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報銷案

雲南報銷案爆發於清朝光緒八年(1882年),有御史陳啟泰、江西道監察御史洪良品先後彈劾軍機大臣受賄。

光緒五年(1879年),清廷平定了雲南亂事後,光緒八年,雲南巡撫杜瑞聯開始進行軍費報銷,由崔尊彝和永昌知府潘英章前往北京與太常寺卿周瑞清王文韶景廉打通關節,戶部雲南司主事孫家穆要價十三萬兩,這時慈禧太后以工部右侍郎閻敬銘戶部尚書。孫家穆知道閻本人清廉公正,最後以八萬多兩了結此項報銷。是年六月,御史陳啟泰奏參周瑞清受賄,朝廷立即派刑部尚書麟書潘祖蔭確切查明,八月二十四日,江西道監察御史洪良品又奏稱雲南報銷案,戶部索賄八萬兩[1],後來王文韶李鴻藻承認接受過「炭敬[2]惇親王奕誴主張嚴查「炭敬」、「節敬」、「別敬」、「贈敬」等變相賄賂鄧承修張佩綸盛昱等連上奏摺表示支持,但翁同龢等表示反對,最後,慈禧太后對此不予追究,僅將王文韶、景廉、奎潤董恂降二級調用,孫家穆與周瑞清革職、賠贓。

參考文獻

  1. ^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
  2. ^ 《翁同龢日記》五月二十三日寫:「軍機起,惇王似亦請起,見三刻。……因將雲南報銷事一一上陳,高陽(李鴻藻)亦直認炭敬,語多不記也。惇邸兩次請見,不知命意所在,大抵羅織指摘而已,殊無謂也。……程、邁兩君送折來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