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袍,為法官書記官檢察官公證人公設辯護人通譯專利師以及律師等法律工作者於開庭時所著之服裝。

法規依據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有關於司法人員執行庭務時,所穿着法袍的依據是《法院組織法》第96條第2項授權制定的「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法袍樣式

 
臺灣不同時期的法袍,前排為日治時期,後排則為現行法袍。

中華民國現行的法袍均為鑲邊黑袍,依身分使用不同顏色,如:

  • 大法官-心形領、寬袖、黑色長袍,外罩紫紅色肩衣
  • 法官-鑲藍邊
  • 檢察官-鑲紫邊(刑事訴訟庭出現)
  • 律師-鑲白邊
  • 書記官-鑲黑邊
  • 通譯-鑲淡咖啡色邊
  • 公設辯護人-鑲綠邊
  • 專利師-鑲黃邊
  • 公證人-鑲紅邊(公證結婚時使用,不會在訴訟法庭中出現)

中華民國現行的法袍為黑色散袖口式長袍。搭配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早期法袍沿襲了肩章和大沿帽等軍事色彩較濃的裝飾,與軍警制服相當類似。[1]

  1. ^ 從法官服制變化看我國司法理念進步-中國法院網. www.chinacourt.org. [2021-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