水溶液一條目中,「常見的水溶液」的章節裡引用了糖水這個重定向。小弟初初看到這個重定向以為是「糖溶解於水的溶液」的意思,但點進去卻是「帶甜味的羹湯」。事實上帶甜味的羹湯亦是水溶液,但我估計方這個重定向的朋友不是這個意思......那我應該怎樣修改這個重定向呢?謝謝。~~香港地,香港人!Dalistationery 2018年7月17日 (二) 11:29 (UTC)

有獨立消歧義頁,只是是否需要讓出主命名。但似乎「糖水」指代一類食品比指代一種水溶液更常見?主要是單獨作為水溶液的實體沒有獨立頁面也不適合作為獨立頁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8日 (三) 01:02 (UTC)
那把水溶液里的相應鏈接指向消歧義頁可以嗎?--論人是非者,唇寒如臨秋風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01:45 (UTC)
如果在水溶液中舉例的話,葡萄糖水應該比糖水要更合適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18日 (三) 02:23 (UTC)

想確認這樣是否有侵權問題(或是有其他的問題)

It's gonna be awesome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治療#精緻糖加入了以下的文字

對此美國兒科醫學會表示,曾有一個比較學齡兒童和學齡前兒童的對照實驗發現,受試者即便將糖分攝取至遠高於正常範圍的程度,對受試者的「注意力」及「行為」並沒有產生影響。即便將實驗組成員(受試者)換成是「其父母對糖分敏感的兒童試驗者」,得到的結果也相同。[107][108]美國兒科醫學會另舉出一個研究顯示,數名被其父母認為對糖分有反應的(reactive)的男孩子,當攝取較多量的糖分時,反而會變得較不活躍。最後美國兒科醫學會總結表示,數份研究比較了ADHD患者與非ADHD患者的血糖後發現,ADHD患者與非ADHD患者在生活中的糖分攝取量並沒有不同[107][108]......

其中一個參考資料 www.healthychildren.org 中的 Allergies and Hyperactivity內容如下

In a carefully controlled study of preschool and school-aged children, researchers found no effect on behavior or ability to concentrate when sugar intake was far above normal, even among those whom parents identified as 「sugar sensitive.」 Another study found that sugar had the opposite effect to what was expected—when boys whose parents believed them to be sugar reactive were each given a large dose of sugar, they were actually less active than before. Finally, several studies comparing blood glucose levels have found that children with 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have exactly the same response to sugar consumption as do children without ADHD.

而www.healthychildren.org的內容沒有用cc-by-sa開放授權

我想確認

  1. 目前條目中的文字是否可認定是來源資料的翻譯?
  2. 若條目內容是來源資料的翻譯,上述內容是否有侵權問題?
  3. 條目中有加入「對此美國兒科醫學會表示」,是否就沒有侵權問題?

同步通知@It's gonna be awesome

謝謝大家--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14日 (六) 11:10 (UTC)

  • 不論是否侵權,直接翻譯來源文獻的內容到中文是錯誤的。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16日 (一) 14:26 (UTC)
    • 謝謝回應,在這裡向您說明一下,在下是去蕪存菁,節選重點翻譯,希望讓中文讀者能快速理解並明白當前研究的進展。在下考慮到如果只翻譯一句"截至2018年七月,沒有任何科學證據顯示糖、或甜食(包括:糖分含量遠高於一般菜餚的食物)會影響人類的行為或導致ADHD"可能說服力不夠或無法滿足讀者的求知慾,考量到該段落就是用來說明"精緻糖",所以值得將內容如同上方"飲食"段落一樣寫得詳細點。 祝 編安!--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16日 (一) 15:35 (UTC)
(!)意見:要描述新進展的話,這樣的做法也還不夠有信服力。因為引述的內容缺少了關鍵的細節:哪些個研究團隊、何時進行的研究、多大樣本容量和數據比例?越是大眾不了解的內容、越是比較新的進展,越應該指明關鍵細節。前沿的進展未必經得起長期檢驗,不能太早擺出定論,應該留給讀者自行判斷和辨別的餘地。何況來自healthychildren.org的頁面中也沒有給出進一步的引用來源。既然是舉例子,就不應該泛泛而談,要便於別人查證信息細節。不能指明具體名稱和來頭的研究團隊,再怎麼形容它權威靠譜,也沒有意義。 -- Giggle2005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0:15 (UTC)
(:)回應:(其實我本來想確認的問題是其中內容是否侵權的,不過意外的引出了其他的話題。) Giggle2005有提到:「前沿的進展未必經得起長期檢驗,不能太早擺出定論」,我贊成此一論點。不過我反而不太贊成在條目中列出許多最新的研究及發展,有關ADHD,相關新的研究一定也有不少,若要都列出,會讓條目長度增加(此條目剛好又已是長度很長的條目)。因此我比較覺得不要太快列出許多新研究會比較好。而Wikipedia:可靠來源_(醫學)有提到醫學研究的理想來源是包括「文獻研討或系統綜述、醫學領域專家認可的標準教科書、或是國家級或國際級醫學專家團體提出的醫學指南及立場聲明 」,需再確認目前參考資料是否是上述提到的理想來源--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17日 (二) 00:43 (UTC)
(!)意見-個人理解,翻譯內容沒問題,而且只是節錄。不過在維基寫作上,可以在符合原意情況下「改寫」,就像論文寫作,不能抄襲,但引述改寫是沒問題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7日 (二) 01:26 (UTC)
以我的理解,此處的節錄內容,似乎要看是否符合維基百科:合理使用的規定,目前節錄內容(的翻譯版)已超過原內容的1/3。--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17日 (二) 02:14 (UTC)
(!)意見:就題主列舉出的幾個問題,說一下我自己的觀點:1.可以認定是翻譯。就像是把文言文翻譯成現代漢語一樣,文字符號雖不可能逐個一一對應,但是2者的總體長度和各句各詞之含義基本上都能對應起來("finally"這個承接詞都照着翻譯了),這就是翻譯。2.不好說,此例有特殊性。如果是文學作品,沒授權的大段翻譯就是侵犯著作權(翻譯得準不準確另當別論),這個應該沒爭議。至於科技文獻這種東西,翻譯權和轉載權應該都在雜誌社手上(不然可隨便轉載、翻譯的話,就不會實行收費訂閱和抵制一稿多投了)。把原論文翻譯成另一種語言的二次發表需要由作者獲得雜誌社同意(有參考此文說明)。是否侵權,一般是看長度和比例。論文比較長的話,照着翻譯一兩句,這事應該我也幹過。但是對於這種很短的簡訊文章就不好辦了。有些短新聞、簡訊本來就只有幾句話(有的是兩三句話配一組圖),一轉述幾句原文就會占去相當的比例,非常不好取捨。換一個參考資料比較好。一家權威學會對於熱門問題給出的建議不會沒有任何其它報道關注吧。3.這種做法只是強調正文內容一直是在轉述某方觀點,但是事無巨細地過多轉述同一文章的內容也會有照抄之嫌。(未儘量做到"最小限度的使用"。)引述的分寸要編輯者自己權衡。當發現需要轉述的內容比章節中其它的句子還多時,整理並簡化內容(只突出重點)就很重要了。轉述比例過大,看着就不像百科,而像維基語錄或者像略帶評述的新聞轉發稿了。我認為整句整句的轉述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而且必須控制住占據章節的比例):要麼當事人的原話能直接澄清某種誤解,要麼對於描述某件事情找不到更精闢的敘述了。適當概括內容這件事是語文基本功,不是很難做到的要求。我平時翻譯的時候,遇到羅嗦的原句,就會順便精簡概括一下。只要關鍵意思無明顯偏差,講清楚重點、做到條理清晰比什麼都重要,不應拘泥於原文的表述形式。
  • 比如可以這樣進一步修改表達:「美國兒科醫學會表示這一點目前未能得到證實,並例舉了幾項相關對比實驗作為依據。其中一個實驗發現受試者的「注意力」及「行為」並未因糖分攝取程度的明顯增加而受到影響(對於「被認為對糖分敏感的兒童」,結果亦然);另一項研究顯示糖分攝取量與活躍度在一些男孩身上表現出反相關性;還有數份研究發現ADHD患者與非患者的血糖含量並沒有顯著不同[107][108]。」(開頭增加了一句話,後幾句全部合併,較之英文原文長度減半。儘量只抓要點,省略細節,簡化原文。這樣,閱讀簡化後的內容並不能完全取代查閱原文的價值。)
  • 縮減則可以這樣做:「美國兒科醫學會則指出有不同研究人員通過數項對比研究,都得到ADHD患者與非患者在生活中的糖分攝取量並無不同的結論[107][108]。」 -- Giggle2005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4:20 (UTC)
謝謝Giggle2005提供的建議--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18日 (三) 00:54 (UTC)
非常謝謝各位的建議,我將採納各位的意見,適度調整該段落的寫法!!!!--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18日 (三) 01:50 (UTC)
謝謝大家的建議,若大家方便的話,也可以再看一下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治療#精緻糖後續的寫法是否合適,謝謝--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16次動員令 2018年7月18日 (三) 04:23 (UTC)

關於漢族條目中「漢族生育率極低」這句話的問題

這部分內容最初由user:JNO1首次加上,先後被我和user:Baomi移除,後來又被回退,移除原因是因爲相關內容非客觀,詳見編輯摘要討論頁,我不知道是因爲自己中文水平低無法令對方明白,還是反過來是我「原創研究」,在此希望社群協助判斷。--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1:56 (UTC)

這內容在條目己有長時間。稱低於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為「生育率極低」何以是原創研究?--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2:05 (UTC)
「極低」是一個主觀標準,漢族在全國各民族中並不是倒數第一。且前面說全世界最多的,後面如果沒有其他語句,應該是全世界範圍內都極低的才可以,無資料支持。--苞米() 2018年7月14日 (六) 12:17 (UTC)
「極低」是低於世代更替水平的概括,並非原創研究。且前面說人口最多,提及生育率低並沒有不合理。--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2:20 (UTC)
你說「極低」可能太主觀了,「低」反倒沒問題。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4日 (六) 13:07 (UTC)
@JNO1:這句放在序言相當奇怪,沒頭沒尾沒標來源(引維基百科列表為來源是自我參照),應當移除。「極低」沒有標準,為主觀評價、原創總結,且這句沒有時間點,有史以來都是極低?按來源最多記述為「據xxxx年xxx統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漢族生育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之類的,而這樣記述也沒有體現出什麼價值、原創研究嫌疑。即便要添加,也應該在單獨章節做介紹,並有來源評價有關細節和影響。--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3:12 (UTC)
生育率列表內有來源,且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研究--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3:20 (UTC)
  • 引維基百科列表為來源是自我參照;
  • 維基百科列表不是合理可靠來源;
  • 該列表單純是以數據顯示各中國民族的生育率;
  • 判斷哪個民族生育率是高是低是個人判斷,是個人主觀評價,是原創總結。
  1. 由此可見,該來源是維基百科自我參照,不是合理可靠來源,應該不需要繼續討論下去而直接刪除相關內容;
  2. 來源的添加者明顯不懂客觀一詞何意,不懂「以數據說話」的基本客觀寫法,不懂「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研究」。--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4:50 (UTC)
  1. 所謂自我參照並非方針;
  2. 維基百科列表內有來源;
  3. 判斷哪個民族生育率是高是低有「世代更替水平」這一標準,非原創研究。
  4. 加上「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研究」
所以,並沒有理由刪除該內容。--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02 (UTC)
  1. 就算還一萬步說自我參照不是方針,那部分也根本沒有列出來源支持,請勿告訴大家內部連結可以取代<ref>;
  2. 麻煩閣下指出那個列表內的哪一篇來源明確指出「漢族生育率極低」,更不用說那列表內的來源根本沒有內文引用;
  3. 那就寫「根據所謂『世代更替水平』的漢族生育率屬於偏高偏低云云」,而不是直接自創一句「漢族生育率極低」,也請明確列出那個標準的來源;
  4. 明顯沒有「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研究」。--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44 (UTC)
  1. 來源在各民族生育率條目內己有。
  2. 生育率低於世代更替水平2.1,何以不算低?
  3. 有認為低的意見
  4. 明顯有「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研究」--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14 (UTC)
麻煩列出來,來源的哪一章,哪一頁,你真的想拿內部連結取代<ref>嗎?都說了那就寫「生育率低於世代更替水平的2.1」,到了現在還不懂讓數字自己說話?練乙錚的觀點相對偏激,除了一些網文以外未見有其他學者認同他的觀點,故屬於極少數觀點(其實有一些來源有更客觀更普遍的觀點和數據,可是我不告訴你)。--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25 (UTC)
都說了各民族生育率條目內有來源,反正是非原創研究。「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研究」。--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23:57 (UTC)
到底是「各民族生育率條目」哪一個來源哪一章哪一頁,我相信我說得已經非常清楚,不要拿內部連結取代<ref>,舉個例子,別人是不是也可以跟你一樣,在某個條目中寫上[[對香港警察的批評|香港警察的品行極差]]但後面完全沒有加上來源,被人提醒時跟對方說「對香港警察的批評條目內已有來源」?

。--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0:55 (UTC)

生育率有世代更替水平,香港警察有類似的客觀標準?--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2:42 (UTC)
自我參照是常識推導出來的,可靠來源定義像維基百科一類的屬於三手來源,是不能直接引用的,而維基的描述依據是來自於合格的來源,而維基百科內引用維基百科的話就是自我參照,依據第一點,自我參照是不適合的;但是引用相應的原始來源,而不是維基百科上的描述,作為目標描述是合適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6日 (一) 00:52 (UTC)

請問悶和是什麼意思?

章節5.29中,說明周耀輝為麥浚龍填了《岩巉》一歌。可我上網查了很久也查不到這首歌的存在。周耀輝真的填過這首詞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alistationery對話貢獻)於2018年7月19日 (四) 06:34 (UTC)加入。

CJK條目及其跳轉所存在的技術性問題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CJK條目會被重定向至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但事實上從Unicode的表述來看,CJK和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並非等價。CJK這個描述實質上涵蓋了Unicode當中所有冠名CJK的區塊,包括中日韓統一表意文字中日韓兼容表意文字,以及中日韓符號和標點中日韓兼容字符等等的一系列字符內容。目前英文維基對CJK的處理是將CJK重定向至CJK characters,而非CJK Unified Ideographs。這樣就合理很多。可以考慮參考英文維基的CJK characters的內容設置一個叫做中日韓字符集的條目,並將CJK引導至這個頁面。--Popcorner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8:36 (UTC)

有關於部分直接或間接影響台灣的熱帶氣旋未被提及之詢問

選舉的「徵召」與「提名」有何不同?

有關巴士條目編排

敝人最近瀏覽wp:afd時,發現近日有不少香港巴士路線的重定向被提刪。其實在甚麼時候才要把數條巴士路線置於同一條目下呢?又應否在其標題上一概顯示所有路線?--​小楓莊園後花園 2018年7月20日 (五) 12:20 (UTC)

將"出生名"從infobox person中獨立一項

關於筆誤消歧義

有關香港輔政司和布政司

曼谷條目中的「估忒媽蛤那空」、「估忒」由來

基督教問題

雖然主條目首段就有一句 漢語所稱的「基督教」常專指新教

涉及具體的人物類條目的時候,是否有必要把宗教信仰一欄專門明確寫上是新教?--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05:10 (UTC)

剛好和"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要把藝人信仰中的「基督教」改成「基督新教」嗎"這篇類似。-- Matt Zhuang寫條目時,請尊重各地的中文使用者。 (按「此」留言) 2018年7月18日 (三) 06:47 (UTC)
@Mattc123456c: 同一個問題,現在是具體應該怎麼處理(IP用戶已經大規模動手了,不然我還不知道)?那邊我看完也沒得出個結論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5:20 (UTC)
  • 由於新教事實上不是像天主教和東正教那樣系統的單一教派,一般都不會出現直接填新教信仰的。比如某某某信仰路德宗,那麼就那麼填,某某某信仰歸正宗,那麼就填歸正宗。還有英國國教會、循道宗等等等等,按理不會出現只填新教二字的情況。----煤桶騎士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7:10 (UTC)
@Kubelreiter: 現在情況是 基督教-->基督新教,大中華區基本都類似吧,像我們這種非教友的,最多只知道附件是個天主教堂還是新教教堂,你說具體是哪個宗派的,這個真是不清楚。我知道歐美的政治人物條目在這方面是很清楚的,包括歐美和拉美的紅衣主教的條目也看過一些,是什麼會的修士也很清楚,但亞洲人物這方面好像是個欠缺。比如新任的前田萬葉樞機,我是看不出。相反教宗方濟各就很明確是耶穌會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5:29 (UTC)
  • 天主教的人物一般不會細分他是哪一個修會的,沒有特別看到模板里要求詳細寫明這個。中國和東亞的很多新教的確混同了,現在一般都把這種混合了的叫做基督教不是嗎?我想也只能這樣了。----煤桶騎士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6:07 (UTC)
  • @Red16Kubelreiter:回應一下,新教的確並非單一教派(詳見新教#宗派)。在下同意Kubelreiter君於2018年7月18日 (三) 17:10 (UTC)的留言。假如有可靠來源證明這名人物的宗教是屬於例如聖公會、循道宗等等,在下會主張將此人的所屬宗教寫到沒有歧義為止。如果該可靠來源表明此人是信奉「基督新教」但沒有談及是新教內哪個宗派,那麼將「宗教」寫為「基督新教」也是無可厚非的。至於天主教的問題,前述的WP:VPA話題在下和其他維基人亦有表示「天主教」三字嚴格上是有歧義的,故此「羅馬天主教」是最恰當的寫法。至於(羅馬)天主教修會的問題,在下認為這不是宗教,只是(羅馬)天主教下的一個組織,故此在下認為修會(例如耶穌會本篤會慈幼會等等)不應寫在「宗教」一欄。只不過,在(羅馬)天主教世界裡,修會的會士可以在自己的名稱後加入好像勳銜的東西(例如達濟斯·貝爾托內條目的第一句:「達濟斯·貝爾托內SDB」)。假若想表示某人是某修會的會士,可以採取前面的寫法。--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7月22日 (日) 16:02 (UTC)

關於本人被某用戶作出的故意侵權指控

我承認曾經犯錯,但絕非故意侵權,也會作出改善,如有侵權之處,希望有人指出以便改正--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55 (UTC)

提醒一下各位,以下是JNO1部分曾經侵權以及他宣稱「絕非故意侵權」的例子:[20][21][22],「絕非故意侵權,也會作出改善」這種態度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另外這是有人指出問題後的後果[23],請準備好被扣惡意推定帽子。--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00 (UTC)
我被指出侵權問題後也有作出改善,如21,絕非如No1lovesu所指控的是故意侵權。--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12 (UTC)
另外要指出的是,No1lovesu的用詞有誤,所謂「被扣惡意推定帽子」是當時我認為遭受了某種不實指控,後來發現是我誤解了,己作致歉。--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18 (UTC)

以下是JNO1最近的一次侵權事件,原文出處為[24]

「清末統治集團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實施立憲的主動性。統治集團內部對立憲缺乏明確認識,對立憲的作用和意義認識不足,統治集團內部認識也不統一,實權派沒有真立憲開民主的意願。儘管西太后迫於形勢宣布開始立憲探索,實際上也不是真熱衷於改革,僅是敷衍了事,意圖能安度晚年。而光緒帝雖然有嘗試立憲的意圖,但無實權實踐改良,戊戌變法的失敗也意味着無立憲的能力。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后死後,溥儀即位,醇親王載灃攝政,由於最高掌權者本身缺乏足夠的能力和實力,清王朝皇權的威權色彩已大打折扣。「皇族內閣」的建立,表明清政府的立憲是集權於皇室,「預備立憲」也就成了切切實實的騙局。清政府冥頑不化,每當還有一線希望、還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時候,清政府總是拒不變革;只有到時機已逝、完全喪失操控能力的時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動「變革」。假立憲主張在統治集團中占主流,清政府沒有真立憲開民主的意願,統治集團內部沒有統一的立憲意願,也就不可能完成立憲。」

以下是本人在發出警告前的版本[25](建議將首句「有學者指出」刪除後再看):

有學者指出清末統治集團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實施立憲的主動性。統治集團內部對立憲缺乏明確認識,對立憲的作用和意義認識不足,統治集團內部認識也不統一,實權派沒有真立憲開民主的意願。儘管西太后迫於形勢宣布開始立憲探索,實際上也不是真熱衷於改革,僅是敷衍了事,意圖能安度晚年。而光緒帝雖然有嘗試立憲的意圖,但無實權實踐改良,戊戌變法的失敗也意味着無立憲的能力。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后死後,溥儀即位,醇親王載灃攝政,由於最高掌權者本身缺乏足夠的能力和實力,清王朝皇權的威權色彩已大打折扣。「皇族內閣」的建立,表明清政府的立憲是集權於皇室,「預備立憲」也就成了切切實實的騙局。清政府冥頑不化,每當還有一線希望、還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時候,清政府總是拒不變革;只有到時機已逝、完全喪失操控能力的時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動「變革」。假立憲主張在統治集團中占主流,清政府沒有真立憲開民主的意願,統治集團內部沒有統一的立憲意願,也就不可能完成立憲。」

發出侵權警告後他「修改」過的樣本:

「有學者指出清末統治集團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實施立憲的主動性。也對立憲的作用和意義認識不足,加上統治集團內部認識也不統一,並沒有真立憲開民主的意願。雖然慈禧迫於形勢宣布立憲,但實際上也不是真的想改革,僅是敷衍了事,意圖能安度晚年。而光緒雖然曾有嘗試立憲的意圖,但並無實權能實行改良,戊戌變法的失敗意味着無立憲的能力。溥儀即位後由醇親王載灃攝政,由於清廷缺乏足夠的能力和實力,清皇權的威權色彩已大打折扣。「皇族內閣」的建立表明清政府的立憲是集權於皇室,「預備立憲」也就成為了騙局。清政府頑固不化,每當還有一線希望、還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時候,清政府總是拒不變革;只有完全喪失操控能力的時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動「改革」。清政府既然沒有真立憲開民主的意願,也就不可能完成立憲。」

我要再強調一次,「絕非故意侵權,也會作出改善」這種態度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JNO1說自己「不小心侵權」,看看上面其中一個最近的例子,大家可以判斷一下他到底能有多「不小心」,而且是連續性的。--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19 (UTC)

基於No1lovesu的指控,我要再強調一次,每一次被提醒有侵權後我也有作出修改,絕非如No1lovesu所說只一味並故意作出侵權行為。--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3 (UTC)
上述No1lovesu的指控不實,我作出修改後No1lovesu並沒有再向我說有侵權問題,所以後來我認為己沒有侵權問題,現在之前,不知道原來No1lovesu還認為存在問題--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28 (UTC)
你覺得我在上面指控了你甚麼。--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35 (UTC)
明顯是指控我故意而非不小心--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39 (UTC)
明顯不是中文水平比我還差就是沒有善意推定。--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47 (UTC)
明顯是閣下沒有善意推定--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50 (UTC)
明顯是閣下沒有善意推定我有善意推定,還有你的中文水平真的比我還差,我甚麼時候說過你修改過後的版本仍然存在侵權問題(修改過的版本我就不判斷了,期待其他人來判斷)。--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04 (UTC)
閣下在這裹拿出我修改過後的版本,然後告訴我這個版本沒有侵權問題?--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18 (UTC)
你的閱讀理解能力真的令人頭痛,我不再跟你跑圈子,留待其他人來判斷。--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7:27 (UTC)
閣下疑似WP:PA,既然閣下堅持不說,我只能理解為不存在問題--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23:59 (UTC)
真的很有問題,有些人整天要求別人善意推定自已多次明顯侵權不是故意的,自己卻在打稻草人。--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1:12 (UTC)
不小心侵權被提醒後己作出修改,有些人整天無視別人的犯錯後改正,惡意推定別人的犯錯是故意的,只強調別人的犯錯。「你的閱讀理解能力真的令人頭痛,我不再跟你跑圈子」,明顯疑似WP:PA。No1lovesu一直在跑圈子?--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6 (UTC)
你再怎樣wp:game也沒用的,找一個支持你不小心侵權的人出來讓大家見識一下還比較實際。--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18 (UTC)
請給出我wp:game的証據,別作出不實指控。而且WP:DEM--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25 (UTC)
證據已經列了一大堆,可惜某人要「善意推定」,沒辦法。好了,所有人都在欺負你,你最可憐了,你就繼續「不小心侵權,被發現後又很乖地去修改」吧。--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37 (UTC)
「你就繼續侵權吧」,明顯違反WP:GOODFAITH。證據只證明我曾經犯錯,哪裡證明我故意犯錯及wp:game?當然No1lovesu可以繼續作出沒有根據的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35 (UTC)
當然對於JNO1而言在被數次警告下依然直接大篇幅複雜貼上都是不小心的。--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48 (UTC)
對於No1lovesu而言,即使對方在被警告後作出的改正,也完全可以無視。--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5:52 (UTC)
對於JNO1而言,侵權被警告後作出「改正」(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他改得有多正[26]),是不是就可以無視他數次侵權之事。一名小偷...啊不對,是一名「不小心拿了人家東西」的人,他「不小心拿了人家東西」被發現了就把東西放回去,而且這種舉動重覆了幾次,這位「不小心拿了人家東西的人」跟大家說:你們怎麼可以完全無視我把人家的東西放回去,而斤斤計較我「不小心拿了人家東西」呢?!--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6:02 (UTC)
如果No1lovesu認為改得不好,煩請當時就指出。No1lovesu的比喻不當,複製貼上明顯是少做了東西,好比出門忘了帶東西,被人提醒後才回家拿。用No1lovesu的類比,如果維基沒有WP:GOODFAITH方針,No1lovesu當然可以斤斤計較而不需去理會對方的改善,還有,比喻本身不是證據--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6:16 (UTC)


請注意,No1lovesu曾經刪除我的留言9--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23 (UTC)
不好意思,編輯衝突,沒留意。--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26 (UTC)
閣下要求我作出善意推定?--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39 (UTC)
坦白說,在下很難相信一位維基人在多次侵權並屢次被警告的背景下,還能非故意地再次侵權。-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7月15日 (日) 01:36 (UTC)
可參考一下我跟他早前的對話:
  • 你在多條條目的編輯在短時間內緊接着我的編輯,難道不是維基跟蹤嗎。--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6:54 (UTC)
  • 你現在就是假定我經常都有時間,可能是我辦事有效率,可能是我責任心強不會把已肯定的侵權內容閒置一整天不處理,可能我不像閣下,認為經常重犯一件事也可以竟然不被定義為故意的行為。你把一些條目「推上」到我的監視清單上,而且有些內容還涉及侵權(不論是否故意,但的確很像是故意),我只能說「怪我了?」--No1lovesu(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6:59 (UTC)
  • 你現在就是在沒有証據下假定我是故意侵權,可能是我沒有時間,也可能是我忘了,但我不像閣下,認為不小心重犯一件事必然是故意的行為。--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01 (UTC)


  • 屢犯不改不是「學習能力低下」就是故意犯錯,應該沒有第3項。--No1lovesu(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38 (UTC)
  • 多次不小心與屢犯不改定兩回事,前者是善意推定,後者是惡意推定。--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40 (UTC)
  • 很好,世界上所有老闆都可以「多次不小心」欠支付員工薪水了。--No1lovesu(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46 (UTC)
  • 維基百科有善意推定。--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49 (UTC)
  • 所以閣下可以無限次「不小心」了?--No1lovesu(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3 (UTC)
  • 所以不可以在長時間內出現多次不小心?--JNO1(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07:56 (UTC)

--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1:45 (UTC)

WP:GAME,別無其他。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5日 (日) 04:58 (UTC)

WP:GAME明顯是不實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12 (UTC)
不好意思,當我被指出編輯侵權後己作出修正,我也沒有如No1lovesu所說要求「無限次」,「長時間內出現多次不小心」是指過往數次。--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12 (UTC)
  • 侵權是事實,是否故意不重要。這個時候沒必要深究主觀看法,只需要觀察行為。這才是鴨子測試的正確用法。
  1. JNO1是否多次侵權?
  2. JNO1是否在多次被告知後仍在做侵權編輯?
  3. JNO1是否能夠理解自己什麼樣的編輯是侵權的?(這個問題如果是否,大家可以考慮在道德批判上稍微寬容,但如有再犯一樣應當直接封禁)
  • 如果3個問題皆是,那麼下次再有一樣的情況可以直接提報,做短期封禁。和主觀意願沒有關係。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16日 (一) 05:39 (UTC)
「當處理可能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時,假定善意即是假設編輯者有意圖去遵守網站的方針和法律。這與假定他們確實有遵守是不同的概念。」WP:GOODFAITH--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18 (UTC)
這三條問題我相信在上面那些長篇大論中已經可以得出答案,上面克勞棣兄說「很難相信一位維基人在多次侵權並屢次被警告的背景下,還能非故意地再次侵權」,而JNO1正正就是要求所有人都相信他自己每次侵權都不是故意的,尤其是這種程度的C&P:[27][28]。--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2:26 (UTC)
別忘記我在被提醒侵權後還多次對侵權內容作出修正--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0 (UTC)
如已充分警告,仍然出現相同問題的話,可以提報破壞。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17日 (二) 02:32 (UTC)
  • 【不小心侵權被提醒後己作出修改,有些人整天無視別人的犯錯後改正,惡意推定別人的犯錯是故意的,只強調別人的犯錯--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6 (UTC)
  • 【當所謂「很難相信一位維基人在多次侵權並屢次被警告的背景下,還能非故意地再次侵權」,別忘記在被提醒後還多次作出修正--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0 (UTC)。】
@Inufuusen克勞棣hat600Sanmosa:JNO1要求社群假定善意他每一次的侵權都不是故意的,都是「不小心」的(儘管那種「不小心」是完全徹底的copy&paste),請問答位,能接受嗎?我建議整個社群一起「看護」著JNO1的每一筆編輯,當出現「不小心侵權」時就提醒一下(絕不能警告,不然JNO1會指責你沒有假定善意),讓他去修改,修改後就沒事了,畢竟「強調別人的犯錯」是不行的,也是違犯了假定善意的。還有,我提議廢除提報VIP,畢竟是違犯假定善意的大本營。--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17 (UTC)
看來No1lovesu不容忍任何改正,犯錯一定是故意的(儘管沒有證據),絕不可原諒,事後改善也不可,而且可以在發生編輯爭議後才用來指責對方,有些人整天在打稻草人真的很有問題。--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48 (UTC)
沒有証據之下採用惡意推定某人是故意侵權或WP:GAME,明顯不符善意推定,不然,善意推定的方針可以廢除--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48 (UTC)
請問您可以直接承諾不要再侵犯版權嗎?我相信這樣就能解決問題,而不是不斷為了自己的不小心作辯解,這樣沒有意義。如果某些人不斷作破壞,然後稱只是自己不小心,但是又持續其破壞行為的話,我會處以封禁,因為所謂不小心不過是籍口,善意推定的對像不適用於立心不良的人,不然站務工作什麼都不用做了,維基只會淪為垃圾崗。—AT 2018年7月18日 (三) 16:03 (UTC)
如一開始,我承認曾經犯錯,但絕非故意侵權,也承諾會作出改善不再犯下侵犯版權的錯誤,但可能會有人認為我的編輯有侵權之處,所以希望有人指出以便改正,如果改正後的版本有問題也希望有人指出。至於辯解是因為有人指控我故意侵犯版權,立心不良的不是我。--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6:58 (UTC)
故意與否不是重點,就算並非故意,也不會改變了侵權的事實。別人永遠無法論證您有沒有故意侵權,因為只有您自己知道,但是侵權是客觀事實,對這個客觀事實作出行動,理所當然。因此,您沒有必要解釋自己是故意還是無心,今後請做好自己就好,無必要在此原地踏步。—AT 2018年7月18日 (三) 17:05 (UTC)
我覺得很搞笑,因為最初說出「故意侵權」的正正是JNO1自己,最初他指責我維基跟蹤,我解釋他編輯的條目有很多一早就在我的監視列表中,加上他當時編輯的內容是從來源複雜貼上的,我跟他說他沒有權要求我不修正他的侵權行為,然後他就說「閣下又是在假定侵權是故意的」,當時我根本沒有說他是故意侵權,至於是不是有人作賊心虛我就不「惡意推定」了。--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7:11 (UTC)
閣下當時並沒否認「惡意推定」的指責,而我一直在否認「故意侵權」的指責。--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1:38 (UTC)
同樣,如果今後沒有改善的話,直接回報就好,不用寫大字報的(也解決不了問題)。單是屢次侵權,已經足夠封禁。—AT 2018年7月18日 (三) 17:15 (UTC)
用自己撰寫的文字(例如過往修改後的版本)如有問題,不是該先有警告?--JNO1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09:41 (UTC)
我是覺得整件事很莫名其妙,所以才尋求意見。修正某人的侵權內容竟然反過來被指責是維基跟蹤,這個人還要求所有人善意推定他每次複製貼上的侵權行為都是「不小心的」,還把自己複製貼上的侵權行為比喻成「明顯是少做了東西,好比出門忘了帶東西,被人提醒後才回家拿」這種日常小事,哪有這樣的道理?--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7:20 (UTC)
您說得有理,但是無需糾纏下去,直接提報便可。—AT 2018年7月18日 (三) 17:29 (UTC)
回2018年7月18日17:20,是閣下提醒後我去作出修改,但某人的確疑似維基跟蹤。我好奇的是,侵權問題在當時己解決,閣下卻在數日後發生與侵權不相關的編輯爭議時再用來指責我?--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1:38 (UTC)
要注意的是:WP:FAITH的確不是方針,僅為指引。另外WP:FAITH有寫道:「反覆違反方針的用戶無論惡意與否,都會被封禁」,所以就算真的要用WP:FAITH來看,如已被提醒後仍再多次侵權的話,那是「故意」還是「不小心」其實已不值一談,更不用考慮相關侵權是否已被改正的問題。再者,從No1lovesu發給JNO1的對話來看,看不出對JNO1的侵權行為斷定為「故意」(「屢禁不止」和「故意」意義根本不同),「惡意推定」似乎就已經不成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18日 (三) 17:36 (UTC)
「反問閣下,經常侵權又數次無視他人勸告的人要如何對他假定善意」,這明顯己不採用假定善意。而我每一次都沒有不顧警告,發現有錯後我就改正--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1:49 (UTC)
即使如此,以「反覆違反方針的用戶無論惡意與否,都會被封禁」來看,屢次侵權已然超出了假定善意的範圍,儘管之後有改正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2:30 (UTC)
然而我在警告後有作出改正,並沒有不顧警告反覆侵權。假使一年內出現第二次都屬反覆違反、屢禁不止?超出了假定善意的範圍?我承認犯錯,但反對沒有根據的「惡意」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2:37 (UTC)
有作出改正是一回事,警告後再反覆侵權又是一回事(不論您有沒有顧警告),不會因為已經有改正就等於下次就可以同樣水平地善意推定。而且「反覆違反」的確沒有時長,幾年後再干犯同一規則當然是再犯,就算這是不小心亦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2:57 (UTC)
所以能作出沒有根據的「故意」指控?我承認犯錯,但不接受沒有根據的「故意」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3:43 (UTC)
人家開始時都沒有說過「故意」之類的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3:50 (UTC)
雖然不作善意推定及沒有否認作出「故意」指控,但從沒有明示或暗示我故意犯錯?--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3:56 (UTC)
人家說您「多次侵權,屢禁不止」是客觀描述,因為您真的作出了有關行為(不論之後有否改正)。因為本身是客觀描述,而您卻把它負面地解讀為有「故意」的暗示,要說惡意推定也都是您作出在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4:16 (UTC)
「哪有這麼多次的所謂「故意」」、「反問閣下,經常侵權又數次無視他人勸告的人要如何對他假定善意」,明顯是「故意」指控,如果是我誤解,不是更應該否認?如果並沒有「故意」指控就更該否認,否則我何必反駁「故意侵權」這種惡意推定的指控。而且「假定您對條目的所有權」的指控,要說惡意推定也不是我先作出--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05:09 (UTC)
從在上面關於漢族的討論來看,您的確違反了Wikipedia:條目所有權#舉止:「在一段較長時間內,不斷回退被不同編者視為有理由的編輯,以維持自己認可的版本」,這直情是事實已不是惡意推定。反而是您把人家屬實的指控推定為惡意而對人說了「請善意推定及別維基跟蹤」,那自然是您挑起惡意推定在先。另外,他說的是「所謂『故意』」,是在引用您的最先所說的「閣下又是在假定侵權是故意的」,本來就不是人家原生含有的指控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19日 (四) 09:35 (UTC)
WP:CON爭議解決之前保持爭議前的版本是違反Wikipedia:條目所有權#舉止?而且「假定您對條目的所有權」所指的並非漢族條目,所以「假定您對條目的所有權」的指控明顯是不實指控,那自然是對方挑起惡意推定在先。至於「所謂『故意』」這一句明顯就是說我故意侵權,如果是我誤解,不是應該否認該指控?沒有否認「閣下又是在假定侵權是故意的」指控,所以「惡意推定我故意」的並不是我無中生有,所以我一直強調非「故意侵權」,就是否認這種惡意推定的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10:21 (UTC)

────────────────────────────────────────────────────────────────────────────────────────────────────我覺得JNO1君您的重點現在已經完全擺錯。重點不是您是否故意,或是誰先做出惡意推定,而是您將來會不會又侵權。您若不再侵權,自然不會有人說您「故意侵權」,對不對?-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7月19日 (四) 13:30 (UTC)

感謝閣下意見,我會更小心編輯內容避免再有侵權內容。--JNO1留言2018年7月19日 (四) 14:09 (UTC)
鑑於已有多次客觀的侵權行為,請注意以後避免。否則直接VIP問候並非不可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4日 (二) 07:25 (UTC)
今後會多加注意以避免侵權。--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8:21 (UTC)

泰國王室成員條目的中文名「鄭X」需要重新檢視

現下泰國曼谷王朝10個國王的條目里均寫有「鄭X」的中文名,普密蓬·阿杜德的子女條目也都有「鄭X」的中文名,但缺乏來源佐證。據史料記載,拉瑪一世至四世在位時,泰國和清朝有朝貢外交,國王在外交文書中自稱姓「鄭」,分別叫做「鄭華」、「鄭佛」、「鄭福」、「鄭明」,這一點並無疑問。但拉瑪四世時,由於種種原因,泰國終止了和清廷的朝貢關係,不再與清朝有官方往來。此後泰國諸王是否有「鄭X」的中文名,需要打一個問號。《清史稿》中提到拉瑪五世和六世,只是稱為「抽拉郎公」和「馬活提路特」,照此來看,拉瑪五世以降的6位國王,應該沒有「鄭」姓中文名。

翻閱各條目的編輯歷史可知,拉瑪五世以降諸王的中文名,最早出現於2008年10月6日。當天,@Pangguanzhe~zhwiki:在Talk:卻克里王朝貼了一個22字的所謂「泰國王室漢名聯」(昭華佛福明隆寶光禧固冕 彰夏聖德馨善玉潤澤成璽),第二天有人在凱迪網絡發布了這個漢名聯([29])。按照這個漢名聯,泰國王室的漢名已經不間斷地排到了拉瑪二十一世。而這個漢名聯,在互聯網上找不到更早的來源了,真偽不言自知。2009年4月22日,210.73.58.126將「中文名鄭隆」寫進拉瑪五世條目;2010年6月11日,@Fayhoo:將「中文名鄭寶」寫進拉瑪六世條目,將「中文名鄭光」寫進拉瑪七世條目,將「中文名鄭禧」寫進拉瑪八世條目,將「中文名鄭固」寫進普密蓬·阿杜德條目;2014年5月26日,115.165.214.27將「中文名鄭冕」寫進時為王儲的瑪哈·哇集拉隆功條目。這6個中文名添加時都沒有提供確切的來源,過了數年之後,才有人為其中部分中文名提供台灣、馬來西亞等地華文媒體的新聞報道作為來源。但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新聞報道很可能是直接或間接受了中文維基的影響,用這些報道作泰王中文名的來源,欠缺說服力。

2015年2月24日,202.84.75.222為提幫功王子添加中文名鄭功;8月20日,同一IP又為詩琳通公主朱拉蓬公主思蕊梵娜瓦瑞公主帕差拉吉帝雅帕公主烏汶叻公主藍寶石·詹森公主詩麗吉·詹森公主分別添加中文名鄭琳、鄭蓬、鄭思、鄭雅、鄭汶、鄭寶、鄭詹。這些中文名均由「鄭」字加上中文譯名中的一個字組成,顯然是該IP編造出來的。

總之,泰國王室成員的這些「鄭X」中文名需要重新檢視、清理一下,避免誤導他人。--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18:13 (UTC)

BBC中文網的報道也曾中過招。2016年2月23日,《柬埔寨為迎接泰國公主訪問打造豪華廁所》一文提及詩琳通公主中文名為「鄭琳」,顯然是受到了中文維基的影響。--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8年7月13日 (五) 18:21 (UTC)

(:)回應:泰王的名字我當時應該是參考日語維基而加入的—Fayhoo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01:40 (UTC)

@Fayhoo:我看了一下日文維基的編輯歷史,最早應該也是@Pangguanzhe~zhwiki:於2008年10月6日將這些中文名添加進日文維基的[30],與他編輯中文維基是同一天。--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54 (UTC)

這些中文名官方都沒有提及,連可靠的來源都沒有。——泰國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14日 (六) 17:02 (UTC)

(~)補充:比如詩琳通公主,她的書法提的名字是「詩琳通」,沒有「鄭琳」。——泰國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14日 (六) 17:10 (UTC)
還有鄭固鄭隆兩個重定向,是否提刪?--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7:51 (UTC)
會去提刪的。——泰國婉姬🇹🇭 (พูดคุย) 2018年7月15日 (日) 17:26 (UTC)
翻了一下資料,沒有發現可靠來源,支持刪除。--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10:39 (UTC)
全去掉吧--1233( T / C 2018年7月22日 (日) 16:04 (UTC)
那麼綜合這次討論的意思,就是所有加入的內容,都需要可靠來源?--Ktsquare 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1:57 (UTC)
這是基本原則。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26日 (四) 02:50 (UTC)

日本鐵路站名 - 官方中文路線圖

如果一間鐵路公司本身有官方中文路線圖的話,理應儘可能跟隨。尤其是用到外來語或者非漢字的時候就更顯得重要。不過,不是每一間鐵路公司都有官方中文路線圖,而且有些公司的路線圖也只限部分地區(JR東日本和JR西日本的路線圖就只有都市部分)。我就這事問過User:SElephant,他卻回答說要按每個車站來考慮是否跟隨。我覺得這樣缺乏標準,將來是會造成問題的,所以事先拿出來討論。最近我在東急的路線圖發現存在許久的筑紫野站條目的正確名稱是土筆野站,我已經進行修復。類似的事情應否繼續進行下去?大家說呢?召喚User:FfericUser:Howard61313。我已經在User:Owennson/沙盒列出不完整、帶有官方中文路線圖的鐵路公司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8年7月25日 (三) 06:11 (UTC)

我說「看個案判斷」是因為曾經見過以拙劣的機器翻譯所製作出的中文路線圖,或路線圖中的中文使用的是偏某個中文地區的用語習慣(推估是翻譯的人來自台、港、中的某個地區,所以把家鄉的用語習慣置入翻譯中),像上述的案例就不見得適合直接引用。因為各家鐵路公司不同時期製作的中文路線圖都有不一樣的風格,所以才說還是要看個案判斷而不是硬性規定一個非遵從不可的死則。但,這並不表示我不贊同有官方中文路線圖時應優先參考的建議,中文維基原本就有最廣為使用、名從主人這類的主要與次要命名方針,所以縱使不特別針對路線圖來訂規則,還是可以引用名從主人原則來命名,當然也就不會造成Owennson君擔心的情況。--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7月25日 (三) 06:22 (UTC)
我也印象以前有翻譯怪異的,不過現在狀況好多了我覺得可以優先參考官方路線圖。話說這個「土筆野」我曾試著找過適合的漢字,但太難找了都只講到公募未提理由...Mittermeyer ~比菲德氏菌的呢喃~ 2018年7月25日 (三) 12:33 (UTC)
不過「土筆」似乎是一種日本常見的山菜,或許當初命名的源由就是這玩意兒……--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7月26日 (四) 06:41 (UTC)
是阿,但找不到證據佐證= =Mittermeyer ~比菲德氏菌的呢喃~ 2018年7月26日 (四) 12:28 (UTC)

香港視帝、新加坡視帝、馬來西亞視帝

無綫電視藝人條目,例如陳展鵬,用「香港視帝」借代無綫電視萬千星輝頒獎典禮最佳男主角,用「新加坡視帝」形容星和無綫電視大獎我最愛TVB男主角,用「馬來西亞視帝」形容TVB 馬來西亞星光薈萃頒獎典禮最喜愛TVB男主角。在下認為視帝一詞指一地電視劇演員最高榮譽,但港新馬明顯不只一間電視台。單是「某地無綫視帝」就稱「某地視帝」,實屬不妥。 ——CommInt'l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4:07 (UTC)

我認為你說得對。-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7月26日 (四) 14:12 (UTC)
補回「無綫」二字。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28日 (六) 06: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