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栻(1519年—1581年),字世寅,號鳳竹直隸常熟縣(今常熟市)。明朝政治人物。

徐栻
大明南京工部尚書
籍貫直隸常熟縣
字號字世寅,號鳳竹
出生正德十四年(1519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直隸常熟縣
逝世萬曆九年(1581年)
直隸常熟縣
配偶娶浦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二名舉人,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聯捷三甲進士。授江西宜春縣知縣,懲治權相嚴嵩不法家人。三十一年正月選授南京湖廣道試御史,十二月實授,三十五年三月考察以浮躁降調,謫浙江布政司都事,量移建寧府推官,遷饒州府同知。升浙江按察司僉事,尋擢右參議,逾月而丁繼母張淑人憂。服除,起補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四十四年六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隆慶元年(1567年)二月,由湖廣按察司副使升雲南布政使司右參政[1],二年六月晉按察使,四年二月升山東右布政使。隆慶五年(1571年)二月調江西左布政使,三月遷順天府府尹,五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兼理軍務。

萬曆元年(1573年)二月升為南京工部右侍郎,三年九月南京工部尚書劉應節請開膠萊河,得到張居正支持,徐栻改任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會同山東官員開浚新河,結果耗費甚多,無功而返。[2]四年五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提督軍務、巡撫浙江,六年三月升刑部左侍郎,八月升南京工部尚書,十月被彈劾,令回籍聽用。[3]

著作

刊《條例備考》24卷。

家族

曾祖徐孜,號稼軒。祖父徐鯤,號拙隱,配時氏。父徐天民(1476年-1534年),字覺甫,號思隱。母吳氏,贈孺人,累贈淑人;繼母張氏,累贈淑人。兄徐侯、徐俶、徐伋。

子徐尚德,監生。孫徐昌祚,官刑部員外郎;侄孫徐待聘,辛丑進士。

註釋

  1.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四》1:隆慶元年二月癸卯 升福建按察使劉佃、江西按察使江珍為布政司右布政使,湖廣副使徐栻為右參政,南京工科給事中甄沛為左參議:佃仍福建,珍、栻俱雲南,沛江西;山東道御史張元卿、光祿寺寺丞萬廷言,俱按察司僉事:元卿福建,廷言雲南,提調學校。
  2. ^ 《明史·卷二二零》:初,王宗沐建議海運,應節與工部侍郎徐栻請開膠萊河,張居正力主之。用栻樣兼僉都御史以往,議鑿山引泉,計費百萬。議者爭駁之。召式還,罷其役。栻,常熟人,累官南京工部尚書。
  3. ^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二》:張元忭,《南京工部尚書常熟徐公拭墓誌銘》

參考書目

官銜
前任:
陳墀
明朝饒州府同知
1559年-1560年
繼任:
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