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 (195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法官 (1955-)
生平
李克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国家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2004年12月29日至2009年2月28日[2][3])。2007年12月,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4]2009年3月4日,被任命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分管第16办事处[1][5]。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李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9).
- ^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 中国人大网. 2004-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6).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中国法院网. 2009-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09).
- ^ 最高法院为26名大法官颁发证书. 光明日报_光明网. [2021-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3).
- ^ 原标题:李克明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2021-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3).