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袍
法规依据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有关于司法人员执行庭务时,所穿着法袍的依据是《法院组织法》第96条第2项授权制定的“法官、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律师及书记官服制规则”。
法袍样式
中华民国现行的法袍均为镶边黑袍,依身份使用不同颜色,如:
- 大法官-心形领、宽袖、黑色长袍,外罩紫红色肩衣
- 法官-镶蓝边
- 检察官-镶紫边(刑事诉讼庭出现)
- 律师-镶白边
- 书记官-镶黑边
- 通译-镶淡咖啡色边
- 公设辩护人-镶绿边
- 专利师-镶黄边
- 公证人-镶红边(公证结婚时使用,不会在诉讼法庭中出现)
中华民国现行的法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搭配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早期法袍沿袭了肩章和大沿帽等军事色彩较浓的装饰,与军警制服相当类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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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法官服制變化看我國司法理念進步-中國法院網. www.chinacourt.org. [2021-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