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袍,为法官书记官检察官公证人公设辩护人通译专利师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于开庭时所著之服装。

法规依据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有关于司法人员执行庭务时,所穿着法袍的依据是《法院组织法》第96条第2项授权制定的“法官、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律师及书记官服制规则”。

法袍样式

 
台湾不同时期的法袍,前排为日治时期,后排则为现行法袍。

中华民国现行的法袍均为镶边黑袍,依身份使用不同颜色,如:

  • 大法官-心形领、宽袖、黑色长袍,外罩紫红色肩衣
  • 法官-镶蓝边
  • 检察官-镶紫边(刑事诉讼庭出现)
  • 律师-镶白边
  • 书记官-镶黑边
  • 通译-镶淡咖啡色边
  • 公设辩护人-镶绿边
  • 专利师-镶黄边
  • 公证人-镶红边(公证结婚时使用,不会在诉讼法庭中出现)

中华民国现行的法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搭配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早期法袍沿袭了肩章和大沿帽等军事色彩较浓的装饰,与军警制服相当类似。[1]

  1. ^ 從法官服制變化看我國司法理念進步-中國法院網. www.chinacourt.org. [2021-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