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祥 (太仓)
生平
曹祥是正德五年(1510年)的举人,年轻时居住在贫妇之家,婉拒对方授与田产,后选授建阳训导,改任怀安教谕,严肃劝戒文章德行,嘉靖四年(1525年)调新昌知县,拒绝干谒但坦然无城府,听讼以片言决狱,间中斥骂好打官司者离境,又节省地方里甲,同时拆毁旧堰、兴建堤坝防备水灾,他背负最重的石头对众人说:“视你力量所任,辰时开始,酉时结束而罢。”不过一个月堤坝完成。新昌人少女儿,他为地方女性准备适量嫁妆,禁止溺死女婴、拆毁淫祀,任内九年旧俗一变,仙居应大猷任吏部郎中,称他为循吏第一,他却因母亲年老辞官,离任时千多位邑人都带着女儿相送,说:“他是你的父母。”回乡后不再出仕,获推举乡饮大宾也不回应,八十一岁去世,儿子曹孝先、曹昌先,曹孝先有孝友、好学与文学的名声[1][2]。
引用
- ^ 1.0 1.1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八·人物二》:曹祥,字世奇,正德五年举人,少居贫妇家,授产郤不受,选建阳训导,迁怀安教谕,规切文行甚严,既而令新昌,矜直不可干请,然洞坦无钩距,听讼以片言决,每扶至十止曰:“且归逐而妇耕。”间擿一二讼猾斥之境外,省里甲悉力备,荒筑堤御溪水,有堰碍水梗于豪,祥立决之;作嫁程、戒溺女、毁淫祀,在新昌九载俗大变,邑当孔道独不事厨传,仙居应大猷为吏部郎,称祥循吏第一,以母老归遂不复仕,乡饮举大宾弗应,年八十一卒,子孝先、昌先,孝先孝友好学有文名。
- ^ 民国《新昌县志·卷十·人物》:曹祥,字世奇,太仓人,领鄕荐为新昌令,嘉靖四年任,节省里甲,悉力备荒,历任九载 原职官志注 洞坦不设钩钜,讼者词组而决,间擿一二讼师斥之境外;民多弗举女,祥乃为嫁程,若嫁厚者责计装奁,及弃女者以次受法。欲筑堤捍水,亲行水次、吏民毕从,乃手一最重石肩筐土,吿众曰:“视吾力所任而准,辰而出,酉而罢,亦视吾出入为准。”不易月堤成;为令九年其俗一变,比代邑人之有女者以千数,携而送曰:“此尔父也母。”卒遂不复仕。 志稿本通注增
参考文献
- 民国《太仓州志》·卷十八·人物二
- 民国《新昌县志》·卷十·人物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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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贵 |
明朝怀安县教谕 正德年间 |
继任: 陈岳 |
前任: 佟应龙 |
明朝新昌县知县 1525年-1534年 |
继任: 姜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