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水易燃
遇水易燃(又稱遇水致燃、遇濕易燃,有時稱為「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是一種化學危害,一般指某種物質能與水發生危險的化學反應。
定義
綜合不同學術機構的定義,「遇水易燃」的定義為:
- 與水或濕氣[a][b]輕易迅速地[a]發生化學反應;而
- 該化學反應是具爆炸性的[b][c]或劇烈的[b][c];或
- 該化學反應的產物是易燃[c][d][e]、有毒[c][d][e]或具有其他化學危害[c]的氣體[c][d][e];或
- 該化學反應產生大量的熱[d],足以導致易燃物燃燒或自燃[c];或
- 該化學反應能導致其他危險的狀況[e]。
註釋
- ^ 1.0 1.1 1.2 化學工程師學會的定義包含了此項要點[1]。
- ^ 2.0 2.1 2.2 2.3 阿拉巴馬大學伯明翰分校的定義包含了此項要點[2]。
- ^ 3.0 3.1 3.2 3.3 3.4 3.5 3.6 國際法規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的定義包含了此項要點[3]。
- ^ 4.0 4.1 4.2 4.3 艾奧瓦大學的定義包含了此項要點[4]。
- ^ 5.0 5.1 5.2 5.3 昆士蘭大學的定義包含了此項要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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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
國際法規委員會
分級 | 標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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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 不需要熱或其他特定條件,便能與水發生爆炸性的化學反應 |
第二級 | 一旦暴露在水或濕氣中,便能:
|
第一級 | 能與水發生化學反應,釋放一些能量,但不劇烈 |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的規定[4]與此規定相同。
分級 | 標準[5] |
---|---|
I級 | 與水發生化學反應,生成自燃或遇水反應的氣體,釋放氣體的最大速率大於或等於10 L kg-1 min-1 |
II級 | 與水發生化學反應,不滿足I級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條件,釋放氣體的最大速率大於或等於20 L kg-1 h-1 |
III級 | 與水發生化學反應,不滿足I級和II級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條件,釋放氣體的最大速率大於或等於1 L kg-1 h-1 |
一些中國大陸學術機構
此分級標準可見於雲南大學化學科學與工程學院等的一些中國大陸學術機構。
分級 | 標準[6] |
---|---|
一級 | 與水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容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危險性甚大 |
二級 | 與水或酸發生速度較為平和的化學反應,能夠引起燃燒或爆炸,而不常引起自燃或自發爆炸 |
其它 | 與水發生放出大量熱的反應,導致附近的有機物、可燃物起火 |
安全措施
危險標示
美國消防協會制訂的NFPA 704(材料危害性應急標識系統)以「₩」符號(英文字母「W」加上雙刪除線)來標示與水有異常反應的化學品,符號置於白色區域,用以提醒操作人員在撲滅火種或處理濺出化學品時謹慎用水[7]。
在危險品標貼規定中,藍底白字菱形或藍底黑字菱形用以標示與水生成易燃氣體的固體化學品[8]。
歐盟的《危險物質指令》定義了一系列用以標示危險品的警示性質標準詞,當中R14、R15、R29分別用來標示遇水反應劇烈、遇水釋放極易燃氣體、遇水釋放有毒氣體的化學品[9]。
貯存和使用
遇水易燃物應該貯存在陰涼乾爽的地方,注意防水、防潮,且避免靠近火種[6][10]。貯存遇水易燃固體或液體的房間要使用防水物料來建設,地板要採用液密物料,也不宜設置自動灑水系統以外的水源;如果在設有自動灑水系統的房間,危險度高的遇水易燃物必須貯存在緊密水密容器內[3]。危險性較高(國際法規委員會第二級或第三級)的遇水易燃固體或液體不應貯存在地下室[3]。如果要室外貯存的話,遇水易燃物需放在容器裏[3]。此外,遇水易燃物不應與其它類型的危險品(例如易燃物)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品一同貯存[3][6]。貯存遇水易燃物的份量應最小化[11]。
處理遇水易燃物的實驗人員要穿上實驗袍、不露趾鞋、長袖衣物,不可穿短褲;如果遇水易燃物有相當大機會接觸皮膚的話,實驗人員宜穿上額外防護衣物[11]。使用遇水易燃物時要戴上防護手套(例如丁腈橡膠實驗手套),或者使用鑷子,不應直接用手[6][11]。
不少遇水易燃物在與水反應時會生成易燃的氫氣,因此可以在通風櫃內使用遇水易燃物,從而避免易燃氣體積聚[11]。
應急處理
如果遇水易燃物引起火災,處理人員可使用乾粉滅火器或多種乾燥粉末來撲救,不應使用水、潮濕物件、酸鹼滅火器、泡沫滅火劑來滅火[6]。D類滅火器用作處理遇水易燃物引起的小火種[2]。
如果遇水易燃物濺出的話,可使用專門的惰性清理物料,但實驗人員不應試圖自行處理大量濺出的遇水易燃物[2]。
遇水易燃物舉例
參考資料
- ^ Lyn Fernie; Paul Wright; Theo Kapias. WATER REACTIVE MATERIALS — INCORPORATION INTO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S (PDF). Institution of Chemical Engineers. [2017-07-1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5-09-22).
- ^ 2.0 2.1 2.2 WATER REACTIVE CHEMICALS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PDF). University of Alabama at Birmingham. [2017-07-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7-16).
- ^ 3.0 3.1 3.2 3.3 3.4 3.5 Water-Reactive Solids and Liquids (PDF). 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 [2017-07-1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09-13).
- ^ 易燃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2017-07-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7-16).
- ^ 聯合國. Physical hazards 2.12.2 (PDF). GHS第五版(2013年). [2017-07-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4-21).
- ^ 6.0 6.1 6.2 6.3 6.4 6.5 遇水致燃物. 雲南大學化學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7-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6).
- ^ Frequently Aske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d Questions on NFPA 704 (PDF). [2017-07-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7-16).
- ^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Signs). Fire Safety Advice Centre. [2017-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6).
- ^ RISK PHRASES (PDF). [2017-07-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7-16).
- ^ Storage Precaution Signs for Haz Chemicals (PDF).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2017-07-1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07-16).
- ^ 11.0 11.1 11.2 11.3 Water Reactive Chemicals Overview (PDF). Auburn University. [2017-07-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07-16).
- ^ Appendix VI (Water Reactive Chemicals). University of Iowa. [2017-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