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燕
金燕(?—?),字尚賓,號之川,明朝政治人物,直隸安慶府潛山縣人,軍籍。
金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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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尚寶司司丞 | |
籍貫 | 直隸安慶府潛山縣 |
出生 | 壬午五月廿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陳氏 |
親屬 | (子)廷輔、廷彥、廷俊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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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零八名進士[1][2]。禮部觀政,授浙江桐鄉知縣,三十六年八月選授南京禮科給事中,三十七年十月以挾忿妄言,不畏君命,降調外任,為夷陵州判官[3],升江西貴溪知縣,逾月致仕歸。與海瑞友善,海瑞任官南都,金燕遺書勗以十事,有「天地生才難、朝廷得人難、英雄得路難」等語。海回書謝之。隆慶改元,台省交薦,起為永康知縣,隨升太僕寺丞,改尚寶司丞。不久謝病歸,遂決意不再出仕。萬曆改元,兩次經特旨起用,俱不奉詔。金燕生平嚴氣正性,與茅鹿門、海剛峰為密交,年六十四卒,桐鄉祠名宦,本地祀鄉賢[4]
家族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五》:嘉靖三十七年十月,先是戶部右侍郎馬森巡撫江西時,薦布政司宋淳才可大用,淳尋升巡撫,以贓被論罷。至是南京御史黃希憲、給事中金燕交章論森與淳相繼為布政,森去任時懼淳發其陰事,又所遺贖鍰數千金,力不能自取而托淳致之,為此極力引薦以報淳德,且塞其口。森坐調為大理寺卿。燕又言工部郎中李方至采木江浙,擅參嚴州府知府宿應麟,請並治其罪以為生事之戒。方至奏辯言臣遵奉簡書,紏舉違慢,意在為朝朝集事耳。言官忌臣分其權,乃劾臣專擅,不當臣罪。得旨:朝工重大,若人皆玩視工,何時得成。方至奉 敕行事,金燕乃敢挾忿妄言,不畏君命,其調外任。
- ^ 《潛山縣誌》:金燕字尚賓,嘉靖癸卯領鄉薦,癸丑成進士,選桐鄉令。時海寇披猖,桐鄉濱海無城,民情震怖。燕下車經營,創築城垣,城成而寇至,環攻重圍歷四十餘日不敢近,寇遁,復設奇制伏追殲之。燕怡然讓諸當道,不自居其功也。總督胡宗憲以備倭威傾一時,有幕客欲得桐署古柏,屢檄催伐之,燕不可。及廷謁,胡以遲誤軍機責之,燕抗辯不屈,客於屏後窺之,正色叱曰:鼠輩敢如此,吾將奏汝不為禮。而給諫時,嚴嵩柄國,燕疏邊防,力詆其奸婪狀,謫彝陵判,尋升貴溪令,逾月致仕歸。當道疏請檄留,竟不待報。與海瑞友善,瑞操撫南都,燕遺書勗以十事,有天地生才難、朝廷得人難、英雄得路難等語。海報章謝之。隆慶改元,台省交薦,起永康令,隨升太僕丞,改尚寶丞。未幾謝病歸,遂決意林下。萬曆改元,兩經特旨起用,俱不奉詔。前後歷官僅六載,優遊泉石二十餘年。出惟一蹇一仆,非大利病、大興創,不履公庭。若清賦役,革蠹弊,至今里閭誦德不衰。與人語,必舉忠孝,尤以利濟為心。邑有以無辜遭羅織者,毅然請之直指,檄府縣出之,其子第登謝,仍匿不與見。有直指楚中曾被其彈劾者,一日道經灊式廬訪,語使者曰:出處不同趨毋相問也。直指惆悵而去。生平嚴氣正性,與茅鹿門、海剛峰為密交,年六十四卒,桐祠名宦,邑祀鄉賢。子三:廷顧、廷俊、廷傑並賢傑,尤工詩文。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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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槐 |
明朝桐鄉縣知縣 1554年-1560年 |
繼任: 陳應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