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位於臺北市西寧南路36號,俗稱東本願寺,為1950至60年代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的重要偵訊政治犯場域。東本願寺在二二八事件四六事件時,均有關押人犯的紀錄。1949年9月設置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將東本願寺作為看守所,由於環境惡劣、牢房擁擠、蚊虱猖獗、刑求嚴厲,人犯經常受到刑求虐待,甚至秘密處決人犯,因此被喻為「修羅煉獄」。1967年,伴隨警備總部另遷至城中區博愛路新址,新地主原地拆除後,於原址興建獅子林新光商業大樓等建築。

歷史

1945年9月,中華民國政府重慶成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隸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由時任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兼任該部總司令,並於10月17日進駐臺北市。1946年,伴隨軍事委員會改制而隸屬國防部,該部設有職司社會調查、防諜的調查室。1947年1月,將調查室裁撤改編入所屬第二處。5月,臺灣省政府設立後,奉國防部命令將總司令部改制為「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並調整組織,將原第二處改為情報處,負責情報、防諜等任務。1949年2月,再恢復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臺灣省主席陳誠兼任總司令,情報處也恢復成第二處,負責情報、訓練、防諜、策反等任務。9月,因應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之局勢變化,行政院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納編並改制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首任司令為彭孟緝中將;12月,基於體制關係,臺灣省保安司令改由時任臺灣省主席的吳國楨兼任,但實際業務仍由副司令的彭孟緝中將負責。1950年4月,因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裁撤而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改隸行政院,歸國防部督導。[1]:172-173[2][3]:205-215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麾下設有1部、2室、7處、1組等幕僚機構,並有6個勤務部隊、78個隸屬單位、7個指揮單位。[4] 保安司令部成立後,第二處改為保安處,職掌除原有的情報防諜、治安警備外,更擴大納入偵訊、羈押管理,以及對特殊分子之考管等業務。且因保安司令部專司全省治安工作,負責非軍人身分的戒嚴業務,故能指揮相關負責治安的機關,如臺灣省警務處憲兵團等執行保防任務,使之具備「情治合一」的特色。[3]:214[5]:98 1958年7月,因實施精簡政策、簡化治安機構,而將保安司令部與臺北衛戍總部、臺灣防衛總部、臺灣省民防司令部等單位,整併成「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隸屬國防部,警備總部仍延續設有保安處。1991年5月,國民大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1992年8月裁撤警備總部。[1]:172-173[3]:205-215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下設四科,由第三科主管偵訊業務,專責調查匪諜台獨等政治案件,並在全臺各地設有24個諜報組以及一個警衛大隊。由於保安處負責前端的偵辦及訊問,故須拘禁與訊問的空間,而警衛大隊偵訊羈押的看守所即是「東本願寺」(淨土真宗大谷派臺北別院)。[6] 自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調查室開始,即進駐原日產的東本願寺(今臺北市西寧南路36號),在此關押人犯。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此處也有關押人犯的紀錄。1949年4月,四六事件發生時,抗爭學生曾被關押於此,肅清匪諜委員會的〈肅清本省匪諜計劃綱要〉中,敘述情治單位在偵訊完學生後,會將重要的「匪犯」送到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第二處,情節輕微的則交保,並向第二處核備。[7]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及1958年合併後的警備總部保安處,都將東本願寺作為關押與審訊政治犯的看守所,使此處成為1950至60年代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的重要偵訊政治犯場域,情治人員稱為「大廟」,臺灣人則稱為「閻羅殿」。1967年,由於西門町一帶逐漸形成商圈,警備總部另遷至城中區博愛路新址(今臺北市博愛路172號),雖中華道教總會和中國佛教會皆希望接收保安處看守所,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最後將其標售予民間。新地主原地拆除後,於原址興建獅子林新光商業大樓等建築。[7][8]

空間與管理

東本願寺竣工於1928年(昭和3年)11月,位於臺北市壽町二丁目五番地,原為木造建築,但於1930年(昭和5年)12月遭大火燒毀,經原地重建後,於1936年(昭和11年)10月竣工,屬鋼筋混凝土建築,外觀為印度風格佛寺建築,但內部仍為傳統日式風格。[9] 依資料記載,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看守所佔地約2,615坪,為地下1層、地上3層的木柵牢房。戰後,情治機構接收改為羈押偵訊場所後,對內部空間也進行調整,一樓左右各2排的押房,約有4間偵訊室和20間押房,每間押房約3坪大,但需容納20人,導致必須站着睡覺。且押房電燈整天都不關,使人犯不知日夜年月,產生時間錯亂的精神壓力。二樓則有其他拘禁場所少有的獨立押房,每間約3尺寬、6尺長,比走廊高出半公尺,空間狹窄昏暗。曾有兩次被羈押於此的陳孟和,回憶1948年12月第一次被羈押於此處時,當時有5間押房,他所住的那間大約5、6坪大,但卻關押30多名人犯,期間曾與文學家楊逵、四六事件被羈押學生等人,關在同一間押房。1952年第二度被關押時,押房配置已有極大改變,陳孟和被關押在以前日本人放骨灰的地方「半樓」,當時被改成獨立押房,僅一個塌塌米空間,且人的身體無法站立,三面均為牆壁,另一面則以一根根大木頭築起木柵欄門面。半樓上的獨立押房呈U字形排列,從木柵欄門中的空隙望出去的視野非常小,與對面牢房距離約20、30公尺,但與隔壁則僅隔一道水泥牆,完全無法互通消息。[7][8]

看守所環境惡劣、牢房擁擠、蚊虱猖獗、刑求嚴厲,關押在此的人犯經常受到刑求虐待,包括坐老虎凳、灌水、電刑和疲勞審訊等等,甚至秘密處決人犯,因此被喻為「修羅煉獄」。如黃石貴回憶自己曾被以「坐飛機」、跪三角板等方式進行刑求,致使自己全身流油、無法走路。盧兆麟則回憶,當年被抓到保安處看守所後就開始刑求,如坐老虎凳、灌水、電刑等方式,並且疲勞審問,不能睡覺也無法喝水。[7][8]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1. ^ 1.0 1.1 蘇瑞鏘. 《白色恐怖在臺灣:戰後臺灣政治案件之處置》. 新北: 稻鄉出版社. 2014. 
  2.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辦公室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沿革史第一輯》. 臺北: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1963: 1–2. 
  3. ^ 3.0 3.1 3.2 林正慧. 〈1950年代保安司令部諜報組的組織佈建與偵防行動〉. 《臺灣史研究》. 2021-12, 28 (4). 
  4. ^ 陳進金. 《空間.記憶.歷史:戰後東臺灣的政治監獄》. 新北: 稻鄉出版社. 2021: 26–27. 
  5. ^ 蘇慶軒. 〈國家建制與白色恐怖:五○年代初期臺灣政治案件形成之原因〉. 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8. 
  6. ^ 李禎祥.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國家人權記憶庫. [2024-03-12]. 
  7. ^ 7.0 7.1 7.2 7.3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 不義遺址資料庫. [2024-01-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03). 
  8. ^ 8.0 8.1 8.2 「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 國家文化記憶庫. [2024-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0). 
  9. ^ 徐麗婷. 〈台北東本願寺「印度風格佛寺」建築考論〉. 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2021: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