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溪大夫第

利溪大夫第位於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利溪大夫第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
時代清代
編號234
認定時間2012年7月16日

利溪大夫第位於四川省南充市蓮安縣利溪鎮花房子村,建於清同治至光緒年間,由利溪伍氏家族建造,為典型的民居式木構建築。坐西南朝東北,總體為單進四合院部局,東西長為75公尺,南北長35公尺,建築面積為2600餘平方公尺,大小房屋百餘間,主要由前廳、正廳、左右廂房、書房和其它用房組成,前廳台基高1.8公尺,寬1.5公尺,有垂帶踏道15級,面闊五間21.8公尺,進深8.5公尺,通高6.7公尺,單簷懸山頂。正廳台基高0.9公尺,寬1.4公尺,面闊五間23公尺,進深12公尺,通高7.2公尺,正立面呈一正兩耳式,明間與次間屋面高於稍間,屋簷用兩,金柱與簷柱施穿插枋相互連接,穿插枋延伸出簷柱的部分寬度加大,前段端下部作卷殺,上端截取部分置大斗,枋上置木板,板上施座墩,上立短柱承屋簷內簷,在短柱一半處又施穿插枋,與短柱透榫相交,承挑外簷,單簷懸山頂。左右側廳各面闊三間15公尺,進深7公尺,通高6.5公尺,台基與正廳同一平面,明間前有踏道三步。大夫第用材施工十分精細,佈局合理。除前山門被1981年洪水毀壞外,其餘保存完整。利溪大夫第是研究清代蓬州外來移民的分佈狀況和考證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實物資料。2003年南充市人民政府公佈其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