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師儒
李師儒(1459年—?),字宗正,直隸高陽縣(今河北省高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師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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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布政使司參政 | |
籍貫 | 直隸保定府安州高陽縣 |
字號 | 字宗正 |
出生 | 十一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于氏 |
親屬 | 父 李儼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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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十九名,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三甲進士[1][2]。考選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分侍諸王講讀,六年十月因鬧事被廢黜為民[3]。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弘治六年十月,先是以進士王鉞、路麟、李師儒、何洛、楊鐸、劉溥、翟敬、徐浤、譚溥、王序十人為翰林院檢討,分侍諸王講讀,麟就職而浤等九人以府潦沉滯,請別為敘遷之格。吏部尚書耿裕寢其奏,浤等復詣部爭之,裕不聽,遂群詬而出,事聞,下鎮撫鞫問。譚溥等復奏吏部郎中貢欽銓選不公,冀以自解,又竄路麟名於疏中,並麟亦逮問,浤等具服,而麟初不預具奏,乃釋麟而送浤等於法司,擬贖徒杖,送吏部查例發遣,且引成化初進士周鑒選崇府教書,稱疾不出,及教官夏瓚酗酒為民事,具獄以聞。 上以浤等詆毀大臣,免贖罪,照前例俱發為民。
- ^ 李其旋、嚴宗嘉《高陽縣志·卷三》:李師儒,字宗正,庚戌由庶吉士,歷任山西叅政,崇祀鄉賢,有傳。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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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祿 |
明朝揚州府知府 正德九年-十二年 |
繼任: 蔣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