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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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撫是對總督和巡撫的統稱,通撫督,清代除了直隸總督與四川總督以外,總督多是統轄數省軍政的長官,巡撫多主管一省內政,戰時也可調動軍隊,總督與巡撫職權上多有重疊,可以互相監督、牽制。
督撫之別
清代,巡撫一般負責一省,而總督一般負責相鄰數省事務,但總督也有負責一省的,如四川總督,直隸總督;也有山東只設巡撫而無總督。督撫的職能相當類似,都管轄地方民政、司法及軍隊,其區別只是官銜(官職級別)不同,總督與巡撫也互不隸屬,而職能上卻互相監督。
- 總督的正式名稱是:「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
- 晉階則「兵部右侍郎」改「兵部尚書」銜
- 少數兼任駐省巡撫者(清末則為全部)加「兼巡撫事」,另外有的還兼理專務(如兩江總督加「操江、統轄南河事務,兼理兩淮鹽政」)
- 巡撫的正式名稱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某某等處地方」
- 晉階則加「兵部右侍郎」銜
- 有的還加「提督軍務糧餉」,一般不兼理專務
(註:尚書、侍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都是一部堂官加銜,無上下隸屬關係,其區別只是品秩上的。)
總督官署稱:某某總督部院或部堂衙門,民間或稱「轅門」而非影視作品中的總督府,如:兩廣總督部院、兩江轅門。部即兵部;院即都察院。總督的自稱與部、院堂官相同,擇一而稱:本部堂或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