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处看守所

原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处看守所位于台北市西宁南路36号,俗称东本愿寺,为1950至60年代台湾白色恐怖时期的重要侦讯政治犯场域。东本愿寺在二二八事件四六事件时,均有关押人犯的纪录。1949年9月设置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将东本愿寺作为看守所,由于环境恶劣、牢房拥挤、蚊虱猖獗、刑求严厉,人犯经常受到刑求虐待,甚至秘密处决人犯,因此被喻为“修罗炼狱”。1967年,伴随警备总部另迁至城中区博爱路新址,新地主原地拆除后,于原址兴建狮子林新光商业大楼等建筑。

历史

1945年9月,中华民国政府重庆成立“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隶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由时任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兼任该部总司令,并于10月17日进驻台北市。1946年,伴随军事委员会改制而隶属国防部,该部设有职司社会调查、防谍的调查室。1947年1月,将调查室裁撤改编入所属第二处。5月,台湾省政府设立后,奉国防部命令将总司令部改制为“台湾全省警备总司令部”,并调整组织,将原第二处改为情报处,负责情报、防谍等任务。1949年2月,再恢复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由台湾省主席陈诚兼任总司令,情报处也恢复成第二处,负责情报、训练、防谍、策反等任务。9月,因应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之局势变化,行政院成立“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将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纳编并改制为“台湾省保安司令部”,首任司令为彭孟缉中将;12月,基于体制关系,台湾省保安司令改由时任台湾省主席的吴国桢兼任,但实际业务仍由副司令的彭孟缉中将负责。1950年4月,因东南军政长官公署裁撤而将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改隶行政院,归国防部督导。[1]:172-173[2][3]:205-215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麾下设有1部、2室、7处、1组等幕僚机构,并有6个勤务部队、78个隶属单位、7个指挥单位。[4] 保安司令部成立后,第二处改为保安处,职掌除原有的情报防谍、治安警备外,更扩大纳入侦讯、羁押管理,以及对特殊分子之考管等业务。且因保安司令部专司全省治安工作,负责非军人身份的戒严业务,故能指挥相关负责治安的机关,如台湾省警务处宪兵团等执行保防任务,使之具备“情治合一”的特色。[3]:214[5]:98 1958年7月,因实施精简政策、简化治安机构,而将保安司令部与台北卫戍总部、台湾防卫总部、台湾省民防司令部等单位,整并成“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简称警备总部,隶属国防部,警备总部仍延续设有保安处。1991年5月,国民大会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并于1992年8月裁撤警备总部。[1]:172-173[3]:205-215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处下设四科,由第三科主管侦讯业务,专责调查匪谍台独等政治案件,并在全台各地设有24个谍报组以及一个警卫大队。由于保安处负责前端的侦办及讯问,故须拘禁与讯问的空间,而警卫大队侦讯羁押的看守所即是“东本愿寺”(净土真宗大谷派台北别院)。[6] 自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调查室开始,即进驻原日产的东本愿寺(今台北市西宁南路36号),在此关押人犯。1947年二二八事件发生时,此处也有关押人犯的纪录。1949年4月,四六事件发生时,抗争学生曾被关押于此,肃清匪谍委员会的〈肃清本省匪谍计划纲要〉中,叙述情治单位在侦讯完学生后,会将重要的“匪犯”送到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第二处,情节轻微的则交保,并向第二处核备。[7]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及1958年合并后的警备总部保安处,都将东本愿寺作为关押与审讯政治犯的看守所,使此处成为1950至60年代台湾白色恐怖时期的重要侦讯政治犯场域,情治人员称为“大庙”,台湾人则称为“阎罗殿”。1967年,由于西门町一带逐渐形成商圈,警备总部另迁至城中区博爱路新址(今台北市博爱路172号),虽中华道教总会和中国佛教会皆希望接收保安处看守所,但财政部国有财产局最后将其标售予民间。新地主原地拆除后,于原址兴建狮子林新光商业大楼等建筑。[7][8]

空间与管理

东本愿寺竣工于1928年(昭和3年)11月,位于台北市寿町二丁目五番地,原为木造建筑,但于1930年(昭和5年)12月遭大火烧毁,经原地重建后,于1936年(昭和11年)10月竣工,属钢筋混凝土建筑,外观为印度风格佛寺建筑,但内部仍为传统日式风格。[9] 依资料记载,台湾省保安司令部看守所占地约2,615坪,为地下1层、地上3层的木栅牢房。战后,情治机构接收改为羁押侦讯场所后,对内部空间也进行调整,一楼左右各2排的押房,约有4间侦讯室和20间押房,每间押房约3坪大,但需容纳20人,导致必须站着睡觉。且押房电灯整天都不关,使人犯不知日夜年月,产生时间错乱的精神压力。二楼则有其他拘禁场所少有的独立押房,每间约3尺宽、6尺长,比走廊高出半米,空间狭窄昏暗。曾有两次被羁押于此的陈孟和,回忆1948年12月第一次被羁押于此处时,当时有5间押房,他所住的那间大约5、6坪大,但却关押30多名人犯,期间曾与文学家杨逵、四六事件被羁押学生等人,关在同一间押房。1952年第二度被关押时,押房配置已有极大改变,陈孟和被关押在以前日本人放骨灰的地方“半楼”,当时被改成独立押房,仅一个塌塌米空间,且人的身体无法站立,三面均为墙壁,另一面则以一根根大木头筑起木栅栏门面。半楼上的独立押房呈U字形排列,从木栅栏门中的空隙望出去的视野非常小,与对面牢房距离约20、30米,但与隔壁则仅隔一道水泥墙,完全无法互通消息。[7][8]

看守所环境恶劣、牢房拥挤、蚊虱猖獗、刑求严厉,关押在此的人犯经常受到刑求虐待,包括坐老虎凳、灌水、电刑和疲劳审讯等等,甚至秘密处决人犯,因此被喻为“修罗炼狱”。如黄石贵回忆自己曾被以“坐飞机”、跪三角板等方式进行刑求,致使自己全身流油、无法走路。卢兆麟则回忆,当年被抓到保安处看守所后就开始刑求,如坐老虎凳、灌水、电刑等方式,并且疲劳审问,不能睡觉也无法喝水。[7][8]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1. ^ 1.0 1.1 苏瑞锵. 《白色恐怖在臺灣:戰後臺灣政治案件之處置》. 新北: 稻乡出版社. 2014. 
  2. ^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办公室编.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沿革史第一輯》. 台北: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1963: 1–2. 
  3. ^ 3.0 3.1 3.2 林正慧. 〈1950年代保安司令部諜報組的組織佈建與偵防行動〉. 《台湾史研究》. 2021-12, 28 (4). 
  4. ^ 陈进金. 《空間.記憶.歷史:戰後東臺灣的政治監獄》. 新北: 稻乡出版社. 2021: 26–27. 
  5. ^ 苏庆轩. 〈國家建制與白色恐怖:五○年代初期臺灣政治案件形成之原因〉. 台北: 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2008. 
  6. ^ 李祯祥.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国家人权记忆库. [2024-03-12]. 
  7. ^ 7.0 7.1 7.2 7.3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 不义遗址数据库. [2024-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3). 
  8. ^ 8.0 8.1 8.2 「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 国家文化记忆库. [2024-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0). 
  9. ^ 徐丽婷. 〈台北東本願寺「印度風格佛寺」建築考論〉. 台北: 国立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硕士论文. 2021: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