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

由K.Y.K.Z.K.在話題有關九三學社之簡稱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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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在全國人大也有8個席位,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因此模版應完整列出。--Aronlee90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3:47 (UTC)回覆

我刪去了歷史政黨和工商聯

「歷史上的政黨」所列三個組織,在1949年以後均已經停止活動或者併入其他政治團體;即使工商聯在全國政協有界別,具有類黨派性質,但按這個方法看,共青團、全國總工會也有,未見其特殊性,反倒可能混淆收錄範圍。--還有,14522020年12月13日 (日) 05:26 (UTC)回覆

互助客棧相關討論--Aronlee90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9:44 (UTC)回覆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模板的收錄標準

本人此前在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模板中加入了中文維基百科收錄的其他相關政黨,但是有編者認為不應該收錄其他中共所謂「非法政黨」,希望各位編者就該問題發表看法。本人認為應該收入,因為並沒有相關分類中的政黨必須是執政黨認為合法的政黨這一要求。--Aronlee90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1:32 (UTC)回覆

(-)反對T:中華民國政黨收錄時也有立法院或地方議會議席的限制,而未將全部123個政黨及其他由內政部公告廢止備案的政黨列入。
按閣下邏輯,T:中華民國政黨導航模板是否應收錄在台全部362個政黨及大陸時期政黨?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10日 (六) 06:46 (UTC)回覆
(!)意見民主國家跟非民主國家用同一個標準是否多加考慮? Light0113留言2020年10月10日 (六) 09:38 (UTC)回覆
眾所皆知能合法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體系的政黨就那九個而已,我認為參照越南政黨導航模板,在這些政黨以外列出一些「非法政黨」並非不可。——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0日 (六) 13:53 (UTC)回覆
只要有條目、有關注度、並有獨立來源稱之為政黨,都應該列入。適合獨立成一列叫「被宣告非法的政黨」避免誤導。--Yel D'ohan留言2020年10月11日 (日) 21:10 (UTC)回覆

「其他政治團體」部分只計入在中國大陸境內成立的政治團體(切合題旨),不列入在海外成立的。這樣可否?——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4日 (三) 01:23 (UTC)回覆
我覺得OK。--Aronlee90留言2020年10月14日 (三) 09:19 (UTC)回覆
(-)反對:不論是不是民主國家,模板都得有明確的收錄標準。
這個「其他政治團體」反而沒有明確的收錄標準。什麼政治團體算「其他政治團體」?人民團體算嗎?全國工商聯是「具參政黨地位的人民團體」有法律法規依據嗎?為什麼「歷史政黨」只列入這四個?如果是已解散的合法政黨,那麼只有三個。算上已解散的非法政黨,那無論如何也不止四個。總之,反對缺乏明確收錄標準的原創研究。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14日 (三) 23:47 (UTC)回覆
所謂「人民團體」在這裏指的是參加「人民政協」的社會團體,即按照其各自特點組成的從事特定的社會活動的群眾組織[1],畢竟除了既有的民主黨派,有哪個政治團體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成立?真的不接受的話,大不了把「具參政黨地位的人民團體」改成「具參政黨地位的社會團體」。另外說實話,還真沒有哪一條法規明確規定「工商聯」有參政黨地位,但眾所皆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很多事情從來就不能單純以形式上的法律解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領域中,常常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並列[2][3][4],新華社的這篇報導還特別提到:「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近日以各種形式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家表示,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圍,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不忘合作初心,繼續攜手前進,為新時代改革開放偉大事業凝心聚力。」[5]而其他參與「人民政協」的人民團體並沒有這個待遇,這是做一下搜尋工作就能知道的事實。至於其他政治團體和歷史政黨部分,僅納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成立、有條目、有關注度、並有可靠來源稱之為政黨者(顧名思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滿足這個條件的現存政黨本就不多(這也就是為什麼要把民主國家跟非民主政權作出區別,畢竟兩者境內的政黨數量和相對應的關注度是完全不能相比的),而滿足這個條件的歷史政黨大概還真的只有四個。如果有缺漏的條目,也歡迎增補。——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5日 (四) 01:15 (UTC)回覆
將「各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並列這個客觀情況我並未否認,原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模板也包括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閣下長篇幅列舉了中共、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排列方式的來源,這恰恰證明了現有舊版本模板的正確性。我沒有見到有學術來源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按這個新提案版本的方式列舉。總的來說,這個版本的列舉方式缺乏可靠學術來源支撐。
一個小問題:維基百科的模板要有穩定的收錄標準,不論國家政體如何。現在提出的這個版本,歸納標準就是不穩定的。舉個例子,中國國際主義工人黨中央黨部1949年4月前後就遷往香港,這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尚未成立。「僅納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成立」這個標準就不符合。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16日 (五) 12:34 (UTC)回覆
關於中國國際主義工人黨的部分可能確實是我不對,感謝指正。不過除去這個以外,我認為這個版本基本沒有問題。對照其他類似的案例,例如柬埔寨、緬甸、越南、伊朗、厄立特里亞等現今或曾經一黨專政或一黨獨大國家的政黨模板,基本上都有列出一些非法政黨,而即使是普通的多黨制國家政黨模板也幾乎都會列出其他政黨。「在中國大陸境內成立、有條目、有關注度、並有可靠來源稱之為政黨者」這個收錄標準不僅較其他各國政黨模板要嚴格許多,而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情勢來說算是很穩定的了。另外,需要可靠來源佐證的是「執政黨」、「參政黨」這類專有名詞的分類方式,而「其他政治團體」顧名思義就是指那兩個分類以外的現存政黨,「歷史政黨」就是指歷史政黨,「其他」跟「歷史」這兩個詞的定義還需要可靠來源來佐證嗎?——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6日 (五) 14:38 (UTC)回覆
無論如何,維基百科條目中的論述需要有可靠學術來源支撐。原有版本的列法有諸多學術來源提及。而這個新版本提法沒有可靠學術來源佐證。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22日 (四) 15:05 (UTC)回覆
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條目。從來就沒有方針或指引指出導航模板連排列方法本身也需要可靠來源支持,要不然許多導航模板就不可能存在了。導航模板的目的是導航,僅此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23日 (五) 00:29 (UTC)回覆
導航模板也是維基百科的一部分。既然現在已經有一個具有諸多學術來源提及的列法,就沒有必要推翻成熟的版本,去採用一個無來源的列法。無論如何,有可靠學術來源的列法總是優於無可靠學術來源的列法。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26日 (一) 03:20 (UTC)回覆
您所說的話在一般情況下是正確的。然而,中國大陸的輿論環境和當局對於政治異議言論的限制眾所皆知,您口中的所謂諸多「可靠學術來源」基本上只是、也只能一再重申北平方面的「官方」說法而已,自然不可能有辦法列出其他北平方面不承認的政治團體,頂多只能算是不斷重覆的第一方觀點,不應給予其不合理的比重。顯然,不只有中國大陸方面的可靠來源才算是可靠來源,目前提案版本內所列出的其他政治團體,其存在和性質都有中國大陸以外方面的其他可靠來源佐證,完全沒有理由從模板中刪除。退一步來說,即使那諸多「可靠學術來源」中有一部分真的是獨立的第三方參考資料(雖然應該不太可能),但就那些來源沒有列出上述鐵錚錚存在的其他政治團體這一事實來看,其內容顯然也有所缺漏,故更不應盡信了。當然,在單純用於排序八個「民主黨派」等用途時,這些「可靠學術來源」姑且還是可以採用的,惟也就僅此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26日 (一) 05:07 (UTC)回覆
我有說來源一定是大陸嗎?您也可以拿出港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列法的可靠學術來源。
您那一堆政治判斷還是掩蓋不了您的版本沒有可靠學術來源支持的情況。既然現在已經有一個具有諸多學術來源提及的列法,就沒有必要推翻成熟的版本,去採用一個無來源的列法。無論如何,有可靠學術來源的列法總是優於無可靠學術來源的列法。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30日 (五) 04:47 (UTC).回覆
是,所以模板內共產黨和八個「民主黨派」的部分可以使用有「可靠學術來源」的列法,至於其他政治團體和歷史政黨部分因為現行沒有公認的列法,所以沒有硬性的排序限制(參考其他類似模板,基本上現在按建立年分去排的方法是比較合理的)。您的說法跟提案沒有矛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30日 (五) 05:11 (UTC)回覆
有矛盾。非法政黨和歷史政黨並沒有明確的收錄標準,也沒有學術來源可以支持。維基百科不允許沒有明確收錄標準的導航模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中列出的非法政黨很多都是創始人吼一嗓子,然後就沒有後續活動。比如最近有一個在酒店成立的「中國民主共和黨」。非法政黨如何界定、什麼樣的非法政黨應該列出,這個問題模糊空間很大,維基人不宜作出原創界定。
既然現在已經有一個符合公眾認知、具有諸多學術來源提及的列法,就沒有必要推翻成熟的版本,去採用一個無來源的列法(或者加上一部分無來源的列法)。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1月1日 (日) 16:12 (UTC)回覆
在討論中,我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收錄標準:「在中國大陸境內成立、有條目、有關注度、並有可靠來源稱之為政黨者」,此一標準已經比目前幾乎所有同類型導航模板嚴格。某個列法「具有諸多學術來源提及」不代表該列法完美無誤,也不代表要給予百分百的比重。實務上,還應依據常識判斷闕漏所在,並參採其他可靠來源補完。對於現行模板內容是所謂「成熟的版本」,還是編輯戰拉鋸的成果,我不予置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日 (一) 03:53 (UTC)回覆
(-)反對:贊同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的觀點,模板需有明確的收錄標準,否則將不具有現實操作性。--字節(Byte)留言2020年11月1日 (日) 04:12 (UTC)回覆
見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日 (一) 03:53 (UTC)回覆
(~)補充:詳細解釋一下個人看法吧。模板列表做為維基百科重要的導航元素,列入的條目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性重要性。首先是相關性,模板列表各部分內容應當緊密相關且恰當分類,以便於閱讀者一目了然找到需要的信息。其次是重要性,模板列入的條目應當是必要的、高度關注的、內容詳實豐富的,而不是一味求大求全。就提議模板而言,在上述兩方面應多加考量,否則可能會使讀者產生誤解,並使模板條目顯得冗餘。比如提議模板above欄目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 ·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其下欄目補充列入「其他政治團體」「歷史政黨」,是否會讓讀者誤解他們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部分?再如單列收錄「一聲吼」成立或者影響力很小的政治團體進入模板,且不論收錄標準難以界定,僅就內容而言是否有必要,是否會讓導航模板內容過於冗雜?(&)建議:相關內容可以增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條目,但對於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模板內容修改需多加討論,慎重調整。-- 2020年11月9日 (一) 03:41 (UTC)回覆
導航模板的目標是導航。只要切合題旨、符合關注度和收錄標準,沒有排除不放的理由,畢竟維基百科向來不會按「重要度」去為條目「分等級」。我認為現行提案的收錄標準已經足夠明確,應該不會出現所謂「冗餘」的問題。另外,關於可能造成的誤解,我已經調整了模板草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0日 (二) 00:12 (UTC)回覆
直接拿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子分類並把「其他政治團體」和「歷史政黨」與原列表中的政黨並混排在一起我覺得並不妥當,畢竟政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政黨制度,對於讀者了解中國政黨這個主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也嘗試重排了一下導航,主要把「其他政治團體」改為「不被承認的其他政治團體」做為子分類列入導航,連結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非法政黨,以後再視情況看是否有必要把相關政治團體單列子分類中。另外為切合子分類主題,也把右側「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席分佈」換為「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結構」,並調整了一下列表項目。-- 2020年11月16日 (一) 05:28 (UTC)回覆
此提案不妥。一來,「其他代表群體」部分列出的項目基本全不符合政黨的定義,顯然是照本宣科的按官方制度列出(尤其是「無黨籍人士」,都明白寫着「無黨籍」了,列入堂堂「政黨導航模板」豈不可笑?),而我的提案中之所以列入「工商聯」是因為該組織是具參政黨地位的人民團體;二來,若是這類群體都能被作為「政黨」列入模板內,就更沒有理由將「其他政治團體」和「歷史政黨」排除於外了,因為這些是實實在在的政黨,那三個歷史政黨還是前「民主黨派」呢。維基百科並不需要完全按著某個政權的制度去設計模板(例如不應寫「不被承認的其他政治團體」,因為這是按大陸官方的角度去描寫的,涉及地域中心,起碼也應該寫成「其他不受官方承認的政治團體」),更不應因此而偏離了模板描述的主題。容我複述一次:導航模板的目標是導航。只要切合題旨、符合關注度和收錄標準,沒有排除不放的理由。相對的,若真的硬要放置「其他代表群體」在模板裏頭,也請先建立獨立的條目再說吧。對於「政協界別」跟政黨是否等價,我也抱持着很大的疑問。另外,是您說協商制度不應該放在頂欄我才併入下方連結的,既然這樣那麼就恢復原狀,再增補幾項完善模板;何況那個也不叫做什麼「子分類」啊,不過是「參見」項目而已。說實話,模板的目的始終還是導航讀者去看條目,而我不覺得看過條目的讀者會誤會那些「其他政治團體」有參與中共的「多黨合作」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6日 (一) 14:5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看了這個討論那麽久,我看不到反對提議者的發言有任何的邏輯存在,而且還多次鬼打牆。我個人認為Ericliu1912的提議毫無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10:03 (UTC)回覆
Sanmosa然而,只要反對者不做進一步回應,就可以無共識為由讓提案石沉大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4日 (二) 02:45 (UTC)回覆
Ericliu1912他們對你的回應沒進一步回應的話,可視為他們的異議已被解決。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4日 (二) 06:08 (UTC)回覆
Sanmosa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進行下一步操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25日 (三) 13:20 (UTC)回覆
已進行替換。這裏可以先放幾天。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13:24 (UTC)回覆
Sanmosa被回退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30日 (一) 08:45 (UTC)回覆
總體上(+)贊成,但也請Eric君參考下幾位反對者的意見,如補充更多學術來源,再比如「其他政治團體」「歷史政黨」,是否會讓讀者誤解他們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部分?再如單列收錄「一聲吼」成立或者影響力很小的政治團體進入模板,且不論收錄標準難以界定,僅就內容而言是否有必要,是否會讓導航模板內容過於冗雜?」這個問題,在下認為也應該慎重考慮。加油!——Ljk041123 與我對話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29 (UTC)回覆
見我對字節閣下的回覆。若是還有其他問題可再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15日 (日) 06:21 (UTC)回覆
您從未解決您說法的來源問題,我沒有見到可靠學術來源。您新提出的「標準」沒有任何可靠學術來源支持。而原本版本有廣泛的可靠學術來源支持。不要用「常識」、「不予置評」之類模糊說法矇混過關。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1月30日 (一) 07:04 (UTC)回覆
我並沒有否認特定「學術來源」的可靠性,亦支持將「民主黨派」按該等來源做排序。但當某些「學術來源」提供的內容明顯不完備時,就沒有必要死守。不應將政黨排列方法這一概念和政黨本身混淆,某來源裏頭提到的列法不包含某政黨,不代表沒有來源證明該政黨存在,或是不應放在模板內云云,只是代表該政黨在模板內的排放位置不受限制而已。話說,我提出的標準再不濟,也不如現在的版本把「無黨派人士」列入政黨導航模板一樣離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1月30日 (一) 08:43 (UTC)回覆
給您科普一個小知識,在中國大陸,不是所有無黨籍人士都是「無黨派人士」。根據中共中央統戰部《關於「無黨派人士」政治面貌規範使用的意見(試行)》(統發〔2007〕14號),「無黨派人士」指「沒有參加任何黨派、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一定影響的人士,其主體是知識分子」。其資格需要經過認定(如[1][2]),認定程序為:
「第一,統戰部門以適當方式通知本人,填寫無黨派人士登記表。第二,統戰部通報所在單位組織和人事部門。第三,報上一級統戰部門備案。」
「無黨派人士」也是有組織機構的,稱為「無黨派人士聯誼會」。
其餘無黨籍人士只能稱為「群眾」。
您批判一番之前最好先調查研究一下。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3日 (四) 10:20 (UTC)回覆
那麼,本模板要添加也理當添加所謂「無黨派人士聯誼會」這一組織(在有條目的情況下,若沒有條目那麼仍然不能放置),而不是「無黨派人士」。「無黨派人士」不是有組織的政黨。另外,無黨派人士的資格需要經過某些部門的認定,不代表就自成一黨派了(要不然那些需取得執照認定的專業人員豈不全部成了黨派?),況且如您所說,無黨派人士的定義就明白地寫着「沒有參加任何黨派⋯⋯」若「無黨派人士」自身就是黨派,那麼就和定義矛盾了,因為「無黨派人士」沒有參加「任何」黨派。最重要的是,現在「無黨派人士」根本沒有條目,是重新導向,連結至「無黨籍」條目,這樣顯然會造成誤導。都告訴我要先研究了,您覺得讀者會先研究嗎?連重新導向都堅持保留,卻不接受在模板內放置有正規條目頁面的其他政治團體,實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4日 (五) 00:29 (UTC)回覆
(1)「無黨派人士」以及「全國工商聯」在政黨名單下附註是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習慣。您自己之前的留言提到:
閣下怕不是忘了?您的邏輯需要自洽。
(2)您作為提案者連調查研究都拒絕,就草率地提出方案,是否屬於不負責任的行為?您下的定義有任何來源支撐嗎?現有版本有廣泛可靠學術來源支撐,而我迄今沒有看到閣下就新版本的列法拿出任何可靠學術來源。
(3)閣下說導航模板「若沒有條目那麼仍然不能放置」,是閣下緊急立法嗎?我記得導航模板沒有禁止紅鏈吧?請閣下說話前先經過思考,謝謝。
(4)我一直認為「無黨派人士」有單列條目的必要,這個條目之前被其他用戶提案合併。我從來沒有說過「連重新導向都堅持保留」,譴責閣下捏造他人發言的行為。
誰主張誰舉證。如果閣下有新的主張請拿出可靠學術來源,而不是在此空口無憑、口含天憲。維基終究是講來源的。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5日 (六) 05:27 (UTC)回覆
「全國工商聯」是組織,「無黨派人士」不是,這是兩者的根本性差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習慣」不能凌駕於政黨導航模板放置的是政黨(或政治團體,或相似性質的組織)這一常識,當然另建一個「政協代表群體」模板之類的的情況除外。
您還是沒有理解,「政黨列法」與政黨本身是不同的概念,您一直強調的有成熟的學術來源佐證的涵義只不過是證明了某些合法政黨習慣上可以某個特定的列法去排列而已,沒有證明某些未受「官方」承認的政黨不存在,也不代表這些政黨有理由被摒除於模板之外;而事實上,有其他來源證明了這些政黨確實存在,只是沒有證明這些政黨會以某個特定的列法去排列而已,因此放置於「其他政治團體」區塊中。
話說,當年您移除未受「官方」承認的政黨時給出的理由是「沒有類似模板把非法政黨列入國家政黨模板範疇」,而這個理由顯然是不成立的,更遑論之後的編輯戰;因此我們現在要討論的並非更動現行版本與否,而是在恢復此前版本為基底的情況下,要對模板做出什麼樣的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6日 (日) 08:38 (UTC)回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時,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對「無黨派人士」的定義是「沒有黨派組織的有黨派性的民主人士」。所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制度歷史中,一直將「無黨派人士」與「群眾」區別開來,無黨派人士需要進行單獨識別、認定,列出專門名單,設立無黨派人士聯誼會。正因如此,原有穩定版本的說法是「其他代表群體」,作為附註形式列出。全國工商聯從來沒有說過自己是政黨,只是其政治地位與參政黨並列。
另外,您再次暴露了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缺乏了解。「政協代表群體」包括中共、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不止全國工商聯)。
(2)您從未回答過我之前的疑問:為什麼您列出的非法政黨只包括中國民主黨、中國泛藍聯盟、中國新民黨、中國毛澤東主義共產黨、中國至憲黨這五個?理由和標準是什麼?
您沒有正面回應12月5日的問題(2)(3),請您先解決之前的疑慮。您依然沒有就您的論述或列法提出任何可靠學術來源。無論如何,有可靠學術來源的模板總是優於無可靠學術來源的版本。您認為現有學術來源有問題應該拿出新的學術來源,而不是撇開學術來源直接進行原創研究。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思維邏輯。您從未就此問題拿出任何可靠來源,Sanmosa之前說反對方「鬼打牆」,我覺得支持方才是「鬼打牆」。
您的提案從來沒有公示或解決反對一方的疑慮,很多問題您從來沒有正面回答過,我不知道您和「Sanmosa」所說的「共識」是從何而來?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8日 (二) 05:25 (UTC)回覆
我判定Ericliu1912的提案具備共識的原因是WP:CON中「傾向性的編輯。持續、過份地尋求某個編輯目標十分擾民,應該避免。只有編者願意互相傾聽、回應和合作編寫一篇更好的條目,共識過程才可順利運作。如若編者拒絕任何共識而固執己見,無限期地發表冗長辯論以實現其目標,那麼他/她將會破壞掉共識過程。固執己見的人永遠不能解決問題,因為總會有比他/她更加固執的人出現;有社群支持的頁面本身才是這場長跑的贏家」的條文,我認為這次Patlabor Ingram的情況適用此條。此外,學術來源的排列並不等同於正確的排列,如果學術來源對相關群體進行錯誤分類(或僅於局部地域適用,且會妨礙其他地域人士的理解的分類),所有人都應該具備相關能力認定該學術來源對相關群體進行的分類動作並不可靠(或屬於地域中心,故應以具普適性,且不會妨礙其他地域人士的理解的分類方法代替),畢竟維基百科是給所有人看的百科全書。我覺得如果中文維基百科還存在其他中國大陸的非法政黨的條目,也確實是要補充進去,那些應該是漏網之魚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8:03 (UTC)回覆
您這雙標可是相當可以的。連任何來源都拿不出來的方案你不去指責,反過頭來指責要求拿出來源的維基人?維基百科已經顛倒黑白到這種程度?我深刻感到不齒與遺憾,這是對維基百科五大支柱第一項的莫大諷刺。是對百科全書價值的挑戰。
無論如何,有可靠學術來源的模板總是優於無可靠學術來源的版本。您認為現有學術來源有問題應該拿出新的學術來源,而不是撇開學術來源直接進行原創研究。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思維邏輯。一個沒有來源的版本永遠不可能有說服力。
無論如何,一個模板應有其列入標準。Eric Liu至今沒有拿出其對「非法政黨」的列入標準。
不論您們怎麼污衊我,我都不會放棄關於來源的要求。這是維基百科的價值底線。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41 (UTC)回覆
他有舉出來源,只是你無視而已,你這視而不見可是相當可以的。連有實際發生的事情你都可以直接說成沒有發生,談何「五大支柱」?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3 (UTC)回覆
您要是不能理解政黨的排列方法跟政黨本身是兩回事而繼續堅持無謂的將兩者綁在一起談的話,我想這個討論大概也沒有什麼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12日 (六) 11:24 (UTC)回覆
1.問題提出者並非Eric君,他是好心幫忙,不需要這樣攻擊人吧?2.針對您所說,您想以來源來支撐這個模板,但老早Eric君就陳述他的想法意見,我也認同他的想法和依據(畢竟中共的政體架構就跟大多數國家不一樣嘛!)。--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0年12月13日 (日) 08:30 (UTC)回覆
來源就在下方,大家都能看見。哪一個是證明Eric的列舉的新列法正確的?反而全是證明原有版本列法正確的來源。
不管是政黨排列方法還是「為何只列出這五個非法政黨」的來源依據我都沒有看到。
Eric的邏輯是有問題的:他在把工商聯列入模板的時候強調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政協傳統列法;但是對於模板整體,卻說「政黨的排列方法跟政黨本身是兩回事」。如果是「兩回事」,那麼全國工商聯從來不是政黨,不應列入模板。如果按傳統排列方法,那麼模板就應該同時有「全國工商聯」及「無黨派人士」。
「實際發生的事」是什麼?請明確指代。若是指「共識」的話,我從未見到這裏有任何公示或決議,提案人也從未解決反對方的疑慮。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3日 (日) 11:21 (UTC)回覆
我的邏輯沒有問題。我一直明白的表示,政黨導航模板的主題就是政黨,「全國工商聯」之所以可以列入是因為它是有政黨性質(和地位)的組織,而一個工商業團體放在「其他政治團體」一欄又顯得奇怪,因此改置於「具參政黨地位的人民團體」一欄,一方面做更精確的描述,另一方面同時提要為什麼這個組織可以放置於政黨導航模板中(具參政黨性質);我並不是基於什麼「政協傳統列法」來處理「工商聯」的。當然要按嚴格的定義(是不是政黨)把「工商聯」移除我也沒有意見,我倒覺得另建一個「政協代表群體」模板來放置更好,聚焦主題,更能避免讓人誤會。至於「無黨派人士」不是組織,沒有列入政黨導航模板的理由;「無黨派人士」組成的組織「無黨派人士聯誼會」倒是可以納入模板(但子欄位名稱要想一下),或是另置於上面提到的「政協代表群體」模板。總而言之,以上都只是針對事物本身是否適合加入政黨導航模板做的討論,跟加入之後的排列方法確實是兩回事。從您上面的回覆可以看到,您仍然繼續把政黨本身和其在模板之中的排列順序混為一談,也繼續無視我在提案中提出的收錄標準(「在中國大陸境內成立、有條目、有關注度、並有可靠來源稱之為政黨者」,簡單來說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導航模板中合理到不能再合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13日 (日) 14:48 (UTC)回覆
首先,政協代表群體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模板已有列出。
我看不出您「合理」的理由。此模板並未列出所有符合您所提「標準」的條目(列入模板「其他政治團體」的只有5個,遠小於「非法政黨」的總數)。明顯屬於您私人主觀選擇性列入。
另外,關於政黨本身的分類,這個「其他政治團體」說法本身也沒有來源。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6日 (三) 02:08 (UTC)回覆
(+)支持,不過認為有可改進之處, PATLABOR 英格拉姆 所說,既然中共對無黨籍、社會團體另有一番見解(無黨派人士聯誼會這件事⋯⋯台灣不也有無黨團結聯盟嗎?)、工商聯的政治地位,那解鈴還須繫鈴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的條目中就必須做些補充,以免大眾混淆不是嗎?接下來我更不懂了!Eric君有遺漏政黨反對者就幫忙補嘛!至於是否塞得下所有政黨,大家討論一下不就得了?--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0年12月11日 (五) 13:57 (UTC)回覆
無黨團結聯盟本質上是註冊政黨。我認為可以在模板底部註釋處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26 (UTC)回覆
您誤會了!無盟是註冊政黨我知。在下想表達的是:某些團體「名實不符」,我們應該要從根本——也就是條目着手來補充說明(如同字節君所說),只着重在模板的註釋,條目卻語焉不詳,豈不本末倒置?條目是基礎,模板是導航、延伸的工具,如果條目不夠完善,模板解釋再多也沒用(我是這麼想啦!)--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0年12月13日 (日) 08:16 (UTC)回覆
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一個沒有拿出來源的原創研究版本並不應當為維基百科所接受。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3日 (日) 11:41 (UTC)回覆
這位仁兄,您到底要什麼來源?我想這個模板最大宗是給讀者閱讀的,越容易暸解越好,不是嗎?中共的體制就是跟其他國家不同,怎能不詳加解釋呢?--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0年12月14日 (一) 15:30 (UTC)回覆
「在中國大陸境內成立、有條目、有關注度、並有可靠來源稱之為政黨者」,您是要這句話的來源依據?--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0年12月14日 (一) 15:33 (UTC)回覆
問題在於,此模板並未列出所有符合該標準的條目(列入模板「其他政治團體」的只有5個,遠小於「非法政黨」的總數)。明顯屬於主觀選擇性列入。
另外,這個「其他政治團體」說法本身也沒有來源。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6日 (三) 02:02 (UTC)回覆
@飯飯國王:同上。無法確定收錄範圍和平等展現而只增爭議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所在行加個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就好,需要的自己去找,不做展現。--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3:24 (UTC)回覆
@YFdyh000:您是說在其他政治團體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黨的分類嗎?--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0年12月24日 (四) 15:23 (UTC)回覆
@飯飯國王:不是,指直接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所在行,有其他模板這樣做。對這種情況,不需要導航模板羅列全部內容、平等展現。--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24日 (四) 16:27 (UTC)回覆
不同意。現行版本已經基本將所有符合這個標準的條目列出來了。如果有遺漏的話,歡迎協助添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38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论人民团体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属性和内容. 中國社會科學網. 2015-04-29 [2020-10-15]. 
  2. ^ 李克強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座談會 聽取對政府工作報告的意見建議.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0-05-12 [2020-10-15]. 
  3.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 2013-01-12 [2020-10-15]. 
  4.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10-08 [2020-10-15]. 
  5. ^ 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表示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为新时代改革开放伟业凝心聚力. 新華網. 2018-12-22 [2020-10-15]. 
  6. ^ 李克強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座談會 聽取對政府工作報告的意見建議.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0-05-12 [2020-10-15]. 
  7.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 2013-01-12 [2020-10-15]. 
  8.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10-08 [2020-10-15]. 
  9. ^ 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表示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为新时代改革开放伟业凝心聚力. 新華網. 2018-12-22 [2020-10-15]. 

關於「非法政治團體」這一說法

「非法政治團體」這一說法其實也有問題,按照歷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包括當今版本的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個人建立政黨只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是完全符合憲法的行為。而憲法的位階是高於一般法律的,按照憲法第五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如果有任何團體、組織或個人以任何理由宣佈公民行使憲法賦予的結社權利如建黨為非法,是屬於違憲行為的。因此,按照憲法規定,民政部是沒有審查政黨是否合法的權力的,甚至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沒有(其解釋不能和憲法產生矛盾)。依據憲法,民政部只能負責對組建團體進行登記,而無法做出其他超出憲法的行為的,如果做出了其行為也是無效的。因此,需要為該欄思考一個更為合適的名稱。--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02:01 (UTC)回覆

有關九三學社之簡稱問題

之前我曾於Eric君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個人堅持九三學社中央及中國官方之說法,即九三學社無簡稱。不過我也看到部分媒體、政府單位甚至九三地方黨部都在使用「九三」來代指九三學社,所以在條目中是否應該使用「九三」作為九三學社的簡稱?@Ericliu1912--K.Y.K.Z.K.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4:06 (UTC)回覆

@K.Y.K.Z.K.除了這種稍顯不正式的「問答」網頁,有沒有其他相關材料佐證?另外,我個人傾向不在行文中使用簡稱,「九三學社」四個字其實不長。但我認為,在導言中提及「九三學社」確實存在且有使用的(非正式)簡稱也並非不得體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0日 (六) 14:46 (UTC)回覆
除九三學社外,其他的7個民主黨派都有自己的簡稱,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白皮書中記載了各民主黨派的簡稱,唯九三學社沒有簡稱。[1]在民革主辦的「團結網」上,也只有九三學社沒有使用簡稱,其餘黨派均使用簡稱。[2]在本模板中,「九三」作為非正式簡稱,跟其他正式簡稱並列略顯突兀,我個人傾向不給九三學社註明簡稱,或註明「無簡稱」。--K.Y.K.Z.K.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6:05 (UTC)回覆
問題在於「九三學社」並不是沒有簡稱,而且本站編輯向來不唯「官方」立場是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2日 (一) 11:13 (UTC)回覆
應尊重「名從主人」之原則。--K.Y.K.Z.K.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1:29 (UTC)回覆
所以條目裏面講得很清楚了呀,但模板只是要收錄常用簡稱,沒有必要只納入嚴格的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2日 (一) 16:08 (UTC)回覆
那可不可以寫明「九三」為非官方簡稱?如(九三1),下面寫明「『九三』為非官方簡稱」。--K.Y.K.Z.K.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22:18 (UTC)回覆
我是覺得沒有什麼必要⋯⋯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4日 (三) 22:58 (UTC)回覆
那改成:「九三學社無官方簡稱,『九三』為常用簡稱」是否可行?--K.Y.K.Z.K.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2: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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