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鼎
生平
羅鼎生於清朝光緒十三年(1887年)。1902年考取秀才。[2]1903年,羅鼎入長沙明德學堂,在校期間受民主革命思想影響。[1][2]1904年轉學至長沙中路師範。1905年考取官費留學日本,先後在日本仙台第二高等學校、東京帝國大學學習。[2]
1911年(宣統三年)夏,羅鼎在日本加入中國同盟會。不久,回國響應武昌起義,歷任攸縣禁煙局長、湘陰縣厘金局長。後來再赴日本留學。1918年歸國後,歷任北京大學、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教授,北京政府國務院戰後經濟調查委員會委員,京師高等審判所民事庭推事,修訂法律館纂修等職。[2]
1928年(民國17年)初,羅鼎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編審,參與起草《民法》、《親屬繼承法》,此後歷任南京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重慶朝陽農學院教授。1929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8年至1946年,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著有《親屬法綱要》、《繼承法要論》、《民法繼承實用》。1947年,任安徽大學教授。1948年競選立法委員失敗,回湖南任湖南大學法律教授。1949年(民國38年)獲聘為武漢大學法律教授。[2]
著作
- 《親屬法綱要》
- 《繼承法要論》
- 《民法繼承實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