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新條目推薦/候選/存檔3

由Humorright在話題有人亂改日期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推薦=支持

現在的規則中特別提到,推薦不等於支持,要支持還需另外投票 。 這樣做我覺得沒有必要。 既然願意推薦條目, 一定是認為合乎條件的, 應該自動計入支持票。 以免有人因為不知道這條規則而漏投票 。之所以做這個提議,是因為我就遇到這個情況, 相信其他人也可能不了解這一點。 —Munford (留言) 2008年3月12日 (三) 01:32 (UTC)

多於一個修訂者?

如果該個條目是多於一個修訂者,每人也不是主要的修訂者,那能否推薦?(其實問題是在於如果當選後榮譽歸誰……)--a52ljgh89(Norris Tang) (留言) 2008年5月3日 (六) 04:36 (UTC)

200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區火炬接力被撤消新條目推薦

200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區火炬接力被撤消新條目推薦一事,正正就是一個實例。首先,投票結果是9票贊成對1票反對的高票支持本條目成為推薦新條目,而管理員僅以一項投反對票的意見就倉率判定本條目沒有資格當選,難以令人信服。其次,規則並沒有訂明不容許集體創作,或者必須「由一人獨立貢獻2/3」,僅訂明「候選條目必須是近期原創的符合維基編輯規則的具有一定長度的中文條目」並附合「近期:在推薦日之前5日內,創建或進行過重大增訂;重大增訂:擴充原文的2/3以上並至少擴充2000位元組。」等相關規則。因此,以本條目「並非由一人獨立貢獻,且歷史貢獻裏並無任一人單獨貢獻超過條目的2/3,不符合新條目推薦規則」為理由而拒絕,乃誤解了有關規則的條文。

管理員其後回覆說「DYK本來就是表彰個人的貢獻」,這就更加令人費解。若果規則沒有訂明,怎能用如此不成文的俗成約定去撤銷新條目推薦呢?既然已經有管理員在投票時提出「只刊登首頁,不給予獎勵」的意見,有關意見為何沒有被考慮,反而連討論都沒有就把一個非管理員提出的反對意見,作為最後處理的參考?我想這樣的處理方式跟維基百科的平等參與、知識共享等主張相悖的。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08年5月13日 (二) 13:30 (UTC)

不知是不是我資訊不足,但我記得曾經有人提過這個問題。我的基本意見是兩人同獎,但細節如何可能涉及挺複雜的技術問題。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8年6月16日 (一) 15:50 (UTC)

錯誤例子

目前版本中的一個問題例子是「亞洲哪條河流流經11個一級行政區?」。這不是個好例子,因為你如何知道其他河流,比如湄公河,沒有流經11個一級行政區甚至更多?--蒙人 ->敖包相會 2008年6月17日 (二) 18:12 (UTC)

改成現在這樣會否好一些?(從推薦存檔挖出來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6月17日 (二) 18:36 (UTC)
沒人修改,我自己改了。--蒙人 ->敖包相會 2008年7月29日 (二) 04:46 (UTC)

嘉禾大廈大火推薦問題

問:如何令推薦工作不會有黑箱作業及有台下交易的情況發生?

  1. 嘉禾大廈大火於8月10日發生,由本人創建該條目,截至8月14日(即成功被推薦日)時,本人所編輯的字元很多,而且本人在跟着情況下進行。
  2. 規則中訂明是「在推薦日之前5日內,創建或進行過重大增訂」、「擴充原文的2/3以上並至少擴充2000位元組」,而在這個條目上,不存在「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的問題。
  3. 管理員在本人第一次推薦後,以很快的時間內對條目進行存取,根本沒有在可見的時間內進行投票,嚴重影響了民主的精神;及後在第二次推薦(即重投時),又以本人因為「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而取消本人的資格,本人感到無奈及。希望管理員認真處理此事。
  4. 2008年8月13日 (三) 23:56 (UTC),用戶街燈電箱150號在投票中表示「於二次舉薦時,觀其頁歷史,有主編者數人矣(總計Sdee君佔約9KB,現文有約17KB)。按2008年6月24日之訂規,此文若中選,僅祇放卷首頁,而榮譽則授於無人也。」在不足半個小時內,管理員天上的雲彩即以結束投票,並按用戶街燈電箱150號的方式做事,難免本人感覺有黑箱作業及有台下交易的情況發生。—尼泊爾奧委會名譽副主席 AG0ST1NH0 (留言) 2008年8月14日 (四) 08:33 (UTC)

首先本人要嚴正聲明一點:在推薦被審理之前本人並沒有與任何人私下進行任何聯絡和討論,至於合不合資格,一切按計票員斷定,敝人只是(!)意見,若敝人之意見不正確計票員有權不理會。還有的而且確不合符授予資格,如果是第一次推薦就能過,當時起薦的長度有約8.5KB,您的貢獻有6KB~7KB,還可以接受。但……可惜不通過,您就去提第二次,那就以第二次提出時做準,那時已是17KB了,但您的貢獻數也只是9KB多少許,敢問這符合嗎?如果真的授給您,那就是對其他同類條目的不公平。還有計票員只是按「投票時間自推薦後,至條目排到候選名單的最底列為迄」做事,都輪到您最底了,如無特別情況理應處理計票,莫非就是因為差這一票(+)支持而豁免延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8月14日 (四) 09:30 (UTC)

事實上不可以第二次推薦為準,因為規定中定明的是以日期進行編輯的。另一方面,閣下已經多次阻礙本人的申選程序,次次都在最後一刻才提出你的「理據」,而計票的則在你發表後不足一小時後就截票,這真令人會有誤會之疑,也是本人置疑之處。另外,條目在本人在最短的時間下編輯此突發性條目實是難得之作,我對這次申選工作有很大的期望,但你每當最後時才為本人設欄,在本人無法解釋下就被截票,真叫人如何理服呢?另一個點就是在參考資料一段中,有編輯員在引文中用了大量的編碼,根本是令到有關的字元大大擴張,因而影響了條目的長度;舉一個例,買橘者向賣橘道:「爾有橘子可賣也?」答曰:「十也。」買人見之曰:「嗚呼!只得四也,何來十之?」賣橘之曰:「無他矣,四好六壞也。」爾有如賣橘之作也。—尼泊爾奧委會名譽副主席 AG0ST1NH0 (留言) 2008年8月14日 (四) 17:06 (UTC)
嗯……故事也說得不錯,可惜……與事實不符呢!您說因為「有編輯員在引文中用了大量的編碼」,敝人一再翻開歷史查看:改做引用模板的是User:Typhoonhurricane,篤算過後都只是加了區區2KB多少許,佔了條目約11%~12%而已,何以見得這些引文足以影響大局?再者, 閣下不是曾幾何時說過參考資料也是字節應該計算的嗎?現在卻說因為有人用了參考編碼而不應計算,您這樣是持雙重標準嗎?還有本人還要再聲明一些:在您眾多我要給意見的推薦中,在最最最後才對您給意見敝人只做過兩次(一是今次、二是2010年夏季奧林匹克青年運動會),莫非就因為小弟僅這兩次的作法就認為敝人要特別為您設限?老實說,如果我真的要務必阻住您,在 閣下的條目裏其實有很多東西可以給我挑剔,然而我這次都只是給您個(=)中立,在下已給 閣下一個很大的人情了,其實我是想投(-)反對的。而敝人理解因為沒有時間辯駁的抱怨,很抱歉我是在清晨時份才上線的,在Special:RecentChanges發現此條目在短時間內有被大幅刪改的記錄,令我要清查一下條目是否被破壞,所以查閱一下歷史,但「不看由自可,一看……」,用粵語說:呢個頁面嘅歷史非常「核突」,故重新算一下字節,算了很久就發現 閣下原來只有大約9KB的貢獻(實質只有大概8.2KB~8.5KB左右,為防誤差我說9KB好了),但條目有成17KB那麼長,就算我想「隻眼開、隻眼閉」也很難,這輪那麼多人看這個條目,祇頒給您實招話柄,叫我怎樣「隻眼開、隻眼閉」?再者,講到應不應該以第二次的長度為準的問題,敝人認為有這個必要,因為規則有寫明「連續多日編寫的條目,以完成之日為準」,那麼第二次推薦就當然要以第二次的版本做準吧。另外您說到因為投票期限不足導致第一次推選失敗,不過那個條目跟您的條目是同時截票,而且比您的條目的投票期限還要短,為何他有超過標準兩票的(+)支持,而您又差了一票才中選呢?此況究竟是規則有問題、還是您的作品有問題?這很值得 閣下深思與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8月14日 (四) 20:50 (UTC)
容我插嘴一下,我覺得是規則的漏洞造成大家計算貢獻數的分歧。若由我來計算,會以第2次推薦時間2008年8月12日 (二) 04:14 (UTC)向前數5日,相等於條目創建日期,而不是第2次推薦與第1次推薦之間的貢獻數,也因此當時我認為條目可以再薦。此外,只有17KB的新增貢獻,不但不符合重大增訂要求,而且任何人只要多寫一句,就可增加幾十KB,成為最大貢獻者,那不是很弔詭嗎?—Baycrest (作客) 2008年8月15日 (五) 17:53 (UTC)
不,新規定只是針對幾個編輯者做一組字節而已,而不規定其中一個編者要符合大幅擴充要求,只要該堆擴充合計符合便可,所以「任何人只要多寫一句,就可增加幾十KB,成為最大貢獻者」雖是詭異但未嘗不可。還有現時規則是五天,不是五天,加上「以完成之日為準」,故應以發出推薦前的最後版本為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8月16日 (六) 04:59 (UTC)

用戶DYK究竟由誰更新?

敢問DYK條目數可由自己更新的嗎?看看用戶Tszho1997的行為,這裏:[1],管理員更新後的新條目數為4條,而用戶Tszho1997卻私自改為5,請問用戶可以繞過管理員,私自添加的嗎?還不如此,Tszho1997還把該新條目數向用戶User talk:JackyCheung更新,令用戶Jackychenung新條目推薦由33條變為34條證據,其內容己被我回退。請問這樣的行為維基社群允許嗎?一條新條目推薦,成為兩個用戶共同添加數目,這是那裏的規則?一起大幅修改的話,不是規定了誰也不會得到條目推薦。但Tszho1997竟無視此規則,一條新薦條目兩人共享,完全無視規則!還有,私自添加該當何罪?本人回退了他的編輯,他反來回退我。並無視管理員,自行替其他用戶更新條目數,這樣維基的規則是否蕩然無存?是否允許他的行為?-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06:37 (UTC)

親愛的IP用戶:
您好,請詳見管理員小周的討論頁之最底處。還有,請看看跆拳道用品之討論頁然後回答以下問題,以便搞清事實:
  • 這個條目是自薦還是推薦,還是既是推薦又是自薦?更新後又是誰的新薦條目?
  • 我在推薦新條目是有沒有提過JackyCheung有大幅修改過?
  • 那裏有一起大幅修改?大幅修改及創建是一樣嗎?
  • 我有跟管理員交待麼?我向了哪個管理員?
  • 跟據以上之問題,這樣叫無試管理員嗎?
  • 我怎樣跟那個管理員交待?

請你回答以上問題,有異議的話可到我的User Talk發言或繼續在這裏討論。—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22 (UTC)

就回答你以問題,看清楚了。根據Talk:跆拳道用品顯示,你提請新條目推薦時為自薦,那為什麽JackyCheung可以增加新條目推薦數?明顯就和你自己所述的JackyCheung大幅修改論點自相矛盾。既然是你創建,Jackycheung大幅修改的話,按維基規定為「如果條目是由多人協作而成(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者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會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個人獎勵或榮譽,只是純粹將條目登上首頁展示並歸檔。」。在跆拳道用品條目中,你為明顯主要編輯者,那JackyCheung便不可獲取榮譽,那你又為什麽給jackycheung新增條目數更新?打從一開始,給Jackycheung更新條目數就是不對。私自添加條目數就是不對,新條目更新本由管理員來做的,你卻越過此規例,不止自行添加,還私自添加其他用戶條目數,這不是無視管理員是什麽?還有,你在用戶xiaozhow對話頁的留言為「跆拳道用品一條目是推薦不是自薦,閣下已自己改回該模版信息。—JN 2008年11月18日 (二) 05:55 (UTC)」,既然你自己說了該條目是推薦,那推薦給誰?

說話前後矛盾,還有,你不要人身攻擊。-Advisory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51 (UTC)

首先非常感謝閣下回答本人之問題。

第一,JackyCheung並非我的傀儡。說的話無必要一致。
第二,何謂多人?兩人就叫多人?請明鑑「多人」的詞解,有必要的可以去各詞典作出查詢。
第三,甚麼是人身攻擊?我那有人身攻擊?
第四,請參閱以下存檔:
當中是寫明「(自薦、User:JackyCheung大幅修改)」的

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56 (UTC)

還有,本人看得很清楚。切勿侮辱跆拳道這個運動。這個武術不是用掌的,而是拳的。希望閣下會修改。

就回答你以問題,看清楚了。根據Talk:跆道用品顯示,你提請新條目推薦時為自薦,那為什麽JackyCheung可以增加新條目推薦數?

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08 (UTC)

請注意,我從來沒有指JackyCheung為你的傀儡,說話一致結論不知你從何得出。哦,兩人不叫多人?是不是三人才叫作多人了?「多」一詞解作二人或以上,多人怎樣不會是二人了,何況下面有更詳細解說,不贅。你沒有人身攻擊了?

你不信的話可看歷史的哦。所以說人蠢真是不可救藥的。」

人蠢不是人身攻擊了?若這不是人身攻擊,我實在無法相信。-Advisory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56 (UTC)


一向有合寫分享的規則
  • 希望管理員增加我dyk條目2條(分別為比利·胡禮跆拳道用品),因為兩個用戶合寫條目,一向兩人皆計算,如有異議,可參看大衛·賓特利,否則極力希望管理員補回我的新薦數。
  • 先說回新薦問題,上述提及的兩個條目,前者為我推薦新用戶,但那新用戶只譯了約一半,沒有掛模版(可能是新人的緣故),我便將其譯完便推薦,註明(本條目由新人User:???????和本人共同完成)之類的說話;至於後者,推薦者User:tszho1997在推薦前曾邀請本人和他合寫該條目,其後他在推dyk時,已清楚說明(自薦,及JackyCheung大幅修改),不是已經說明的清清楚楚嗎,希望管理員明察。
  • 如用戶因不清楚規則或沒看過先例,ip用戶可能你是新手,我不會怪責你。只希望你記住一向有新薦合寫這個規則!
  • 此外,我在維基06年12月註冊,07年5月首次寫一條條目,08年7月先開始活躍,我過了一年半才知什麼是dyk,真的O泡果奶了—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39 (UTC)
    • Jacky,我跟你也是差不多,但我又不是那麼誇張呢!我08年2月加入,好像9月多才弄清甚麼是DYK。我當初加入時我還以為userbox是放在user talk裏的呢。你不信的話可看歷史的哦。所以說人蠢真是不可救藥的。—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08:45 (UTC)
  • 看到a君之見,我也禁不住執筆試寫一下見解
    • 首先,合寫推薦不是自薦嗎?還有,大幅修改是否看不明?可看一看編輯歷史。
    • 還有,請問人身攻擊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說「親愛的」太肉麻還是很久未聽過有人這樣說你,而令你過度興奮而一時說錯話?還是有其他意思,希望解答。
    • 有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管理員來做呢?若管理員處理錯誤,不是應該協助修正嗎?
    • 「多人」多些還是「幾人」多些,相信明眼人也會答前者,諺語說--「無三不成幾」,希望各位能領略一下箇

中道理。

  • (!)意見,在DYK裏,「多人」是指「不是單一用戶」,所以兩個人已經可以算作「多人」。如果是兩個用戶合寫條目,按照2008年6月的新規定,兩人皆不能計算榮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10 (UTC)
    • 那裏來的新規定?為什麼在相關頁面沒有明確表明?哎唷...6月我還未有來—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26 (UTC)
    • (:)回應根據[2]基本推薦資格:並非單一註冊用戶主編:如果條目是由多人協作而成(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者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會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個人獎勵或榮譽,只是純粹將條目登上首頁展示並歸檔。—ACM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41 (UTC)
    • 你的見解我上面看過了,unacceptable—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09:45 (UTC)
    • 如果不是多人就是單一用戶我也沒好東西說了,這樣跟本就是強詞奪理。兩人 = 多人....這個道理我會應用在數學科上,還要好好地寫一個這樣的條目呢。非常感謝各位的教疏,本人已從中明白這個道理。IP用戶永遠是對的。—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03 (UTC)
究竟是誰不對了?犯錯了還把責任推卸給我?什麽道理?一大堆討論你有沒有認真看看,還在強詞奪理說ip用戶永遠是對的。行為幼稚。你不服氣就提出理據。

以上。-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55 (UTC)

算了吧,IP用戶一直受不到重視,正式討論往往會無緣無故被攻擊,少不免被扣上一頂不認識不懂的大帽子。儘管ip用戶有理。-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00 (UTC)
嘿嘿,JackyCheung這次已經算很收斂了,否則豈止「不懂」一個帽子這麼客氣。Wikipedia:移動請求/當前#伊萬·巴甫洛夫 → 伊萬·彼得羅維奇·巴甫洛夫,就因為一個IP用戶發表了不同意見:

那麼profile中的fullname拿來做麼?你匿名,可見你是一些怕死的鼠輩—Jacky~TALK 2008年11月4日 (二) 10:39 (UTC)

- 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13 (UTC)

那我簡直是太好運了,未知是否因為公開環境,其行為有異、在裝模作樣,免出洋相?不過看來沒兩樣,哈哈哈。-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6 (UTC)
  • 首先,新薦規則──「並非單一註冊用戶主編:如果條目是由多人協作而成(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者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會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個人獎勵或榮譽,只是純粹將條目登上首頁展示並歸檔。」已明列多於一人完成的新薦是不會計入任何用戶名下。另外,大衛·賓特利成為新薦時,已是零六年,此後新薦規則一直變更,誠此不可視之為先例。這應該可以解決這少少爭議。
  • ip用戶認為User:Tszho1997「私自」更新新薦數有問題,甚至應當受罰。另外一點就是他無視了管理員。就此,我有以下回應︰維基中,管理員只是一班受到社群信任且自願負上更多責任的用戶,並不特別。沒什麼無視不無視。早期時,維基中每一位用戶都可擔任管理員的角色,現在多了管理員,但原則上每一位用戶仍應該幫忙維護維基百科。此外,維基中並無任何懲罰制度。IP用戶︰我希望可以解答您一些誤解。—J.Wong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17 (UTC)
既然有管理員出面解釋,並闡明管理員與其他用戶無異,本人亦不堅持己見,但此事必須有個說法,否則以免日後此事重演。-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5:00 (UTC)

好啦,是我錯。麻煩了大家。本人將閉門數天,多謝各位有耐性地理解在下的觀點!—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26 (UTC)

怎麽了?不服氣嗎?孩子氣!怎不想想此事你有否好好理解?閉門數天,請你在閉門時期好好反省自己行為,謝。-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5:00 (UTC)
說得很好,我的確是孩子,是1997年出生的。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27 (UTC)
1997年出生又如何,現在應六年級了吧,下年中一了,還是小孩子?說一句,我比你大不了多少,不要以為拋出自己是小孩子可任意妄為、不遵守規則,何況你不是小孩子。-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0:44 (UTC)
總有一些用戶喜歡試圖推翻共識,由他去吧。-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45 (UTC)

要求修改DYK的怪例

Wikipedia talk:新條目推薦#新條目推薦資格的兩個問題的討論我已經看到,起因是2008年奧運會香港火炬接力的條目有四五個人共同編輯而引致的討論,該討論並促使管理員kevinhksouth修了條含糊不清怪例--

並非單一註冊用戶主編:如果條目是由多人協作而成(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或者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會影響推薦資格。然而,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個人獎勵或榮譽,只是純粹將條目登上首頁展示並歸檔。

首先,「多人協作而成(沒有單一明顯的主要編輯者)」這句已經有問題,「多人」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指五人還是一百人,卻萬萬想不到是指兩人,表面看和括號內所說90%矛盾了。而且,該討論並非提及兩人共創應如何。亦沒有搬來先例--賓尼曼城球場等等理論上都是極重要的參考資料。

第二,或者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請問和「並非單一註冊用戶主編」有什麼關係?似乎是想讓讀者更同意,以混淆視聽吧!該例根本修得不好。

第三,該例並不是由各維基人研究,只是由kevinhksouth自行推出的所謂得到共識的所謂規例,根本不合理。

說完該規例後,現時我說自己的主張了。

當一個條目有兩人合寫,而大家貢獻的內容相若,那麼「獲選後不會有任何人士因此而得到任何個人獎勵或榮譽,只是純粹將條目登上首頁展示並歸檔。」,究竟討論時各維基人有沒有想到這問題呢?兩個人並不多,甚至三個人亦如是,為什麼會完全忽略了這點?我在該討論連個「二」字都見不到,可見該討論的不足之處。

個人認為各維基人對於兩人合寫應該不會持有太大反對意見,並且不希望每人「半條」的情況出現,所以,現在我極力希望修改有關怪例,並准許由兩人合寫的條目一併計算。不要以為因為關我事我才一時衝動希望修例,而是該怪例我到目前才知道並得悉該條例,所以我並非衝動,只是據理力爭。稍後若我有更多意見,便會繼續發表。

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11 (UTC)

  • (:)回應:「是由kevinhksouth自行推出的所謂得到共識的所謂規例」?您好像還沒看清討論內容,各人在字裏行間已經支持了,當然他們有沒有被混淆則您自己詢問各個與會者了。還有我想問:您有沒有學過數學不等式?「多人」至少就是指「多於一個人」,並不是指較多較少,這一般常識也,根本沒矛盾。另外,DYK一向就是鼓勵單獨寫條目,加了可以兩人,分明就是翻倒這個精神,再者,豈不是日後又可以擴展成3人、4人、5人、6人……,如此情況我(-)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5 (UTC)
    • 理論上,多等於many/much/plenty,你能想像many people是兩人嗎?這不是數學題
    • dyk鼓勵單獨寫條目?,我絕不同意,請問是那裏來的見解呢,我只認為dyk鼓勵新條目,兩日並不算多,如果擴展成3人、4人、5人、6人,那麼火炬接力那條早就通過了。
    • 此外,我的意思並不是沒有各位的意見,而是K君說「好,那我便去修例了」,並沒有討論該條目應是如何,文句如何。—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48 (UTC)


好吧,成全他。看看修改DYK討論方針他又如何表演。看看他的一時之氣能否撐到最後。反正到最後他也不會得益。-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1 (UTC)
如果不是Jacky在MSN叫我來我也懶得來了。我就沒有甚麼意見。只是對意上IP用戶的語句感到強列的挑釁性JNIV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6 (UTC)
哈,是不是你要跟着別人的意見來走路、辦事?哪句有強烈挑釁性?請指明。必當修正。-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36 (UTC)
我幹甚麼你沒權去理,我「只跟別人的意見來走路」也不關你的事(Not in your business)。你希望令JackyCheung覺得你不是M君的傀儡 或 你想繼續光明磊落地在這裏討論的話,本人誠心邀請你登錄。如果你認為自己的話沒有挑釁性的話,我也不強逼你去改。—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06:09 (UTC)
還以為你遵守承諾,閉門思過不出現了。針對你的言論,我有以下回應。你干什麽我當然沒權去理會,也不與我無關,我只是說句話了,有叫你不要跟着別人意見來走路嗎?不知你從那裏得出我干預你的結論?要JachkyCheung覺得我是不是傀儡等語,他當我是誰的傀儡我毫不介意,反正有人總喜歡拿IP用戶來攻擊、任意侮辱。光明磊落在此討論?我現在不光明磊落了嗎?沒註冊帳戶用IP不批准了嗎?維基百科方針那句指明了IP用戶的討論、言行是不光明磊落了?那維基百科索性禁止IP用戶編輯了好不?我言論有何挑釁性?明顯的主觀意見。還有,剛才有句「我為別人造票也不關你的事」,為什麽偷偷摸摸地把它刪掉了,豈不和你所說的行為光明磊落不符?-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6:34 (UTC)
我閉門不是思過,我只不過是不想見到你無理的言論。還有我只是打錯字,我刪掉它又關你甚麼事?那麼喜歡看歷史趕麻?關於「沒註冊帳戶用IP不批准了嗎?」其實我不是這個意思,因為別人可以用你的IP上網的。—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06:55 (UTC)
原來是閉門不是思過,請問你閉門幹嘛?造車?噢,又犯下干預人家的大忌了,不說了。無理言論!?敢問那句無理了?有違規維基百科的方針規則嗎?請指明!明明是理性討論卻指是無理討論,荒謬至極。

打錯字?打錯一句叫打錯字?如此解釋令人大開眼界,反正與我無關。「刪掉關我什麽事」?好笑了,自己提出光明磊落,卻偷偷摸摸地刪掉,卻說一句不關你的事,那我討論光明不光明亦與你何干?果然是自相矛盾。那麽喜歡看歷史幹嘛?我看不看與你何幹了?又再一次雙重標準,只有你可干預人家的事,人家不可干預你的事?不是這個意思,看來你忘了說這句話的原因,讓我重複一次給你聽吧,「或 你想繼續光明磊落地在這裏討論的話,本人誠心邀請你登錄。」明明是指我討論不光明磊落,為何後來會解釋為不是這個意思,人家可以用我IP上網了?你當人家是易騙的嗎?[Special:Contributions/74.206.236.244|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00 (UTC)

算了,跟一些蠢的人說話如對牛彈琴。還頑固過牛皮燈籠。—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06 (UTC)
加上上面那句「人蠢無藥醫」,這次你已是第二次人身攻擊,是不是再視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不存在?-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0:48 (UTC)
我有在說你麼?我只是說自己而已,不要無無聊聊地來個挑釁。—JNIV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46 (UTC)
大家看到了,明目張胆地說別人,卻狡辯為說自己。果然再次當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不存在,要不要提請管理員,由管理員來判斷這是不是人身攻擊?-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57 (UTC)
算吧,面對御用大律師陳火扁—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4:45 (UTC)
  • 最不想看到的事真的發生了--有人對人不對事,我最不想看到的,這個ip用戶又來了,看來我想理性討論也不行,有些為反對而反對的人真的失去了理智,所以劉千石並非完全錯的—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28 (UTC)
什麽叫有人對人不對事,可笑,自己以前卻不是一直重演以上七字真言,還在說什麽最不想看到,什麽理性討論,早前某人對M君就是對人不對事,儘管M君多次提醒其要對事不對人,可惜他堅持己見,詳情可向M君查詢。

反對而反對,嘿。他自己不又是為支持而支持?-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34 (UTC)

詳情可向醫生查詢都沒有用啦,首先有人自認對人不對事了,第二,本人可來有對人不對事,看來例新手IP用戶看漏了,不要乘機扯開話題,你話某用戶的風格完全一樣,我怎能不懷疑呢!—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55 (UTC)
首先,你從哪句看到我對人不對事了?回應你也叫對人不對事嗎?那下次我不回應了。第二,「本人可有對人不對事」,哇!本ip用戶首次見識閣下臉皮是如此厚顏,在方針頁上「嚴正聲明」早就記錄了你的幼稚行為,其他的請你自行查閱發言記錄,結集後不知你會怎說?第三,扯開話題,好像是你先扯起話題,怎把罪責降給我了?最後,請自行查詢CU結果,看來你說我是某用戶分身的言論統統是無理取鬧、惡意攻擊。-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5:11 (UTC)
近期少了上維基,今天一上便看到有人點名作出一些意見。就以上的質疑,我想作出一些回應:
1. 「多人」在該句的意思是「多於一人」,與「單人」相對。假如「多人」一詞的意思有歧義,可以考慮修改為「多於一人」。因此根據規例,無論是兩個人還是十個人合作編寫的條目,獲選新條目推薦後均不會有人獲得榮譽。
2. 請問為甚麼會「混淆視聽」呢?正常發出新條目推薦榮譽的情況就是「單一註冊用戶主編」。該例旨在說明在那種情況之外的處理方法。
3. 本人於5月10日展開討論,在6月16日確認大家再沒有新的意見,最後至6月24日才修改規則。換句話說,有超過一個月的時間讓各位發表意見。不明白為何還要質疑這「並不是由各維基人研究」。
多於一人合寫而沒有人得到榮譽是最佳的處理手法,可以避免一個條目發出多於一個榮譽的情況出現,避免對獨自編寫或大幅擴充的編者不公平。希望以上回應能夠解答到閣下的質疑。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42 (UTC)
還有,希望大家能夠理性地討論,避免作出人身攻擊及其他與此事無直接關係的發言。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45 (UTC)
我也很想發表意見的,唉...沒有機會= =—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50 (UTC)
「或者主要編輯者並非註冊用戶,並不會影響推薦資格」寫進去有用處嗎?OFF-TOPIC了。此外,「多於一人合寫而沒有人得到榮譽是最佳的處理手法」並不同意,我一早和相關維基人說好合作的,所以這樣並不公平,所以現在便要求修例,條例一有歧義不好,二該條例不完善,討論者也一樣,我相信如果有人提出一定會有迴響的—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1:52 (UTC)
此外,我不認同「一個條目發出多於一個榮譽」對於其他人不公平,這又是何理呢—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2:00 (UTC)
的確「一個條目發出多於一個榮譽」對於其他人不公平。假設有兩個條目,兩個條目都有3000位元組,條目1是5天內由A君一人完成,而條目2則是由B君和C君兩個人在五天內一起完成,B君和C君各自貢獻一半,那麼:A君貢獻3000位元組,B君貢獻1500位元組,C君貢獻1500位元組。如果可以發出多於一個榮譽,意味着B君和C君只需貢獻單一用戶要求的50%就可以獲獎,但A君依舊要做到100%才能獲獎,明顯的不公平狀況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18日 (二) 12:50 (UTC)
其實現時的算法也未必見公平,有些人的dyk可能得3000,但有些人可能有10000,所以也未必公平,現我會發出新意見—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08:59 (UTC)
  • 我知道你們不希望平分,但你們還在堅持,我也不得不提出我的想法--就像903的合唱歌處理方法,以百分比分配,不過我知你實反對,但這是確保公平的一大做法—Jacky~TALK 2008年11月18日 (二) 12:55 (UTC)
  • 目前看到出來的是,當事人對沒有對事件進行避嫌,居然自行為另一個維基人DYK加上條目。另外JackyCheung回應手法有問題,既然有問題就提出來,不要搞到此事無限大。—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12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lfX於2008年11月18日 (二) 13:3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對於dyk評選我一項新想法,希望各位來看看

本處搞破壞的人不受歡迎,況且我那張充滿證據的圖片也被刪除了(網頁截圖一向不侵權)。

我提出的這個新想法是--dyk可加強計算字數方面的評審,除了現時3000字以上之外,我還建議若果合寫條目,而該條目每人寫超過若干字數的話,那便可以通過,另一方面則可消除cdip150提出的不公平論點。

現時只限單人創寫新條目的制度亦非盡善盡美,人為的先不說,先說計算問題,新條目看來只有一定分量便能獲得支持,不限字數,無論5000還是20000也是一樣,頂多會有其他維基人說「不如試優良吧」,但也只和普通條目一樣計算一次dyk數。

現行制度還有一個bug,就是由於局限於一人所寫,往往使一些維基人為了刷點數(dyk數)而不斷將其他版本的稍長條目來個撮寫,簡單來說即是偷工減料,但將圖片搬過來並以很短小的內容已過關。

雖然以上一段所說的,和我欲推行的新制度影響不大,但我這個新制,可以有效加強條目質素,至少兩人寫的條目也一定比一人寫的長而豐富點吧(假設每人至少寫5000字),此外,亦可增加各維基人的交流、合作、默契甚至團結,不用整天像個電車男搬對着電腦,應該有一點感情吧,對維基和維基人的發展也很好(吹水味有點濃,若不認同不要介意)。

希望各維基人能認真想一下這個可能性。倘有所騷擾,僅此致歉,謝謝。

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20 (UTC)

(!)意見:也是有不公平情況出現的,一個條目單獨寫50000位元組就一個獎,但一個條目10個人各寫5000位元組就每人一個獎……有點兒那個,以制度複雜情況而又容易造成不公平,之所以讓我一直以來主張取消計算DYK及取消維基創作獎這個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38 (UTC)
ps. 誰說「網頁截圖一向不侵權」?年中捉網頁截圖侵權也捉到不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09:40 (UTC)
我有個疑問:當初之所以多人協作無人得獎,是出於一些條目因修改已過2/3,但是因多人協作才過2/3(但無任何一人單獨完成2/3),所以才會有無人得獎的情況出現。但是若出現有人修改超過2/3的狀況,不是應將新薦給予超過2/3的人嗎?若沒有任何人編輯超過2/3,條目不是應該不合資格嗎?到底現在有的問題是甚麼?開編條目的理論上是算舊版本,選的是「新薦」,理論上不會用開條目的人推薦,除非他是主編輯者。--122.100.158.1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12:04 (UTC)
  • 一次過回答兩位問題:先回應ip用戶,因為若在寫條目前有默契,每人寫一半,便不達2/3這條規了。再回應cdip150,截圖我沒所謂,但我認為50000位元組基本上沒有什麼可能,就算有也可能會去選優良/特色,不是更多榮譽嗎。此外,我只希望為2人合寫的條目計算在內—Jacky~TALK 2008年11月19日 (三) 13:09 (UTC)
    • 「不是更多榮譽嗎」,答案真的不是,中選了優良/特色是沒有榮譽的。您也寫過特色條目,但您可曾見過有「恭喜您……總計有3個條目獲選特色條目」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19日 (三) 17:14 (UTC)
      • 不過那些獎勵(例如內容專家),常常是以寫了xx條優良/特色為由,然後高級榮譽(甚麼xx主編)又是看獎勵的,直接上是在選條目,間接上還是去選更多榮譽,除非以後不以誰主編多少條優良/特色為理由去推選獎勵。202.86.156.39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6:12 (UTC)
        • 誠然,特色或優良通常需要多人協作,因此不會像 DYK 那樣能清楚獎勵單一貢獻者。但話說回來,高級維基獎勵的評核之所以要提名 / 投票,也正正是因為要投票者仔細判斷被提名者的貢獻是否出眾:參與 特色 / 優良條目顯然是一項比較容易觀察到的指標。其實只要大家勤力一些,看看那人的貢獻 / 編輯歷史,就已經可以免除不少爭議。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9年2月9日 (一) 08:02 (UTC)
    • MediaWiki的軟件文字以GPL授權、內容以GFDL授權,但有關截圖內含有Microsoft的商標和IE的 截圖不是侵權,但更改截圖是侵權。所以你在該截圖上加入說明語句是侵權行為。另外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可用於條目上。-『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13 (UTC)

DYK 為何非得是3000字(或以上)

如題 實在不明,麻煩哪位解釋下,DYK是DoYouKnow而不是在選其他,只要說清楚問題即可,當然適當的字數規定是有必要的,好像沒說新條目可以擺脫這3000字的限制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06:54 (UTC)

  • 我覺得3000位元組很短了,很容易達到。一個結構完善、有一定實質內容、能「說清楚問題」的條目,會少於3000位元組?其實我倒覺得現在當選的DYK條目質量良莠不齊,很多都不太符合維基百科的基本規範。--Teekkari (留言) 2008年11月20日 (四) 09:38 (UTC)
    • (!)意見DYK的重點不在是否達到3000位元組,討論主題不明。-『Skjackey tse』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30 (UTC)
      • (!)意見但3000字已然成為必要的門檻(甚至之前有人提議升至3500 這麼下去5000,1w的要求也可能被提出來),說清楚問題即可=必然達到3000字?簡明扼要的話 很多東西簡單就能說明白 DYK中,有一部分也在於提問者的提問技巧 難道DYK的目的不是讓大家通過百科掌握更多知識而是其他?所謂條目計數及其他相關項目的評選之必須條件,不過是副產品而已。另,舉一例,某條目 現2000字,對照其他版本進行翻譯,他語言版本更新1000字左右,就算中文及時更新翻譯跟進的話,最多1000字左右,上哪兒去找那剩下的1000字來達到必須的2000字及2/3更新要求?所以,DYK當速速改革才是。—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43 (UTC)
  • (!)意見,DYK只是個簡稱,全稱是「Recent additions, Did you know?(近期新建的,你知道嗎?)」,故本意是用作新建條目登上首頁的舞台,而不只是讓大家通過百科掌握更多知識那麼簡單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1月21日 (五) 07:58 (UTC)

李俊傑

您好。李俊傑現正參與新條目推薦(誰是Theatresports(港澳、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註冊專業導師及顧問?(自薦)),請支持或給點意見,如認為內容有不妥,可提出,我將會根據您的意見對條目作出相應的調整,謝謝。-建燁 (留言) 2009年1月25日 (日) 13:35 (UTC)

新條目推薦對於臨時頁面的處理方法

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中,對於侵權條目臨時頁有如下的規定:

重寫侵權條目:被重寫的侵權條目,請先從temp頁面移動到主頁面(提早刪除侵權頁面),方可提名於此。(假如等待侵權討論結束後才開始提名,將可能會因不符合最近5天新增的規定而喪失候選資格。)

在下以為,提早刪除侵權頁面並不合適,而且會使得一些存在爭議的侵權得不到足夠的討論時間,或是原作者本可以將原文以GFDL授權的條目,但提前刪除便使得原條目失去存在的機會。此外,刪除、移動只有管理員可以操作,這樣普通用戶便無法提名條目。建議採用對於被提刪條目的處理辦法,允許被提名,但投票延遲至侵權討論結束—Ben.MQ 2009年2月2日 (一) 09:11 (UTC)

WP:DYKC的規則

[3] 我最初沒有放到最頂是因為

請根據條目的「創建日期(連續多日編寫的條目,以完成之日為準)/大幅更改日期」(不是提交到這裏的日期,以UTC時間為準)排列,最新的條目請放在最上面。

但是也許按照建立日期排列並不是一個好的規則,因為

  1. 放在下面不容易被注意到
  2. 上面有「投票時間自推薦後,至條目排到候選名單的最底列為迄。」而我加入的4月29日(沒有超過5天)的條目也許剛加入就要面臨被移除的處理

我們是不是應該更改這個規則?—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6:45 (UTC)

規則修訂

現在能否進一步更新規則呢?在下注意到WP:DYKC里鮮有反對票,不如這樣規定:

  1. 放棄現有投票制,若無反對票的都可上DYK,這樣也可以節省投票的流程。同時,在推薦的條目下,給出相應的意見,幫助改進這個條目。
  2. 有人認為條目質量達不到標準的可以直接反對。
    • 如果這種情況下條目不足,把反對票最少的加入DYK,否則停止在投票流程,只到條目的問題解決。

以上。—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2009年7月1日 (三) 05:05 (UTC)

(:)回應:「如果這種情況下條目不足,把反對票最少的加入DYK,否則停止在投票流程,只到條目的問題解決。」我覺得這能解決這個問題。至於品質,不行的就(-)反對,而不用意見。—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4日 (六) 04:18 (UTC)
  • (-)反對,倘若根據閣下的第一個觀點的邏輯去運行DYK,這是不是代表着有反對票的便不能成為DYK?而根據閣下提出的第三個觀點,有反對票便停止流程,那這樣不就是將整個投票流程拖慢了嗎?這與閣下在第一個觀點所提出的節省投票不正正是自相矛盾嗎?若然條目的問題一直持續,那是否意昧着它一直保留在DYK候選直到問題解決?縱觀上述結論,若更改規則會造成DYK擠塞,甚至加重了管理員的工作負擔,最終浪費了各位的寶貴時間,所以只好投反對。—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4日 (六) 09:50 (UTC)
我更覺得一般推薦到新條目推薦的,符合要求的基本能夠通過。整個候選列表裏基本上就是(+)支持(!)意見(:)回應,所以才有此建議,我希望有更好的做法。--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4日 (六) 10:15 (UTC)
那就可以忽視其他負面影響了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4日 (六) 10:53 (UTC)
不投反對票是中文維基人個個不想得罪人,我於DYK上的意見均足以成一反對,只是我不愛當劊子手,只愛當個進諫大臣,畢竟建設比破壞好,而給意見下大多數人都會改的。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7月5日 (日) 13:38 (UTC)
我覺得熱情參與維基百科的沒有人會拒絕由別人指出自己的錯誤。--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5日 (日) 14:03 (UTC)
這是en的規則:
圖標 代碼 DYK Ready? 描述
  {{subst:DYKtick}} 沒有問題,準備供DYK使用
  {{subst:DYKtickAGF}} 條目準備供DYK使用,有來自外語或離線的可信參考
  {{subst:DYK?}} 疑問 要成為合格的DYK條目前,有一個問題

必須解決。使用{{subst:DYKproblem|Article}}來標示被推薦條目

  {{subst:DYK?no}} 可能 要成為合格的DYK條目前,需要額外的修訂。使用{{subst:DYKproblem|Article}}來標示被推薦條目。
  {{subst:DYKno}} 文章完成但未滿足資格,或著是需要大量修訂才能滿足推薦條件
請考慮使用{{subst:DYKproblem|Article|header=yes|sig=yes}}在提名的條目的討論頁上,以防有問題時他們不能注意到。
個人覺得這比滿屏幕的(+)支持票更好,也並未降低DYK的質量。原來我看到一個條目的入選資格尚未符合(大部分內容從別的條目分割而來),然而這個條目一樣有4人投下支持票。可見並非投票制度足夠完善。—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5日 (日) 01:06 (UTC)
  • 已翻譯完成。但覺得實在是分的有點太細,真的有必要分出「一個待修訂之處」和「一些待修訂之處」兩種票嗎?還有第二種票的意義實在是不太清楚,不曉得和第一種有何差別?而若排除以上我提出的兩點,也就只是「支持」、「意見」和「反對」三種票罷了。--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9年7月5日 (日) 12:12 (UTC)
中文採用了4票,我認為完全不必要那麼多票。因為推薦過去的條目無非是有資格、無資格、有問題這樣。—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5日 (日) 13:17 (UTC)

(-)反對,事實上我還覺得有時大家對DYK的投票還太潦草寬容了,有時候一些已經獲得五六票支持的條目,又忽然被人指出有翻譯不完全、無參考資料、新增幅度不足或者條目內容明顯錯誤等等問題。四票過關實在不能算多。此外,審核時間拉長往往與參選條目數量多寡有關,而非投票技術問題。大部分條目早早就獲得四票乃至八九票的支持,但因DYK塞車而留在候選頁排隊,這跟審核方式根本無關。—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5日 (日) 17:06 (UTC)

我看到有些條目並未滿足DYK要求,一樣有人投下了支持票,而且是4票支持,似乎審查不那麼嚴格。既然這樣的話,投票數的多少也並未有大的意義--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6日 (一) 00:21 (UTC)

(-)反對,看不出必要性—天上的雲彩 พูดคุย 2009年7月6日 (一) 05:46 (UTC)

一問一連結?!

突然看到題目指南寫着「整個題目只需要一個謎底的超鏈結」(指內部連結),是共識嗎?在整個長長的討論頁看到不少提高DYK門檻的討論,但就不見這個不在實行的規定。—〖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7月28日 (二) 10:48 (UTC)

從當中寫道『以下為一些設置問題指南,並非規則,歡迎各位修改。』,那這個不是規則。如果是我自己新薦新條目的話,也不會用這個方法。據說像粵語維基的新薦就不太鼓勵使用問詞的做法。 Shinjiman 2009年8月27日 (四) 15:55 (UTC)

新條目推薦:一問一連結?!

突然看到題目指南寫着「整個題目只需要一個謎底的超鏈結」(指內部連結),是共識嗎?在整個長長的討論頁看到不少提高DYK門檻的討論,但就不見這個不在實行的規定。—〖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7月28日 (二) 10:48 (UTC)

確實有如此要求新薦但不實行現象的現象存在。個人認為條目有多個內部連接並無壞處,畢竟不同的人對不同的東西感興趣,也就是說不一定對謎底感興趣,而是其他,例如
這個問題確實不好,已改。但實際上「整個題目只需要一個謎底的超鏈結」的意思是包含謎底的超鏈接只需有一個,而不是問題里只能有一個超鏈接,題目指南的表述非常含混。另外,「只需要」的意思不是「必須只有」,只是一種建議。—KeepOpera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09:49 (UTC)—KeepOpera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09:51 (UTC)
指南的本意應該是指「整個題目只需要一個謎底」,加上「超連結」反而造成歧義。—Chief.Wei 2009年8月7日 (五) 15:58 (UTC)
有人作出這樣的編輯。—〖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7日 (五) 23:17 (UTC)
既然間接指明道姓,我就站出來了。我認為這規則值得強制執行:試想在維基首頁一個小小的框內有一大堆藍色連接,不眼花也覺得不美觀吧。YunHuBuXi 2009年8月12日 (三) 15:40 (UTC)
雖然「間接指明道姓」,但請你明白我是對事不對人。—〖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19日 (三) 08:10 (UTC)
(!)意見:有一些明顯不合適的問題也被推薦到首頁。真不明白投贊成票的都是怎麼想的。-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8:36 (UTC)
(:)回應:原來的條目不說,現在正在候選的裏面就有問題不合適的。—快龍到此一游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8月29日 (六) 15:15 (UTC)
(!)意見,鼓起勇氣投下(-)反對票吧!—〖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31日 (一) 02:50 (UTC)

有人亂改日期

我的候選條目是12月28日加上去的,而12月27日沒有新條目候選.然而有人把日期改了,我的候選條目成了12月27日的,請問這是幹什麼?—Humorright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13: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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