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桢
生平
毕业于中国公学大学部、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后赴美国留学,1931年,获芝加哥西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返国后曾任中央大学训导长、法学院教授兼司法组主任,中央政治学校教授,中国公学大学部董事会董事兼执行秘书,监察院监察委员,监察院法规整理会主任委员,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委员,司法院法规整理委员会委员等[2]。1945年3月23日,任国民政府监察院参事,不久出任敌伪产业清查团沪浙组委员。1946年12月至1947年2月,经行政院院长宋子文、中央银行总裁贝祖贻的决定,中央银行实施黄金自由买卖,企图通过抛售黄金来吸收社会上过量流通的法币。但党政要员却在配售期间大量购进黄金,致使金价暴涨,带动各种日用品价格急增,国统区经济趋于恶化。3月2日,监察委员何汉文、谷凤翔、张庆桢、万灿对宋子文、贝祖贻提出弹劾,经监察院审查成立。随后宋子文、贝祖贻辞职[3]。
1948年5月,当选立法院立法委员及刑法委员会委员。1949年跟随国民党播迁到台湾后,历任革命实践研究院讲座,国防研究院政治组首席讲座,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设计考核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策委员会兼任委员,中华民国立法院立法委员,私立中国文化学院法律研究所主任[4]。有子张灏[5]。
著作
他著有《中国法制史》、《刑法总论》、《中国历代法律思想》、《儒法合流论》、《美国对华政策的演变和展望》等书。
参考
- ^ 王伟著. 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考 1905-1950.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1.12: 413. ISBN 978-7-208-10461-7.
- ^ 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安徽省志 66 人物志. 北京:方志出版社. 1999.08: 1171. ISBN 7-80122-381-0.
- ^ 白寿彝主编. 中国通史 第12卷 中古时代 近代后编(1919-1949) 上 21 修订本.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09: 822–823. ISBN 978-7-208-04997-0.
- ^ 刘国铭主编;黄晋明,陈予欢,王叔凯副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上. 北京:团结出版社. 2005.12: 1186. ISBN 7-80214-039-0.
- ^ 人文滁州 第5期. 滁州市地情人文研究会主办. 2012.06: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