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北平大学

国立北平大学,是民国时期将数所北平(今北京市)附近的高等学校合并而成的大学,并非北京大学

历史

截止到1927年上半年,北京的国立大学有: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法政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女子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清华学校共十所。国立专门学校有:国立北京艺术专门学校、外交部的俄文法政专门学校以及类似专门学校性质的财政部办的税务学校、盐务学校和内政部办的警官高等学校共五所。私立大学有:中国大学朝阳大学私立民国大学平民大学华北大学中法大学燕京大学协和医科大学辅仁大学九所。

1927年奉系军阀张作霖的北洋政府因为连年军阀混战,国库空虚,1927年8月4日教育部长刘哲以各大学科系重复设置,资源重复浪费为由,下令将北京九所国立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法政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女子大学国立北京艺术专门学校)合并为京师大学校。属于交通部管理的北京交通大学,属于外交部管理的清华学校,不在其列。

1928年二次北伐胜利。蔡元培、李石曾等国民党元老计划采取法国拿破仑时代之大学院制(拿破仑时代全法国只有一所帝国大学,该帝国大学除负责大学教育外,还身兼教育部功能,管理各级学校),将全国分为数个大学区,各设一所大学。1927年6月8日南京国民政府第70次会议决议,计划将京师大学校改名为中华大学。1928年6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决定改组北平国立九校组建的京师大学校变为中华大学;并决定在北方试行大学区制度,定名为北平大学区。1928年6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改“北京”为“北平”,设立北平特别市,直属国民政府。1928年8月16日,为配合北平大学区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决定撤销中华大学的名称,改为北平大学李石曾任校长。北平大学区行使教育行政职能,范围涵盖北平特别市、河北省、天津市、热河省。除在北平的九所国立大学外,天津北洋大学、工业专门学校、法政专门学校,河北保定河北大学亦在合并之列,预定组成国立中华大学,旋因北京大学抗议,改为组成国立北平大学,预定组织方式为:[1][2]

此方案遭到了北京大学师生持续反对与抗议。1929年6月17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废除大学院,改为教育部,大学区制停止执行。北平大学区不复存在,同时北平大学也不再具有教育行政职能,河北、天津(热河省本身没有大学)的学校全部从北平大学中分离出来。国立北京大学有文、理、法三个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另组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保定河北大学农科改为河北省立农学院、保定河北大学医科改为河北省立医学院、天津工业专门学校改为河北省立工学院、天津法政专门学校改为河北省立法商学院。国立北平大学至此剩下医、农、工、法商、女子文理五个学院,以北平大学的名称继续存在。1935年时,在校生的规模已经达三千多人,这在全国都是数一数二的大学校。

抗战爆发后,国立北平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国立北洋工学院三校内迁西安。1937年9月10日,教育部下令“以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院校为基干,设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3月,西安临时大学改称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并迁往陕西城固。1938年7月,教育部指令西北联大改组为西北大学西北工学院西北师范学院西北医学院。1945年抗战胜利后,北平大学并没有复校,北平大学的大部分师生都留在了西北地区。

在日占区,华北政务委员会在北平开设北京大学(有文、理、法三个学院)及北平大学(有医、农、工三个学院)。将北京大学及北平大学合并为北京大学(有文、理、法、医、农、工六个学院),下称“汪精卫北京大学”。胜利后汪精卫北京大学被改组为北平临时大学补习班,其中:

  • 理学院改组为第一分班
  • 文学院改组为第二分班
  • 法学院改组为第三分班
  • 农学院改组为第四分班
  • 工学院改组为第五分班
  • 医学院改组为第六分班

此外,北平临时大学补习班第七分班是北平师范大学,第八分班是北京艺术专门学校

1946年国立北京大学复校,接收北平临时大学补习班第一、二、三、四、六分班,第五分班改为国立北洋大学北平部,1947年国立北洋大学北平部亦并入国立北京大学。另外,1949年以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演变为北京师范大学河北省立农学院演变为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立医学院演变为河北医科大学(迁石家庄)、河北省立工学院演变为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省立法商学院于1938年被废。

参考文献

  1. ^ 杨翠华. 蔣夢麟與北京大學,1930-1937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8-12, (第十七期(下)): 266 [2021-09-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18). 简明摘要. 
  2. ^ 三十年代的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2021-09-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