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王赞,字子裁,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苏州市)人。
明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进士。初授浙江兰溪知县,以清惠称,举卓异第一,以忤怒巡按而被纠。崇祯帝素知王赞的名尝,对辅臣称其强项。
后补官为东阳县知县,才到任七日,便因丁内艰归家,遂隐居阳城,为村塾的教师。其住屋旁有田二亩,卒之日对其子嘱咐说:“此吾祖宗所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