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报销案

云南报销案爆发于清朝光绪八年(1882年),有御史陈启泰、江西道监察御史洪良品先后弹劾军机大臣受贿。

光绪五年(1879年),清廷平定了云南乱事后,光绪八年,云南巡抚杜瑞联开始进行军费报销,由崔尊彝和永昌知府潘英章前往北京与太常寺卿周瑞清王文韶景廉打通关节,户部云南司主事孙家穆要价十三万两,这时慈禧太后以工部右侍郎阎敬铭户部尚书。孙家穆知道阎本人清廉公正,最后以八万多两了结此项报销。是年六月,御史陈启泰奏参周瑞清受贿,朝廷立即派刑部尚书麟书潘祖荫确切查明,八月二十四日,江西道监察御史洪良品又奏称云南报销案,户部索贿八万两[1],后来王文韶李鸿藻承认接受过“炭敬[2]惇亲王奕誴主张严查“炭敬”、“节敬”、“别敬”、“赠敬”等变相贿赂邓承修张佩纶盛昱等连上奏折表示支持,但翁同龢等表示反对,最后,慈禧太后对此不予追究,仅将王文韶、景廉、奎润董恂降二级调用,孙家穆与周瑞清革职、赔赃。

参考文献

  1. ^ 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
  2. ^ 《翁同龢日记》五月二十三日写:“军机起,惇王似亦请起,见三刻。……因将云南报销事一一上陈,高阳(李鸿藻)亦直认炭敬,语多不记也。惇邸两次请见,不知命意所在,大抵罗织指摘而已,殊无谓也。……程、迈两君送折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