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定居證
台灣居民定居證或稱台灣居民定居證明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簽發出給希望定居於中國大陸的台灣地區居民的一種證件。
台灣居民定居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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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
有效地區 | 中國大陸(擬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 |
類型 | 身份證明 |
用途 | 定居落戶 |
簽發對象 | 見辦理 |
有效期 | 6個月有效 |
費用 | ¥8元/證 |
歷史
1986年,中共中央統戰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台灣同胞來大陸定居工作的意見》。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佈《關於加強台灣同胞入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由相關部門向申請定居的台胞簽發定居證明。
1992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的流程,規定「批准定居的,公安機關發給定居證明」[1]。最初批准對象僅為依親定居,包括接受贍養、撫養、扶養以及結婚投靠[2]。而後批准對象延申至投資定居與技術定居[3]。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提出「台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4]。11月,出入境管理局出台《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縮短台灣居民在閩定居審批和辦證時限[5]。
2024年1月,出入境管理局明確擬在中國大陸福建省定居的台灣居民,除具有《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的均可申請定居,且批准定居落戶時無須上繳台灣地區身份證件[6]。
證件樣式
台灣居民定居證為一張天藍色的紙質證件,外頁印有「台灣居民定居證」字樣。內頁為資料頁,最上行標註有證件編號與持證人彩色免冠照片(相紙及縮印),除此以外還有如下信息:
- 姓名
- 性別(「男」或「女」)
- 出生日期(格式:「YYYYMMDD」)
- 出生地(以台灣身份證登列地點為準)
- 民族(56個官方認定的民族名稱)
- 定居地址(擬定居所在地)
- 簽發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 簽發日期(格式:「YYYY年MM月DD日」)
功能
辦理
中國大陸(除福建省)
申請人資格為:
- 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種情形須符合下述第二項的規定)、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 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 在大陸投資經濟效益好或投資金額巨大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7]
辦理該證時需向公安機關交驗原持有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和中華民國護照。
被批准定居後,公安機關將向申請人簽發《批准定居通知書》,申請人須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書》6個月內辦理《台灣居民定居證》,同時上繳原持有的上列證件,公安機關出具《證件收繳證明》,並在《批准定居通知書》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內持《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並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福建省
申請人資格為擬在福建省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
辦理該證時需向公安機關交驗持有的台灣地區身份證、台灣地區出入境證件以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旅行證件。
被批准定居後,公安機關將向申請人簽發《台灣居民定居證》和《批准定居通知書》,申請人在《批准定居通知書》有效期內持《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並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無須上繳原持有的上列證件[6]。
爭議
身份爭議
參考資料
-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國政府網. [2025-01-03].
- ^ 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 中國政府網. [2025-01-03].
- ^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2025-01-03].
-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 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中國政府網. [2025-01-03].
- ^ 一图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出台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25-01-03].
- ^ 6.0 6.1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服务指南(适用于福建省).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24-12-23].
-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www.nia.gov.cn. [2021-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