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朗,字玉行。浙江石門縣(今屬桐鄉市)人。清朝政治人物。順治甲午解元,己亥進士。官至參議。

生平

順治十一年甲午科(1654年)浙江鄉試第一名舉人。順治十六年(1659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工部主事,出視江南蘆政,請求豁免貧戶積欠銀錢數萬兩。歷官刑部郎中、陝西提學道,任內嚴禁苞苴,振興文教。升任布政使司參議。致仕歸。

軼事

《虞初新志》載四明士人扶乩得其名之奇事。[1]

參考文獻

  1. ^ 《虞初新志》:順治甲午正月,四明一士人金良者召仙。仙大書乩云:「解元金良」。士人大喜,及開榜,解元乃鍾朗也。蓋「鍾」字旁有「金」字,「朗」字旁有「良」字,神仙之遊戲耳。然金君於次科亦即中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