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習孔
姜習孔(1580年—?),字四可,號素臣,浙江嚴州府遂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姜習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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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鴻臚寺卿 | |
籍貫 | 浙江嚴州府遂安縣 |
字號 | 字四可,號素臣 |
出生 | 萬曆八年(1580年)十二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余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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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1][2]。吏部觀政,授湖廣沅陵縣知縣,丁父憂去職。服闋,四十年(1612年)補涇縣知縣,四十一年(1613年)調無錫縣知縣。泰昌元年(1620年)擢南京吏科給事中,司內外計典,革除宿弊。天啟四年(1624年)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魏忠賢擅政時,疏糾內臣冒蔭,伸救善類,六年(1626年)被奪職為民[3]。崇禎元年(1628年)起為南京大理寺右寺丞[4],遷南京鴻臚寺卿,謝病歸[5]。
家族
曾祖姜汝栢;祖父姜光漢;父姜良懋,母夏氏。具慶下。弟姜習伊、姜習傅、姜習呂、姜習舜、姜習周、姜習召。子姜調鼎。
來源
- ^ 北京市東城區圖書館"科舉輯萃"《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
-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姜習孔,素臣,易四房,庚辰十二月初八日生。遂安人,癸卯鄉八十二名,會二百二十八名,三甲二十五名。吏部政,丁未六月授湖廣沅陵知縣,壬子補涇縣,癸丑調無錫縣,戊午考選,庚申授南吏科給事中,癸亥巡視京營,甲子升南大理右寺丞,丙寅為民。曾祖汝栢。祖光漢。父良懋,冠帶鄉賓。
- ^ 天啟六年正月,御史曾應瑞疏參尚寶司少卿范鳳翼等,雲鳳翼為張問達優擢之人,鳳翼以知州改教復營,入銓司,丁巳察處,通國稱快,乃忽然而鳩部,而璽丞,至今尚居清卿之席,可為黜陟得平乎?又如原任南京吏科給事中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姜習孔、見任吏科右給事中孫紹統,又如戶部雲南司主事傅梅,又如戶部陝西司郎中吳鳴虞。得旨:范鳳翼、姜習孔、孫紹統、傅梅、吳鳴虞俱系邪黨,削籍為民,仍追奪誥命。
- ^ 天啟四年三月,南京吏科給事中姜習孔為南京大理右丞。
- ^ 《遂安縣志》:姜習孔,字素臣,少穎慧。邑令馬呈鼎奇其才。下帷力學,家貧壁立勿問也。萬曆癸卯舉於鄉,丁未成進士。初宰沅陵。丁外艱,士民號吁立祠。服闋,補涇縣,調繁無錫。奏最碑頌,一如沅陵時。擢南吏科給事中。省垣例受民詞,首行禁絕。五總省篆,再巡京營,司內外計典,夙弊為之頓革。奏蠲南直隸鋪設三殿錢糧百六十餘萬兩,有以羨言者不為動也。客魏擅政,疏糾內臣昌陰,伸救善類,言皆切直,奪職為民,蓋淹跡者十年。崇禎改元,起召南大理寺丞,矢志持平,晉南鴻臚寺卿,隨謝病歸。居鄉和易端介,友愛弟侄,黨里化之。所著疏草數卷。子調鼎,號石谷,豪遇不羈,知香河署即墨縣事,修文廟,盡罷雜派,仆馬蕭然,爨無炊糈,卒於任,士民賻助碑頌焉。載通志名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