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慧英
楊慧英(1934年7月14日—),臺灣雲林縣北港鎮人,後因隨父親行醫而遷居臺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92年奉派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並於1994年至2003年出任中華民國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是繼張金蘭、范馨香、蔣昌煒後第四位女性大法官,也是第一位臺灣籍的女性大法官。[1]
楊慧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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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女 |
出生 | 日本台南州北港郡北港街 | 1934年7月14日
國籍 | 中華民國 |
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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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法官,教師 |
活躍時期 | 大法官任期1994-2003 |
法官生涯
楊慧英於1958年經全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司法官受訓前,於母校省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執教二年。1961年自司法官訓練所第四期結訓後派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推事。1962年律師考試及格。後歷任臺中地方法院推事、檢察官,臺北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長,臺灣高等法院簡任推事。1979年派任為行政法院成立後第一位女評事。1980年調任最高法院推事,1992年奉派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所著判決多件,獲選為最高法院判例。1994年10月因歷任民事、刑事、行政等庭,且任職最高法院十年以上成績卓著,經總統李登輝特任為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