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

历史机构

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簡稱黑龍江省革委會,是1967年1月31日成立的革命委員會,取代當時的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的最高行政單位。隨着文化大革命的結束,1979年12月,黑龍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撤銷了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恢復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
主要領導
主任潘復生汪家道劉光濤楊易辰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癱瘓
機構類型省級革命委員會
行政級別正省級
授權法源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49年4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1955年11月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
1967年3月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
1979年12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1967年4月奪權後的黑龍江革命委員會,潘復生居中

背景

1966年5月和8月,中共中央相繼發佈《五·一六通知》和《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文化大革命全面爆發。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不斷受到「造反派」的衝擊,領導人員受到批判鬥爭,一些機關、部門被查封、接管,省人民委員會的工作逐步陷入癱瘓狀態[1]

歷史

1967年1月31日,10餘萬群眾和駐軍指戰員及部分領導幹部參加的「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大聯合大奪權誓師大會」在哈爾濱舉行,宣告成立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2],時任哈爾濱師範學院造反派頭頭的范正美任「班長」,潘復生汪家道為顧問。當日,造反派以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的名義,發佈《第一號通告》:「黑龍江省委、省人委的黨、政、財、文等一切大權,從即日起歸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停止省委、省人委的一切領導權。」[3]黑龍江省造反派的奪權行動很快就得到了當時中央文革小組的贊同。2月2日,《人民日報》以《東北的新曙光》為題發表社論表示祝賀,說這是「實行革命三結合奪權」的樣板,並作為「奪權鬥爭的一個好範例」推廣到全國各地[4]。同年3月23日,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改稱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革委會班長改稱主任,中央文革小組批准潘復生汪家道為黑龍江省革委會正、副主任,范正美等27人為常委。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後,到1968年5月31日,黑龍江省的各級地、市、特區、縣等82個單位的人民委員會全部被奪權,建立了革命委員會[5][6]

黑龍江省革委會建立後,圍繞誰掌權的問題,「造反派」分裂為敵對的兩大派組織:反對原省委常委趙去非進入省革委會領導班子的人組成「炮轟派」;另一方是由潘復生指使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學院和原省委機關一些造反派頭頭組織的對抗「炮轟派」的「捍聯總[7]。在潘復生支持一派壓一派下,派系鬥爭開始發展到使用坦克裝甲車等[8]。1967年6月至10月,哈爾濱市兩派幾次大型武鬥,造成死亡20人,傷240多人,致殘50多人。雞西市同年5月的一次兩派武鬥造成死亡9人,重傷44人。湯原縣兩派發生十起武鬥,死24人,傷340多人,致殘4人[9]

1967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召集「捍聯總」、「炮轟派」的代表到北京進行談判,12月,達成實現大聯合的《十二條協議》[10]。但由於潘復生堅持權力集中,大聯合未能實現。1968年,潘復生提出黑龍江省有「特務絆腳」,要求「挖地三尺,挖出地平線以下的階級敵人」[11]。黑龍江省抓了1200多起「反革命階級報復案」,並有2.9萬多名「漏網走資派」,受到牽連的幹部多達5萬人。1969年2月4日,潘復生在省革委擴大會上宣佈發現叛國集團,並將歐陽欽李范五陳雷等12人打成「叛國集團」主要成員;10個省、市的168名各級領導幹部受牽連。全省造成冤、假、錯案8萬多起,非正常死亡4000多人[9]

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機構設置,在成立之初並不健全,之後分設辦公室、政治部、保衛部、生產指揮部、群眾工作部、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已經成立了革命委員會的單位恢復黨的組織生活的批示》後,潘復生、汪家道以他們二人名義,於1968年2月8日向黨中央發電,請示組建中共黑龍江省核心小組,潘、汪自薦正副組長[12]。1969年1月16日,由潘復生主持召開了中共黑龍江省核心小組第一次會議,從此陸續審批地、市、縣及大型工廠、企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黨的核心小組成員名單和領導全省整黨建黨工作。1970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復電中共黑龍江省核心小組,批准增補劉光濤(省軍區第二政委)為中共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簡稱「省革委核心小組」)副組長。5月26日,中共中央又批准潘復生出任省革委核心小組組長[1]

1971年1月,周恩來主持召開的華北整風會議結束後,2月派人來黑龍江省處理潘復生問題[13]。3月16日至6月6日,中共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召開揭發批判潘復生問題的縣團級以上黨員幹部會議。1971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對潘復生免職審查[14]。1971年8月,中共黑龍江省第三次代表大會召開,中共黑龍江省委重新組建,其辦事機構仍設在省革命委員會內。1973年6月,中共黑龍江省委辦事機構從省革委會中劃出單設,省革命委員會成為地方國家政權機關[1]

懷仁堂事變後,革命委員會仍沿用此名,但它的組成人員已經發生根本性變化:文化大革命期間造反起家的人逐步被清除,省革委會的機構設置恢復到與文革之前的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狀態。1979年12月21日至26日,黑龍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議撤銷了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恢復黑龍江省人民政府[15]

行政

1967年,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下轄6個地區、1個特區、9個地級市、64個自治縣、1個自治縣。1968年,先後將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分別劃為牡丹江地區合江地區領導。1969年,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劃歸黑龍江省領導。1970年,設伊春地區,管轄伊春市、嘉蔭縣鐵力縣大興安嶺特區改為大興安嶺地區;撤銷七台河特區,改為七台河市。1973年,撤銷友誼縣。1975年設綏芬河市。1978年,撤銷綏化、松花江、合江、嫩江、黑河5個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為行政公署。1979年,呼倫貝爾盟大興安嶺地區所轄鄂倫春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撤銷伊春地區,恢復伊春市。安達市改為大慶市[2]

領導

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組成[16][17]

相關

參考

  1. ^ 1.0 1.1 1.2 王培樂主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編. 黑龙江政府志.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2001.12: 464–465. ISBN 7-207-05306-1. 
  2. ^ 2.0 2.1 黑龍江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黑龙江省志简编. 北京:方志出版社. 2014.08: 567. ISBN 978-7-5144-1337-3. 
  3. ^ 沈寶祥著.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始末. 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2015.06: 162. ISBN 978-7-5035-5338-7. 
  4. ^ 《人民日報社論全集》編寫組編. 人民日报社论全集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05月-1976年10月. 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 2013.09: 195. ISBN 978-7-5115-1754-8. 
  5. ^ 王培樂主編;黑龍江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黑龙江省志 第60卷 政权志.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2003.06: 522–523. ISBN 7-207-04799-1. 
  6. ^ 黑龍江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黑龙江省志 第1卷 总述.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9.05: 348. ISBN 7-207-03948-4. 
  7. ^ 黑龍江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黑龙江省志 第1卷 总述.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9.05: 349. ISBN 7-207-03948-4. 
  8. ^ 谷麗娟著. 中共党史若干理论研究. 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出版社. 2003.12: 314–315. ISBN 7-81076-521-3. 
  9. ^ 9.0 9.1 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中共黑龍江省委黨史研究室,黑龍江省檔案館.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组织史资料 1923-1987.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2.05: 379. ISBN 7-207-02190-9. 
  10. ^ 谷麗娟著. 中共党史若干理论研究. 哈爾濱:東北林業大學出版社. 2003.12: 316. ISBN 7-81076-521-3. 
  11. ^ 梅里斯達斡爾族區志編纂委員會編.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志. 合肥:黃山書社. 1999.07: 402–403. ISBN 7-80630-395-2. 
  12. ^ 中共中央組織部等編.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 第6卷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5-1976.10.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0: 210. ISBN 7-80136-318-3. 
  13. ^ 張向凌主編. 黑龙江四十年.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86.06: 364. 
  14. ^ 趙培興主編;中共黑龍江省委黨史研究室編. 中共黑龙江简史 1923-2003.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3.10: 255–256. ISBN 7-5073-1426-X. 
  15. ^ 《當代中國的黑龍江》編輯委員會編. 当代中国的黑龙江 下 Contemporary China: Heilongjiang 2. 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香港祖國出版社. 2009.09: 41–42. ISBN 7-80170-845-8. 
  16. ^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何虎生等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 1993.05: 622. ISBN 7-80088-393-0. 
  17. ^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何虎生,李耀東,向常福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增订本 第2版. 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 1996.07: 718. ISBN 7-80088-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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