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濟用(15世紀—16世紀),伯石石屏山東濟寧府金鄉縣[1]明朝政治人物。

周濟用
大明鄖陽府知府
籍貫山東濟寧府金鄉縣
字號字伯石,號石屏
親屬(祖父)成化元年乙酉科舉人周璣
(父)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周允中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生平

周濟用是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山東鄉試舉人,授祁州知州,判決奇案有神明之稱,陞順德同知,在地方監督北新關、清理軍田、解散土寇、疏通河渠、寬免稅餉、革除積蠧,民商都安居樂業,人們稱頌他像古代循良官員一樣;再陞鄖陽知府,廉厲秉公,人民不敢請託,饑荒時不待報告上級就先行發倉賑濟,對方也嘉獎其能力,又抵抗在鄖陽橫行的宦官,府內得以安寧。他自幼博學,擅長古文詞,尤其擅長書法,有《南齋漫稿》流傳[1]

引用

  1. ^ 1.0 1.1 同治《金鄉縣志略·卷九上·列傳》:周濟用 字伯石,號石屏,祖璣舉人、合肥知縣,父允中舉人,厯官陝西參議,以清直著;濟用舉嘉靖癸卯鄉試,官至鄖陽知府,廉厲秉公,人莫敢干以私,歲饑請振先發倉,不俟報民以濟,上官亦嘉其能,權中使所至橫暴,濟用力與抗,郡得無擾,初為祁州守,決奇獄,有神明之稱,同知順德,司水兌、督北新關、清軍田、散土寇、疏河渠、寬稅餉、革除積蠧,民商樂業,人稱古循良云,幼博學工古文詞,尤善書,有《南齋漫稿》諸集行於世。

參考文獻

  • 同治《金鄉縣志略》·卷九上·列傳
官銜
前任:
孔承祀
明朝祁州知州
隆慶年間
繼任:
傅延耆
前任:
李汝節
明朝順德府同知
1570年-1578年
繼任:
王肇林
前任:
葉逢春
明朝鄖陽府知府
1583年-1586年
繼任:
沈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