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凤翀(1577年—1633年),尔腾凌玄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山東鄉試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历直隶吴桥任丘县[1]知縣,後官河南道御史,四十一年巡按辽东,上疏劾吕贵邢洪凌应登三人之罪,曰:“大臣造膝无从,小臣叩阍无路。宦寺浸用,政令多违,实开群小假借之端,成太阿倒持之势。”[2]給事中郭尚宾同日貶官,贬为山西按察司经历。時稱“二諫”。

明光宗即位,起補南京户部主事。憙宗即位,擢武選司郎中。天启元年(1621年)升为南京光禄少卿,歷官大理寺寺丞、右少卿、督察院右佥都御史等。因得罪魏忠贤,被削籍为民。崇祯初年(1628年)初起为户部右侍郎,父喪歸。服闋,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二日,以兵部左侍郎巡抚天津[3]以病告歸,又值母喪,病益增劇,崇祯六年癸酉遂卒[4]

追赠兵部尚书

家族

父翟入道為庠生

夫人谢氏,封淑人。

參考文獻

  1. ^ 劉統、劉炳《任邱縣志·卷七》
  2. ^ 《明史·翟凤翀传》
  3. ^ 《天津通志》
  4. ^ 范景文《再祭凌鉉翟先生文》:嗚呼痛哉!癸酉岁杪,吾师凌鉉先生薨于里第。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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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