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錦(?—17世紀),絅卿,號于庵廬州府六安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郝錦在崇禎六年(1633年)中舉人,次年(1634年)流寇突襲六安,他和千總張國正誓死守城。崇禎十年(1637年),郝錦登進士,授江西豐城縣知縣。豐城是省內交付糧賦最多的縣份,他查清包攬,裁設陋習,用餘暇修繕城隍儲糧,但在本年未能取足賦稅,自署催科政拙卸任。之後他補任新建,施政一如既往,並懲治放肆的宗室;張獻忠攻打袁州吉安,他安撫士民,連夜調派兵食應對,人心因此安穩[1][2]

弘光時,郝錦遷任福建道監察御史,上疏說:「各勳鎮在村落搜索糧食,尤其是劉澤清,掃蕩民舍最猖狂。」又請求利用官買私賂,使用盈餘協助公務,以紓解民困,又彈劾胡麒生,正直得諍臣風骨。南京失陷,他在九公山隱居,不接受清朝總督馬國柱薦任[3][4]

著作

有《九公山房集》、《易問》、《毛詩偶釋》、《尚書家訓》等著作。工書法,有《九公山房帖》行世。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同(劉呈瑞)時臺臣畢十臣、郝錦、馮明價【玠】、姚士恆皆有聲。……錦,字絅卿,六安人。崇禎十年進士。授豐城知縣。邑賦甲江右,覈包攬,清里甲,裁陋規。調新建,嚴治宗室。張獻忠入袁、吉,屯糧治械,眾心乃固。
  2.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一·人物誌》:郝錦,字綱卿,號於庵。崇楨癸酉舉於鄉,明年流寇突至,與張千兵國正等誓死守城,丁丑成進士,授江西豐城令。豐糧賦甲省,令往往坐困亦以取贏至,則覈包攬清甲,悉裁陋規,以其暇繕城隍,儲廩積後卒賴之。南部以前令南庾積逋取盈,後令因自署催科政拙去;再補新建,一如治豐時。宗室恣肆莫能繩,悉裁以法,為歛跡。獻賊震袁吉,撫軍出禦士民,夜縋眷屬出,為調兵食治守械,從容應之,眾心乃安。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遷福建道御史,上言:「各鎮分隊村落打糧,劉澤清尤狂,掃蕩民舍幾盡。」又請官買私賂,量出剩餘助公,以佐民急。再劾胡麒生,鯁直有諍臣風。南京亡,入九公山。總督馬國柱屢薦不起,卒。
  4.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一·人物誌》:內陞福建道監察御史,侃侃稱諍,已謝病歸,結廬九公山,不與外事;督撫馬公駐六,欲薦其才,力辭。著有《九公山房集》、《易問》、《毛詩偶釋》、《尚書家訓》;善書,有《九公山房帖》行世。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六·人物誌
官銜
前任:
謝龍文
明朝豐城縣知縣
1640年-1642年
繼任:
黃鶴仙
前任:
卜象乾
明朝新建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王宗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