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變法

李悝變法戰國初年魏國文侯當政時,於公元前422年,任命李悝(前455年-前395年)為相,實行變法。

主要內容

  1. 選賢任能,賞罰分明;廢除貴族世襲制,按能力選拔官吏
  2. 推行「盡地力之教」,所謂「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則損亦如之」。
  3. 實行「平糴法」。豐年時政府以平價購入糧食,災年再以平價出售。
  4. 作《法經》六篇,包括盜、賊、囚、捕、雜、具。魏國一直沿用《法經》,後由商鞅帶往秦國,制定秦律

百姓打官司, 以射箭為準則, 射得準就贏官司, 從而令百姓人人練習射箭, 在戰爭時所向披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