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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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抚是对总督和巡抚的统称,通抚督,清代除了直隶总督与四川总督以外,总督多是统辖数省军政的长官,巡抚多主管一省内政,战时也可调动军队,总督与巡抚职权上多有重叠,可以互相监督、牵制。
督抚之别
清代,巡抚一般负责一省,而总督一般负责相邻数省事务,但总督也有负责一省的,如四川总督,直隶总督;也有山东只设巡抚而无总督。督抚的职能相当类似,都管辖地方民政、司法及军队,其区别只是官衔(官职级别)不同,总督与巡抚也互不隶属,而职能上却互相监督。
- 总督的正式名称是:“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
- 晋阶则“兵部右侍郎”改“兵部尚书”衔
- 少数兼任驻省巡抚者(清末则为全部)加“兼巡抚事”,另外有的还兼理专务(如两江总督加“操江、统辖南河事务,兼理两淮盐政”)
- 巡抚的正式名称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某等处地方”
- 晋阶则加“兵部右侍郎”衔
- 有的还加“提督军务粮饷”,一般不兼理专务
(注:尚书、侍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都是一部堂官加衔,无上下隶属关系,其区别只是品秩上的。)
总督官署称:某某总督部院或部堂衙门,民间或称“辕门”而非影视作品中的总督府,如:两广总督部院、两江辕门。部即兵部;院即都察院。总督的自称与部、院堂官相同,择一而称:本部堂或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