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鼎(1887年—1979年)湖南省攸县鸭塘铺人,中华民国法学家。[1][2]

生平

罗鼎生于清朝光绪十三年(1887年)。1902年考取秀才[2]1903年,罗鼎入长沙明德学堂,在校期间受民主革命思想影响。[1][2]1904年转学至长沙中路师范。1905年考取官费留学日本,先后在日本仙台第二高等学校、东京帝国大学学习。[2]

1911年(宣统三年)夏,罗鼎在日本加入中国同盟会。不久,回国响应武昌起义,历任攸县禁烟局长、湘阴县厘金局长。后来再赴日本留学。1918年归国后,历任北京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教授,北京政府国务院战后经济调查委员会委员,京师高等审判所民事庭推事,修订法律馆纂修等职。[2]

1928年(民国17年)初,罗鼎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参与起草《民法》、《亲属继承法》,此后历任南京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重庆朝阳农学院教授。1929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8年至1946年,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著有《亲属法纲要》、《继承法要论》、《民法继承实用》。1947年,任安徽大学教授。1948年竞选立法委员失败,回湖南任湖南大学法律教授。1949年(民国38年)获聘为武汉大学法律教授。[2]

1979年,罗鼎在杭州病逝。 [2]

著作

  • 《亲属法纲要》
  • 《继承法要论》
  • 《民法继承实用》[2]

参考文献

  1. ^ 1.0 1.1 攸县人与百年名校明德中学,株洲社科网,2012-3-31. [2013-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湖南省志 第30卷 人物志(下),湖南人民出版社,第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