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朗,字玉行。浙江石门县(今属桐乡市)人。清朝政治人物。顺治甲午解元,己亥进士。官至参议。

生平

顺治十一年甲午科(1654年)浙江乡试第一名举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工部主事,出视江南芦政,请求豁免贫户积欠银钱数万两。历官刑部郎中、陕西提学道,任内严禁苞苴,振兴文教。升任布政使司参议。致仕归。

轶事

《虞初新志》载四明士人扶乩得其名之奇事。[1]

参考文献

  1. ^ 《虞初新志》:顺治甲午正月,四明一士人金良者召仙。仙大书乩云:“解元金良”。士人大喜,及开榜,解元乃锺朗也。盖“锺”字旁有“金”字,“朗”字旁有“良”字,神仙之游戏耳。然金君于次科亦即中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