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慧英(1934年7月14日),臺灣雲林縣北港鎮人,後因隨父親行醫而遷居臺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92年奉派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並於1994年至2003年出任中華民國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是繼張金蘭范馨香蔣昌煒後第四位女性大法官,也是第一位臺灣籍的女性大法官。[1]

楊慧英
性別
出生 (1934-07-14) 1934年7月14日90歲)
 日本台南州北港郡北港街
國籍 中華民國
教育程度
職業法官,教師
活躍時期大法官任期1994-2003
經歷

法官生涯

楊慧英於1958年經全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司法官受訓前,於母校省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執教二年。1961年自司法官訓練所第四期結訓後派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推事。1962年律師考試及格。後歷任臺中地方法院推事、檢察官,臺北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長,臺灣高等法院簡任推事。1979年派任為行政法院成立後第一位女評事。1980年調任最高法院推事,1992年奉派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所著判決多件,獲選為最高法院判例。1994年10月因歷任民事、刑事、行政等庭,且任職最高法院十年以上成績卓著,經總統李登輝特任為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曾多次出席國際婦女會議,帶動女性學習法律知識風氣,曾應教育部之聘與王清峰律師共同主編《婦女與法律》一書。

家庭

2012年由高等法院院長升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楊鼎章是楊慧英的弟弟。[2]

參考文獻

  1. ^ 楊大法官慧英女士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史料(民國八十七年九月版,二一三、二一四頁), 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
  2. ^ 楊鼎章 今接最高法院院長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自由時報, 2012-2-15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