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爭議解決指引/存檔一

由Jimmy-bot在話題提議將WP:DR列為指引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英文百科六度封禁Brian Peppers條目,最後吉米威爾士設為保護頁面長達一年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參見[1]-無名無形留言) 03:00 2006年5月11日 (UTC)

Brian Peppers是美國俄亥俄州一個長相很不好看的性侵害犯。他因為有亞伯氏症(Apert's Syndrome)而面部畸形。他的照片被公佈在俄亥俄州的電子性侵害犯登記系統(Ohio's Electronic 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eSORN) system)。大家一度以為這個是偽造的照片。

外部連結:[2]

不曉得因為什麼原因,維基百科創辦人吉米·威爾士六度封禁維基百科出現這個條目,最後還設定為保護頁面一年

這個條目已經被提名刪除投票六次。上一次是2005年12月。

Interwiki: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Brian_Peppers_(6th_nomination)

多位維基人不斷刪除這一頁,也不斷有人恢復這一頁。最後維基百科創辦人吉米·威爾士設定這頁為保護頁面一年。

Brian Peppers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This page has been deleted by Jimbo Wales, and should not be re-created until 21 February 2007 at the earliest.

Interwiki:en:Brian Peppers


刪除日誌:

01:40, 22 February 2006 Jimbo Wales deleted "Brian Peppers" (We can live without this until 21 February 2007, and if anyone still cares by then, we can discuss it)

外部連結:[3]

我唯一不想寫一條中文條目的原因是不想花精神。AirBa (talk) 14:15 2006年4月17日 (UTC)

人家Michael Jackson可是花了幾百萬美金,動了幾十次手術,才把自己弄成像是Peppers先生的弟弟。你有什麼好懶的? -- Toytoy 23:19 2006年4月17日 (UTC)
在中文使用者範圍沒有知名度,不應該被創建。如果僅僅因為其英文維基條目的爭議而收錄,則也不適合。關於英文維基的處理,有可取之處,即:存在極大爭議的條目應該被冷處理一段時間,之後人們更容易看清事情的本質。-無名無形 00:12:39 2006年4月18日 (UTC)
問題的本質不在於這樣做有沒有可取之處,因為對這個作判定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主要是這樣處理合不合規定,沒有規定的話,合不合慣例。提名6次沒有被刪除而被冷處理似乎說不過去。其實爭議根本不在條目本身。民主遠非完美,獨裁也並非無可取之處。難道應該提倡獨裁?--Ross 22:58 2006年4月18日 (UTC)
開源程序開發本來就存在獨裁,即善意的獨裁者(en:benevolent dictator),不是提倡不提倡的問題,是現實存在的。這件事情中,我認為多數民意反而含有惡意,拿人家的痛苦開玩笑的意思。-無名無形 23:30:49 2006年4月18日 (UTC)
I don't think everybody agrees on it. It is probably the purpose for the supreme court to exist to fight against manevlont majority opinion, but I do not think the Justices George. W. xxxx installed are serving the intention. Anyway, it is good that you have your oppinion and I have mine, that's the spirit of open source projects.--Ross 16:04 2006年4月19日 (UTC)
(跳回)我也不同意開源中的獨裁。不過在這件事上我認為這樣的獨裁可取,或者應該制訂方針規定存在極大爭議的條目內容應該冷處理一段時間,而不應該像現在這樣威爾士跑出來充當獨裁者。-無名無形 00:25:28 2006年4月20日 (UTC)
完全贊同你說的後一種通過程序解決的作法。其實我也贊同你對這一條目本身的看法,但是我不認為就應該採取這種解決形式,這個事件本身和具體條目不是一回事。--Ross 05:01 2006年4月20日 (UTC)

關於此方針之我見

大致上,小弟認同方針的大方向,「調解」針對條目內容、「仲裁」針對用戶行為。不過,就著部分「常見爭議」,我認為現在可以同時定下一些「標準建議解決方法」。

爭議之出現,理應指維基現存方針內,未有明解指引才會出現。假如現有方針就有關問題己有解釋,這麼就不算爭議。(用戶對方針有異議的話,可利用其他方法提出,但得出新結論前仍按原有方針處理。)

只是,有時即使方針清楚列出一些要求,但是否達到,大家卻有不同意見。例如:現在撰寫條目都應該加上可靠資料來源,但甚麼是可靠?一般網誌是否一定不可靠?反之,現時傳媒之公信力也受到質疑(見:臺灣媒體亂象香港傳媒爭議),有時消息來源即使來自傳統媒體,也不一定正確。 仁心文術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3:18 (UTC)

閣下好,感謝您的意見。在下以為,爭論的解決只是告訴維基人如何適當的按方針解決問題,而不要採取過激行動。如果是超出當前方針範圍的東西,我們無法預見;或是如閣下所說的方針不明確的地方,這個是完善相關方針的問題,和本方針無關。
再說可靠來源問題,在下以為Wikipedia:可供查證里已經說的很明白了。在下的觀點是:維基只是記錄有這樣一種觀點,而不是去爭論什麼是真理,那個留給讀者自己去評判。——快龍人過留名 2010年4月20日 (二) 13:29 (UTC)
如果人人都好像你這樣想:「維基只是記錄有這樣一種觀點,而不是去爭論什麼是真理」就好了。我認同於方針如有不明確的地方,是需要完善的。不過,未完善之前,我倒認為問題總要解決。此時,調解和仲裁正好為眼前的問題提供解決方法。問題解決後,也可作為案例,供修改方針之用。仁心文術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3:42 (UTC)

花瓶方針

前幾天看到兩個人在互助客棧上打嘴炮,當時我就好奇這樣「討論」會有什麼結果。果不其然,最後還是打起來了,然後全被封。WP:爭論的解決里的東西看起來很好,讓編輯者討論,實際上只要兩位編輯者稍微固執一點點,或者對對方有一點點成見,這個方針立馬成為廢紙,該打編輯戰的繼續打。第三方的介入其實很遲緩,我觀察了一下,那兩個人打嘴炮的時候根本沒有第三個人提出什麼有用的意見,難道其他編輯者都去打飛機了麼?另外,仲裁機制根本就還沒建立呢,就被寫進去了。。。無語,我以前也打過編輯戰,所以特別想知道怎麼解決爭議,但那個陽痿的方針除了告訴我「討論」之外就沒別的辦法了,如果這個方針能用,那就執行好,如果不能用,那就趕快改一個能用的,擺一個花瓶有什麼用?其實我早就想寫這個了,不過只是想看看那兩個人的最終下場是不是和我當初設想的一樣,結果很不幸,我最不希望看到的還是發生了。另外,我想維基里類似的難以執行的花瓶方針估計還有,各位應該檢查一下。--東京熱北京也熱->我很純潔你們信嗎? 2012年11月6日 (二) 11:33 (UTC)

(:)回應 的確是這樣,但想改還真不容易。--Jack No1 2012年11月6日 (二) 12:09 (UTC)

我覺得WP:DR的架構最好這樣:

  • 避免爭論
    • 協助修改並說明理由:內容大體和原文一致
    • 冷處理和自我反思:睡覺並思考自己的動作是否真的合理且正確,有無要改進之處
  • 解決爭論(如果有人不遵守最終的解決方案,將被封禁)
    • 與其他涉及爭論的編輯者討論:遵循維基禮儀和其他原則
    • 徵求其他編輯者的意見:徵求中立第三人的意見或者使用模板尋求更多維基人參與
      • (專題和通告板基本沒什麼用,取消完全可以)
    • 調解委員會:建設中的提案貌似WP:維基小天使們可以做這些事
    • 仲裁:,目前似乎也在建設中。仲裁必須明確地給出一個解決方案。
      由多位管理員評判,結果具有強制性。

按照由上而下的順序進行,若爭議未解決則進入下一步,仲裁結束後必須要有一個結果。目前想到的就是這麼多,以後寫一些具體的東西。--Jack No1 2012年11月6日 (二) 12:26 (UTC)

可不可以只是禁止他們編輯條目,其他的愛噴就噴。--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1月7日 (三) 07:17 (UTC)
但封鎖和保護一解除,戰鬥就又開始了,保護條目是給人時間討論條目的修改方法而不是躲避矛盾用的。如果只讓編輯戰的雙方自己討論恐怕不會有結果的,肯定要別的編輯者也參與進來。當然了,如果實在有不聽勸的偏執狂,那就封禁好了。最後我覺得維基百科必須得有一個有強制性的調解機制(比如仲裁),否則……你懂得,貌似現在狂熱分子還不少,現在有不少爭議性的條目還處在保護狀態,這似乎不太切合「自由的百科全書」的口號吧。--Jack No1 2012年11月7日 (三) 08:11 (UTC)
自由的百科全書中的自由主要是指版權的自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8日 (四) 00:41 (UTC)
(:)回應   囧rz...那就把標誌改成「版權自由的百科全書」好了。--Jack No1 2012年11月8日 (四) 14:53 (UTC)
從器官摘取那個條目來看,似乎也是有人願意關注這個方面的。也許可以做一個條目改善計劃,不過怕爛尾。--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1月8日 (四) 07:48 (UTC)
怎麼改善?我是打算修訂方針以便於解決爭議,爭議問題恐怕沒法通過改善計劃解決吧。--Jack No1 2012年11月8日 (四) 14:53 (UTC)
不能解決就不管唄,為什麼一定要解決?中日釣魚島爭議都扯了四十年了,若說第三方(美國,俄羅斯,聯合國等)介入,我看也不會有什麼確實的進展,倒是會扯進更多的是非。--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1月9日 (五) 00:49 (UTC)
  • WP:DR是從英文搬過來,中文很多對應機制是缺乏的。另外解決爭論還是希望和和氣氣的,要是希望有強制力的話,想去想辦法建立仲裁委員會吧。(雖然幾乎不可能。)--Kuailong 2012年11月11日 (日) 02:35 (UTC)
仲裁委員會……不知道和管理員直接把他們同歸於盡有何區別。--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1月12日 (一) 03:23 (UTC)
同歸於盡可不行,這不是躲避矛盾嗎,最後是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這也是對編輯戰的一種變相鼓勵。我注意到有兩個用戶長期就某個條目時不時地小戰一次,被封,然後數個星期解封後繼續,如此往復,這就是因為調解機制缺失的緣故。說不能編輯戰,這我很同意,但調解機制跟不上怎麼行?--Jack No1 2012年11月25日 (日) 20:48 (UTC)

修改WP:DR

我想對WP:DR進行一些修改,因為貌似按照現行的方式是不可能解決爭議的,而且文中提到的很多東西並沒有實際執行甚至不可行,我看到最近和某功有關的條目又開始鬧爭議了(話說我去了一趟外地,回來後所有我註冊的網站都開始瘋狂了  囧rz...)。另外我早些時候在Wikipedia talk:爭論的解決里寫的一個大綱,希望各位看看提提意見。--Jack No1 2012年11月25日 (日) 20:43 (UTC)

仲裁應該是基本上不需要。因為目前的很多討論連多人參與調解這一步都沒有達到。--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1月28日 (三) 03:44 (UTC)
就說最基本的,怎麼樣讓別人參與調解?挨個的發消息說「輪子條目又編輯戰了,請參與調解」,或者是設立調解員這樣的職位?--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1月28日 (三) 04:01 (UTC)
別設什麼調解員了,我看原來那些「維基小天使」們倒是應該做點實事了。還有,肯定要有一個具有強制性的方式來結束爭議,我現在覺得由多位管理員參與評判各位覺得如何?--Jack No1 2012年11月28日 (三) 05:37 (UTC)
和仲裁差不多,都是最終沒有辦法的辦法。看兩位輪子條目編者的先例,也是最後管理員直接秒殺。一樣的問題,怎麼邀請適合的管理員?--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1月28日 (三) 07:10 (UTC)
管理員總要承擔點義務吧,光刪文封人也未免太輕鬆了點吧,調節一下矛盾也應當是分內事。再說了,管理員的仲裁應當是有強制性的,如果仲裁之後輪子或者其他破壞狂再唧唧歪歪的就封了他們。--Jack No1 2012年11月28日 (三) 21:47 (UTC)

這裡貌似有點人氣,我還是把我擬的大綱放這裡吧:

  • 避免爭論
    • 協助修改並說明理由:內容大體和原文一致
    • 冷處理和自我反思:睡覺並思考自己的動作是否真的合理且正確,有無要改進之處
  • 解決爭論(如果有人不遵守最終的解決方案,將被封禁)
    • 與其他涉及爭論的編輯者討論:遵循維基禮儀和其他原則
    • 徵求其他編輯者的意見:徵求中立第三人的意見或者使用模板尋求更多維基人參與,討論可能的解決方案
    • (專題和通告板基本沒什麼用,取消完全可以)
    • 調解委員會:建設中的提案
      貌似WP:維基小天使們可以做這些事

      由其他用戶指出一些解決方案,然後當事人在其他用戶的幫助下選擇一種解決方案(注意:調解時必須有可行的供選擇的方案)
    • 仲裁:目前似乎也在建設中。仲裁必須明確地給出一個解決方案。
      在上述步驟全部失效的情況下實行,由多位管理員評判,結果具有強制性。
給出具體的方案可以支持,不過……如果參與調解的管理員自己也被扯入甚至成為爭吵者的一員的話,不就  囧rz...了?--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1月29日 (四) 07:13 (UTC)
管理員不是有迴避制度麼?而且我想管理員肯定得在調解方面有點水平,至少比普通用戶可信一些。--Jack No1 2012年11月29日 (四) 17:11 (UTC)

維基百科:管理員不是什麼?--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17:42 (UTC)

讓管理員來仲裁應該不是「爸爸媽媽」和「政府官員」吧,這和封人和保護是差不多性質的。(我並沒有說管理員一定要參與討論和調解)--Jack No1 2012年11月29日 (四) 20:53 (UTC)
另外,你先不要問「管理員不是什麼?」現在管理員有些分內事還沒完成呢。比如那兩個人有關某功的的爭議後來鬧到了WP:當前的破壞里,後來管理員受理了麼?現在那兩個人雖然消停了,但只是休戰而以,以後早晚還要鬧得。這是個很好的有關編輯衝突的例子,我會一直關注着直到有最後結論為止。現在中文維基百科就是這樣,面對衝突沒什麼好的解決方法,管理員和用戶在調解矛盾上又比較消極,這不是變相鼓勵編輯戰麼?矛盾沒法解決又要求所有人都當聖人搞什麼「回退不過三」豈不是很可笑麼?我修改這個方針的目的就是為了以後避免編輯戰而不像現在這樣是等編輯戰發生了管理員才來慌慌張張地封人和保護。。--Jack No1 2012年11月30日 (五) 19:22 (UTC)
你應該好好去了解一下,Adminitrator的意思。--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1:12 (UTC)
了解過了,貌似沒有什麼衝突之處。--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03:31 (UTC)

這樣說吧,在維基呆了幾年,我覺得這裡跟現實社會一樣,虛情假意的東西太多。我說的這句話,不單是說大陸,台灣、香港的參與者也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有些事情,其實很難從這種討論中改變,這是文化問題而不是制度問題(或者說文化比制度要高一等級)。比如說什麼小天使,說的時候好聽,真的做事情的有幾個人?--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5:03 (UTC)

今年年初我提清理法輪功條目的一些內容的時候,也是怎麼喊也沒幾個人來。我看有些事情的現狀也就只能User:愛學習的飯桶/默摒吧。而且好像輪子條目最近都沒什麼編輯戰了?要麼就是能吵的都吵完了,要麼就是封過幾次後知道什麼是更好的選擇。說真的,能夠不用傀儡已經不錯了,噴來噴去的也就容忍一下沒什麼大礙。--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1日 (六) 05:39 (UTC)
但問題是據我的觀察,這個矛盾已經斷斷續續有一個多月了吧,輪子對噴我也不說什麼,潛水圍觀了這麼久了,繼續潛水和圍觀也沒什麼,而且想到看輪子條目的人肯定還會到別的網站去看輪子相關的內容,但是這裡暴露的問題是矛盾調解機制有問題,這個是最要命的,現在不同維基人之間的矛盾其實並不少,搞不好以後編輯戰遍地開花。我倒是很想「給他們一個反思的機會,一個升華自己的機會」,同時自認為也是「時刻敞開自己的胸懷,準備迎接悔改的他們」,但問題是我敞開了幾個月的胸懷,輪子依舊,我有什麼辦法?所以個人以為還是一起想想解決編輯爭議的好辦法吧,否則的話WP:NOTWP:3RR就很能要被架空了。--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05:52 (UTC)
下次編輯戰的時候試一試到客棧、管理員討論頁喊幾聲,看看有沒有人調解。還是實踐檢驗吧。方針扯得再好沒有人怎麼行?--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1日 (六) 05:58 (UTC)
也是,我繼續潛水看看那兩位之後的動作,正好完善一下我的想法。--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06:41 (UTC)
不一定要是輪子的編輯戰,其他的也可以。--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1日 (六) 10:17 (UTC)
這是肯定的,只是輪子的戰鬥比較有代表性而已。--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18:32 (UTC)

幾乎肯定開不成仲裁委員會,上面的提議還不錯。另外考慮編輯禁制方針。--Makecat 2012年12月8日 (六) 01:42 (UTC)

最近好像又有編輯戰?(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請管理員看看這種戰火延燒不斷的紀錄(12月8日~12月10日))另外支持編輯禁制方針的相關討論,再有些人來就好了。--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11日 (二) 06:37 (UTC)
最近輪子相關的主題又在鬧?--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24 (UTC)

無題

尊敬的各位維基百科的編輯、網絡用戶:

                                                              你好!

近日,閱讀有關的維基百科頁面,本人深感遺憾。


請 問維基編輯者們,很多老師與學生上網至維基百科,查閱「興國管理學院」的歷任校長,例如第三任校長黃俊傑的內容是錯誤的,根本是不同的兩個人,為何不求證 與刪除,讓維基百科公信力盡失;而大家想查閱第六任校長楊敏華內容,卻不斷刪除,其理由竟是「疑似自我宣傳」,其內容即是楊敏華校長本身具體存在的事實, 何須自我宣傳!請維基編輯者多多思量,錯的不改,對的刪除,您們豈不愧對維基百科的公信力! 王健發留言2014年9月16日 (二) 15:14 (UTC)王健發

建議討論「爭議的解決程序」和「訴諸法律程序」以及「二次使用」等問題

爭議的解決程序」和「訴諸法律程序」尚未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卻被納入了方針列表,讓不明真相者誤以為這些項目亦是方針(雖然有注釋)。如果社群對此成為方針尚有嚴重爭論,可否先讓它們先成為指引?而方針列表中還有二次使用根本沒有建立,不知是否有相關內容(其他語言版本)? --😇©💌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祝元宵節快樂! 2016年2月19日 (五) 18:50 (UTC)

  • 問題已經解決,相關並非方針之項目已經隱藏。--😇©💌所有維基人都在說謊😘為分享全球知識而努力奮鬥的國際主義精神萬歲😝以讓世界更萌的態度致力於使世界更萌🙏中文維基13年🚭維基百科15年💑祝元宵節快樂! 2016年2月20日 (六) 16:51 (UTC)

移動到Wikipedia:解決爭論

原因是中文習慣。當然,不一定要是「爭論」,可以是項目頁面本身中詞頻高的同義詞。 --Artoria2e5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2日 (四) 05:31 (UTC)

(~)補充我這麼提本來是感覺{{RFPP|dr}}裡面「考慮爭論的解決」是病句,後來覺得頁面本身按照中文習慣也沒有必要用名詞性短語。--Artoria2e5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2日 (四) 15:39 (UTC)

  • (+)支持:我也覺得「解決爭議」這才是漢語,不過估計不大可能有共識,因為兩岸三地的漢語早已不是同一回事。--7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15:45 (UTC)
並不認為與漢語使用相關。因為這是這裡長期使用下來的約定俗成,基本上很少再有因此改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3日 (五) 02:53 (UTC)

 未完成,無共識。—Chiefwei - 2016年6月15日 (三) 15:06 (UTC)

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

NBA球員被惡意封鎖無法自由編輯

解除限制 Eric Nick Young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4:29 (UTC)

維基百科:爭論的解決

看了幾個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維基百科:爭論的解決基本上不是方針就是指引。不清楚在中文版不能確立的理由是什麼?在此再次徵求意見,亦歡迎直接提供修改版本。期求本次修訂版本確立為WP:指引。--Zhxy 519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01:59 (UTC)

仲裁委員會不也是一樣麼,在英文維基運行得好好的,在這裡就水土不服遭否決了。如果大家不能改變互相看不順眼的狀況,度過信任危機,遲早被斥為寡頭統治。--Super Wang (一百萬分的感謝!) 2018年4月11日 (三) 03:18 (UTC)
主要問題在於該文按英維翻譯而來,諸如3rd opinion, 通告版,評判請求,調解服務等在中文版都不存在——如果將該部分內容移走,整個指引基本上只有「避免爭執」一段可以存續。那不如直接叫「WP:如何避免爭執」好了。--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15:22 (UTC)
的確,要調適一下內容。不過也可以是先立框架,後補內容。反正始終要逐步逐步來。--J.Wong 2018年4月12日 (四) 03:24 (UTC)
這個不算是「調適」了,簡直可以說是重寫。不如先想清楚目標是建立一個態度指引,還是想為中維設計一套DR程序:如果是前者,立一個「WP:如何避免爭執」就能夠滿足需要;如果是後者,就要有搜隻資料,殫精竭慮,創設新制度的準備。--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12日 (四) 05:51 (UTC)
  • 「最好的法律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如果中文維基有擅長於處理爭議帶領大家達成共識的用戶,只要多多請他們出來裁決就能解決爭議。反過來,如果沒有這樣一些可信的用戶,即使這個提案達成,仲裁的結果不能讓人信服,又有什麼作用呢。--Aoke1989留言2018年4月17日 (二) 11:39 (UTC)

條目編輯爭議,必須回到某個版本才能開始討論?

目前在討論條目爭議時遇到對方要求回退到某個版本不然不開始討論:[4],查遍各方針指引均找不到類似規定,請問確實有種強制要求嗎?--LHD留言2018年6月23日 (六) 07:16 (UTC)

建議爭論的解決更名至解決爭議

已通過及修訂:
經公示,修訂案通過,《爭議的解決》正式易名為《爭議解決指南》。--J.Wong 2018年7月17日 (二) 07:5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Dispute resolution如譯為爭論的解決略帶翻譯腔,在一般句子中,會說"尋求解決爭議"多於"尋求爭論的解決",故建議更名。--B dash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09:57 (UTC)

  1. 爭議(本人的提案)
  2. 爭端(Yangfl的提案)
  3. 爭論(目前的標題)
  4. 糾紛
"爭議"感覺太接近controversy, 我認為目前的"爭論"比較好。其他的沒有意見。Alex Shih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06:25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將WP:DR列為指引

先結束:

待修改完再詢問共識。--MeritTim留言-給予警告 2019年2月11日 (一) 11:5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照許多版本的維基百科皆都是將WP:DR列為方針指引,唯獨中文版無。由於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存在爭議,但卻沒有明確的指引說明如何解決爭議。

  1. 爭議在中文維基百科並非不存在
  2. 有效的爭議解決在任何地方都很重要

雖然中文維基百科不存在調解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等其它服務,但是此論述並非一定得完全按照英文版所述,可以按照中文維基百科的實際狀況進行調整。--MeritTim留言-給予警告 2019年2月7日 (四) 13: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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