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優良條目評選/檔案6

優良條目重審已併入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

如題,根據Wikipedia_talk:優良條目評選#建議合併優良條目評選和重審的共識進行此次合併。目前在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中還有6個條目正在重審。出於程序連貫性的角度考慮,這6個投票應沿用重審規則,待這6個投票結束後,即可關閉重審頁面。即日起新提名重審的條目應採用重選規則,在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進行重選。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3月7日 (五) 06:48 (UTC)

感謝。--Gilgalad 2014年3月17日 (一) 16:36 (UTC)

建議為受封禁用戶主編的優特條目設置特定保障安全期

今天提名了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優良條目重審,理由是其中許多內容沒有來源,不但評選時就指出的沒有補齊,主編還在GA通過後加入了更多的無來源內容,即「年表」一章。這個章節條目以前就有,但主編知道大部分沒有來源,評選GA恐怕會被反對,所以在評選前先移除,然後等通過後再加進去。個人認為這樣的條目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所以提出重審。

但這裡出現了爭議。因為User:Chinuan12623目前正在1個月的封禁期,所以他自己無法前來投票,只能到處發電郵請人前來投支持票。幾乎所有的支持票中都指出,說主編現在正在封禁,無法回應更改之類,所以不應該提出重審,這樣不公平等等。引用兩位投票用戶完全一樣的話來說:「條目內容完善,個人認為重審要撤銷優良條目必須要反對票6票以上才合理,另現在主編封禁中,不能回應,亦無法修改條目,現在提出重審至為不當」,或者是「且主編目前處於爭議性的封禁中,無法做出回應也無法修繕條目,目前重審的時機不對。」,又或者是「主編正被封禁,未能回應及進行修改,提重審者可另有意圖?」之類

雖然個人並不認同這樣的「理由」,但考慮到有這麼多人持這種看法,所以在此提議:為受封禁用戶主編的優特條目設置特定保障安全期。即:

  1. 受封禁用戶主編的優特條目在封禁期間不得重審;
  2. 如果不是受封禁用戶,而是已經離開維基百科的用戶,那麼他們同樣無法針對重審做出回應和改善,所以相應條目也不應該重審。

歡迎大家補充,也可響應主編的電郵號召,到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多多支持,相信黃埔軍校廣大校友定能為這樣一個條目通過這樣的方式保住優良條目「頭銜」、「標籤」倍感自豪,對維基百科的敬佩又多了幾分。如無異議,在下將把以上兩條補入條目重審規定,謝謝大家。--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13 (UTC)

同前次一樣,請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贊同的提議來發洩,我們不值得為您浪費時間。 此討論串關閉。--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18 (UTC)

這是您的意見,如不贊同請登錄提出,不提,我就會把這兩條加入優良和特色條目重審規定。--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24 (UTC)
如果您不贊同,請讓第三名用戶重啟討論。--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27 (UTC)
Yeah, so you're in charge here right?--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46 (UTC)
我關閉是因為您在拿自己不贊同的提議發泄,您已經有過先例。退一步,假設提議通過,您的又發泄期過了,再改回來更浪費社群精力。我不對您的提議做評價,只對關閉這串討論負責,您要自行加入提議自然您負責。另外請不要反覆自行重啟討論,這違反WP:3RR,其他編輯若認為不合適自然會重啟。--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58 (UTC)
I don't accept something that you think I can't have a say here.-_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6:21 (UTC)
剛才是您第3次回退,若繼續回退您將違反WP:3RR。如果您看不懂中文請不要參與中文維基百科討論。--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6:26 (UTC)
閣下未免有些過於自信和霸道,似乎他人提出一個提議到底是否合理就是您說了算,任何人提出提議,您都有直接關閉的權力,他人如果不同意,也只能等其他編輯來重啟。而且您還可以勇敢地以IP來對抗,因為他人會違反3RR,您一個IP自然是永遠都不會違反的。--6+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1:06 (UTC)
  • 取消關閉。奉勸少數人恪守禮儀、不要重蹈覆轍。要關閉也是管理員來關閉。--Kou Dou 2014年7月31日 (四) 06:05 (UTC)
    • 少數人,呵呵。目測其他兩個人應該快出來了。。。我奉勸你做你現在該做的事情,高中生沉迷於網絡無意義的口水戰和編輯戰對你的成長沒有好處。方針也並未規定「關閉討論」必須由管理員執行。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7月31日 (四) 06:33 (UTC)
      • 這是最後一次警告。如你繼續這樣的行為和言論,5天對你來講遠遠不夠。—Kou Dou 2014年7月31日 (四) 09:10 (UTC)
      • 同感-請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贊同的提議來發洩,我們不值得為6+這無聊議題浪費時間。1.拿封禁(還是有爭議封禁)期間主編的條目來重審,本是不道德,或另有意圖,這週就僅6+拿C君的紅印花郵票與陸官二個條目來砍,紅印花多數人不知新制度,讓你以1張反票(無人附議)而撤掉11張支持票的紅印花優良條目(依現行公民營議案,「沒人附議」之提案根本連案就成不了),這是現在重審的漏洞,當初以6票獲選,至少也要6票反對才能撤銷,這是比例原則;6+現再提,「陸官」重審,社群已有警覺與防範了。2.沒人說創建與翻譯之質量應區分標準,那是不必要的。3.已淡出及永離之編者條目也不是不可再審,真差的還是要拯救或重審。所以說此議題是不存在,要似6+等此心態之人自律而已。重點是再下一個區塊,重審優特之反對票數需在6(8)票含以,當初是以6(8)票獲選,也必須以6(8)票才可撤,是比例原則,要尊重前一次之獲選決議,不可再有以小吃大之不合理狀況發生。建議關閉此議題討論,社群移往下頁討論-評審與重審在同一處評審不變,但重審要撤銷優特條目之反對票數需在6(8)票含以上之討論。111.253.76.161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7:27 (UTC)

WP:OWN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6日 (三) 10:24 (UTC)

如果發現優特條目存在侵權的話,怎麼辦?

目前正在參加特色條目評選的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經管理員User:烏拉跨氪判定存在侵權,共計94102字節的內容刪除了83451字節,主編User:Ebay5678創建的另外兩個條目也因侵權目前正在進行存廢討論,同時主編因CU結果已經封禁,無法重寫(改寫)條目內容。

但是:這個條目之前已在2014年6月28日通過GA評選,成為優良條目。同時,侵權並不影響FA評選,所以再過13天後,如果投票結果是通過,那麼這就將成為特色條目,我就會將其存檔到FA輪展並很快展出。

根據GA評選的規則,一個條目在一次評選後有一個月的「安全期」,這一期間不得再次參選(無論評選還是重審)。

程序上的確如此,我只是感覺起來有點奇怪,因為之前還沒有碰到過這樣的情況。同時此條目已在6月5日和7月9日兩度通過DYK評選登上首頁展示,另一主編User:Chinuan12623也已封禁,無法重寫(改寫)條目內容。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1、如果優特條目經確認存在侵權,那麼其相應優特資格是否還成立,如果成立,那麼相應的重審,是否還受一個月安全期的限制;2、如果不成立,是否有補救、申訴措施,還是直接撤消,用戶重新編寫後再行提名評選;3、如果沒有程序規定,是否應該建立相應程序,即:如果存在XXXX、XXXX、XXXX類別情況,無論投票結果如何,條目都不能通過?我對這個XXXX的現行建議是:存在侵權、全文無來源(或無腳註),如果還有別的應該加上的,也請大家補充。

無論怎麼說,這應該可以算是一個悲劇和恥辱,希望以後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6+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8:49 (UTC)


你是在搗亂嗎?--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9:01 (UTC)

為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生,有必要建立一個緊急廢除GA、FA程序。--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8:59 (UTC)

希望有人來改寫這些侵權的內容。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5日 (二) 09:03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Qazwsaedx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16 (UTC)

已ping所有支持者。--打擊破壞者2014年7月15日 (二) 09:21 (UTC)
最大的漏網之魚啊,或許應該制定條目在侵權的情況下應該自動剝奪優良或特色的資格,這樣也算是亡羊補牢。—AT 2014年7月15日 (二) 10:31 (UTC)
學DYK,FA,GA評選增加一個如果因為侵權問題可以擱置評選,如果沒有改善(或因此被刪除)就緊急停止評選。——`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15日 (二) 11:27 (UTC)

GA、FA、FL評選規則修訂草案

  • 存在侵權內容的條目無參選GA、FA、FL的資格,提名均無效。
  • 在參選GA、FA、FL時,或獲選GA、FA、FL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GA、FA、FL評定,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 在獲選GA、FA、FL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該條目GA、FA、FL評定立即失效。不再進行重審,直接移除GA、FA、FL標記,並在討論頁說明該標記由於參選前條目內容侵權而移除。
  • 在獲選GA、FA、FL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GA、FA、FL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修訂建議如上。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5日 (二) 11:50 (UTC)
GA、FA、FL中不能存在侵權內容應該是wiki常識,但在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等中也沒有明確的體現。在GA、FA、FL的評選流程中,也沒有明確侵權問題的處理方法,該草案是為完善流程而作。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5日 (二) 13:27 (UTC)
(+)支持--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23:27 (UTC)

支持--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23:34 (UTC)

(+)支持,完善條例,這才是社群正常的工作之一。——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16日 (三) 02:25 (UTC)
(-)反對,條例不宜過於繁瑣。現有的「若發現被提名條目侵犯版權,則條目可無需繼續評審直接視為不合標準」這句話就可以包括上面修改草案的很多內容。草案第3條「在獲選GA、FA、FL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該條目GA、FA、FL評定立即失效」不合理。評選時不僅包含對侵權內容的評定,也包含對未侵權內容的評定。如果移除侵權後已經大變樣,也不能判定剩下的就一定不合格。應當重審--綜合徵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7月16日 (三) 09:10 (UTC)
但現在的規程並沒有說明在評選結果得出後發現條目侵權該如何操作。現在大家不明確怎麼處理上述條目就已經說明當前規程的內容並不完善,需要更明確的指引。
GA、FA、FL的評定是對評選時條目所具有的內容進行的。若評選時的內容已包含了侵權內容,則這個評定本身就對侵權內容進行評定。而當侵權內容被移除後,這個評定自然是站不住腳的。好比在聖誕樹上掛飾品,若聖誕樹的枝葉被剪掉了(條目侵權內容),飾品(評定)怎麼可能還完好的掛在樹上。同時,現實規程規定在評選結果得出後一個月內不得進行重審。所以,將內容已出現大幅變動,且不能確定其內容質量是否依舊符合要求的條目放置一個月後再進行重審,也是不合適的。所以草案第三條在邏輯上並沒有缺陷,實際操作上也更高效。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7日 (四) 20:04 (UTC)
個人以為,真正不合理的是「條目放置一個月後再進行重審」。無論條目侵不侵權,發現不符合要求,就立即重審嘛。要論聖誕樹的比喻,枝葉被剪掉了,但還有沒剪掉的枝葉吧。如果那些飾品是掛在沒剪掉的枝葉上呢?如何判斷呢?就讓重審來判斷吧。不應當一刀切。操作效率很重要,但公平也要兼顧。--綜合徵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7月19日 (六) 03:53 (UTC)
限制重審的頻次是為了防止有人惡意的反覆重審。如果取消這條規則,那這樣問題如何解決?烏拉跨氪 2014年7月22日 (二) 15:55 (UTC)
反覆重審的話不可能說一票就把條目審掉。還有其他維基人。而一個人的精力並非無限--綜合徵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7月23日 (三) 13:22 (UTC)
重審和評選都一樣,這和精力有限無限無關,是說浪費資源。個人認為如果評選期間沒有發現,之後發現也應立即取消資格這點只要做出規定,應該不至於有什麼爭議。這又不是什麼秘密審查,GA、FA是範例不是榮譽,如果都侵權了,還有什麼範例二字可言。--6+留言2014年7月26日 (六) 16:58 (UTC)
閣下誤會了。我說「精力」云云只是針對烏拉所提「反覆重審」的疑問而發的。侵權內容發現了,刪除即可,但剩下內容,則仍需判斷。這不能認為是浪費。--綜合徵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7月28日 (一) 02:47 (UTC)
只要事先在規定中警示,就沒有什麼關係。重新送交評選同樣是「重新判斷」。我知道你是針對反覆重審而發,我其實覺得與反覆重審相比,反覆評選才更要命。GAFA不是DYK,不是用來鼓勵編寫的地方,而是寧缺勿濫。我覺得重審導致一個明明符合標準的條目撤消,比讓一個明顯不符合標準的條目當選,情況要好得多。撤消了,再參加評選就是。所以我很反感用什麼「重要」、「辛苦」、「知道了馬上改」之類理由來非要保住一個條目的優特標籤,我認為和他人看到這樣一個條目,覺得原來這樣就是編寫範例的危害相比,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6+留言2014年7月29日 (二) 03:34 (UTC)
我了解優特條目是要講質量的,所以,我不會一有人邀請,便去投票,在過去也從來沒有給任何一個侵權條目投過支持票。但是,是否「明顯不符合標準」,是完全主觀的--綜合徵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03:30 (UTC)
當初上海市的怎麼判定呢?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7月16日 (三) 12:41 (UTC)
上海市是有人誣陷的?不太清楚……,至少現在新法不管舊案,除非現在仍有侵權,現在可以重新提出剝奪。——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17日 (四) 00:49 (UTC)
詳情請見Wikipedia talk:特色條目評選/上海市。我想問的是當有一大群人反對的時候要怎麼辦。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7月19日 (六) 13:12 (UTC)
(!)意見:翻譯自其他語言維基的條目沒有註明來源,是不是也算侵權?--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9:37 (UTC)
先網路資源確認第三方來源,若雷同可提刪,若不雷同,請驗證與比對後決定是否加註資料來源。野原久秀茶會! 2014年7月28日 (一) 19:55 (UTC)
(+)支持--ZLC.lclc 2014年7月26日 (六) 08:22 (UTC)
(+)支持--6+留言2014年7月26日 (六) 16:58 (UTC)
(+)支持,另外需特別(※)注意有些活動或地標條目,可能會有涉入該事件的當事人參與編輯,然後擅自加入主觀來源(如: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基準上加入主觀來源是嚴重違反WP:CITE方針的,老實說DYK等級以上的提名,有這等狀況的話,先撤提名,再調查涉入者是誰,輕則警告,重則封禁。野原久秀茶會! 2014年7月28日 (一) 19:55 (UTC)
(+)支持--CHEM.is.TRY 2014年7月31日 (四) 18:56 (UTC)
(+)支持:但除名前應由其他維基人作複核。--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14年8月6日 (三) 11:17 (UTC)

移討論紅印花郵票被6+以1張反對票撤銷了原11張支持票的優良條目,請問這算什麼重審?

查看了本頁6月28日的優良條目得票,獲選是13比2,也就是說扣抵後有「11張支持」票。見6+在違反提名條目的重選規定~在7月15日到7月22日重審「已保留優良」條目,按規定在「8月22日」前是不得再提出重審,重審本應無效。好笑的是6+重頭到尾一人唱無腳戲「投1張反對」票,也沒人跟它應喝投反對票,可能多數人連我也認為現在版本沒提重審的必要,只要「反對票沒6票」就沒過,而保留資格,所以連E君都沒想到有必要去投支持票,有些人問要否投支持票也予婉謝,這反倒被6+以他僅有的1張反對票,推翻了原優良條目社群的11張支持票,小魚吃大於,是制度有問題?還是6+在走法律漏洞?114.26.165.240留言2014年7月29日 (二) 17:43 (UTC)

  • 這是今年才通過的新制度,不論重審還是評選,都一視同仁要求要6張支持票才算維持或入選優良條目;舊有標準的確是像你說的,重審要有6張撤銷票才會撤銷,但被認為重審很少人在看(以前沒跟評選合併),一些有問題的優良條目要撤銷卻總是湊不到六張票;所以今年才通過新制度,比照特色條目,評選與重審合併一起審,每次審都當作是全新的審查,得有六張支持票才能維持。--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7月30日 (三) 04:54 (UTC)
    • 新制度有漏洞,像6+對此條目很感冒,要每二個月就來提重審一次,只要有一次關注此條目的人沒留意,可能就被他砍了,管他前一次是十幾二十人支持獲優當選,鑽此漏洞是不盡合理,會出現同此次的狀況,條目內容雖極具水準,因不知新規定,沒來投票,就主提重審的一張反票,而不合理的否定優良條目的資格。114.26.165.240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06:45 (UTC)

關鍵是最初重審的人,是我們霸氣十足的「烏拉」管理員

關鍵是,該條目被拉下GA是必然的,當初,是那位在中文維基向來說一不二的烏拉大大管理員提起重審的,所以被拉下GA是必然的。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7日 (四) 08:45 (UTC)

居然質疑烏拉?真是作死的節奏!223.104.1.86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02:06 (UTC)

關於「瑞典」優良條目被撤的爭議

既然有人提出了爭議,本人不免在這裡插上一腳。正如大家可以在瑞典的討論頁上看到的,該條目於2007年7月19日入選優良條目,當時的標準沒現在嚴格。依照現行標準,該條目缺乏大量來源,不符合優良條目。到了2014年5月20日,才有人給條目掛上來源模版,卻沒人去重審。本人獲悉情況,於2014年7月12日將本條目提交重審,但7天的投票期內,除了提名人票外,沒有其他人投票,結果被IP用戶以「0支持,1反對」撤銷。本人在此有兩個疑問:(1)如LZ所述,優良條目重審標準不明確,究竟僅存在提名人票的情況下,顯然不符合「如果有至少6個投票認為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包括提名人票。如有人認為不符合,1票不符合抵消1票符合),該條目就會入選為優良條目,或免於從優良條目除名」,這樣該裁決是否無效,該條目是否維持優良條目狀態?(2)IP用戶有沒有權利執行優良條目的處理?這就是關於LZ的條目,及本條目所存在的問題。--百戰天蟲支持維基一萬年 2014年8月11日 (一) 15:51 (UTC)

紅印花郵票重審撤優良條目爭議,討論評審與重審在同處不變,但要撤銷優特條目之反對票數需在6(8)票以上

請重新討論要重審廢除優(特)條目必需有「反對票6(8)票」以上。不是每個人像6+一天到晚拿翻譯條目來優特區,可24小時關注。一般人提優特還會請些社群來關注,若質量達標準有幸成為優特條目也是維基之福。然若似6+此種趁主編封禁期間偷襲提重審,對方是無法修復及回應之心態就很可議。很多人不常逛優特區,或還以為重審要6(8)反票才撤,所以才有「紅印花郵票」被6+僅有的1張反對票,推翻了原優良條目社群的11張支持票之荒繆情況(請看現在版本質量甚佳),如同6+說主編的電郵號召到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多多支持,那如沒請關注,是否又同「紅印花郵票」被6+僅有的1張反對票,推翻了原「陸官」優良條目社群的9張支持票?不是每個人都像6+一天到晚拿翻譯條目來優特區可24小時關注,以前還有「優特條目拯救小組」,對照6+一天到晚來砍刪優特條目是格外諷刺,6+要有心貢獻應是修編拯救,但反把優特條目都砍到剩他的翻譯條目來充數,真是「中文」維基要的虛量,是6+要的虛名嗎?6+在上面說「如不贊同請登錄提出,不提,我就會把這兩條加入優良和特色條目重審規定」,他權力這麼大,這樣這可以修成規定?而原來「重審要有6(8)張撤銷票才會撤銷」,現改成「每次重審都當作是全新的審查得有6(8)張支持票才能維持」,是否也是6+所提,量身訂做,好快速消滅非我族類之優特條目。故請恢復重審廢除優(特)條目必需有「反對票6(8)票」(含)以上,好讓社群把重點改放在「修編拯救」優特條目上。122.118.52.45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1:43 (UTC)

  • Wikipedia talk:優良條目評選#建議合併優良條目評選和重審。不是他提的,會這樣弄是因為特色條目也是這樣評選,行之有年;之前重審分在別的頁面,然後都比較少人看,重審的效率不佳才有人提這個方案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7月31日 (四) 04:25 (UTC)
  • 感謝這位熱心IP用戶前來提出,我已在上面提議「受封禁用戶主編的優特條目在封禁期間不得重審;」和「如果不是受封禁用戶,而是已經離開維基百科的用戶,那麼他們同樣無法針對重審做出回應和改善,所以相應條目也不應該重審。」,閣下只需多發幾個電郵找人來支持,通過成為規則之後,像在下這樣一天到晚來砍刪優特條目之輩就再也不能夠重審你們這些高水平的原創條目了,非常感謝。--6+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5:07 (UTC)
  • (!)意見:討論-評審與重審在同一處評審不變,但重審要撤銷優特條目之反對票數需在6(8)票含以上,這是比例原則,要尊重前一次之獲選決議,不可再有以小吃大之不合理狀況發生。111.253.76.161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7:27 (UTC)
  • 真是無法無天,強烈要求恢復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的GA地位。Gz deleted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19:19 (UTC)
    • 原創條目參考來源方面的要求,應該合理降低。翻譯條目的要求則維持不變。因為兩者就好像創作和抄書的分別,前者是創造性的,後者是機械性的,不能同等待遇,否則就連維基都變成共產世界了。凡是不支持共產世界的都應該支持這個提議。Gz deleted留言2014年8月3日 (日) 19:24 (UTC)
      • 早就看不慣6+的作風,一天到晚死抄書就想稱皇帝。別忘了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你英文條目翻譯水平怎麼的高,也不能阻礙原創條目的發展。個人建議適當降低標準,鼓勵原創優良條目,翻譯條目評優標準提高,統一條目重審與評選標準。同時敦促@Jarodalien:不要以個人標準,推翻優良條目。--百戰天蟲支持維基一萬年
        • 現在的事實情況是:劉嘉交好了一些比較狠的管理員,然後。。。維基百科:人(shao)人(shu)可(ren)編(kong)輯(zhi)的,自(liu)由(jia)的百科全書。(以上全為笑話,若有冒犯任何用戶在此致歉。)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2日 (二) 07:12 (UTC)

不過就是撤銷一個標籤,有這麼多怨氣?少一個標籤是讓誰少了都少財產了?少了幾斤的肉還是血的?沒寫好的要怪不欣賞的人嗎?真是奇怪。-cobrachen留言2014年8月12日 (二) 18:47 (UTC)

  • 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可以看到,當時投票的共識是:提名時成立"支持"票多少,重審成立"反對"票就有多少,也就是當時成為優、特條目時的門檻是需要"6、8票支持",而重審撤消也應該有"6、8票反對"才可通過。當時討論是合理的公平的,也是尊重前次投票人之看法。怎到現在變成僅提名重審之1張反對票,就可以推翻前次11人認同之優良條目,不可思議。6+以此砍掉的優特條目不計其數,二年後他可自豪剩下九成沒被砍掉的都是他的外翻條目。中文維基是要拯救優特條目,而不是以1、2票來結束優特條目,讓大量抄錄翻譯的優特條目充斥其中。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15:13 (UTC) 

(:)回應:這段有誤導的嫌疑,的確有這個共識,但卻是2008年的,我上面就有2013年新的共識,既然有新的共識,你舊的共識拿出來就沒有意義,而只拿舊的共識出來搞得好像現在共識是這樣一樣....另外,「中文維基是要拯救優特條目」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所以優特條目選上了就不能撤銷了?重審的意義當然不是撤銷,而是希望引起注意讓大家在重審期間能把條目品質恢復,但是現在大部分的重審條目品質都離標準甚遠(因為維基近年標準不斷提高),都沒什麼機會恢復,所以自然得撤銷;而拯救優特小組的設立意義只是負責通知原主編或是其他人來注意這個重審,原意仍然同於重審(為了讓條目品質恢復),而不是跑來投反對撤銷票。--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8月22日 (五) 12:21 (UTC)
翻譯又怎麼樣?多少從日文翻譯過來的東西,文法,用詞慘不忍睹,中日文夾雜。這種東西,也只有網路時代才可能輕易的大量出現。你以為翻譯很好翻嗎?聽過信雅達三個字嗎?翻譯要是這麼容易,為什麼會有專門從事翻譯的工作?你覺得簡單,來,翻譯一篇給大家看看你有多少本事。
不過就是一個標籤,寫不好,怪讀者喔。-cobrach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15:52 (UTC)
此外,請不要老拿票數作為理由。中文維基的條目投票,充斥著連條目都沒有仔細看就投下的,理由千篇一律的贊成票,這種贊成票的數量愈高,反而顯示出:
  1. 投票用戶對於規則的忽視。
  2. 投票用戶對於分辨文字用詞上的能力有難度。
不斷拿出翻譯不如原創,只能搖頭苦笑,尤其是中國的用戶,要不要看看你們有多少的中文書籍是翻譯的,而且是翻譯書但是未經授權或者是根本不顯示是翻譯書?有本事寫的好,翻譯,原創都要花心血。寫不好,不仔細看條目,怪其他的讀者?-cobrach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17:20 (UTC)

這一段討論的開始,說穿了,就是自己沒留意,錯過了就要狂叫跳腳的典型。投票是公開的,有人限制上面幾位去投票?有人把你們的票取消了?塗掉了?而且最後總結的是一位IP用戶,在整個過程中,你們有7天時間去投票,有人去投了嗎?也就是說,當時有一個正常的程序去跑,沒有人有動作,發表了一些意見之後也沒繼續追蹤下去,如果有任何問題,應該在當時就停止整個程序。好吧,就算是當時沒有注意到,沒有投票,疏忽了。不過就是一個標籤,拿掉了,再提名就好了。沒有這個標籤,中文維基是要關門了?資料要消失了?你們的年終獎金會有損失?無法升遷?老師要給鴨蛋還是甚麼的?拿翻譯當作攻擊的藉口,很低的啊。-cobrach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17:56 (UTC)

明確GA、FA、FL評選間隔期起始點


GA、FA、FL評選裡面的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一個月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這裡能否加幾個字明確一下,一個月內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是從上次提名之時開始,還是從上次提名結束之時開始?比如說,上次提名投票是1月1日至1月15日,那麼下次提名是2月1日就可以提名,還是要2月15日才能提名?--7留言2014年8月15日 (五) 05:13 (UTC)

好像以前有說過,好像是提名開始的時間,不過我也希望再次明確一下,並且清清楚楚寫到方針里。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5日 (五) 07:45 (UTC)
沒有這樣的好像,閣下是特色內容中第一個,也是目前僅有的一個在這個時間提名的用戶。--7留言2014年8月16日 (六) 08:26 (UTC)
  • "中華"不是第一個,6+自有前例還裝傻。提優特與重審均不得一個月內重提。

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重審6+留言2014年7月22日 (二) 09:25 (UTC)。 投票期:2014年7月22日 (二) 09:25 (UTC) 至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5 (UTC)。 此條目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故提交重審,理據:上次烏拉跨氪提出的重審,但與已有程序不符,新的規則又還沒有制定,本人認為程序公正勝於事實公正,故上次的重審無效。此條目通過的優良條目評選是2014年6月21日至同月6月28日投票,根據用戶金善賢所開先例,這時(即7月21日起就可以)已經可以提出重審,故重新提名。1、條目因侵權刪除不少內容;2、經主編者自行要求,已有大量圖片從維基共享資源刪除;3、存在原創研究、段落無來源、遣辭用句欠中立、非百科全書語言風格。6+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09:25。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16日 (六) 14:51 (UTC)

樓上大可當眾說謊,我說的是提特,不是提優。--7留言2014年8月16日 (六) 15:57 (UTC)
  • 提優或特、重審也一樣,一個月內不得重提,是你在玩規定說謊吧!重審紅印花時,你以提名票之首日計,怎不疑問,現遇紅印花推特了,反倒質疑是提名票首日或結票日,你當社群是傻子,讓你耍。

摘規定: 1.特色條目評選、特色條目重選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一個月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2.優良條目候選 該條目如果在之前的一個月內(1)提名過優良條目評選但未通過;或者(2)提名過重選並被撤銷優良條目資格,那麼請暫時不要提名該條目,等滿一個月後再進行提名;否則的話,該提名會被視為無效。 3.優良條目重選: 該條目如果在之前的一個月內(1)提名過重選並保留優良條目資格;或(2)提名過候選並獲得通過,那麼請暫時不要提名該條目,等滿一個月後再進行提名,否則的話,該提名會被視為無效。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16日 (六) 23:37 (UTC)

我這裡提的是明確言辭,不過您請繼續,讓大家看看資深集郵人士的水平。不如再到處去留言拉票來一起說說看,顯示一下您的「民意支持」。--7留言2014年8月17日 (日) 01:34 (UTC)

另6+質疑"維基"的紅印花水平,要大家看看資深集郵人士的水平?那就煩請社群撥空參考,節錄百度互動台灣百科紅印花條目,該內容一樣又乏善可陳,相信點閱比較後,大家會以維基的紅印花為傲。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17日 (日) 03:51 (UTC)

修訂起始時間點

自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
自上一次評選結束一個月
  1. (+)支持,自提名起間隔時間太短,僅2周。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7日 (日) 16:07 (UTC)
  2. (+)支持:提名一個條目進入評選,本應是評選結束這個提名動作才結束。--KOKUYO留言2014年8月17日 (日) 16:13 (UTC)
  3. (+)支持:從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可以看到,所謂一個月指的是投票完成後4個星期。所以自上一次評選結束一個月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7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02:55 (UTC)
  4. (+)支持:時間太短。--The student ch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03:38 (UTC)
  5. (+)支持為結束後一個月。參照「距離」的定義。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18日 (一) 06:32 (UTC)
  6. (-)反對:此投票未經社群討論就逕行,是很不當之舉。樓上有三人本反對紅票條目,現不避嫌還無事紛擾:1.烏拉有過錯提重審紅票條目時機案例,2. 6+更扯,自己提起重審紅票條目即以提名票首日計,不知有何立場現在提起改變。3.現在絕對多數投紅票支持票者,皆以條目內容達標為由,無人以此而質疑。在條目質量達標與這個二個月裡有二前例之狀況下,我(+)支持支持推優特"以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計算",烏拉、K與6+身為管理員與資深編者,莫再無事紛擾不避嫌惹爭議。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05:41 (UTC)
  1. 參照距離定義,一般而言,兩座城市,都有一定的範圍面積,之間的距離並不是按照各自範圍內最近或最遠的距離,而是按照點對點(市政府駐地)的距離定為兩座城市的距離,所以按照距離定義,應當是點對點,即開始對開始,結束對結束,過程對過程,一個月。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9 (UTC)
    按照達師對於「距離」的理解,北京、天津和廊坊三座城市之間的距離是「0」,中央近期大力推進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京津冀一體化」按照達師的想法就是完全浪費了,呵呵。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26 (UTC)
    (!)意見中華愛國陣線的比喻有趣而貼切。按hat600的「定義」,中國和俄羅斯的距離也是"0"。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13:12 (UTC)
    行政區劃不等於城市。三個行政區劃間距均為0,而三座城市之間的距離顯然不是0。我真不知道哪貼切了。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0日 (三) 16:40 (UTC)
    「行政區劃之間的距離」。。。笑。哦,抱歉,忘了,達師是管理員,他說「不是」,那「當然不是啦」。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1日 (四) 01:24 (UTC)
    訴諸人身。奇怪了,還沒說不過呢就連反駁都不會了,直接扣帽子?我說的話和管理員權限有半點關係?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2日 (五) 03:50 (UTC)
    距離:①在空間或時間上相隔;②相隔的長度。(《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如果您連「隔」是什麼意思都不知道我只能認為您中文水平不足了。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2日 (五) 03:59 (UTC)
    還在模糊概念,你的論述都是你個人已經定為是「下次開始時間點距離(相隔)上次結束時間點」的前提下。還有,「行政區劃的距離」,或許是達式新發明?算了,反正我不反對以後按照下次評選開始與前次評選結束相隔一個月,另外就是,不要去和達師理論,這是前輩的忠告。還有,達師先生,別動不動就說人家「訴諸人身」,別人犯不着,你也沒那麼金貴。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2日 (五) 04:14 (UTC)
    @中華愛國陣線hat600說「三個行政區劃間距均為0」;按hat600的「定義」,中國和俄羅斯的距離,固然是"0",亞洲和歐洲的距離,也是"0"。A和B距離是"0",B和C距離也是"0",但A和C距離卻是"10",合乎邏輯?廣東和廣西距離是"0",廣西和雲南距離也是"0",但廣東和雲南距離卻是一整個廣西,合乎邏輯?他詮釋的「定義」,反映了他的水平。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04:49 (UTC)
    一個圖形內的任一點與另一個圖形內的任一點的距離的最小值,叫做圖形與圖形的距離。
    ——人民教育出版社課程教材研究所 中學數學教材實驗研究組編著. 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 數學 選修2-1. 第2版.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7年.3月: 112. ISBN 978-7-107-18627-1. 
    高中教科書,ISBN也有,頁碼也有,書影也有。反駁者請拿出不低於這一水平的佐證;對於任何試圖以所謂常識或者所謂邏輯反駁的言論本人將不再理會。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8月23日 (六) 11:52 (UTC)
  2. (+)支持,自提名起間隔時間的確太短。 ——Nigel 2014年8月20日 (三) 04:04 (UTC)

討論

(!)意見:⒈本投票未經社群討論就逕行,是很不當之舉,我認為因已前有二案例是以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計算,故不應破壞前例:世界摔角娛樂紅印花郵票重審前二案例,都是以提名票首日始計,非截票日計算,二位管理員對Chinuan12623條目打擊是不遺餘力,但不可逾規,尤其烏拉在紅印花郵票提重審,紀錄上載明是"無效",卻一再失誤。 ⒉ 6+老誣衊我太太註冊維基投我票是分身,但真相是我剛進維基二個月全心投入,內人受影響感動也加入維基,但不知規定在同戶內是無法判定是否為分身,因不知規定,非故意違反,這可查二人之編輯紀錄、條目與用語是完全不同,確實是不同之二人。而6+確是自承用分身作票,見~優良條目候選[辣媽島]用傀儡帳戶造票的Jarodalien、6+。 支持,長度和質量都達標。--Peacezheng(留言) 2013年9月27日 (五) 06:24 (UTC) ↑該帳號被證實是User:Jarodalien的傀儡,而其本人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從Jarodalien着手再次進行核查, 已確認其與Peacezheng之關係(亦即上一CU案例結果)--Kegns(留言) 2013年10月8日 (二) 13:50 (UTC) 又6+不但自承用分身作票,還誣告我被封禁,幸Jimmy Xu查核,還我清白予解禁~ 2014年7月29日 (二) 12:08 范(討論 | 貢獻)已查封「Ebay5678(討論 | 貢獻)」(賬戶創建停用),終止時間為二星期 (使用匿名用戶破壞) 2014年7月31日 (四) 15:09 Jimmy Xu(討論 | 貢獻)更改Ebay5678(討論 | 貢獻)的封禁設置,終止時間為0秒(賬戶創建停用) (並未使用匿名用戶破壞) ⒊ 奇怪的是,我被指太太分身投票被封禁時間為一星期,而6+是本尊分身作票,與前項誣告我被禁之事,卻都未見處份?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17日 (日) 17:10 (UTC)

(!)意見@Ebay5678:投票合乎程序嗎?有效嗎?6+「未見處分」,原因你懂的。習慣了人治而不是法治的人,規距和罰則都是因人而異的,他們不覺得有問題。建議不要向不適當的人申訴。又,如先生真的想投票,支持「應自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計算」,應把票投在標題「自上一次提名起一個月」而不是「自上一次評選結束一個月」下。謝謝。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03:32 (UTC)
請就事論事,謝謝。你可以在其他地方另開段落質疑別人的作法或者請求意見,但我覺得在非討論閣下封禁的討論中,不斷提及這件事已經是走在線上、不怎麼禮貌的行為。還有如果要舉例子,藍澤光引力波天文學就是遵循後面計算之規則。如果之前沒有提,也有可能是評選時沒人注意。--KOKUYO留言2014年8月17日 (日) 18:59 (UTC)
然後有關這項規則的原始討論,可以參見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所提的:「第一度重審完結後,應設一道「冷靜期」,才可提交第二度重審。」--KOKUYO留言2014年8月17日 (日) 19:11 (UTC)
  • (!)意見:對於當前的描述和參照過往執行的例子,都是開始對開始,結束對結束。不過本人並不反對以後的評選按照上次結束與下次開始相距一個月。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22 (UTC)
    • 看過去的方針訂定討論已經提到冷靜期的共識為1個月,那麼其計算當然是指審查結束後開始的1個月冷靜期。咱不認為這規則制定上有出現歧異,頂多就只是用詞上不妥引人誤會而已。所以要做的就只有確認一下過去討論的結果、是否有要修改過去共識,然後寫出更明確的規則即可。--KOKUYO留言2014年8月22日 (五) 03:08 (UTC)
(!)意見:KOKUYO這管理員提問如此!驚訝?
  1. KOKUYO要我莫於此提6+[辣媽島]用傀儡帳戶造票與6+陷害我被封禁(已查核解封),他怎不議6+在他處論我太太分身爭議事,再質疑6傀儡造票與陷害我被封禁而未受任何處份;我提事實,不喜歡說一套作一套,標準自定之人罷了。
  2. 他還說:還有如果要舉例子,藍澤光、引力波天文學就是遵循後面計算之規則。如果之前沒有提,也有可能是評選時沒人注意-KOKUYO。摘引力波天文學重推特是2014.4.17-2014.5.1重審撤特,復於2014.5.11再提特,未再距前次提名日有一個月而不符資格。又提到藍澤光更扯是2013.8.1-2013.8.8推優是票數未過,復在2013.9.9-2013.9.16再推優以9:0過關。請問哪來有因以"前次提名日"起計不符資格而退提名之事。
  3. KOKUYO又說:可以參見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所提的:第一度重審完結後,應設一道冷靜期,才可提交第二度重審--KOKUYO。但從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但可以看到所謂的"冷靜期"意涵是指"已當選的優特條目,不可以在很短時間內提出重審或撤銷。但本次紅印花條目並非是目前已擁有優特資格而重審,而是提出申請成為特色資格的評選。會設冷靜期,是因投票當選是慎重,應對前次投票者的尊重"。如(+)支持:投票是慎重的,要是4星期(一個月)就能推翻原評選,實在是兒戲。投票不是遊戲,議員當選也有幾年任期吧,今日投票當選,下一個月就可以被推翻,我寧願不投票-2014。(+)支持,相當於投票時間最長評選的4倍,方便維護者執行,也方便提名者計算冷靜期-Baycrest。(+)支持,但是否應以該條目完成刊登在首頁期後,才開始計算,好像特色條目元氏(北魏孝明帝女)於8月30日當選,但翌日便被重新評選,不要忘記該條目是由9月7日起才刊登在首頁—OnOn19820531。故而上次提優特未過之條目,如主編有心且改進完善,何需長時間才可再提,這與冷靜期不衝突,只要在距前次提名日一個月後提出即可,這是鼓勵創修,同推薦新條目,為何須在完成五日內提出之道理般。另在維基百科:投票/優良條目重審和特色條目重審機制改革方案還可以看到,當時重審成立之反對票數之規範是:提名時成立"支持票"多少,重審成立"反對票"就有多少,也就是當時成為優、特條目時的門檻是需要6、8票支持,而重審撤消反對票也應該有6、8票才可通過,就當時討論是講求合理與公平的,也是尊重前次投票人之看法,怎到現在變成僅提名重審之1張反對票,就可以推翻前次11人認同支持之優良條目,不可思議。6+以此砍掉的優特條目不計其數,二年後他可自豪剩下九成沒被砍掉的都是他的外翻條目。中文維基是要拯救優特條目,而不是以1、2票來結束優特條目,讓大量抄錄翻譯的優特條目充斥其中。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04:17 (UTC)
我覺得這討論越來越不理性了,算了要繼續講也可以:一、引力波天文學由於中間評審不符合冷靜期而視為無效,而其提名也應該至6月1日以後(參見審理者的討論);再者藍澤光是遵照審查過後1個月的規則重新提出,我想這足以證明審查過後1個月的冷靜期是過去有人遵照的。當然冷靜期如果往遵守長的標準也自然而然的符合短標準,所以你自然也可以強說這是符合你的說法。二、規則制定時便提到「優良條目候選、特色條目候選、特色圖片及特色列表的評選及重審具有同樣漏洞(同一條目同時兩度提名,無限次地增加提名時間),故此交予一併表決」,我想很明顯的討論中的眾人都是知道這件事情並且沿用上面的規則,除非某些人想要以個人認定推翻當時的共識。三、這邊明明是在討論審查時間點,我不知道閣下不斷離題然後一直想要扯到某用戶是想怎樣?同上所述如果不滿某用戶可以另開新的一段討論,在同一段扯東扯西只會讓想討論的人感到無理而已。--KOKUYO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05:05 (UTC)

此投票為無效投票

方針里已經規定的事情就這麼草草程序是無效的:FA和GA等選舉,方針規定是,距上次評選需一個月,也就是點對點時間,開始時間對開始時間對開始時間一個月,結束時間對結束時間一個月(整個過程都是相距一個月),還有特別反對某些人打壓用戶,以及個別管理員獨斷專行(逆社群共識使用權限及自己按照自己意思在社群無共識情況下使用權限),同時請有識之士也能一起抵制有的人聯合管理員把持優特條目評選的行為。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1:38 (UTC)

不知道閣下所述的方針文段位於何處。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1 (UTC)

支持中華愛國陣線的提案。投票是誰發起?上文哪一段哪一句說明正式投票?投票期由何時開始?何時結束?投票合乎程序嗎?是否強制性?是否有約束力?打算修改維基「方針與指引」的哪一句?修訂後的正式措辭是什麼?如沒有清楚說明,這不能說是一次反映維基社群意願的投票。希望已「投票」的主編烏拉跨氪可以澄清。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03:15 (UTC)

  1. (+)支持:中華與B君二位之"此投票為無效投票"之見解,維基貴在按規定走,如規定可隨自己解釋與運用,是維基的紛擾與災難開始,與管理員權限和責任倒背而馳。如三人此舉是在"平時"提出,社群或會相信是理性,唯烏拉、K與6+是自始反對紅票條目,現在於紅票推特已有十餘票支持肯定下提出,更讓人有為了打擊異己心態之議?2.K君要我莫於此提6+[辣媽島]用傀儡帳戶造票與6+陷害我被封禁(已查核解封),怎不議6+在他處論我前分身爭議事,我提事實,不喜歡說一套作一套,標準自定之人罷了。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04:07 (UTC)
徵求社群意見而已,並不是正式投票;有其他方案也可提出。最後社群意見是什麼就按什麼修訂方針。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4:04 (UTC)
感謝主編的回覆。還有問題,先生有空的話,有勞替在下解惑。這次投票後,如修訂維基方針,有沒有追溯力?如有,追溯期是多長?在實行普通法的地區,法律都是沒有追溯力的。不知道主編「詮釋」下的中文維基方針,是實行哪一種規距?感謝垂注。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04:14 (UTC)
無追溯力。而且在可見的修訂方針所需時間內,當前存在該問題的評選將早已結束。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4:19 (UTC)
感謝主編烏拉跨氪的回覆。「無追溯力」一句,仍有歧義,希望先生不怪我追問。先生所說的「無追溯力」,是指不追溯到業已提出推薦,還是會應用在業已提出推薦、但投票期未結束的提名上?如屬前者,對現有提名沒有干擾;如是後者,則維基編輯已投了的票,仍是可以被這種「無追溯力」取消的,應警示該條目所有已投票的編輯。有勞解惑,謝謝。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05:56 (UTC)
不謝。該修訂針對的是提名。修訂後也僅會限制提名,即前者。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06:46 (UTC)
感謝烏拉跨氪的回覆,更感謝閣下以事論事的客觀態度。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07:11 (UTC)
那就請說清楚,到底追溯還是不追溯?到底對當前郵票條目FAN是否有效力?請@烏拉跨氪:回答,請@Banyangarden:及大家作證。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7:12 (UTC)
我認同中華所見,請烏拉明確說明~"就算規定即刻改為是結票後一個月才可提名,此當前推特紅印花郵票條目若當選特色條目是否具效力?",並請大家見證! 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12:09 (UTC)
請自行參看本人上部留言。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18:52 (UTC)
沒人說這是投票。烏拉跨氪 2014年8月18日 (一) 18:52 (UTC)
相信誰都看得出,前幾天閣下是不是想直接開投票,若非其他用戶質疑投票的合規性和追溯性,閣下未必會做出上述說明。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2日 (五) 03:09 (UTC)
相信誰都看得出來,閣下是誰,請閣下謹言慎行。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2日 (五) 04:42 (UTC)
這種人不值得浪費我們的時間,就讓他們以為什麼都是為了圍繞他們一個什麼條目轉,就讓他們去立個稻草人打,就讓他們以為自己又通過努力挫敗了什麼陰謀就是。--7留言2014年8月22日 (五) 05:28 (UTC)
請您二位謹慎言行,「這種人不值得浪費我們的時間」,「相信誰都看得出來,閣下是誰」,可以不要捕風捉影嗎?把話說清楚,我是哪種人?我是誰?有意思。。。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2日 (五) 06:24 (UTC)
希望各位別人身攻擊,你們也不希望人們用「這種人不值得浪費我們的時間」等句子用在你身上吧。希望維基能回復昔日平和的編輯氣氛,而非現在這個情況。--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4年8月22日 (五) 07: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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