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師儒
李師儒(1459年—?),字宗正,直隸高陽縣(今河北省高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師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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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布政使司參政 | |
籍貫 | 直隸保定府安州高陽縣 |
字號 | 字宗正 |
出生 | 十一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于氏 |
親屬 | 父 李儼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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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十九名,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三甲進士[1][2]。考选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分侍诸王讲读,六年十月因闹事被废黜为民[3]。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一》:弘治六年十月,先是以进士王钺、路麟、李师儒、何洛、杨铎、刘溥、翟敬、徐浤、谭溥、王序十人为翰林院检讨,分侍诸王讲读,麟就职而浤等九人以府潦沉滞,请别为叙迁之格。吏部尚书耿裕寝其奏,浤等复诣部争之,裕不听,遂群诟而出,事闻,下镇抚鞫问。谭溥等复奏吏部郎中贡钦铨选不公,冀以自解,又窜路麟名于疏中,并麟亦逮问,浤等具服,而麟初不预具奏,乃释麟而送浤等于法司,拟赎徒杖,送吏部查例发遣,且引成化初进士周鉴选崇府教书,称疾不出,及教官夏瓒酗酒为民事,具狱以闻。 上以浤等诋毁大臣,免赎罪,照前例俱发为民。
- ^ 李其旋、嚴宗嘉《高陽縣志·卷三》:李師儒,字宗正,庚戌由庶吉士,歷任山西叅政,崇祀鄉賢,有傳。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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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孙禄 |
明朝扬州府知府 正德九年-十二年 |
繼任: 蒋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