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縣
原武縣,中國舊縣名。
西漢以陽武縣置原武縣,與卷縣並治[1],治所在今河南省原陽縣。屬河南郡。新朝時稱原恆[2]。西晉廢。北魏孝昌中復置。後屬廣武郡。東魏改廣武縣。北齊天保七年(556年)廢。隋朝開皇十六年(596年)置原陵縣,縣治在今原陽縣西南原武鎮。屬滎陽郡。唐朝初年改為原武縣,屬鄭州。北宋熙寧五年(1072年)省為鎮,併入陽武縣。元祐元年(1086年)復置,仍屬鄭州。元朝屬汴梁路。明朝屬開封府。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改屬懷慶府。
1936年曾與陽武縣合併,改設博浪縣。同年又復舊。抗日戰爭中淪陷。1945年3月,中共政權在汪偽政權的原武縣、陽武縣轄區境內,設置「原陽縣」政權。而光復後的國民政府仍置原武縣、陽武縣。至1948年10月,中共政權控制原武縣、陽武縣全境。華北人民政府要求撤消戰時行政區劃,恢復舊行政建制。原陽縣官員因原陽縣人口過少,請求保留。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屬新鄉專區。最終在1950年3月13日,平原省人民政府通令「奉准原武、陽武二縣合併,定名為原陽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