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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法官法是中華民國的一部法律,目的在於規範法官和檢察官的職權行使與倫理監督。
法官法 Judges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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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201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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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次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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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21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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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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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 院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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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司法行政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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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法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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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法規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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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1日由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及民進黨黨團等提案,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後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
- 2011年6月14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2011年6月14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2011年7月6日由總統馬英九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2012年7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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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法共有11個章次、計有103條條文,用以規範司法官的任用、司法倫理、法官會議、身份保障、職務法庭、給予和考察、進修等事項,並導入外部評鑑機制監督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