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鶴鳴 (萬曆壬辰進士)
張鶴鳴(1551年—1635年),字元平,號鳳皋,晚號飄然翁,河南都司潁川衛軍籍,直隸鳳陽府潁州(今安徽阜陽市阜南縣)人,明朝政治家、軍事家,告老還鄉後,於李自成兵亂中殉難。善詩文,有「趵突泉詩」流傳至今。
張鶴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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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鳳陽府潁州 河南都司潁川衛軍籍 |
字號 | 字元平,號鳳皋,晚號飄然翁 |
出生 | 嘉靖三十年(1551年)九月二十六日 |
逝世 | 崇禎八年(1635年)正月十二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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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鄉試舉人,萬曆十四年(1586年)中式丙戌科會試,因父病馳歸,未就殿試。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士[1][2]。授山東歷城縣知縣,值「礦使四處擾民,公力抗陳璫。」「凡便民興利之事,鶴鳴無不為之。」離任後,歷城人懷其德,建「仙令祠」祀之[3]。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升南京兵部主事,升吏部郎中,留曹管事。三十一年丁母憂,三十四年服除,補禮部祠祭司郎中。三十五年七月升山東副使,分守濟南道。三十八年三月升陝西右參政、兵備臨鞏。
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升陝西右布政使,同年八月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湖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大破紅苗,擒賊首老蠟雞,威名甚著。
天啟元年(1621年),升兵部左侍郎、總督陝西三邊軍務,赴任中途,召還回朝,佐理兵部事。同年兵部尚書王象乾出督薊遼軍務,張鶴鳴遂升兵部尚書,視侍郎事。遼東經略熊廷弼與張鶴鳴有隙,遂大力支持遼東巡撫王化貞。熊廷弼請付二十萬金為軍,張鶴鳴不予,專庇王化貞,邊疆事大壞。天啟二年(1622年)正月,廷議熊廷弼、王化貞二人去留,張鶴鳴依然主張撤換熊廷弼,專任王化貞。剛廷議完,王化貞已經放棄廣寧駐地逃跑。張鶴鳴內慚,且懼罪,自願前往遼東,詔加太子太保,賜蟒玉及尚方劍。而拖延不行,又逗留十七日,始抵山海關。每日只是下令捕捉間諜,用財物誘惑蒙古炒花、宰賽諸部。延宕數月後,就告老還鄉,由王在晉接任。歸鄉後,住潁州古樓北張家胡同。
天啟六年(1626年)春,魏忠賢當政,張鶴鳴起為南京工部尚書。十二月以安邦彥未滅,張鶴鳴先前有平苗功,改偏沅巡撫,七年(1627年)升兵部尚書、總督四川貴州雲南湖廣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賜尚方劍。同年崇禎帝嗣位後,被彈劾,詔加太子太師致仕還鄉。
崇禎八年(1635年)正月十一日,李自成軍攻陷潁州,八十五歲的張鶴鳴被縛倒懸於樹,大罵而死[4],其次子張大壯,與弟張鶴騰、張鶴齡皆死,詔令以尚書之禮葬之。
著作
有《微蘆花湄集》、《飄然吟》等書。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歷城縣誌《齊乘》
- ^ 《崇禎朝野記》卷四:「鄉紳兵部尚書張鶴鳴,年八十餘矣,賊執而倒懸諸樹,引滿射之,逼索金帛。有賊至,持刀劈之,自踵至頂,且罵曰:若復能坐而鞭吾背耶?人始知其總督時有宿憾者也。」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