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洪仲丘事件/2013年

由Wildcursive在話題懇請各位不要任意刪除討論頁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1 年前

移動理由

是否「枉死」尚未有定論,建議命名為洪仲丘事件。
麻煩管理員協助將該條目移至洪仲丘事件,謝謝。(維基百科說明的移動方式跟現有的版面不一致)

 完成--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7月11日 (四) 04:47 (UTC)

文內引註已補上,麻煩管理員過目,確認後重新將該條目歸類,謝謝。

死因

「事件主要涉案人」?

移動保護

頁面多次在未經共討討論下,遭擅自移動。在取得共識前,先予以移動保護。--Koika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2:36 (UTC)

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熱中暑暴斃事件

「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熱中暑暴斃事件」疑為自創名詞,google搜尋無結果。此似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先行加上來源請求、以及可疑模板。若無來源將予以刪除。--Koika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4:39 (UTC)

煩請確認是否真的為諾基亞2730

政戰主任涉嫌滅證,只有記過乙次?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維基百科不是臉書或部落格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您屢屢發表您個人的意見,認為洪姓下士越級報告或者「流動電話誤傳短訊給旅長,導致連上幹部看不爽、看不順眼,讓此懲處案加速送禁閉室執行。」那您的意思是旅長與連上幹部共謀?抑或是旅長洩漏此事?證據為何?理由何在?是否有報章雜誌報導可供驗證?其實,單純是您個人的臆測,無稽之談,並無任何資料來源。您還說「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試問此般內容引據為何?何謂「不長眼」,您不喜歡就是「不長眼」?如您有諸如此類之個人「猜想」與「臆測」,請您發表在您的部落格或臉書上,不要再誤用維基百科,謝謝。114.36.144.53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1:31 (UTC)

請封禁他嗎?-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5:53 (UTC)

      • Evo101469網友究竟在幹甚麼?自己寫了一堆感想心得,罵洪下士不長眼,最扯的是他之前說「洪仲丘是偉人嗎? 國軍之恥,您懂嗎?」洪下士被虐死,還被Evo說成這樣,我在香港都很憤愾。Evo101469把懲處名單全部刪掉,還恐嚇板友「丟人獻眼,放這懲處名單是擾亂中華民國國軍部隊的軍心嗎?還是製造影響力來分化。」「請不要在此製造分化中華民國國軍部隊的戰力好嗎?不然將以擾亂軍心,用叛亂罪治你。」這名單連報紙跟電視新聞都看得到,還可以亂恐嚇,叛亂罪咧,幻想也可以拿來編輯?158.255.208.209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1:23 (UTC)

          • (:)回應36.232.217.176我覺得你才小題大作,你不是說「你管Evo101469網友做什麼,你就繼續編輯你的就好了」,那你自己幹嘛管別人呢?臺灣不是說,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你自己就非常矛盾了。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14.136.236.172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7:11 (UTC)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請勿再隨意編寫您的個人意見了

您說的:「此條目需要維基百科的專家來加入編輯,不是只靠打嘴砲的不相干人士在胡說八道。」

所以請您可以停止編輯了。您一直在寫一些個人意見,毫無出處,甚至是毫無理據,請不要破壞維基百科了,感激您。114.36.136.109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18 (UTC)

他這樣持續惡搞下去不是辦法....真的是把維基百科當成臉書用耶!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36 (UTC)

沒關係的,已經可以不用討論他了,他正在被查封中,維基百科也有禁閉室的。^_^ FBI-MAN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41 (UTC)

那太好了,謝謝告知。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9:02 (UTC)

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後來查看這個人過去3年的資料,發現到很多很有趣的事情︰

1 別人合理的寫出資料移轉到新條目的理由,看都不看,然後又重新問一次「請說出理由」……重複3遍

2 別人指出他的錯誤,看過之後「視若無睹」,依舊做別人反對他的事情。重複3年

3 接着,編輯文章內容裏頭有指證他的話,就馬上刪除,同時替換別人不要他寫的內容。

對他做出以下摘要:

{{quotation |

 這個人做事情並不會觀察身處環境,並且學習該環境人際關係應對,只想做不符合對應環境的事物與言行,可能思想上具有偏激思想,日常生活中言行容易觸發他人歧視對待,而且沒有自我調整人際關係的能力。



結論: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請Evo101469網友不要利用編輯摘要作攻擊性的意見

您別以為用編輯摘要就不是個人破壞行為,也不要在討論刪除他人意見。以下都是您的攻擊。--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15:55 (UTC)

  1.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會不會太莫名其妙啊! 這是部隊發生的事耶,部隊像是擄人集團嗎? 洪仲丘要去關禁閉,他爸爸媽媽知道怎麼不去部隊把牠帶回家好好管教。
  1. 亂七八糟的罪名,子虛烏有,搞爛部隊而已,說實在一點,中華民國的國軍部隊越來越沒有戰力可言,廢物送去禁閉室訓練,都還會出事死人。
  1. 仲丘說她太胖是理由嗎? 禁閉室都關幾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媽媽會不會太離譜,都傳短訊,為何不報失蹤人口,和到禁閉室帶回去管教呢? 死後才在怪罪軍方。
  1. 民國102年8月3日暴民集會,行銷洪仲丘太胖了體能後熱中暑氣官衰竭,急救失敗中的失敗。
  1. 軍中犯錯被送禁閉檢討,還按表鍛鍊身體讓你改過自新,你中暑暴斃,怪軍中殺人,國軍送旗忠狀給安慰,洪家盡然不接受,沒看過這麼不要臉,這麼不給台階下的。
  1. 無辜是甚麼意思,陸軍六軍團還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無辜嗎?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嗎?在媒體螢幕前亂說話,這叫做無辜啊!

關於用戶『Evo101469』和一些用戶添加受害者家屬姓名、住址、工作地點和職稱問題

−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請勿公佈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 請保護他們的私隱 他們很無辜 !」我和很多善良的維基人一直刪除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職稱等資料, 希望能保護他們的私隱。 『Evo101469』和其他網友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屬姓名、工作地點和職稱,尤其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堅持公佈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和侵犯受害者私隱的編輯者一直在受害者家屬傷口灑鹽, 行為很過分,用戶『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在被檢舉後開始恐嚇其他維基人,揚言威脅在下『〝 警告您別亂放話,你給我小心一點。 〞』,請大家多關注此君的言行和編輯記錄,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姊姊哪那個少尉小男友」內容與編輯摘要,我們一定要嚴正譴責,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當有趣來整人,猥褻受害者家屬,他的行為實在很不可取,奉勸『Evo101469』和惡意攻擊受害者家屬的編輯者們能將心比心!,畢竟有誰希望親人在軍中被整死?,當發生年輕和有前途的親人生命被剝奪,那種痛只有親身體會的受害者家屬們才能理解 !,請大家一起協助維護洪家人的私隱權!——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3:58 (UTC)

用戶「Evo101469」今日有申請更改用戶名「Suzuki」。總之不管誰加入此內容,回退就對了。--小花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5:25 (UTC)

銀正雄乃替洪仲丘平反抓耙仔指控?東森報導有誤?

結果,已經死去的洪仲丘,在臺灣媒體和他同袍劉烜揚的操弄下,再度宣告斃命。只是這一回死去的是洪仲丘的人格和名譽──臺灣偉大的媒體記者,向我們證實,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

而同日東森新聞卻以「作家銀正雄:洪仲丘不只是抓耙仔 還越級報告嚴重違紀」為標題扭曲了文意報導,所以引發了爭議。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3:00 (UTC)

是喔?請你解釋這段,說銀先生為什麼說是死者誣告,又說劉姓同袍本身也是個愛打小報告的混蛋。

知道為什麼嗎?身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下士班長,自己的內務沒搞好,居然還有臉對着旅長大放厥詞,誣告自己的長官內務也很亂。這還有紀律可言?如果這種人都不處罰,他的上士和士官長以後如何帶兵?
如果你是個稍有常識的正常人,你就會知道這個劉姓同袍本身也是個愛打小報告的混球。瞧,在死無對證、媒體講究政治正確的風潮下,那還能不逮住機會當一回讓廣大網友稱讚的「英雄」。但究其實,劉烜揚講的都是經不起檢驗、毫不可信的屁話。
復次,我們要追問的是,劉烜揚有公信力可言嗎?可不可能這個人指稱洪仲丘和上士之個人恩怨,也是他幹過的勾當?他會不會趁機挾怨報復,做出對連上長官落井下石的行為?

--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3:19 (UTC)

那「誣告」兩字段落應該為引述劉烜揚說法而寫出的延伸部分.而作者對劉烜揚說法是不信任的.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6:15 (UTC)


Outlookxp所刊載「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一文所述,這其中我發現有一個很關鍵的疑點:

  • (?)疑問:既然他已經質疑了劉烜揚,卻又拿劉烜揚的話去判斷,並做出其表示,那麼他又與劉烜揚的話又有何差別?不一樣都受到質疑?因為二人都在同一條線去說,只不過後者這位是被前者牽着鼻子走。--36.232.217.176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6:37 (UTC)
  • 其實這跟一些不相信銀正雄說的話,又要開始延伸解釋他說過的話,道理是一樣的.舉例銀正雄的話為反對的人也是一點都不相信他說過的話.卻又拿銀正雄的話去判斷,並做出表示,那麼他們又與其口中的銀正雄又有何差別?然銀正雄的言論與他們口中所說其實不同.而且正因為銀正雄不相信劉烜揚說的話,所以能用反諷語氣寫出荒謬衝突處.如果你看了「在此,讓我們以劉烜揚的話為據,檢驗對於洪仲丘在離營座談會的公然放砲行為。」後面那段所謂「平心而論」的反諷而感到不平,那麼證眀了「越級報告」這種正常軍中倫理中的污名,也就是所謂的「抓耙仔」,更是所謂的二度傷害,是多麼不恰當的被媒體與劉烜揚栽贓在死者頭上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20:57 (UTC)

以下節錄自銀先生回文

小治兄,您必須先學會一點,凡是有人來對着你講某個你個認識的人之是非,

這個人就是小人。這在社會是如此,軍中更視為大忌。 更何況他自己內務不整有錯在先,居然還對着旅長誣告自己的長官。請問,這人在我們 心目中,會不會是最先挾怨報復的?下士竟然當着眾人,對着旅長告上士?我告訴你, 這個人的人品大有問題。

銀正雄 於 2013/07/17 14:21回覆
他對連上士的問題,本應向排長、連長、副營長、營長逐漸反映。有嗎?他不但沒有,

就直接向旅長放砲。這在軍中謂之越級報告。請問,你當過兵沒有?還有,什麼叫做對 軍中敗類同仇敵愾?你把媒體和自己當成什麼了,你們是法官兼上帝?很多冤錯假案, 就是你們這種盲從者搞出來的。

銀正雄 於 2013/07/17 15:43回覆
真正挾怨報復的,反而是洪仲丘。 銀正雄 於 2013/07/17 11:34回覆
這看起來哪裏像什麼平反了?不過就是繼續中傷死者。—Ai6z83xl3g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1:44 (UTC)

關於「負面評價」一節

不要自己從銀正雄那裏節錄出來原創研究,何況一些純屬編輯者自己的判斷,還有「不要因一顆小鼠屎壞了一鍋粥」一類呼籲式文句,這裏可不是發表宣傳稿的地方。—Ai6z83xl3g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4:47 (UTC)


  • 原創研究?未見第三方新聞媒體有報導過?
  • 中立性?疑似是軍方或親軍方者的鞭屍行為?
  • 遇到不當或不法處置時,本來就是越級申訴,記得國防部在20多年前就已經公佈過申訴專線了,至於此專線現在還是否存在?待查……
-P1ayer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4:53 (UTC)
  • 國防部申訴專線一覽表?這是寫爽用的?不能越級申訴嗎?-P1ayer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5:32 (UTC)
  • 既然有這麼多種申訴電話,死者與死者家屬為何一個也沒利用過?不論是當初爆料跟後來被關禁閉兩次機會都沒用過.一定要當初選擇當面直接爆料?甚至後來傳遞短訊此一情節!?(傳短訊比說話困難的多.)故原本報導情節有不合理之處.另外東森已經對銀正雄刊出道歉並且刪除原本報導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1:00 (UTC)
  • 疑點,既然是關禁閉,那還有可能交給當事人手機使用嗎?再者沒幾個人在軍中還事先背下申訴電話的,而軍中的營站應該有有定點式的電話機(投幣或插卡),但是都關禁閉,那不論是求助電話還是短訊都很難再由當事人撥出,不然也不會弄到人被玩死。軍中基層雖然一般申訴可以透過輔導長求助,但此事件涉案人都到副旅長了,所以也等於一般申訴的管道全斷。當平常心變成漠視時,多少冤案在其中?連政戰系統都捲進去涉嫌滅證,軍中真的要比黑道還要更黑暗了。-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4:24 (UTC)
  • 這有一點說的好,沒手機了還能傳出短訊?不過時間點說的是關禁閉前,而且手機是輾轉經由他人交給家屬,所謂手機現在是在家屬手上.都是媒體報導情節之一,也不知道該如何查證真實性.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21:07 (UTC)
  • 另外一點,其實軍中最出名的申訴電話應該是簡單易記的1985專線,也就是只要打1985就好了.這應該沒記憶困難.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21:13 (UTC)

\=== 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

後來查看這個人過去3年的資料,發現到很多很有趣的事情︰

1 別人合理的寫出資料移轉到新條目的理由,看都不看,然後又重新問一次「請說出理由」……重複3遍

2 別人指出他的錯誤,看過之後「視若無睹」,依舊做別人反對他的事情。重複3年

3 接着,編輯文章內容裏頭有指證他的話,就馬上刪除,同時替換別人不要他寫的內容。

對他做出以下摘要:

{{quotation |

 這個人做事情並不會觀察身處環境,並且學習該環境人際關係應對,只想做不符合對應環境的事物與言行,可能思想上具有偏激思想,日常生活中言行容易觸發他人歧視對待,而且沒有自我調整人際關係的能力。



結論: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煩請協助

  1. 在英文維基兩度被刪,煩請英文好的人協助重建(留意條目內容免得再踩到英文維基的A7或G3)
  2. 「後續」段落,「此外,有熱心網友上美國白宮的請願網……」,覺得怪怪的?此事件是跨國事件嗎?不是吧。那麼怎麼跑去要美國白宮的意見呢?

-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6:04 (UTC)

  1. 如何證明「士評會在離營座談會之前就結束了」?此為是否為挾怨報復的關鍵。
  2. 關於旅長到底有沒簽核過送禁閉的文件?此為旅長是否事先知情的關鍵。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1:49 (UTC)

類似事件

  1. 江國慶案:禁閉21天.認罪後槍決.15年後才得以平反.
  2. 台中女士官(張馨勻)陳屍營區疑遭謀殺 華視新聞 2000/01/07
  3. 士兵郭俊宏遭虐 家屬質疑死因 軍方公佈:他患有梅毒 NOWnews 2002/04/19

Shuomingshu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10:54 (UTC)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2:36 (UTC)

新聞媒體標題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10:23 (UTC)
(!)意見:聯合新聞網會有網頁失效的問題,所以建議避開引用。不然就要使用webarchive.org並搭配archiveurl、archivedate參數使用。--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7:06 (UTC)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修正的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6 條 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一、管訓。二、降級。三、記過。四、罰薪。五、悔過。六、罰勤。七、申誡。本法條清楚規定"士官"是不可以"禁閉"懲罰,陸軍542旅與269旅公然枉法,故意置洪仲丘君於死地。(user talk:manne)2013年07月20日(六)23:42

鬼扯篇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10:39 (UTC)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2:28 (UTC)

  • 最新的說法是監視器系統故障,但被該監視器廠商出面反駁,認為是人為因素。故障?什麼時間不好壞,就偏偏壞在關鍵的時間嗎?而且設備壞了,戰情室都沒看到,也不報修嗎?-P1ayer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3:09 (UTC)

須澄清的兩點媒體報導

  • 死者並沒撕掉體檢表,這件事已由醫院監視器證明。
  • 死者沒有在座談會放砲指自願役寢室不整,這已由其他退伍同袍證明。

--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1:44 (UTC)

  • 媒體報導的一團亂,有些是真的,有些是推論的,有些根本是假的.從籃球校隊身強體壯變成胖子一個出操會死.這差距也挺大的.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2:29 (UTC)

遊行部分內容可獨立為單一章節,但須整理後續章節內容

在下認為遊行內容可以獨立為單一章節,但是會破壞後續章節的排版,須請各位幫忙排版與整理。--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3日 (二) 04:38 (UTC)

目前已先將後續章節更名為各方反應,並粗分為以下章節:
各方反應
軍方與政府
民間
遊行

請各位提供意見,如覺不妥歡迎編修或提出建議。--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3日 (二) 06:17 (UTC)

事件關係人-馬英九?

若這位有需要列入,那將有其他許多更有關係的事件關係人,也有必要一同列入吧?Kanashimi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5:58 (UTC)

(!)意見:我認為沒必要為他單獨開章節,這樣對其他人不公平,所以在下有將其章節內容刪除了。--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4日 (三) 18:10 (UTC)
  • (!)意見:我個人認為軍檢那邊的動作進度與馬先生言論的時間點有關聯性,因此有必要河蟹到這種程度嗎?他雖非事件關係人,卻是主導案件偵辦進度的關鍵。-P1ayer留言
(!)意見:我沒說不可以寫馬英九的言論,我只說沒必要另開章節,論重要性與關聯性有幾位涉嫌人更具資格,但一這樣做下去就會沒完沒了,整篇文章會被切得很瑣碎。--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10:25 (UTC)

關於是否延誤就醫的部分

  • 依順序如下:
  1. 禁閉室(延誤通報?)
  2. 衛生連醫官(已退伍?病歷上是寫什麼?有先做急救嗎?)
  3. 救護車(軍中到楊梅天成醫院)
  4. 楊梅天成醫院(急救、生理食鹽水點滴)
  5. 救護車(楊梅天成醫院到台北市三軍總醫院)
  6. 台北市三軍總醫院(輸血、葉克膜?)
  • 體溫到達44度C是在哪一段?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07:56 (UTC)
洪仲丘被送到天成醫院,體溫高達44度 中天「晚間新聞」線上直播-0724 - 中時電子報Kanashimi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16:34 (UTC)

是否加入模板:中華民國歷史事件

是否加入模板:中華民國歷史事件,上個加入的被撤銷了--Jason924tw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2:11 (UTC)

案件偵辦方向

請諸位編輯幫忙編寫國際媒體報導的段落

在下有找到幾個國際媒體的新聞連結,不過翻譯不怎麼到位,深怕會引起另一個紛爭,就請各位幫忙整理一下,這樣就有達到全面報導的要求了。 以下為新聞連結,請參考:

誠摯邀請各位一同編寫與討論。--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7:19 (UTC)

補充一個:Taiwan defence minister resigns amid conscription death rowBBC,2013年7月29日。
--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7:19 (UTC)

洪仲丘的案子即將偵結起訴

洪仲丘的案子即將偵結起訴,可否幫忙將文章中未經證實的消息,包含八卦消息,予以釐清呢?? 整篇引述140餘則資料或者新聞,其中有2成都未經證實,有些甚至前後矛盾。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07:59 (UTC)

  • 停損點都設好了,還拿國防部長當祭品,有錄無影,連影片檔是否為後製作都判斷都不出來嗎?檔案日期都可以造假了。
  • 檔案日期可以修改嗎?SetFileDate幫你修改
  • 至於影片要後製作也非難事,請找非線性多媒體編輯軟件,軟件種類繁多,不列舉了。就算設備故障,線路被干擾,至少該把雜訊也錄進去吧?能錄到無聲無影?簡直是鬼扯……
-P1ayer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19:21 (UTC)

以上各位的觀點,我都認同,我也很氣憤,但是,根據我私下了解的消息,馬英九總統出訪前要定調,這是狠肯定的消息。軍方和桃園地檢署只是照上面的意思辦理而已。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2:37 (UTC)

現在軍方要這樣了[1]--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5:01 (UTC)

軍方表示,每個人都對洪仲丘有點不滿,報告學長,沒有犯意聯絡,沒有犯意聯絡,沒有犯意聯絡...正閱讀維基百科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5:41 (UTC)

死者不能說話,加害者如何說都可以了。--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6:09 (UTC)

基本上,我個人看法,軍方認定的就是"意外中暑死亡",軍檢和國防部和馬英九壓根兒沒打算要真相。但是,維基不能根據個人判斷來寫,只能照官方公佈資料來寫。想要真相,只能冀望2016了。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7:46 (UTC)

換政黨也不可能,像拉法葉案江國慶案一樣,物證最後都莫明不見。--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8:05 (UTC)

正式偵查和起訴的部份的確只能照官方公佈資料來寫,但能不能整理民間質疑的疑點寫一個段落呢?反正媒體也都有報導,有質疑的聲音也是事實。或者把這個部分放到7/20和8/3的遊行訴求。正閱讀維基百科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0:41 (UTC)

像電線老化、交纏導致陸續黑畫面?又同時恢復正常? 軍情室竟習以為常? 還有軍檢說竄改體測成績那段,洪是運輸士,不是參三,要如何改?退伍不背值星不是很正常嗎? 想到電影《威龍闖天關》,宋世傑擦去一滴眼淚,說「我想他兒子以後不會再犯了。」 --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1:34 (UTC)

這些都可以列入疑點,另外開個項目來寫比較好。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1:46 (UTC)

疑點真的非常多,有媒體懷疑洪帶照相手機是為了蒐證軍品變賣,就算不是,軍品疑似變賣和范疑似簽賭案真的可以跟這件事完全切割嗎?到底洪倒地不起的地方是安官桌還是操練場旁邊的長桌?到底是哪幾隻監視器哪些時段黑畫面?到底檔案有沒有被刪除?戒護士到底有沒有即時反應?為什麼開到天成醫院的過程這麼遮遮掩掩?甚至國防部隔了一兩週才開始「收集證據」都非常可議...正閱讀維基百科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2:39 (UTC)
可參看這整理[2]。--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2:52 (UTC)

請網友們務必尊重軍檢報告。因為這是官方的報告。 如果想寫一些認定偵辦過程有爭議的部份,未來還很有得寫。 因為看完目前軍檢報告的內容,個人推斷,最後審判結果可能是一人定罪,眾人無罪。證據力薄弱,行政過失難以定罪。雖然很氣憤,可是無可奈何。莊大尾留言) 2013年7月31日 (三) 14:22 (UTC) 補充說明:黑畫面,背值星,改成績都在報告中有官方說法;范員簽賭疑案和體檢報告部分,另案偵辦。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4:27 (UTC)

官方說法上面不合理處如
  •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8條》罰勤:於例假日行之,其期間為一日以上、日以下,每日罰勤時間以六小時為限。
  • 《國軍體能訓測實施計劃》:柒、特殊體位及專業人員鑑測方式...:一、肥胖且超逾規範值人員...(二)BMI值大於30(含)以上且男性體脂肪率達25(含)以上人員(女性體脂肪率30以上),為「有安全顧慮者」不得接受體能鑑測(含替代項目),需自我訓練3個月後(單位造冊列管)至恢復「鑑測安全界限」後,經國軍醫院醫師檢查無心肺疾病者,始得接受鑑測。
所以七月時洪下士BMI值34,卻在五月時BMI小於30?罰勤最多五日,卻七日?--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23:44 (UTC)

去找資料自己補充上去。另外,跟你們說一點,你們別太激動。根據我所知道的消息,桃園地檢署針對禁閉室影像失蹤相關的偵查報告最近就會出爐,結果我可以先預告,無人為刪改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08:05 (UTC)

白衫軍運動將面臨長期抗戰的壓力

洪仲丘的事件,到這裏會告一段落。(不告一段落也不行,馬英九已經確定要出國訪問,這期間政府不會理人的。軍檢的抗告那是做做樣子而已。)另外,我先提醒各位,白衫軍運動所面臨長期抗戰的壓力,將更甚於紅衫軍遭到當時扁政府打壓。馬英九政府在出訪回來以後,會有新一波動作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3日 (六) 16:56 (UTC)

相關資料

疑似連監視器廠商也配合圓謊了?其中第3~4頁,拆個硬碟要2~3名工程師花1~2個工作日?這種效率,該公司總有一天會倒吧?且第6~7頁,更是說要錄滿128MB才會存檔,電源中斷在記憶體中尚未存檔的全部遺失?這種監視器系統還能賣嗎?

-P1ayer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05:25 (UTC)

  • 相關專輯報導,有人要做筆記整理出有用的參考資料嗎?2013年8月4日晚間21:58東森新聞51台-台灣啟示錄。「怒嗆總統 凱道八月雪」-P1ayer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11:25 (UTC)

洪仲丘的入伍體重

旌忠狀的疑問

旌忠狀,根據我的了解,似乎要經過總統核定。但是,這次洪仲丘的旌忠狀,似乎是由國防部直接弄出來了,有違法之嫌。可否請網友們,幫忙查証一下呢??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10:19 (UTC)

洪案涉案人無法被羈押的真正原因

洪案涉案人無法被羈押的真正原因,我懷疑,是因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11條,因案被羈押者,得停職 and 第9條第6款停職滿3個月者,軍士官免職。 如果涉案人被羈押滿3個月,被免職。免職,就連退休金都會沒了。這下子,有涉案人會跟軍方拼命吧??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0:59 (UTC)

詳細住址

在條目內文公佈當事人詳細住址幹什麼?三番兩次違反生者傳記中的私隱方針還有什麼好說的。再說也不是事件重點。--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45 (UTC)

嗯,挺讓人困擾的。個人以為,洪仲丘他的親戚,列出三個人名就可以,因為從這事件爆發以來,在媒體面前主要出面說明的,就三個人:他舅舅,他養父,他姐姐。你們覺得這樣如何??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0 (UTC)

本應如此,名字還有話說,但找藉口公佈他人住址早應抵制,這是嚴重侵害他人私隱且無關「真相」,已承上報破壞三天,還未見管理員處理。—Ai6z83xl3g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6 (UTC)
以後直接回退。每個條目本來就有「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的規定。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生平的部分目前的內容已經差不多了,但「其姊選擇有冷氣房的塔位」這句其實不是很重要。--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6:11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私隱,寫有維基百科的條目同樣也不應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繫方式,但一般則允許提供由主角自行維護網站的連結。--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3:10 (UTC)

你以為台灣有人不知道洪姊姊叫做洪慈庸嗎?

每一家報社、電視台都有列名字,早就都公開了,就你一個人一廂情願說甚麼保護私隱?都被媒體公開了,是要保護甚麼私隱????有名字才方便對照新聞資料來源,你一直亂刪洪家人名字,是要怎麼對照?而且,他兄弟又算是親兄弟,又算是堂兄弟,有名字就不容易搞混,請你行行好,沒人不知道他們名字,不要亂刪「洪慈庸」、「洪吉瑞」那些字了,你一直亂改跟Evo101469有甚麼差??真的令人很厭惡!

還有,沒人公佈洪家地址,不要有自己腦內補完,加上被害妄想。就算有,地址跟名字也是兩回事。如果妳看到地址,歡迎修掉,但不要再改掉洪慈庸他們的名字了,沒人不知道他們名字!

114.36.157.159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16 (UTC)


確實是真的條目上有人在編輯過洪家地址(且不論正確性),可見於前一段時間的條目歷史編輯頁面。
在下與Outlookxp莊大尾等諸君均反對編輯受害者家屬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工作地點、工作職稱等,他(她)們又不是想紅才出現在媒體上,他(她)們受害者家屬也很無奈,受害者家屬他(她)們都是無辜的平凡人,請勿打擾到他(她)們平靜的生活。——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1:52 (UTC)
LetwindFly2013,我是依守則反對住址資料,因為確實違反維基守則。但姓名的資訊,我見並沒有違反。--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2:22 (UTC)
只是說公佈洪姊姊和洪爸媽、洪的親生父母、洪的親生兄弟等姓名無助於增加條目深度,又會打擾到在世的平凡人家,一些軍屬、軍眷對洪家恨之入骨,會為洪家擔心安全,公佈姓名不妥當吧!——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4:12 (UTC)
LetwindFly2013,你想太多了,建議您去條目探討詢問。--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58 (UTC)

回到事件本身,如果你們覺得列入洪家人名字,隔了一年以後,,對於這個事件仍然有代表性意義,就列入吧。如果沒有什麼代表性的意義,仍然堅持列入受害者家屬姓名,說真的,我無法理解列入受害者家屬名字的意義是什麼??

還有,大家都知道洪姊姊是誰,這是因為洪仲丘死亡真相未明,所以她身為受害者家屬發言人,不得不挺身出來媒體面前說話。沒有受害者家屬會喜歡自己被當作公眾人物來被觀看。這裏又不是動物園!!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02 (UTC)

莊大尾,您覺得一年以後洪慈庸名字不算甚麼,我乾脆說,一年以後洪仲丘這三個字可能都沒甚麼人記得了!請您就事論事,不要提別的。另外,洪慈庸坦蕩面對二十幾萬的抗議群眾,她也親自見了記者、找了立委、公佈錄音,她可不怕名字被公開,事實上也早就公開了,洪慈庸事實上早就公眾人物,您不必又提甚麼喜不喜歡,講甚麼動物園理論來自圓其說。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54 (UTC)


假如那些堅持公佈受害者家族成員姓名者們,改天因為有親戚發生悲劇而登上媒體,我們再來幫他們編輯家譜,幫全國觀眾弄清楚他們家族成員的姓名、工作地點、職稱,年齡等,反正「全中華民國有人不知道他們名字嗎??」,這些人探討別人私隱時講的振振有詞,當親身體會時,到時候他們真的這麼無所謂嗎?將心比心吧!,另外114.42.108.242留言)有學過讀心術?,真的知道『洪姊姊可不怕名字被公開』?應該洪姊姊也是迫於無奈才挺身而出吧!,她也不想變成公眾人物。——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06 (UTC)

讓風吹吧!那請問你是洪姐嗎?不然你是不是也有讀心術?(封你為矛盾大王,還是只有你可以放火,別人不可以點燈?)她都敢公開發言了,怎麼可能怕被知道「姓名」呢?我也不支持公佈住址、公司等資訊,但連名字都不敢寫,根本莫名其妙?158.255.208.79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38 (UTC)

請注意!洪小姐並不是『敢公開發言了』,而是無奈才挺身而出(她沒有其他兄弟姊妹)!(難道忍心讓年邁的父母面對媒體的大陣仗?),請不要把洪小姐講成一個愛出風頭、喜歡惹事的麻煩人物,她也是很無奈的。——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9 (UTC)

你不是專門嗆別人是否有「讀心術」?那你是讀心讀到的嗎?你怎麼知道洪姐的心思阿?好,你說她爸媽年老,那我退一萬步,為甚麼不能堂哥、堂弟、舅舅出來講,而幾乎主要由洪姐來講?洪姐沒在怕的啦!至少她不怕公開她的姓名!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1:07 (UTC)


(:)回應:我之所以能瞭解洪小姐的心境,是因為我與洪姊姊的心靈是相通的^_^(大誤),是因為我發自內心的以受害者家屬的處境感同身受,並設身處境的為受害者家屬的立場着想(正解),所以能理解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合理適切的推論「洪姐的心思」,洪家人單力薄,堂哥在當兵、堂弟要當兵、舅舅要養家,親戚們也有自己的事要忙,如果不是真的二等親以內的家屬,恐怕也只能心有餘而力不從了!因此只能由洪姊姊來承擔受害者家屬代表的責任與重擔,洪小姐並沒有說『她沒在怕的啦!』,也沒有說『她不怕公開她的姓名!』,請諸位編輯者在未獲得洪小姐同意她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前,還是不要公佈姓名,我堅持不要公佈洪家人姓名的最重要目的,是避免維基百科打擾到洪家人他(她)們平靜的生活。。——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2:01 (UTC)

你可以閉上眼睛,假裝這世界上沒有報紙跟電視新聞,就算有,你也會繼續假裝他們都沒有告訴你洪姊姊叫做「洪慈庸」。但是,這種「高智商」的自我催眠之舉,我實在是作不出來。另外,那些名字不准寫的論點,甚麼設身處地,都是你自己腦補的,洪姐有跟你說,她不准任何人提到她的芳名嗎?你是何德何能,自己腦補完、自己規定?為甚麼報章雜誌跟電視、網絡新聞都報導的東西,你一句話,我們就不可以寫?維基百科並沒有規定連姓名都不准寫!你更沒有資格規定我。而且,我也不是寫她的住址或公司資訊,不是要洩漏她的私隱,所以,我一定會持續跟你周旋到底。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16 (UTC)

( ✓ )同意:同意樓上莊大尾留言)君的意見,維基百科須保護受害者家屬的私隱!——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17 (UTC)
(-)反對:連洪慈庸的「名字」都不能出現,這根本無理,而非保護私隱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5:17 (UTC)

想請教,這所謂「往例」是誰定的?維基百科有明文規定嗎?連名字都不准提?????????就算以往家屬沒寫出名字,但洪慈庸的發言促成了白衫軍運動,而且也是廢除軍審的核心人物,並不同於以往家屬。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40 (UTC)

幾百個網站都有寫,軍眷都笨到只會查維基嗎?

姓名真的沒甚麼好隱藏的!全臺誰不知道「洪慈庸」他們的大名?「洪慈庸」都直接到立院會晤立法委員,表達意見了!洪家成員也都在凱道二十五萬人前露面了,報紙也都報了!隱藏「洪慈庸」這些名字,我也覺得,根本是畫蛇添足...

還有,軍眷這點更無意義,軍屬、軍眷會不知道她們名字嗎?人家洪家都不心虛了,就只有幾個維基人在畏首畏尾?根本莫名其妙!


我剛剛隨便google,新聞網站都列,甚至連大陸網站都清楚列了洪家人名字了,只有維基不敢寫?怕洪家被軍眷報復?軍眷報不報復是其次,就算要報復,軍眷除了維基以外是不會看報紙、電視嗎?就算不看報紙、不看電視,上網一樣大陸人寫得清清楚楚,軍眷都笨到只會查維基嗎?根本在自欺欺人!名字哪裏違反私隱權了?根本亂講胡謅!

114.36.158.12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5:38 (UTC)

看來閣下已經先有預設立場,我也無話可說,洪家人為了仲丘的事,被迫在私隱上,被迫在八卦上,被媒體捅了好幾刀,難道現在維基百科也要加入他們的行列?在洪家人私隱的傷口上再補個幾刀嗎?曾看到近期洪姊姊口罩下憔悴的面孔,與以往爽朗的笑顏相比,真是實在差太多了,自然流露的手足之情怎麼不能讓人為之動容呢,洪家人真是令我同情!——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26 (UTC)
同意114.36.158.123!我覺得:不用假借同情之名,來主掌維基百科。同情歸同情,你可以用你的臉書慢慢同情。我兩次白衫軍都有去,這才是真的同情。誰不知道「洪慈庸」的名字呢?這叫做掩耳盜鈴!我覺得隱藏名字只是讓維基百科寫得不清不楚罷了,一下「生父過繼給兄長」,又一下「洪仲丘的兄長」,一下又「親生兄長」,根本寫得很差,比大陸人寫得還差。這裏叫做「維基百科」,不是「同情百科」。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47 (UTC)
不同意樓上講法,在條目內文中,若說『洪X瑞先生當面向馬英九陳情』,沒人知道是誰向馬英九陳情,若說『洪仲丘的父親當面向馬英九陳情』,不就通順多了?,按照樓上IP用戶的想法,維基百科可能成為八卦百科,歡迎喜愛八卦的人士進來侵犯、可以盡情賤踏無辜的新聞人物家屬私隱,由仇報仇,有怨報怨,用力打擾在世的平凡小人物的生活。——讓風吹吧!留言
我也支持寫名字出來!洪慈庸幾乎是事件中心人物!我實在想不透何謂私隱,洪慈庸三個字叫做私隱?寫了洪慈庸三個字叫做報仇?你所謂「由仇報仇,有怨報怨,用力打擾在世的平凡小人物的生活」,打擾甚麼了?還「賤踏」??(你還寫錯字,是「踐」,還寫成「胡仲丘」,你在亂寫甚麼?誰是胡仲丘?連這個都可以寫錯!)你是不是妄想過頭了。158.255.208.79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35 (UTC)
讓風吹吧!洪仲丘姓洪啦,是有甚麼問題?連洪仲丘姓洪都不知道?胡仲丘咧,不認識字嗎?快把我笑死了!還報仇咧?寫下洪慈庸三個字叫做報仇?死亡筆記本喔?正常人不至於有被迫害妄想症吧!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35 (UTC)
那麼閣下也可以公佈姓名給大家認識認識嘛!普通的在世平凡人家會希望自己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我認為除非得到洪姊姊同意她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否則還是以代名詞隱諱比較好,我們維基人也是要尊重洪小姐的個人意願阿!——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1 (UTC)
報紙、電視、網絡都有了,到底隱晦甚麼?全台灣誰不認識洪慈庸?洪慈庸是核心人物耶。還有,公佈我姓名幹嘛?我又不是新聞人物?就像人家罵馬英九,就會有人護航,「不爽你來當總統啊....」超弱大絕,根本中二,都幾歲了還在「大絕」啊?哈哈哈哈,放大絕就是弱啊,在批踢踢你就會被笑死了。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9 (UTC)
強烈建議閣下可以回到政黑板溫暖的懷抱,老鄉們一起取暖的日子一定是最美好的回憶喔! (*\(^_^)/*)——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2:10 (UTC)
怎麼了?大絕放完了?被電了?沒梗了?大絕被電了,讀心術梗也可以再發揮啊!科科 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18 (UTC)
閣下應該改改喜歡霸凌受害者家屬的這種古怪嗜好吧!為了保護洪姊姊、為了保護洪家人,為了保護受害的家屬們的私隱,為了不使維基百科背負着霸凌受害者家屬的惡名,所以,我一定會持續跟您周旋到底!——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31 (UTC)
寫了名字叫做霸凌?你根本莫名其妙,是幻想嗎?這已經到被迫害妄想症的範圍了吧?白衫軍運動兩次我都有去咧!第一次聽說寫了名字算霸凌的,腦內補完到這種程度???「為了不使維基百科背負着霸凌受害者家屬的惡名」你在幹嘛?演武俠片?還是校園劇?想當救世英雄想瘋了啊?連這種鳥台詞都編得出來?還是前面放大絕被我電了,開始亂講了?你怎麼不去各大報投書,叫他們不准寫洪慈庸三個字?你一句話,命令大家都不能寫,用盡各種「同情」「慈悲」「私隱」的字眼,冠冕堂皇地亂講,我問你,全台誰不知道她叫洪慈庸?這三個字迫害了她甚麼私隱?這樣是甚麼霸凌?胡說八道!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55 (UTC)
維基百科有避免打擾因單一事件而出名的在世人物相關方針,另外請閣下多注意自身言語的友善程度,我們同是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我們不是敵人』,我們是編輯上的夥伴關係,所以不需要突襲^_^。——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44 (UTC)


請登入討論,別一直用ip用戶,整個看下來都不知道誰是誰。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17 (UTC)
請大家冷靜一點,114.42.121.48的編輯絕對不是破壞,也沒有違反維基守則。--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11 (UTC)
其實,我一開始的看法,跟你們相同,也是認為家屬名字沒有關係。但是,你如果去看過新的條目關於洪仲丘他姐姐的部份。我相信您就會有不同看法。對受害者家屬而言,大家應該多一點同理心。對嗎??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0 (UTC)
非常同意莊大尾留言)君的看法。——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6 (UTC)

114.42 強很多

我已經隨便你們寫不寫洪慈庸名字,懶得管了。但不由自主地說,114.42.121.48辯論技巧明顯勝出,連PTT大絕那些都可以拿出來嗆,論點很理性,而且很有邏輯性。比讓風吹吧!莊大尾強非常多。可以讓人信服。114.36.152.13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21 (UTC)

總感覺近期某些喜歡公佈受害者家書姓名者的新用戶和IP用戶群,總有某種程度的相似度,還會互相誇讚,而且稱讚的很肉麻,懷疑是同一人之所為,一人扮演多重角色。——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22 (UTC)
我懷疑你是辯論輸了。XD你要懷疑也要提證據啊?還有,你自己就是個新用戶!創建才兩三天!那你是不是在說自己在扮演多重角色?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05 (UTC)
老Q,甚麼創兩三天,讓風吹吧為2013年8月11日創立,整整創立「一天」。讓風吹吧自己是新用戶,還指責別人是新用戶來扮演多重角色。根本作賊喊捉賊啊XDDDDDDDDDDDDD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12 (UTC)
維基百科又不是在比辯論技巧的...爭執的點是,洪慈庸這名字究竟違反不違反私隱?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26 (UTC)


『維基百科又不是在比辯論技巧的...爭執的點是,洪慈庸這名字究竟違反不違反私隱?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1日 (日) 16:26 (UTC)』、『我懷疑你是辯論輸了。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2日 (一) 04:05 (UTC)』,倒底維基百科是不是在比辯論技巧?無語……。——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7:20 (UTC)

維基百科不是在比辯論技巧的。不過維基百科也不能「打人喊救人」(不想寫到賊字),你質疑新用戶跟IP用戶都是同一個人開外掛來戰你,但是你本人自己就是新用戶、IP用戶。這樣好像太過分了一點。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07 (UTC)
(:)回應讓風吹吧!您好,您說ip用戶跟新用戶都是同一人開分身,但是您自己就是ip用戶,臨時創了帳號,創建時間僅僅一天!那您是不是就是開分身上來戰的呢?您這種作為實在太令人難忘了。對了,您前面還嗆人「有學過讀心術?」結果自己馬上施展「讀心術」,憑空亂猜洪姐的想法,這幽默的舉措令人噴飯!就像網友158.255.208.79說的,「封你為矛盾大王,還是只有你可以放火,別人不可以點燈?」,謹建議讓風吹吧!還是廢掉帳號,重新申請一個帳號好了,因,可能一輩子都會被網友們消遣。114.42.116.18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6:21 (UTC)
(:)回應114.42.116.182,奇怪,你是在吵什麼?政治家不是都這樣嗎?自己做都可以,別人做都不行.Obama推健保,Romney不是超反對的?但是Obama健保政策是抄Romney當麻州州長的政策啊.所以,讓風吹吧!是新用戶,一樣有資格懷疑你們用新用戶來攻擊他!這就是政治手法之一啊,很正常啊,不理解你在反對什麼?192.3.140.246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9:25 (UTC)

折衷好不好?

我覺得名字可以列,因為名字真的無傷大雅。尤其洪慈庸、洪吉瑞、胡世和這些都還算滿關鍵的。工作地點、住址這些就不要列。不要爭執了好嗎?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21 (UTC)

    • 先請問,往例是誰定的?是維基百科明文律定的嗎?倘若不是,就已經沒有討論的價值。就算是,洪慈庸一樣不等於往例,試問以往有白衫軍運動嗎?有一個月兩次大遊行嗎?有二十幾萬人包圍總統府嗎?洪慈庸已經是社會運動人物了,沒道理連名字都不准提!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47 (UTC)

同意您的看法,洪慈庸已經是社會運動人物了,至少洪慈庸、洪吉瑞、胡世和這些都應該要列名出來。我也會加入列名!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50 (UTC)


(!)意見:我認為除非得到洪小姐和她的家人們同意她(他)們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否則還是以代名詞隱諱比較好,我們維基人也是要尊重洪小姐的個人意願阿!其他洪家人的姓名也應該問問洪家人,他們是否喜歡自己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受害者家屬們的私隱不應由我們『討論』出來,在受害者家屬們未表態前,應充分尊重與保護受害者家屬們的私隱權,請多多尊重受害者家屬。——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4 (UTC)

(!)意見:受害者家屬跟社會運動人物並不牴觸。洪慈庸赴立法院向立委拜會,要求儘速通過法案,這完全是社會運動的範疇。另外,洪慈庸的名字早就公開於各報章,實在無法理解名字如何侵犯私隱,請勿無限上綱。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48 (UTC)

(!)意見:洪仲丘案中,洪吉瑞、洪慈庸角色舉足輕重,且其名字早已全國盡知,沒道理不准寫出。我也會參與,一定留下其姓名。至於其住家地址或公司地址就實在不宜。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05 (UTC)

(!)意見:整個討論串讓我想起中國式過馬路,因為大家都闖紅燈,所以我們也可以闖紅燈,管他違不違法?所以媒體都寫出姓名,我們也要跟着寫?那不當管教這麼多,我們也要放任他們嗎?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17 (UTC)

(!)意見:樓上,寫出洪姐的名字,究竟觸不觸犯私隱,還很有爭議。闖紅燈就是錯的,毋庸置疑。你的比喻不倫不類,引喻失義。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46 (UTC)

  • (!)意見:既然有爭議,就應該先刪除是吧。闖紅燈不見得就是錯的,最近有個奇怪的例子,一個開車的綠燈左轉,撞上一個騎機車的闖紅燈,竟然判開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要賠錢給闖紅燈的。看來這社會病得不輕喔。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7:03 (UTC)
    • (!)意見:交通上肇事雙方有過失比率,很少有一方百分之百沒錯,或者百分之百全錯,就算,法官判開車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也並不是說機車闖紅燈的「沒有錯」,而是兩方都有錯。我只能說你這完全是曲解,一樣引喻失義。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23:49 (UTC)
      • (:)回應:我並沒說誰對誰錯,也沒說洪姐的名字最終要不要寫上去。有時候你我認為是對的,並「不一定」是對的,你我認為是錯的,也並「不一定」是錯的,理性的「討論」是必要的,出現漫罵字眼是沒有必要的。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

(!)意見:既然有爭議,在「沒有結論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刪除比較好??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

(+)支持:沒錯,大家的多數共識是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屬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前,先刪除洪家人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保障受害者家屬的私隱權,避免維基百科打擾到洪家人。——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3:33 (UTC)


(!)意見:那麼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是否也可寫入,他在媒體上牽扯入洪仲丘事件,應也是關鍵角色,非只有洪慈庸家庭媒體報導。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43 (UTC)

(:)回應:把洪姊姊指向一名『社會運動人物』是很錯誤的講法,向立委拜會只不過是身為一名受害者家屬所表達的陳情,請不要無限上綱,得到洪小姐和她的家人們同意她(他)們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否則還是以代名詞隱諱比較好,在受害者家屬們未表態前,應充分尊重與保護受害者家屬們的私隱權,協助她(他)們繼續過平凡人的平靜生活。——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31 (UTC)

(!)意見:洪姊姊當然不是關鍵人物,她只是個普通上班族兼受害者家屬而已,並不是說有個好姊姊就可以把洪仲丘事件鬧得這麼大,若說關鍵人物,已過世的洪仲丘先生才算是『關鍵人物』,能夠把洪仲丘事件鬧得這麼大的『神祕力量』,二十五萬民眾所凝聚的意志才算是『關鍵力量』。——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3:33 (UTC)

(:)回應:洪仲丘是主角,但洪仲丘已然往生,根本無法發聲,如果沒有洪姊姊的力爭公道,絕對不會引爆兩次的白衫軍運動,這根本毋庸置疑,不須飾詞詭辯,難道是死者出來討公道嗎?所以,不管她是上班族也好,普通受害者家屬也罷,她都是這事件的關鍵人物,動見觀瞻。而且,只寫出名字(全國每個人都知道她的大名),並沒有洩漏她的住址、電話或者公司資料,絕不是洩漏她的私隱,請勿用盡各種手法無限上綱而擴大化。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03 (UTC)

(:)回應:請樓上不要再神話洪姊姊了啦!她只是個平凡的女孩,洪姊姊為死去的弟弟發聲,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白衫軍』的出現主要是台灣民眾對軍方長期胡作非為與草菅人命所壓抑而爆發,根本就不是洪姊姊擁有『神祕力量』可以招喚『白衫軍』,近期內大家的多數共識是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屬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前,先刪除洪家人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保障受害者家屬的私隱權,避免維基百科打擾到洪家人,或許樓上和主張公佈姓名的用戶們可以寫信寄到「台中市后里區洪仲丘家屬收」,詢問受害者家屬洪家人是否願意其大名出現在維基百科上?請樓上尊重家屬的意願。——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5:17 (UTC)

  • (:)回應讓風吹吧!,你說:樓上和主張公佈姓名的用戶們可以寫信寄到「台中市后里區洪仲丘家屬收」,詢問受害者家屬洪家人是否願意其大名出現在維基百科上...你這種作風不是更打擾洪慈庸嗎?根本是在胡鬧。軍中長期的草菅人命,也是要有人登高一呼才能為活動,如果沒有1985聯盟跟洪慈庸,我不認為會開得成。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20 (UTC)

(!)意見 先看看這個生者傳記姓名私隱中有提到的部分,這部分說法應該有參考性.雖然有提及應該「假定不能使用他們的姓名」.我看了看覺得關鍵點有三.一是目前這人名是因為事件被捲入而被動的被報導,與事件無主要關聯性.(不需記載狀況)二是此人雖然是被事件捲入而被報導,可與事件有主要關聯性(需要記載).三是此人為事件的主要關聯人物.(需要記載).維基的原則應該是記載人名時鼓勵主動解釋原因.譬如這樣的意見:

洪慈庸:起訴到現在律師無法閱卷 中廣 2013年08月11日,因為洪慈庸目前為洪案家屬意見代表之一,明顯為事件主要關聯人物,有各媒體上其發表的談話可以證明.因此不需要刻意隱匿姓名.我是覺得目前不提到人名很難簡單的定位到底是誰做什麼說什麼就是.譬如改「洪慈庸」為「洪仲丘的姊姊」明顯累綴,「洪姊姊」、「死者家屬」又有點模糊,單一字「洪」又無法知道是誰,再者引用的新聞標題若是已經標記了「洪慈庸」,引用做註腳時是無法自然的避開提及其姓名.因此不論是客觀條件還是敘述上都是直接提及姓名準確簡易,假定不能提及其姓名的狀況不實際.因此主張紀錄其姓名.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20:11 (UTC)

8月3日凱道人數

  • 看過好幾個數字.最誇張的有東森報導的到達1800萬.[3](可能原本想表示「18:00 萬人上凱道」,筆誤結果顯示了「1800萬人上凱道」)目前常見的說法25萬.主辦公佈的數字超過20萬.[4]也有最具備公信力的台北警方估計的最多11萬.[5]而活動那照片上的圓環範圍有網友估計最多站滿3萬人.[6]台灣國軍的人數根據精粹案估計大約20萬.說了這一串數據,只是想問問大家認為的數字該是多少.我本人傾向於警方估計的11萬.大概八九不離十.因為如果遊行人數可能比國軍總數還多,想想就覺得不合理.估計法請見「25萬人凱道送仲丘」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商業週刊 2013/8/06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27 (UTC)
  • 我不知道你比25萬多的數據從哪邊來的,如果有,你可以自己引述來更正。還有,照我理解的慣例,只要是官方辦的活動,人數估算都會提高,只要是反對官方的遊行,人數估算都會刻意調低,所以,官方數據你可以自己去參考,也可以引述來更正。但是請不要在這數字上打筆戰。謝謝^^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0:12 (UTC)
  • 在1985聯盟的網站上可以從8月3日的經費項目上看到一句顯著的話.「對不起!! 貼紙只準備了12萬張 我們真的沒料到來25萬人啊!!」.這句話頗奇怪.發出了12萬張貼紙就算一人算一張準確無誤好了.那也頂多有了12萬人的計數.哪來後面那25萬人的邏輯.或許他們現場還有簽到什麼的之類的吧.不過這個部分沒看到文字記載.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18 (UTC)

禁閉期間段落的記載有誤導可能

  • 先書寫了「7月3日上午室外溫度過高,已達到「紅旗警戒(危險系數為41),進行體能訓練時,全體禁閉生被要求做高難度的掌上壓,」,下一段接着書寫了「7月3日17時30分操課結束,正在盥洗準備開飯,」.這兩段的直覺觀感是禁閉生在當天是「全天」,由「上午操課到下午」;然由洪仲丘死亡案軍方結案報告可以見到敘述如:「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訓練之威勢,於102年7月3日6時34分至7時44分許長達70分鐘之晨間活動期間」,接着下段落「7月3日16時23分許...對洪仲丘等4員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活動課程時...仍依課表對洪員等禁閉(悔過)生實施掌上壓、仰臥起坐及跑步等體能訓練,迨17時28分許訓練結束後至悔過室內休息」.因此可見在7月3日的操課應並不是全天.而是早課70分鐘由6:34-7:44.加以傍晚的65分鐘由16:23-17:28.最近網絡上看到許多人完全誤解了,直覺認為洪「整天」都在酷熱環境下操課受虐待.與事實不符,故提出給大家參考.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54 (UTC)
  • 你可以引述數據來更正,但是不要用自己推斷的來更改比較好。還有,網絡上很多人誤解,所謂的操課50分鐘,休息10分鐘,不算虐殺,......我只能說,請你們自己去做做看再來說是不是虐殺。那種操練強度不是開玩笑的。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0:09 (UTC)
  • 贊同Shuomingshu,應該好好細查。--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0:17 (UTC)
  • 我只是想指出7月3日的操課時間是「早課70分鐘由6:34-7:44.加以傍晚的65分鐘由16:23-17:28」僅此而已.這記載在「洪仲丘死亡案軍方結案報告」裏面.(上面有同名連結)甚至有文字紀錄當時操課的詳細內容.目前誤認為全天操課的似乎很多.畢竟原本段落的敘述提到開始的時間點是「上午」,可卻沒提及結束時間.直到下段落才看到一個結束時間「17時30分操課結束」,就算是我若沒看過報告,也會直接認為操課時間是從上午到下午.然而過程不是這樣的.操課時間如上所述,所以應需要略做改寫避免誤解.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41 (UTC)
  • 我這裏複製貼上一個早課的段落做舉例:

陳毅勳於奉派支援管理士期間,基於凌虐之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訓練之威勢,於102年7月3日6時34分至7時44分許長達70分鐘之晨間活動期間,命洪仲丘、鄭○○、游○○及宋○○等4員禁閉(悔過)生,依序密接操作波比操(共八式)中之深蹲跳躍53次、彈跳伸展47次、傘兵操約4分鐘、掌上壓48次、仰臥抬腿39次、掌上壓30次、交互蹲跳43次、傘兵操約4分鐘、開合跳197次及加強型掌上壓(以雙手食指及拇指相接成心型,並將雙腿置於板凳上操作)48次等動作,施予多樣違反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所列基本體能及輔助訓練動作以外之訓練項目,且各項目間亦僅予短暫之休息時間,以如此殘酷虐待之訓練方式,足致同受操課之禁閉(悔過)生身心痛苦疲憊,而產生凌辱苛虐之感受,實與人道相違,已遠超越一般人體能所能承受之程度,更遑論連日疲勞累積而體力下滑之洪員,洪員自該節課訓練之始,即因體力無法負擔,每項動作均有遲延,已完全無法跟上其他禁閉(悔過)生之操作速度,陳毅勳亦未注意即時予以適度休息,反變本加厲,於洪員補足操作次數後,旋命所有禁閉(悔過)生接續進行次一項目之操作,致洪員在長達70分鐘之密集操練過程中,無從獲得充足之休息,甚至洪員因操練過度向陳員反映需補充水分,陳毅勳竟出言:「剛剛上課前才給你們喝過,現在又要喝,耍我啊?」相譏,未予即時補充水分,迨操作加強型掌上壓時,洪員因體力不支,上半身已趴至地面上,且不時因腿力無法負荷而雙膝跪地,並二度向陳員反映身體不適,陳員全然漠視洪員身體狀況已瀕臨極限,不堪再施加任何訓練,非旦未立即讓洪員休息,反以言詞嘲諷曰:「10幾下的時候你反映做不下去了,但也已經做了30幾下了」,迫使洪員繼續操作,洪員身處禁閉室環境下,無法違抗管理士之指揮命令,其累積疲勞之身體實已不堪負荷,僅得勉強超乎自己體力、能力,以配合陳員之要求,勉力硬撐完成訓練。

——洪仲丘死亡案軍方結案報告

這報告看來還滿詳實的.軍檢應無刻意隱瞞.就是敘述方式不夠通俗.這文字簡單講就是太硬.不容易閱讀.這報告內還有下一段落傍晚的操課內容.就不貼上了.目前頁面上的敘述文字容易使讀者受到誤導認為是整天.然7月3日當天的操課時間應是早上70分鐘跟傍晚的65分鐘.同前所述.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41 (UTC)

陳毅勳奉派支援管理士期間,基於凌虐的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生實施體能訓練的威勢,在7月3日上午6時34分至7時44分,對洪仲丘施予多樣違反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所列基本體能及輔助訓練動作以外的訓練項目。洪仲丘在長達70分鐘的密集操練過中,無從獲得充足的休息。

——中央社

這文字容易閱讀多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15 (UTC)

  • 這中間的過程真的滿空白的.似乎沒什麼敘述到這早上跟傍晚的密集體力操練之外的時間.只有看到一些基本教練的照片.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31 (UTC)
  • 這基本教練的強度到底是多強呢?這新聞內內有提及一個人的遭遇.凌虐其他禁閉生 管理士遭訴 中央社 2013/7/31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42 (UTC)
  • 這麻煩了.如果真的寫清楚密集體力操練的時間.又會形成另外一種誤導.就是這中間的空白時間好像被暗示了「全數正常」.可是從基本教練的報導來看.不見得只是一個人的經歷.那麼這時不論改寫,或者不改寫,均有不同方向的誤導.最大的原因還是在於資料不足.這大家有沒有什麼好方法解決?最實在的方式,還是找全了這密集體力訓練之外空白時間的詳細資料補上.目前我是沒找著就是.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52 (UTC)
謝謝整理。該條目那段要好好釐清。不良媒體、名嘴、政客真是幫倒忙。--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8:01 (UTC)
  • 請恕我更正幾位。第一,軍檢報告之中,只寫出這兩段時間的操課。其他時間的操課,並未寫入,並不是代表說沒有操課,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禁閉室的操課時間只到下午5點而已。也就是說,軍檢報告顯示的兩段時間,禁閉士就違反了兩項規定,在紅旗警戒時間操課,以及在非操課時間操課。軍檢報告只是針對違法的部份公開來而已。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11 (UTC)
  • 前面我有些「操課」這辭比較精準的說法是密集的體力操練.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9:11 (UTC)

洪仲丘案,不是名人傳記

請把更新重點放在案情,而不是放在用力更新洪仲丘的家世背景。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6:24 (UTC)

(+)支持:同意,未取得受害者家屬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現在維基百科前,先刪除洪家人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保障受害者家屬的私隱權,避免維基百科打擾到洪家人。——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7:17 (UTC)

(-)反對:沒道理把「洪慈庸」三個字當成私隱權,並沒有人要公佈洪的地址、工作資訊,洪慈庸是本案核心人物,連名字都不能出現於條目,實在太過火了。完全反對!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22 (UTC)

  • (!)意見,遺族不是案件重點,就算要列人名也應該節制,如有其它涉及私隱或違反個資法的內容都應立刻通知管理員自編輯歷程中刪除。立法院修法後,有人沒公佈,先跑出國去玩了?這是技術性拖延嗎?-P1ayer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38 (UTC)
  • 有看過我前面留言的,應該知道我原本的態度。不過,現在列出洪家家屬的姓名的那些人的作法,讓我有種感覺:"人死欺負不夠,改成欺負活人!!"。如果,各位真的那麼關注這案件,應該多多去研讀軍檢報告才對,不是讓我等了兩天沒人編寫軍檢報告的節文,只好我自己下手去抄寫。
  • 至於那個被告交保的部份,我認為是在照劇情演戲而已。原因我寫在這討論頁的上面段落。所以在洪案沒有移審地檢署之前,我對於案子本身不會更進一步更動。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9:34 (UTC)

(!)意見:強烈支持莊大尾君的建議,以(死亡士兵)家屬來處理洪仲丘事件中受害者家屬的稱呼問題,例如,『洪姊姊說:「……。」,應改為為洪仲丘下士家屬說:「……。」』,這樣最妥當,今晚我有其他的事,其他討論有空時再慢慢回應。——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0:51 (UTC)

(-)反對:現在連「洪慈庸」三個字都搞白色恐怖了嗎?以(死亡士兵)家屬稱呼? 是哪個家屬?是爸爸媽媽還是舅舅?而且「洪慈庸」三個字本來就沒有觸犯私隱權的問題,並不是公佈她的住址、或者公司資訊,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請不要亂興文字獄!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5:25 (UTC)

  • 給Mapayna,"文字獄",你想太多了。你如果願意設身處地為受害人家屬着想的話,應該就能明白。莊大尾留言
    • 莊大尾,您才想太多了,「洪慈庸」身為洪家主要發言人,更是廢除軍審的推手,也是催生白衫軍運動的重要人物,她舉足輕重,難道連姓名都不准提?她已經在二十幾萬人面前演說,也親自拜訪立委,名列各大報章雜誌,沒道理不能列名。至於為受害者家屬着想,我從頭到尾都堅決反對寫出洪慈庸的住址與服務單位。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6:04 (UTC)
  • 給Mapayna,廢除軍審的推手,是馬英九!!你如果真的為受害者家屬着想,你可以把自己的真實名字連結到洪仲丘案子上面看看,看看日子會不會受到打擾。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00:06 (UTC)
    • (!)意見莊大尾,莊兄,您正如上面所說的「放大絕」了,關我甚麼事?我又沒代表洪家發言,跟洪案也完全無關,列我名字幹嘛?這種圍魏救趙的手法非常差,請不要玩大絕這一套了。第二、如果沒有洪慈庸強力求公道發聲,馬英九最好是會理這件事,您如果真的只能寫馬英九,乾脆整個洪仲丘事件條目都廢掉,直接合併到馬英九好了,反正都推給馬英九就好了。我真的不認為「洪慈庸」三個字觸及甚麼私隱,並不是公佈洪慈庸的住址或者服務單位的資訊,實在不必矯枉過正。看了前面留言,您本來還支持列出「洪慈庸」名字,認為這不算觸犯私隱,何以態度突然間180度大轉變,認為「洪慈庸」三個字都不准列,列了生活就會被打擾?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01:38 (UTC)

(-)反對:「洪慈庸」她常帶着口罩在媒體記者前發言,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了,是成了洪家關鍵發言代表之一,所以不可以刪除其名字私隱,已表示此發言的公正性。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2:15 (UTC)

  • 給Suzuki1314,洪仲丘的姐姐人家都寧可戴口罩以避免曝光了,你難道連這點都想不透嗎??你有同理心嗎??你要公正公開的話,你應該用力去追求洪案的真相才對。您是不是搞錯目標了呢??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5:34 (UTC)

(!)意見所以爭論焦點是「洪慈庸」?看來連題目都沒寫清楚.建議重新立個題目標明不要寫到誰.或者不要寫到誰的什麼資料.這樣比較明確.如果爭論的的確是「洪慈庸」,目前各大媒體都在使用很常見.屬於此時事上必須接觸的名詞.不存在維基會造成她困擾的說法.如果是她本人,親友,代理人對此點有意見的話,那倒是可以移除就是.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8:51 (UTC)


(!)意見:哈哈,洪姊姊早就死會了,我也不是御姊控,沒有必要為了她得罪人,如果維基百科堅持紀錄洪小姐的姓名,請您們不要忘記您們的所作所為會對洪小姐帶來什麼影響?會不會對洪小姐帶來困擾? 是會帶來好事?或是會帶來壞事?我要再次提醒那些主張在維基百科紀錄她姓名的維基百科編輯者們,故意強調加重洪小姐在白衫軍運動和軍審法推手的責任者們,請永遠不要忘記!您們也曾經推過她一把!——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06:46 (UTC)

反對『是否列出家屬全名投票』

請問受害者家屬們的姓名與各項私人資料是否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們『投票決定』受害者家屬們在維基百科的私隱權?——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2:21 (UTC)


  • (!)意見讓風吹吧!,這個條目叫做「洪仲丘事件」,不叫做「Arieschen62事件」,根本不關Arieschen62的事,你亂比一通,根本沒有意義。不要再用爛梗、再放大絕了。請你先去為你之前做的那些事情懺悔,「指責IP用戶跟新用戶是分身(結果自己是IP用戶,臨時創了新用戶)」,調侃別人是否用「讀心術猜洪姐心思」(結果自己開始瞎猜洪姐想法),又提到「洪姊姊早就死會了,我也不是御姊控」但是由頭到尾,沒人提到你愛慕洪姊之類的話,你為何自己提這個?你是不是心虛了呢?還是趁七夕良機,把你對洪姐的感覺正式告白?你的行為已經不是常人所為,請你自重。114.36.145.164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2:46 (UTC)
    • (:)回應:七夕情人節,跟美貌的洪姐表達心意錯了嗎?不准大家提到洪姐的名字,就是要放在自己心底慢慢品味啊,你們這些俗人又豈能懂得讓風吹過一般奇男子的心呢?114.24.216.183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16 (UTC)
(:)回應:請問閣下受害者家屬們的姓名與各項私人資料是否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們『投票決定』受害者家屬們在維基百科的私隱權?請閣下自行『自由心證』其所作為是否是真的是對受害者家屬好?請您多自重,在這洪仲丘事件悲痛的事件氛圍下,請114.36.145.164君保持嚴肅的心態。——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2:59 (UTC)
(:)回應,當我沒說,你們慢慢吵,我真是吃飽沒事幹,太閒了。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00 (UTC)
(:)回應讓風吹吧!言語挑釁成功了,又趕跑一個認真的維基人Arieschen62,難道一定要逼全部人唯命是從,才能罷休?114.36.145.164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08 (UTC)
(:)回應114.36.145.164君此言差矣,真理永遠是越辯越明!我一向歡迎不同意見的維基人參與討論!反倒是114.36.145.164君一向言詞較激烈,又愛亂送人作堆,這樣的個性比較需要改一改喔!不然會交不到女朋友喔;另外我堅持隱晦洪家人的私隱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家屬,請不要想太多,閣下的想像力也太豐富了吧;閣下若改行當小說家,相信一定賣得比哈利波特還好!或許哪一天114.36.145.164君會回過頭來謝我今日挖掘到你的天賦!——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17 (UTC)
(:)回應,還在(拉板凳旁邊看戲),這蠻有趣的,今天學到一個新名詞「御姊控」。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20 (UTC)
(:)回應讓風吹吧!你若不提「洪姊姊早就死會了,我也不是御姊控」,他怎麼可能想得到這個?這句話非常突兀啊,誰看了不會懷疑你在告白?Qqqyyy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48 (UTC)
(:)回應,維基史上最嚴肅的風吹哥,在七夕的這天,是註定的枷鎖,還是前世的折磨呢?到底是不是對美貌的洪姐姐嚴肅告白呢?會不會完全沒有告白、完全沒有告白呢?讓我們嚴肅地看下去。114.24.216.183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4:09 (UTC)

(:)回應嚴肅哥,果然嚴肅哥就是嚴肅哥,太嚴肅了。嚴肅哥表示:「我之所以能瞭解洪小姐的心境,是因為我與洪姊姊的心靈是相通的^_^(大誤)」都已經自認心靈相通了呢!告白寓於嚴肅之中,厲害厲害,嚴肅嚴肅!114.36.158.76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5:55 (UTC)

  • (!)意見讓風吹吧!說「家屬們的姓名與各項私人資料是否可由維基百科的編輯者們『投票決定』」,你又在打烏賊戰術,現在只說要列洪家關係人的「姓名」,誰說要列「各項私人資料」的?別再混淆視聽了,「洪慈庸」三個字,並沒有她的住址與公司資料,本來就不是要公開她的私隱。你少玩文字遊戲了。114.36.145.164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04 (UTC)
  • (!)意見,若是多個新聞媒體已公佈過幾個關鍵人名,那維基百科也不必河蟹到非得把名字拿掉啦,只是大多數的家屬在新聞的曝光度又不高,也非公眾人物,也沒必要通通把人名列出,應就其言論來判斷是否有將其名列出的必要性。在台灣同名同姓的人何其多,請以平常心看待。至於其他涉及私隱的內容,則不宜列出。-P1ayer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06 (UTC)

(-)反對:不可以刪除「洪慈庸」,因為她為了洪仲丘事件,推動了軍中不再有雍軍事審判法。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5:48 (UTC)

反對投票,意思是要由某人獨裁囉

在維基百科討論之中,竟然規定不准投票,意思是要由某人才能決定?蔣介石好像都沒有這麼威耶。114.24.216.183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3:13 (UTC)

風吹哥要求他人保持嚴肅,我們看看風吹哥嚴肅的態度

  • (:)回應
請諸位仔細想想,如果維基百科刊登洪家人的姓名,會不會在現實世界中影響到洪家人?,會不會對洪家人帶來麻煩?堅持在維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對洪家人有什麼好處?那些堅持在維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者真的是為洪家人好?
如果在維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者真的有對洪家人好的話,我也贊成維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但是事實是這樣嗎?,如果維基百科真的紀錄洪小姐和她的家人的姓名,請您們不要忘記您們的所作所為會對洪小姐和她的家人帶來什麼影響?會不會對洪小姐和她的家人帶來困擾? 是會帶來好事?或是會帶來壞事?請堅持在維基百科刊登洪家人的編輯者為自己的編輯行為負責!
我要再次提醒那些主張在維基百科紀錄她姓名的維基百科編輯者們,故意強調加重洪小姐在白衫軍運動和軍審法推手的責任者們,請永遠不要忘記!您們也曾經推過她和她的家人一把!
——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4:15 (UTC)
  • (:)回應,甚麼嚴肅的風吹哥?請正名嚴肅哥!就跟你說「洪慈庸」三個字寫了會很恐怖了,叫你不准寫就不准寫,不准投票就不准投票,你還屢勸不聽,你是不是太輕浮了,還有,這樣可能會交不到女朋友喔!可不可以嚴肅一點?114.36.158.76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15:57 (UTC)

關於廢除軍審法的真正幕後推手應在本條目忠實表述

延續之前的討論,114.42.121.48認為:『洪姊的發言促成了白衫軍運動,而且也是廢除軍審的核心人物,並不同於以往家屬。』,莊大尾君認為廢除軍審的推手,是馬英九!!,我覺認為都不是!,洪仲丘學長和洪家人應可比擬成『導火線』,馬英九總統可說是促成軍事審判法改革的『介質』,白衫軍運動與廢除軍事審判法的真正幕後推手是『二十五萬願意走上街頭的公民』和『雖未走上街頭但願意支持廢除軍事審判法的絕大多數國民』,維基百科的條目應忠實記載,白衫軍運動與廢除軍事審判法的真正幕後推手、『軍事審判法改革』是絕大多數國民的意志!

在過去,軍事審判法會令大多數國民所詬病,是因為軍事審判法由『職業軍人自查、自審、自判』,往往是偏袒志願役軍人,為職業軍人脫罪化、除罪化、無罪化,又經常發生找義務役官兵當『墊背』,靠着軍中封閉的環境惡意羅織罪名陷害義務役男當『替死鬼』,製造出義務役男死因被意外化被自殺化等奇案,江國慶案黃國章事件雷政儒命案1999年桃園空軍基地彈藥竊案……等等數不清的例子,都是造成無辜的人被判刑真正的兇手卻至今仍逍遙法外,不受法律制裁的悲劇,兵役法自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佈後,我屬的年次與以後的學生,表面上屬於『募兵制』,但在今年已過了大半年募兵目標仍達不到『百分之三』的人數!在兵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恢復徵兵制可能是無可奈何的事實,洪仲丘學長和洪家人、馬英九總統以及大多數公民的努力,能讓我們未來可能的兵役期間更安全,和在軍中受到更公正的審判制度。

廢除軍事審判法,讓職業軍人可以胡作非為與草菅人命的『保護傘』沒了,這當然會讓一些既得利益團體很不爽,我希望不要讓維基百科刊登洪家人姓名,是擔心導致洪家人成為不滿廢除軍事審判法的志願役軍人、軍眷、軍屬眼中的『代罪羔羊』,成為他們發洩的『出氣筒』!,我希望維基百科的內文能忠實表述『軍事審判法改革』的真正推手,就是『支持軍事審判法改革』絕大多數的國民們!由『支持廢除軍事審判法』的我國絕大多數的國民們,一起承擔這些既得利益團體的怨氣!

——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08:52 (UTC)

回應

(:)回應讓風吹吧!,先恭喜你,不必當兵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每天被長官電,帶兵被兵陽奉陰違,業務弄到凌晨,又被拗去查哨、押車....。

但是,你扯了江國慶案黃國章案這些,跟列出「洪慈庸」三個字,究竟有甚麼關係?根本毫無關係啊....

你說「擔心導致洪家人成為不滿廢除軍事審判法的志願役軍人、軍眷、軍屬(你寫軍眷就好,在臺灣,軍屬是日治時代軍人手下的一種職缺,比軍人卑微。另外,共產黨稱軍眷為軍屬),眼中的『代罪羔羊』,成為他們發洩的『出氣筒』」,我想請教,列了洪慈庸三個字要怎麼當「代罪羔羊」與「出氣筒」?難道他們用邪術草人插針嗎?也沒有公司資訊或者家中住址,要怎麼出氣?就算維基不列出「洪慈庸」三個字,互動百科、網絡新聞、電視全部也都有寫,就只有維基不能寫,未免太過河蟹?就算假設一個有心要報復的人,看了維基百科沒看到洪慈庸三個字,就會不報復了嗎?這種想法,未免幼稚了?

洪慈庸在事件中舉足輕重,可說是關鍵人物,她的名字不列,真的太離譜。再次重申,只有姓名「洪慈庸」三個字,不會造成甚麼問題,就算是要報復,也沒辦法用「姓名」報復(當然如果你說對方有邪術,可以用名字作法害人,我也沒辦法)。請不要胡思亂想,無限上綱,會比較好。114.36.146.113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09:17 (UTC)


(:)回應江國慶案黃國章事件雷政儒命案1999年桃園空軍基地彈藥竊案……等等數不清的例子,在過去到現在都無法好好解決,受害者家屬人數與怨氣不斷累積,趁洪仲丘事件一次爆發,洪案才鬧得這麼大!應可說是白衫軍運動與廢除軍事審判法的的『遠因』吧!職業軍人的思維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誰說職業軍人一定不懂土法巫術?——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09:28 (UTC)

(:)回應讓風吹吧!你扯了一堆軍中冤案,跟列不列「洪慈庸」三個字到底有何關係?不知道你要表達的是甚麼?本想不調侃你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作為(自己是IP用戶、自己是新用戶、自己開玩笑虧洪姐,說別人交不到女友;卻說IP用戶、新用戶都是分身,還要求別人要嚴肅,不准消遣你...連Arieschen62想要發動投票,還被你嗆,不准別人投票),想跟你理性好好談。結果你說「誰說職業軍人一定不懂土法巫術?」...你的說詞實在太誇張了,完全逾越了常人所為。114.36.146.113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09:48 (UTC)


(:)回應:我也是想跟你理性好好談,請問閣下是學校教官或是現役軍人?如果是的話那還真是大不敬了!反正我尚未進入軍中,所有軍中的黑暗面和可怕的事情都只是聽別人說而已,未經嚴謹查證,本人不保證一定屬實。——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1:29 (UTC)

        • (:)回應讓風吹吧!我退伍很久了,你連當兵都沒,不用你跟我說「軍中多黑」,你還不是聽說的,小弟當過一年少尉預官,區隊長(排長)、幕僚我都幹過,軍中多黑我比你知道多了,我跟你說就好了,還聽你的「聽說」幹嘛?但是,軍中沒有巫術,不會用巫術害洪姐,你不要再亂想了。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00 (UTC)


  • 114.36.146.113:「再次重申,只有姓名「洪慈庸」三個字,不會造成甚麼問題。」

(:)回應:洪家人和律師團反映電話被竊聽!劉姓同袍也表示被竊聽和恐嚇!你們能說滅證大隊一定不存在?沒看到政戰系統至今還沒人丟官!有些職業軍人為了保著官位,行為會比較不擇手段一點!難道你們真的認為軍方一定不敢對洪家人來暗的?——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34 (UTC)

    • (:)回應還敢提「開玩笑」!之前不是叫別人要嚴肅嗎?怎麼,你開玩笑就可以,別人回你話就要嚴肅?又只准你州官放火了,不准我們百姓點燈了?你強制大家不能列「洪慈庸」的本意是甚麼?你說軍方會來暗的,既然會來暗的,連「洪慈庸」名字三個字都會忘記?而且新聞每天報,網絡資料也一堆,軍方只會查維基,不會看報紙,不會上網看其他網站?告訴你,軍方可能都做了幾萬份專案卷宗了。你的說法越來越兜不攏了,不要再硬拗了,只會讓自己很難堪。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
  • (~)補充:特別是洪姊姊的姓名不是『蔡市場名』,如果洪姊姊的姓名是叫「洪美惠」或「洪怡婷」之類的『蔡市場名』,刊登洪姊姊就比較沒有關係,台灣可能沒有人與洪姊姊同名同姓!因此維基百科在條目中刊登洪姊姊全名可能為她帶來困擾,特別是『現在這段的敏感時機』可能會為她帶來威脅!我堅決保護洪家人!我堅決反對維基百科在條目中刊登洪姊姊全名!——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21 (UTC)

懇請各位不要任意刪除討論頁

討論頁中的討論,是每個維基人之間的對話,有某位說了一句「依方針規範刪除與條目主題內容無關之文字, 維基百科討論頁不是範圍無界限的bbs」,就有好幾位立刻跟進,刪除對自己不利的言論。固然討論已經流於意氣之爭,但畢竟討論內容其來有自。有些用戶甚至趁機將自己的失言刪去掉,僅留下對方的反批,不但讓人看不懂到底留下的討論是再討論甚麼,如此一來,看到討論頁的人,只會覺得有一方無故攻擊、批判他人。這樣的行為非常可怕,將醜化許多維基人。「依方針規範刪除與條目主題內容無關之文字」的權限究竟屬於誰?每個人都有資格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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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6:56 (UTC)


(!)意見:軍隊是臺灣主權與安全的重要支柱之一,無謂無根據無厘頭的攻擊國軍並不妥當,更與指引不符。

Wikipedia:討論頁指導#如何使用條目的討論頁有敘明「回應主題:討論頁不是聊天室,所有的討論都必須與條目的改善建議有關,無關的討論將被刪除。」

故刪除與條目主題內文完全無關扯太遠的部分(即使以最寬的標準來看),其上方關於洪慈庸等姓名存否之討論或其他各大主題都或多或少有些關係。討論頁是供修訂條目內容之用,後來者亦可參見先前討論以瞭解何以現存內容如此。

--WildCursive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08:57 (UTC)

(:)回應:Wildcursive如果你是認真的,真這樣認為,請不要幫着LetwindFly2013刪除對他不利的言論. 為啥我感覺Wildcursive說的跟做的不一樣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21 (UTC)

(!)意見:如果他完全不是想來討論,而是來討戰的,大可置之不理,隨他如何搞,反正他的行為早就被認定是破壞了,目前也動不了條目內容。--Changnick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28 (UTC)

(:)回應可是這就是他實際的作為,明明是指責LetwindFly2013「無根據無厘頭的攻擊國軍」的段落,為啥要被Wildcursive指責成「 」「無根據無厘頭的攻擊國軍」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39 (UTC)

(!)意見:請重看一遍,認真一點了解這行為到底是做啥:「有些用戶甚至趁機將自己的失言刪去掉,僅留下對方的反批,不但讓人看不懂到底留下的討論是再討論甚麼,如此一來,看到討論頁的人,只會覺得有一方無故攻擊、批判他人。這樣的行為非常可怕,將醜化許多維基人。」;所以不贊成Wildcursive行為.已然成為對罵的情況.如此段落所說.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50 (UTC)

(:)回應:此段落是由114.42.111.208所發起[7],並非你看到前一個編輯者是誰,就代表後一個編輯者刪除的是前一個人編的內容,請注意。--Changnick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47 (UTC)

(:)回應:Changnick,我講的其實很容易理解.而是你的想法沒轉過來.段落內其實不只是LetwindFly2013的對話如他形容的「無根據無厘頭的攻擊國軍」,其實還有別人反批他的對話.如果把那些諷刺LetwindFly2013的標題跟LetwindFly2013自身的言論摘除.那只是幫助他的理論合理化而已.這與我當初刪除L言論的狀況差遠了.本來我刪除的就只有L自身對我的攻擊言論而已.全然不包含任何其他人的對白夾在中間.即使如此管理員還是認為不可以,採取封禁了.Wildcursive的狀況就更不能允許了.那只是幫LetwindFly2013收回他說過的話而已.卻醜化了他人.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57 (UTC)

(:)回應:大概能理解。不過不知道你怎麼理解Wildcursive「無關且無謂無根據無厘頭的文字」等於攻擊國軍的,刪除的是整段文字,指的應該是段落,否則若針對LetwindFly2013那句話,應該是刪他的那句才對。--Changnick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7:06 (UTC)

(:)回應:如上所說,明明是指責LetwindFly2013「無根據無厘頭的攻擊國軍」的段落,為啥要被Wildcursive指責成「 」「無根據無厘頭的攻擊國軍」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7:47 (UTC)

(:)回應:上方的幾位發言者之前均和我無留言交流等情,我只看內容是否與條目內容之增修有直接且明顯的關係。誰與誰有什麼恩怨或文字衝突均非考慮。我已引述留言指引,相信管理員也看得出我與其他亂刪者之不同。--WildCursive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20:35 (UTC)

可不可以把八月雪革命合併到白衫軍運動

八月雪革命就是白衫軍包圍凱道的晚會,個人覺得不必另立一條目。而且在討論:八月雪革命留言,會被某網友全數刪除,只留下他自己的發言。請問哪位維基人可以幫忙,把八月雪革命提刪嗎?謝謝114.36.158.81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2:39 (UTC)

致諸位的建議

在下敬告諸位,請遵守基本禮儀,互相威脅不能促成共識——維基百科不是戰場,請講和修睦。維基百科對任何惡意挑起爭端、擾亂維基百科正常秩序的人零容忍--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7:37 (UTC)

今日突然被人亂刪用戶討論頁,顯然是被報復。唉,謝謝Qqqyyy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8:28 (UTC)

維基百科的編輯者該如何在編輯中保護受害者與家屬受害者

董念台控告洪XX1985聯盟中央社新聞,2013/08/06 11:27:00。

前黑道份子、前罪犯董念台帶豬頭到北檢告發發洪小姐和1985聯盟, 董念台2013/08/06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洪小姐及1985聯盟成員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自洪案發生以來,與『KMP』親近的相關人士,像董念台銀正雄……紛紛出來圍事,惡意攻擊洪家,並威脅洪家人!維基百科的編輯者該如何在洪仲丘事件條目編輯中保護受害者與家屬受害者 ?

話說洪姊姊帶上膠框眼鏡口罩的樣子真得很正,感覺很有氣質與清秀^_^!今天我才找到,有mobile01的網友發表了一篇我愛上洪XX了文章,討論驚然超過了三十二頁!原來這是很多台灣網友的共同感覺!^_^——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9:06 (UTC)


像洪仲丘這樣子檔到人家的利益,會被反撲是很正常的,因為這裏是台灣。會有些人不自覺被引導轉向注意洪家家屬,忘了洪家家屬正受到迫害,忘了案件本身的藏污納垢,也是很正常的。德國馬丁牧師有講過一段很感動人的話,可以做為借鏡。但是,在編輯上面,請不要逾越維基百科的原則,請注意!!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9:49 (UTC)


(!)意見:維基百科需要記錄這些愛作秀的過氣人物免費廣告嗎?——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6日 (五) 03:00 (UTC)

(!)意見:樓上你的意思怪怪的喔!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6日 (五) 16:44 (UTC)

(:)回應:據瞭解,樓上這位裝『萌』的Suzuki1314留言)就是『evo101469』改名後的新帳號,又不是改成日本名字就可以變萌!,這位大哥是『中華民國憲兵指職士官班』結業的現役志願役憲兵,此君多次用無理取鬧的言語惡意攻擊洪家人,並故意公佈洪家住址集個人資料,看這位大哥的年紀也老大不小了,行為卻是的非常幼稚,我一開始還以為他只是個國中生,原來他真的是現役志願役憲兵士官!難怪他會這麼恨洪家!我們維基百科的編輯者一定要保護受害者家屬的洪家人,特別是需要保護洪姊姊,所以為了實踐保護洪家人的私隱,本人的編輯計劃是全面刪除洪家人姓名、職業、職稱等個人資料,以及刪除董念台銀正雄等過氣人物人趁機廣告的編輯言論,以上為我近期的條目編輯方向。——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03:00 (UTC)

(~)補充:樓上這位憲兵大哥已被『封禁一個月了』,憲兵大哥說;「憲兵:家世清白,家族成員,直系親屬三代皆無前科記錄者。」,真是讓我笑了,原來現在國防部和徵信社有合作,還要查三代,所以祖先們行為不檢點的後代可是不能當『憲兵』喔!這大概是『憲兵式幽默』吧,如果其他編輯者無其他意見,就按照上述編輯計劃執行!已保護受害者家屬和避免維基百科成為特定過氣人士作秀的舞台!

PS.國防布的『正心專案』正在如火如荼的在網絡滅火與污衊洪家,請大家特別留心維基百科是否已被滲透了!,請Google『正心專案』。

——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13:09 (UTC)

(:)回應:別造謠,別妄想,別引戰.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18:14 (UTC)

(:)回應:關於這位 Shuomingshu留言),在銀正雄討論:銀正雄的編輯戰中,可以充分瞭解他顯著的政治立場,特別是他力捧銀老和反的編輯,真是讓我笑了,我可沒說是不是銀老又藉着洪案親自下海維基執行『正心專案』義工計劃來博取媒體版面,順便打一下免費廣告,以免世人忘記這位過氣的老人家?——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22:18 (UTC)

(~)補充:樓上這位 Shuomingshu留言),會刪別人的討論,刪除別人的討論就是破壞!會導致像『樓上這位憲兵大哥已被封禁一個月』,刪除銀正雄的劣質言論絕對有必要!維基百科又不是垃圾桶!關於台灣五毛黨的所作所為,請Google『正心專案』!——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03:17 (UTC)

台灣專題重要度評級

此條目屬於台灣專題的一部分,根據台灣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之前是被評為中重要度,但Suzuki1314自己多次將改為極低重要度台灣條目,連他都覺得影響很大的事,這樣改不是惡搞破壞嗎?我認為屬於中重要度台灣條目,不知其他人意見如何?--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09:32 (UTC)

(:)回應:我認為是極高重要度台灣條目。

洪仲丘事件,最重要的是改變了萬年動不了的『軍事審判法』惡法,媒體報了一整個月、二十五萬人願意走上街頭、馬總統到過洪家兩次、洪姊姊從一名平凡女子被捧成知名女神、導致國防部啟動規模龐大的『正心專案』,這些神奇的事蹟,間接說明了洪仲丘事件在台灣的重大影響力!

Suzuki1314的行為與言論,我不知道是不是『正心專案』龐大計劃的冰山一角?

讓風吹吧!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13:42 (UTC)

(!)意見:目前已被提出評級,請各位移到台灣專題/評級/洪仲丘事件表示意見吧。--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8月17日 (六) 16:34 (UTC)

(!)意見:可以看看該頁面上的重要性分級.洪案的重要性頂多是中,或者只是曇花一現並不重要的主題.江國慶案橫跨了15年,台灣的三個總統,國家賠償了一億.也只有中重要度而已.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7日 (六) 18:12 (UTC)

關於楊念祖上台這部分

  • 楊念祖上台這部分記載僅僅數字.沒交代前因.而下台的部分卻敘述了很多.其實新聞有報導: 文人領軍 綠委直接點名楊念祖 2013/7/29 中國時報,內文敘述到了換國防部長前是朝野共識以文人領軍,其中甚至有——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則直接點名,若是換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可以接受」。——這明確敘述的出現.目前版本的段落之後卻把楊為何下台寫在了段落最後,照理說應該直接寫是民進黨牛糞博士朱政騏爆料後的結果.可見新聞牛糞博士朱政騏 搞掉蘇起、楊念祖兩首長 2013/8/07 蘋果日報.這過程給人的觀感明顯與目前字面上敘述的段落不同.譬如,(楊)「他認為已嚴重影響國軍榮譽跟形象」、「為馬系人馬、無行政執行力,據以往經驗,馬系行政團隊行事難以令人心服口服。」.再者觀看修改紀錄.原本的文字應該是這樣被修改的,接着下一版本好不容易總算寫出了正主朱政騏,可我這裏就又感覺奇怪了.「世新大學講師」朱政騏?他現在的身分之一不是「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頗怪.這一整個段落從頭到尾把民進黨匿名的差不多了就算了.連前因後果似乎都有點誤差.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02:06 (UTC)
  • 另外文人領軍按照前國防部部長,前行政院長唐飛在2013年8月9日東森專訪中表示——國防部在88年(1999)修法,基本精神就是希望能用文人領軍,但卻空轉13年至今還未能實現。唐飛坦言,「當初在修法時承受很多壓力,軍中的反對聲浪質疑,為什麼要把權力交給外人?」——所以原本版本「楊念祖身為文人國防部長,且無軍方派系包袱,原本可大刀闊斧改革腐敗軍紀,但其非軍方體系出身,據以往經驗,一介文人難以令軍方心服口服」比那後來修改明顯有政治意圖的說法準確.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02:33 (UTC)

洪案移審桃園地檢署和桃園地方法院以後

洪案移審桃園地檢署和桃園地方法院以後,因為照慣例,都是地檢署檢察官主訴,所以目前判斷軍檢報告起訴書,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們正在研讀。(目前洪案起訴書都是軍事檢察官寫的,但是既然已經移審,1審應該會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們主訴)洪案應該把注意力放在1審法院的攻防。據報導,洪家律師團有找到被告們涉嫌串供與滅證的部份。這部份則等待新章節中一併列入。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9日 (一) 13:24 (UTC)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13:28 (UTC)

洪的大哥洪良均是職業軍人?而且是軍官?

今天看到LetwindFly2013刪除這段紀錄,而且口號仍然是「保護受害者家屬私隱 去除姓名與職業」.頓時突然了解了這個人背後是在操弄什麼.你這是刻意想把本次事件塑造成洪家代表人民,而與政府跟國軍的衝突是不是?這麼重要的背景,洪家也有人在軍方做事,難道也被操弄成了我們這些編輯者在迫害受害者家屬不成!!? 洪仲丘枉死 職業軍人親大哥首現身:對不起,沒照顧好他 NOWnews 2013-07-24.這樣下去要進行編輯頗困難了.上面是否刪除家屬姓名本來並沒有到達共識.結果LetwindFly2013已經在當實際掌控者進行着刪除動作.這還怎麼編輯下去.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4:29 (UTC)

(:)回應:樓上邏輯有問題,看不懂有何爭議?我刪除洪仲丘學長生父、養父母、姊姊、親哥哥的名字與職業,本來就是要保護受害著家屬阿!樓上在亂扯甚麼!洪仲丘學長親哥哥從事什麼職業和本條目沒有關係——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5:00 (UTC)

(:)回應:那請問我把該段落恢復你同意嘛? LetwindFly2013.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1日 (三) 16: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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