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王贊,字子裁,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蘇州市)人。
明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初授浙江蘭溪知縣,以清惠稱,舉卓異第一,以忤怒廵按而被糾。崇禎帝素知王贊的名嘗,對輔臣稱其強項。
後補官為東陽縣知縣,才到任七日,便因丁內艱歸家,遂隱居陽城,為村塾的教師。其住屋旁有田二畆,卒之日對其子囑咐說:「此吾祖宗所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