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嘩兩成敗

原则

喧嘩兩成敗[註 1]是日本室町幕府時代後期至江戶時代前期的法律原則之一:在發生武力爭鬥後,不論爭鬥的因由、對錯,對雙方施以同等處罰。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喧嘩両成敗
假名けんかりょうせいばい
平文式羅馬字Kenka Ryō Seibai

歷史

背景

日語中「喧嘩」指爭鬥,當代一般指鬥毆行為;而古代日語中「喧嘩」最初指的是家族、村落之間紛爭一類的騷亂。日本從戰國時代起,社會變得不安定,武家領地的紛爭(境相論日語境相論[註 2])通常不通過訴訟而以實力解決(自力救濟),領主之間的爭鬥頻發。當時的文化中人們重視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平衡。施以報復的一方認為是等價索償,但被報復的一方常常覺得不公平,從而常有連環往復的報復行動。「喧嘩兩成敗」原則照顧當事雙方的同等損害認知,同時力圖迅速阻止領地紛爭,恢復秩序。此時的喧嘩兩成敗僅針對關於領地的武力爭鬥。並非「所有的爭端都應同等處罰」,而是「私自以武力解決的當以施以同等處罰」[2]:69,119-120,197

針對領地紛爭不論因由是非進行均等懲罰的規定可以追溯到1352年(觀應3年)9月18日室町幕府制定的《建武式目追加日語建武以来追加》的第60條,但此規定僅限於不經幕府裁決自行武力解決的領地紛爭。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強調雙方同罪、單純公平的原則,最終同等懲罰的原則從單純的領地紛爭擴大到一切爭鬥[3][4]

確立

喧嘩兩成敗作為法令最早的成文記錄是1445年(文安2年)4月以藤原伊勢守名義發佈的高札,內容為「喧嘩口論堅被停止訖、有違背族者、不謂理非、双方可為斬罪、若於加担人有者、本人同罪事[5]:168[6]

進入戰國時代後,喧嘩兩成敗也見於一些大名制定的分國法。例如駿河今川家的《今川假名目錄》中規定,「喧嘩(爭鬥)者不論理由是非,雙方皆論死罪」;「對方挑起爭鬥時,也當忍耐,……不論如何行事言行必須冷靜,遵守事理,……如此則可免罪」。甲斐武田家的《甲州法度次第》則規定,「喧嘩不論緣由皆當處罰。對方挑起爭鬥時忍耐不發者可免」。需要注意的是,分國法有10餘種,但包含喧嘩兩成敗原則的僅有今川、武田以及土佐長宗我部氏三家。未制定分國法的大名家雖然也有不少應用了喧嘩兩成敗的獨立法令,但通常是為了確立大名的裁判權力,抑制私鬥,阻止自力救濟,而非將喧嘩兩成敗定為原則[2]:183-185

近現代

喧嘩兩成敗作為習慣法一直持續到江戶時代前期。在第4代將軍德川家綱時期,文治政治日語文治政治取代了武斷政治日語武断政治。日本歷史上武士復仇的經典案例赤穗事件就發生在這一時期,以此事件為引子,儒學者對喧嘩兩成敗進行了批判[註 3]。儒學者認為該原則不論是非,同罪論處,過於粗暴;連行事符合道理的一方也被看作錯誤,是不合理的。

二戰之前的日本,法律審判上仍有在正當防衛相關案例中援引喧嘩兩成敗規則的例子[8]。在當代日本,在裁決兒童之間的爭鬥時,教師和家長也常有使用喧嘩兩成敗規則的情況[9]

參見

註釋

  1. ^ 這裏的「成敗」指處罰,喧嘩兩成敗的字面意思即發生爭鬥時處罰雙方[1]。和中國古代的「各打五十大板」比較類似。
  2. ^ 「相論」意為爭論、爭端;境即土地範圍;境相論的字面意思即土地邊界爭端。
  3. ^ 例如儒學者佐藤直方日語佐藤直方荻生徂徠太宰春台日語太宰春台的批判[7]

參考文獻

  1. ^ せい‐ばい【成敗】. デジタル大辭泉. 小學館. [2018-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9) (日語). 
  2. ^ 2.0 2.1 清水克行日語清水克行. 喧嘩両成敗の誕生. 講談社選書メチエ. 講談社. 2006. ISBN 978-4-0625-8353-4 (日語). 
  3. ^ 辻本弘明. 両成敗法の起源について. 法制史研究 (法制史學會). 1968-10, (18). ISSN 0441-2508 (日語). 
  4. ^ 辻本弘明. 両成敗法の起源. 中世武家法の史的構造. 岩田書院. 1999. ISBN 978-4-87294-155-5 (日語). (與《両成敗法の起源について》內容相同)
  5. ^ 大久保治男日語大久保治男; 茂野隆晴. 日本法制史. 高文堂出版社. 1983-05: 289 (日語). 
  6. ^ 佐藤進一日語佐藤進一; 池內義資; 百瀨今朝雄日語百瀬今朝雄 (編). 中世法制史料集 2. 岩波書店. 1957 (日語). 
  7. ^ 宮澤誠一. 赤穂浪士―紡ぎ出される「忠臣蔵」 (歴史と個性). 三省堂. 1999. ISBN 978-4385359137 (日語). 
  8. ^ 大審院判決,1932年1月25日。
  9. ^ 蜂須賀洋一. 学校教育における法規範意識の育成に関する研究. 學校教育研究 (日本學校教育學會日語日本学校教育学会). 2012, 27: 146–158. ISSN 0913-9427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