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琛 (律師)
生平
林廷琛曾任清室辦事處常務律師。1931年,他作為文繡訴溥儀離婚案中溥儀的代理律師之一(另一位是林棨),同文繡的代理律師張紹曾、張士駿、李洪岳尋求庭外和解,於1931年10月22日達成離婚協議。[2]
著作
- 法院組織法論
參考文獻
- ^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五輯第一編(21),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850頁
- ^ 陈夏红,林棨侧影,法制网,2009-07-23. [2012-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12).
- ^ 郭卿友,中華民國時期軍政職官誌(2),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7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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