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21年4月20日) 若您熟悉來源語言和主題,請協助參考外語維基百科擴充條目。請勿直接提交機械翻譯,也不要翻譯不可靠、低品質內容。依版權協議,譯文需在編輯摘要註明來源,或於討論頁頂部標記 {{Translated page}} 標籤。 |
在犯罪學中,公共秩序罪被Siegel(2004)定義為 "涉及做出干擾社會正常運行和人們工作的行為導致的犯罪",即它是由於違反社會規範、社會價值觀和習俗而被貼上犯罪標籤的行為。一般來說,當出現擾亂行為,並被證明無法通過其他手段加以控制時,此類行為就會被定為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