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鳴玉
生平
蔣鳴玉是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舉人[3],十年(1637年)成進士,獲授浙江台州府推官。任內曾救活被誣陷為海盜的十三人,主持浙江和福建鄉試取錄多名名士,在府內講授理學,輯錄為《霞城問答》一書;政事餘暇亦和生員研讀藝文,並以此勸勉其子蔣超。他又因為台州府鄉試取錄份額降低,在南北兩山植樹培植地脈,同時提拔臨海知縣周壽明;七年後行取,適逢弘光帝南渡,與倪嘉慶、曹景參、沈應旦、郭充、劉天斗、左光明、陳鳴珂一同任命,出任兵科給事中。
參考文獻
-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三十四·五經總義類存目》:《五經圭約》 無卷數 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蔣鳴玉撰。鳴玉字楚珍。號中完。金壇人。崇禎丁丑進士。……
-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安宗立,起(倪嘉慶)文選員外郎,改戶科給事中。察核直省錢糧,與曹景參、沈應旦、郭充、蔣鳴玉、劉天斗、左光明、陳鳴珂並命……鳴玉,字楚珍,金壇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台州推官,平海盜,為政精明。遷兵科給事中,上言請紳衿與齊民較田一體當差。南京亡,降於清。
- ^ 光緒《金壇縣志》·卷八·選舉志一:懷宗崇禎三年 解元楊廷樞……蔣鳴玉 見進士
- ^ 光緒《台州府志·卷六十五·錄二 名宦中》:蔣鳴玉,字楚珍,金壇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台州推官。精明嚴肅,無情者望之消沮 康熙志 ;嘗力抗上官,活平民之被誣執為海盜者十三人 汪琬撰神道碑 ,從巡按歷各部諸所,釐剔皆有聲。鳴玉負文名,嘗一典浙闈,再聘閩闈,所得多奇士;在郡講明理學,有《霞城問答》一書。政暇與諸生課藝論文,指授矩度選英髦,與其子超共相砥礪。嘗刻《霞草社文》傳播一時,又以台郡解額減,植南北兩山木以培地脈;時臨海令周壽明其同年生也,天性長厚亦雅意作人,與鳴玉所識拔者皆先後得雋雲 康熙志 。鳴玉為台州推官凡七年,甫行取而值宏光南渡,為兵科給事中,入國朝官至山東按察僉事 神道碑 。
官銜 | ||
---|---|---|
前任: 李天秩 |
明朝台州府推官 1638年-1644年 |
繼任: 潘映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