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官日本舊設的機關,始於《大寶律令》推行,終於內閣制的施行。太政官是日本律令制下一個理立法行政司法與及管轄八省百官的機關,相當於中國三省宋朝中書門下,或元朝初的中書省,自《大寶律令》施行後,就是朝廷的最高機關。太政官與神祇官合稱二官,地位比神祇官高。太政官的唐名尚書省都省乾政官。太政官自從平安時代中後期,由於攝政關白的出現後,成為一個有名無實的機關,直至明治時代實施王政復古而短暫中興,但已非律令制下的太政官體制。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太政官
假名だいじょうかん、
おおいまつりごとのつかさ
平文式羅馬字Daijō-kan,
Ōimatsurigoto no tsukasa

沿革

形成

在古代日本政教合一,「祭事」與「政事」相通,[1]但當律令制度從中國傳入後,負責儀式的神祇官和管理政治的太政官開始有明顯的區別。太政官的雛形形成於天武天皇時,設置「納言」和「辨官」,在飛鳥淨御原令中,「納言」被分為大納言中納言少納言,「辨官」則分為左大辨、右大辨、左中辨、右中辨、左少辨、右少辨。「納言」和「辨官」置於「大臣」之下,與「大臣」組成太政官的雛形。701年頒佈《大寶律令》標誌日本進入律令時代,太政官體製成熟,並在太政官之下設置八省。

發展

758~764年因官職唐風改稱運動,太政官改名乾政官。太政官自從平安時代中後期,由於令外官攝政關白的出現,逐漸失去實權,但是名義上仍是日本政府的最高行政機關。在武家政權初期的鎌倉時代鎌倉幕府與京都朝廷並存,實行二元統治,但隨着幕府侵奪朝廷權力,朝廷逐漸喪失實質權力,太政官也因此成為一個有名無實的機關,直至明治時代實施王政復古而短暫中興,但已非律令制下的太政官體制。

人事架構

太政官與其他部門一樣行四等官制,設長官、副官、判官及主典。太政官由政策決定機關議政官日語議政官 (由大臣、大納言、中納言組成)、事務部門少納言局・左辨官局・右辨官局,和派赴各的監察官巡察使日語巡察使 (古代日本)組成。相較於唐朝三省制度,日本的太政官集尚書省 (行政)、門下省 (監察)權責於一身,尚書省的功能由辨官組成的左、右辨官局執行,並在左、右辨官局之下設置八省,負責具體事務執行。有一種觀點認為少納言局最初定位具有獨立於太政官的性質,後來隨着議政官成為實際的決策機構,少納言局的權威流於形式,而管轄行政事務的辨官局的權力則得到加強。[2]

以下是太政官的四等官員:

  • 次官:
    • 大納言:次官之長,負責協助大臣及參議政事。
    • 中納言:《大寶律令》頒佈時廢除,之後以令外官形式恢復設置。
    • 參議:令外官。
  • 判官:
    • 左大辨、左中辨、左少辨:掌管左辨官局。
    • 右大辨、右中辨、右少辨:掌管右辨官局。
    • 少納言:掌管少納言局。

八省

自《大寶律令》起,八省均屬太政官轄下,包括:中務省宮內省大藏省治部省式部省刑部省民部省兵部省,由左、右辨官局管理,當中中務省、式部省、治部省、民部省由左辨官局管理;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宮內省由右辨官局處理。各省執掌如下:

  • 中務省負責輔佐天皇、宣令、擬旨等事務。
  • 宮內省負責皇宮管理、皇室收支等事務。
  • 大藏省負責管理珠寶等財政事務。
  • 治部省負責姓氏[3]的管理以及外交僧尼的監督和禮樂等事務。
  • 式部省負責任用官員、官員考課等事務。
  • 民部省負責管理戶籍租稅山川道路等事務。
  • 刑部省負責管理訴訟裁判、處刑等事務。
  • 兵部省負責管理武官人事、士兵等事務。

明治時代

大政奉還之後1868年6月11日頒佈政體書日語政体書,設置太政官作為最高行政機關,政體書雖然訴求三權分立,但又將權力集中於太政官,使太政官集立法、行政、司法權力於一身。此後太政官的下轄機構幾經變革,直到1885年設立內閣後廢除。

三職制

1868年1月3日大政奉還、王政復古後為了儘快取代、擊潰江戶幕府明治維新政府設置權力極大的三職政制,三職即總裁議定日語議定參與,並在三職之下設置神祇・內國・外國・海陸軍・會計・刑法・制度七科,合稱三職七科。2月將科改為局,並增設總裁局,成為三職八局,其中總裁由皇族熾仁親王擔任。

二官六省制

 
太政官印

戊辰戰爭大勢抵定後,1868年6月11日維新政府頒佈作為基本法的政體書,根據政體書恢復太政官制,將三職中的總裁廢除,改為2位輔相,作為最高行政首長,輔相之下設置負責立法權的議政官日語議政官;負責行政權的行政・神祇・會計・軍務日語軍務官・外國五官,並以輔相兼任行政官,監督五官;和負責司法権的刑法官,但刑法官也受五官中的行政官監督,因此司法權獨立有名無實。之後1868年5月19日增設民部官,7月1日增設監察機關彈正台

1869年8月15日維新政府改革太政官制,將五官中神祇官獨立,其餘部門變更為,設置民部省、大藏省、兵部省、刑部省、宮內省、外務省,共二官六省,並設置侍詔院、彈正台、集議院日語集議院大學校日語大学校 (1869年)等機關。負責指揮太政官的是由左、右大臣、三名大納言和三名參議組成的「三職」[4]。在二官六省制期間,最大的變革是民部省與大藏省的分合,該問題導致激烈的政爭,最終以1871年民部省併入大藏省告終,但民部省中殖産興業相關的部門於1870年12月12日獨立為工部省。另外1871年8月24日刑部省與彈正台合併為司法省。

三院制

1871年9月13日維新政府再次改革太政官制,設立由正院左院右院組成的三院制中央官制,其中正院設置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參議等官職負責決策,並下轄各省負責行政。左院繼承集議院的立法職權;右院則負責協調各省工作;原本與太政官並立的神祇官降格為神祇省。1873年以岩倉使節團為首的歸國派發動明治六年政變奪權,之後掌權的大久保利通設置主管一切內政,有「官廳中的官廳」之稱的內務省

另一方面政變後失勢的留守派,發起了自由民權運動,推動立憲、三權分立,導致1875年太政官制又一次改革,形成明治8年官制,即掌管行政各省的正院,掌管立法的元老院,和掌管司法的大審院,形成三權分立的基礎,太政官不再控制立法、司法權。1885年頒佈《太政官達第69號》設立內閣取代太政官的行政權力,至此太政官制正式走入歷史。

參考資料

  1. ^ 政(まつりごと)の意味. goo辭書. [2022-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3) (日語). 
  2. ^ 柳雄太郎、『律令制と正倉院の研究』第一部第三章 太政官における四等官構成、吉川弘文館、2015年。
  3. ^ 明治維新前,姓氏在日本不是人人皆有的,是天皇御准授予的。
  4. ^ 與三職制的三職不同。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