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经济部

中華民國主管工商產業事務最高機關

经济部中华民国有关产业发展、国际贸易能源发展等经济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最早前身为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的“实业部”。所属机关包括水利署商业发展署产业发展署中小及新创企业署国际贸易署能源署智慧财产局标准检验局产业园区管理局地质调查及矿业管理中心以及经贸人员培训所,并同时主管台电中油台水台糖国营事业机构

经济部
(国家语言部名列表)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中华民国经济部部徽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行政院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218.83亿元(2013年)
授权法源行政院组织法经济部组织法
经济部处务规程、经济部编制表
主要官员
部长郭智辉
政务次长何晋沧陈正祺
常务次长连锦漳
主任秘书庄铭池
任命者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6司、6处
附属机关6署、3局、1中心、1所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12年1月3日,​112年前​(1912-01-03
前身机关实业部
联络信息

经济部大楼
地址100210 台北市中正区福州街15号
电话+886 2 2321-2200
网站www.moea.gov.tw

沿革

 
经济部大楼正门

1912年1月3日,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筹组临时政府内阁,内阁内的“实业部”为经济部的前身。1912年3月12日,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立北洋政府内阁,国务院下改设“农林部”与“工商部”。1914年2月12日,改组为国务院下的“农商部”。1927年6月20日,改组为国务院下的“农工部”。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结束,国务院解散。

1928年2月7日,国民政府(1925年成立于广州)下复设“工商部”。3月28日,工商部设立,以孔祥熙为部长。[1]国民革命军北伐结束后,工商部接管国务院农工部第二、三类产业业务,第一类产业业务则由农矿部接管。

1931年1月17日,国民政府为刷新政治、改善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公布《实业部组织法》,将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1]6月,行政院下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掌理国家经济建设及发展计划之设计、审定、监督指导等事项。12月,国民政府进行中央行政机关改组,工商、农矿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实业部内设总务司、农业司、工业司、商业司、渔牧司、矿业司、劳工司,后又成立合作司,以及林垦署。[1]1934年12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接收内政部主管之水利事业。 1937年12月,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1938年1月,经济部整并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第三部、第四部、工矿调整委员会、农产调整委员会及资源委员会等机关(单位);成立之初的组织架构,部本部有总务司、人事室、秘书厅、参事厅、技术厅、会计室、统计室、农林司、工业司、商业司、矿业司、水利司,附属机构有中央农业实验所、农本局、金水流域农场、江西农村服务区管理处、西北种畜场、中央工业试验所、技工训练处、工矿调整处、全国度量衡局商标局商品检验局地质调查所、矿冶研究所、采金局、导淮委员会、江汉工程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泾洛工程局、珠江水利局、金沙江工程处、川康水贷会、湖北堤工专款保管委员会、中央水工试验所、水利设计测量队、水利航空测量队、气象研究所、田壁工程处、关河疏滩工程处、资源委员会等;组织之庞大,事权之集中,可谓当时的“天下第一部”[2]。1938年7月,随政府迁至重庆的川盐银行(今重庆饭店)办公[3]

1940年7月,农林司裁撤,相关农林渔牧业务改由农林部掌管。1941年9月,水利司裁撤,相关水利业务改由行政院全国水利委员会负责;抗战时期,经济部组织亦常有增减改隶等变动。1946年5月,资源委员会改由行政院直辖。1946年6月,行政院全国水利委员会改组为行政院水利委员会。1947年4月,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改组为水利部。

1947年12月行宪之后,经济部曾一度改回“工商部”与“全国经济委员会”。1948年8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裁撤。1949年4月,国军内战失利南退,迫使中央政府决定南迁。为简化中枢行政起见,以统筹主管全国经济行政及经济建设事务,1949年5月10日总统令制定公布《经济部组织法》,将工商部再度改回“经济部”,设置工业司、矿业司、商业司、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室等内部单位;农林部、水利部分别缩编为农林署、水利署,与资源委员会一同并入经济部而成附属机关。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因大陆战局告急,经行政院开会决议后,将中央政府连同所属的幕僚机构一并播迁台湾

1963年9月1日,工矿计划联系组、农业计划联系组与非属经济部之其他单位合并为行政院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

1969年1月31日,《经济部公报》创刊[4]。1970年2月25日,工业司改组成立工业发展局,矿业部分业务并入矿业司。1979年11月,设置能源委员会;原商业事务中,证券管理、会计师部分改隶财政部。1981年1月,设立国际合作处、投资业务处、技术处、中小企业处;农业司改组为农业局。1984年7月20日,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与经济部农业局合并,成立“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事务移出经济部。

1992年5月,为率先推动企业识别系统(CIS),经济部总务司负责推动“经济部识别体系”,并委请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设计推广中心负责协助经济部识别体系之整体规划设计[5],现行蓝红二色“E”字部徽由此诞生。

1996年12月,合并水利司与水资源统一规划委员会,改设“水资源局”。1999年1月,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之政策,并将标准及检验业务一元化,将中央标准局及商品检验局改组为智慧财产局标准检验局。1999年7月,配合精省作业,台湾省政府建设厅、物资处、水利处、台北水源特区管理委员会、矿务局等省属机关归并经济部,经济部设置第二办公室(原台湾省政府物资处)及中部办公室。2000年底,经济部第二办公室裁撤。2002年3月,整并水利处、水资源局及台北水源特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水利署”。2004年7月,能源委员会因业务调整需要,改制成立能源局。12月31日,《经济部公报》发行第36卷第36期并宣布停刊。

2010年2月,修正《行政院组织法》,原拟将经济部改制为“经济及能源部”,拟主管事项为工商产业、贸易及能源等,2012~2021年《经济及能源部组织法草案》三度送立法院审查;但由于朝野无共识无法完成立法。

2023年4月,修正《行政院组织法》恢复“经济部”名称及建置[6],同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经济部组织法修正草案》与所属机关修正草案[7] 。6月7日,公布修正《经济部组织法》[8]。同年9月26日新版《经济部组织法》施行,原所属机关改制升格为能源署、商业发展署、产业发展署、国际贸易署、中小及新创企业署,以及整并新设地质调查及矿业管理中心,并启用新的部徽。

组织架构

  • 部长
    • 次长政务次长两名、常务次长一名,简任十四职等)
      • 主任秘书(一名,十二职等同参事及司处长)
      • 参事(十二职等同主秘及司处长)
幕僚单位
三级所属机关(构)
四级所属机构
驻外机构

驻外商务机构设置于亚太地区14处、北美地区9处、中南美地区13处、欧洲地区19处、非洲地区7处、中东地区3处。

事业机构

历任首长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第八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7月,第794页
  2. ^ 经济部档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
  3. ^ 陪都遗址溯踪 - 国民政府经济部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三峡博物馆,2010-1-21
  4. ^ 經濟部公報.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5. ^ 经济部识别体系设计规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公开取用电子书
  6. ^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 [2023-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6). 
  7. ^ 立院三讀經濟部組織法 設能源署等6署. [2023-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1). 
  8. ^ 修正經濟部組織法. [2023-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7).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