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維基編輯獎/Yhinz17

提名Yhinz17獲得編輯專家獎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提名通過

提名Yhinz17討論頁+·貢獻(最早編輯次數·註冊日期·所創條目:多次無私地為條目修飾語句、調整格式、排版,令接近10,000條條目受惠—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月22日 (二) 13:50 (UTC)[回覆]

被提名人意見:接受。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8:09 (UTC)[回覆]
預提名期︰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29日。
投票期︰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12日。

支持

  1. (+)支持:提名人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月22日 (二) 13:51 (UTC)[回覆]
  2. (+)支持--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1月22日 (二) 13:55 (UTC)[回覆]
  3. (+)支持--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2日 (二) 13:59 (UTC)[回覆]
  4. (+)支持,若被提名人接受。-多啦A夢220284 2013年1月23日 (三) 09:57 (UTC)[回覆]
  5. (+)支持--確實經常在很多條目,都看到這位用戶留下的編輯修正記錄。而且,編輯理性、立場中性。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10:40 (UTC)[回覆]
  6. (+)支持--Howchou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03:56 (UTC)[回覆]
  7. (+)支持Wongpong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03:56 (UTC)[回覆]
  8. (+)支持,小修補雖然不顯眼,但確實是必要的。--♥VC XC 2013年1月25日 (五) 04:09 (UTC)[回覆]
  9. (+)支持--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25日 (五) 04:50 (UTC)[回覆]
  10. (+)支持--B2322858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04:52 (UTC)[回覆]
  11. (+)支持--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06:41 (UTC)[回覆]
  12. (+)支持:雖然Yhinz17關於某些臺灣相關條目的修改在我看來純粹是香港用語/口語和臺灣的不同(譬如「未有...」是香港用語),而非真有什麼好壞或通順與否的問題,但我也注意到他確實花了不少時間在校訂把關其他條目,在存廢討論所提供意見也能站在維基的角度出發,對維基有着長期貢獻。--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11:53 (UTC)[回覆]
  13. (+)支持--螺釘留言2013年1月27日 (日) 06:40 (UTC)[回覆]
  14. (+)支持,本人主編的條目多有受益,格式排版雖不起眼但卻是維基不可或缺的重要編輯內容。--Yvtou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09:25 (UTC)[回覆]
  15. (+)支持--真是很感謝您喔!〝 舉頭三尺有神明 〞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15:29 (UTC)[回覆]
    (+)支持--龍王鬼~~~聊天室 2013年1月29日 (二) 03:15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User:Example為不可能投票的用戶。
  16. (+)支持--Alexchris留言2013年1月29日 (二) 14:13 (UTC)[回覆]
  17. (+)支持--CHEM.is.TRY 2013年1月30日 (三) 06:10 (UTC)[回覆]
  18. (+)支持,有目共睹。--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2月5日 (二) 13:20 (UTC)[回覆]
  19. (+)支持,加油!--老陳留言2013年2月5日 (二) 23:47 (UTC)[回覆]
  20. (+)支持,和兄台在很多領域有過並肩作戰的時候,很享受我們取得的成就。希望以後還有這樣的活動。--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2月7日 (四) 13:13 (UTC)[回覆]
  21. (+)支持,支持咯。--Qa003qa003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08:24 (UTC)[回覆]

反對

  1. (-)反對,2008年7月19日的編輯。--Mewaqua留言2013年1月22日 (二) 15:23 (UTC)[回覆]
    請列舉具體原因。--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23日 (三) 08:01 (UTC)[回覆]
    應該是指東方報業集團裏面的三筆編輯,這三筆編輯被修訂版本刪除。過去這麼久了為什麼還要抓住不放? --達師261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4:04 (UTC)[回覆]
    到底是甚麼編輯?只要現在沒有就不要再拿出來談了吧。-多啦A夢220284 2013年1月23日 (三) 15:11 (UTC)[回覆]
    頁面日誌可以查到修訂版本刪除的原因 --達師261442 2013年1月23日 (三) 15:40 (UTC)[回覆]
    內容為有關於該集團創辦人的罪行,凡是有參與過該段內容編輯,包括修飾用語及排版等編輯,均被修訂版本刪除,原因為有關內容該被集團投訴為「失實」。見此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8:09 (UTC)[回覆]
    若只是修飾用語,那樓主說的就不成理由了。-多啦A夢220284 2013年1月24日 (四) 08:45 (UTC)[回覆]
    2011年3月24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東方報業集團控告維基百科誹謗勝訴,法庭頒令禁制維基媒體基金會繼續發佈該等誹謗性文字,及需要賠償原告。(案件編號:HCA 1257/2010) --Mewaqua 2013年1月24日 (四) 11:28 (UTC)
    呃…有需要告上法庭嗎?而且又不是基金會發佈的。-多啦A夢220284 2013年1月24日 (四) 11:33 (UTC)[回覆]
  2. (-)反對:所謂的排版,很多時都只是一些可有可無的小編輯,例如加一兩個空隔、標點,或將中文數字改變為阿拉伯數字之類,嚴格上稱不上什麼貢獻。至於其建立的條目,當中有不少都有關注度問題,被成功提刪的亦不乏例子。--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8:25 (UTC)[回覆]
    (:)回應:如果排版等編輯為可有可無的小編輯,維基百科就不會於編輯摘要中刻意地留上「排版」一項。如果大量條目存在少了一兩個空隔、標點、或者全體均為中文數字,則不符合維基化。而如果維基化並不重要,那麼維基百科就不會於編輯摘要中刻意地留上「維基化」一項,亦不會有維基化指引。即管足下反對本人,亦請足下尊重維基百科及全體維基人。意見亦需要有一定理據,而非單憑個人情緒發表。此外,本人創建了逾五百條條目,被刪除條目只佔百分之一,相對而言,屬於少數。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9:00 (UTC)[回覆]
    (!)意見,堅持對內容進行擴充、整理、修飾、維基化等絕非可有可無,且耗費精力並不小,也符合維基編輯獎定義:「表彰在條目整理,歸類,模板製作,重定向,以及編輯方案上的貢獻」。至於條目建立問題,感覺與此獎評選不明確相關--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8:36 (UTC)[回覆]
    (:)回應:只是實話實說,沒惡意中傷成份。--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8:42 (UTC)[回覆]
    (:)回應:多謝足下的意見,並且敦促足下勿再維基騷擾本人。只是實話實說,無惡意中傷成份。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9:00 (UTC)[回覆]
    (:)回應:只是現在願意整理內容的人不多,不希望被當成「可有可無」和反對的理由,也歡迎您提出更多意見。--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8:46 (UTC)[回覆]
    ( ✓ )同意YFdyh000。-多啦A夢220284 2013年1月24日 (四) 08:58 (UTC)[回覆]
    (:)回應:既然容不下反對意見,我只好收回我的一票,不過亦凸顯這投票制度存在嚴重的漏洞。--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9:19 (UTC)[回覆]
    (:)回應:維基百科精神就是「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此處絕對非「容不下反對意見」,亦無人表達過此番言論,亦無人有對此進行批評或者判決;只是足下自行刪除自我言論,自我回收。如果足下理據充足,大概、似乎不用如此。既然足下認為此「投票制度存在有嚴重的漏洞」,歡迎於適當頁面提出改善,維基百科正是需要貢獻、而非破壞。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9:22 (UTC)[回覆]
    (:)回應:多說無益,投反對的易得失別人,支持則難逃奉承之嫌。--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9:31 (UTC)[回覆]
    (:)回應:多說有益,維基百科向來都支持眾維基人多加討論。維基百科上具備有清晰規則及指引,眾維基人只需要根據規則及指引行事即可;尊行維基百科之人,根本就不會顧左右而言他。如果足下真是因為為到了「多說無益,投反對的易得失別人」,當初就不會投下反對票,足下似乎未能夠自圓其說之。除了足下之外,上述多票支持及反對票,均有提出合理理由。如果因為有維基人支持足下所反對的,就被足下標籤「奉承之嫌」,實在屬於不公。敬希足下日後能夠以律人之尺束自己,莫要雙重標準。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09:46 (UTC)[回覆]
    (:)回應:閣下理解不到我的原意。說白些,轉為不記名投票,就可以解決避嫌的問題。我以為這道理顯而易見,所以之前沒說出口。--QE4 is coming to town~~ 2013年1月24日 (四) 09:58 (UTC)[回覆]
    (:)回應:就個人意見,維基百科的風氣未至於如此敗壞,害人畏首畏尾,投票亦需要埋名隱姓。既然足下認為上述的提議能夠解決此「問題」,請於適當頁面提出改善,如果詳細建議顯示為利大於害,或者是明顯比較現行指引有所改善,本人定必支持建議。CVS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10:1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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