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鳳翀(1577年—1633年),爾騰凌玄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東鄉試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歷直隸吳橋任丘縣[1]知縣,後官河南道御史,四十一年巡按遼東,上疏劾呂貴邢洪凌應登三人之罪,曰:「大臣造膝無從,小臣叩閽無路。宦寺浸用,政令多違,實開群小假借之端,成太阿倒持之勢。」[2]給事中郭尚賓同日貶官,貶為山西按察司經歷。時稱「二諫」。

明光宗即位,起補南京戶部主事。憙宗即位,擢武選司郎中。天啟元年(1621年)升為南京光祿少卿,歷官大理寺寺丞、右少卿、督察院右僉都御史等。因得罪魏忠賢,被削籍為民。崇禎初年(1628年)初起為戶部右侍郎,父喪歸。服闋,崇禎三年(1630年)三月二日,以兵部左侍郎巡撫天津[3]以病告歸,又值母喪,病益增劇,崇禎六年癸酉遂卒[4]

追贈兵部尚書

家族

父翟入道為庠生

夫人謝氏,封淑人。

參考文獻

  1. ^ 劉統、劉炳《任邱縣志·卷七》
  2. ^ 《明史·翟鳳翀傳》
  3. ^ 《天津通志》
  4. ^ 范景文《再祭凌鉉翟先生文》:嗚呼痛哉!癸酉歲杪,吾師凌鉉先生薨於里第。

延伸閱讀

[]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